公安行政公文写作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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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公文写作知识(一)

第一部分绪论

第一章公文的概念和分类

一、公用文的概念

公安文书是公用文书的一部分,公用文书是文书的一部分,文书

又是应用文的同义词。

应用文是人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内容真实、准确,表述平实、具体,语言庄重、简约,结构稳定、划一,格式依法制作或约定俗成的,为处理公、私事务服务的,多数篇幅较短小的一大类实用性文字材料。为公服务的称公用应用文,简称公文,为私服务的称私用应用文。二、文书的概念

(一)担任文书的专职人员。

(二)各类公用和私用文字材料的通称。

三、公用文书的概念

公用文书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行政、后勤事务管

理或多项业务管理工作中撰制的内容真实,表述平实,语言庄重,结构稳定和格式规范的公用文字材料。公用文书是行政机关办公

处事的重要工具。

公用文书包括三大部分:公用行政文书、公用事务文书和公用业

务文书。

四、公安文书的概念

公安文书是各级公安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依法撰制的内容真实、表述平实、语言庄重、结构稳定和格式规范的,又具有极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公务文字的材料。

五、公安文书的种类

(一)公安文书是文书的一部分

(二)公安文书的三大类及其文类文种

公安文书包括行政、事务、业务三大部分或三大类别。公安行政、事务文书是处理公安机关非业务工作的,又称一般公安文书;公安业务文书是处理公安机关业务工作的,又称特殊公安文书。

1、公安行政文书的文种。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公文审核处理办法》(京公办字[2003]340号)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公文种类主

要包括:命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公安行政文书其他常用的文体有简报、计划、总结、安排、规定、办法、调查报告等。

2、公安事务文书文类文种。(略)

3、公安业务文书文类文种。(略)

六、公安行政文书分类

(一)从行文关系即从流向分: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

(二)从收、发情况分:

1、发出的:简称“发文”。

2、收入的:简称“收文”。

3、内部的:简称“内部文书”,只在本机关各职能部门间起沟通、联系作用。

(三)从作用分:

1、指令性的,如嘉奖令、指示等。

2、报请性的,如报告、请示等。

3、周知性的,如通知、布告等。

4、规定性的,如办法、条例等。

(四)从密级分:

1、无密级的。

2、秘密的。

3、机密的。

4、绝密的。

(五)其他分类:

1、从发文机关的性质可分为党务性的和非党务性的。

2、从办事缓急程度可分为平行、急件、特急件。

3、按文头有无可分为红头的、黑头的、无文头的。

第二章公安文书的特点和作用

一、公安文书的特点

(一)鲜明的政治性和法定的权威性。

(二)制定和发布的法定性。

(三)特定的格式规定。

(四)语言的庄重、朴实、准确、精练。

二、公安文书的作用

(一)领导与指导作用。

(二)规范约束作用。

(三)公务联系作用。

(四)凭证依据作用。

(五)宣传教育作用。

第三章公安行政文书的格式和行文规则

第一节公安行政文书的格式

一、公安行政文书格式概述

公文的格式也叫“公文体式”或“标印格式”,指组成公文的各内

容要求在书面表达中的规格样式。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公文的书面格式、公文的用纸格式、公文的印装格式。

(一)公文的书面格式,由眉首、主体、版记组成。置于公文首页红色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线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求统称版记。北京市公安局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

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份数等部分组成。

(二)公文的用纸格式,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 X 297mm),左侧装订。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 ± 1mm ,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 ± 1mm,版心尺寸为156mm X 225mm (不含页

码)。

(三)公文的印装格式,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正文用仿宋字体,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二、公安行政文书的眉首部分

(一)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简称密级,指公安秘密程度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和

秘密三级,秘密等级由绝密起依次减弱。保密期限指文书的保密时间。未标明或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30年、机密级20年、秘密级10年认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一般同时标注,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秘密等级两个字之间空一个字。

(二)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又称缓急时限、处理时限,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

限制。紧急程度分为特急件和急件。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

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间空一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时限,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二行。

(三)发文机关标识

1、市局行政公文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文件”等格式。“北京市公安局”文件格式适用于市局的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北京市公安局文件”文件格式适用于市局的决定、通知、通报、意见。“北京市公安局内部传真电报”、

“北京市公安局密码电报”特定格式适用于市局通过明、密电报

形式发出的各种公文。使用电报形式发出的公文,一般不再印成文件下发。“京公通报”特定格式适用于印发市局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

2、局属各单位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但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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