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记录——夫妻财产制度(一)【免费下载】
法定夫妻财产制(精)

婚姻法
法定夫妻财产制
3
1.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泛指工作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收入除基本工资
之外,还包括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年薪、股份期权等都
属于工资性收入。
婚姻法
法定夫妻财产制
4
1.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的收益
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 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大量的资本性收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认购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出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该财产权益为双方共 有。
婚姻法
法定夫妻财产制
10
2.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结婚以前夫妻一方就已经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既包括夫妻单独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也包括夫妻一方与他人共 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既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通 过继承、受赠和其他合法渠道而获得的财产;既包括现金、有价证 券,也包括购置的物品等。
婚姻法
法定夫妻财产制
8
1.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条链接
《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 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
法定夫妻财产制
14
2.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是指依照其他有关规定而归属 于特定行为人本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夫妻财产制度探究论文

夫妻财产制度探究论文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度,是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度中的财产,不是仅指民事主体拥有的积极财产,还包括消极财产。
关于这一点,19世纪法国法学家奥布里赫劳认为广义财产由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组成,积极财产为财产之整体,即权利的总和,消极财产为债务,即负担。
夫妻财产制度最早源于古罗马,如罗马市民法即采用统一财产制,妻子的一切财产归丈夫所有。
古英国曾采用过的财产制度为吸收财产制,即妻在婚前、婚后财产取得均为丈夫所有。
我国古代通常采用家庭成员同居共财制,没有独立的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度种类繁多,内容多样,各国立法选择确定自己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度时,除受自身的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思想文化的影响外,还受当时的经济条件的制约。
从当代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发展趋势看,兼有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双重性的复合式形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
我国1950年《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仅规定了一条,即“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
1980年《婚姻法》明确了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并引进了约定财产制度,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001年的《婚姻法》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完善了夫妻的约定财产制,增设了夫妻的个人财产制度。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缺乏总则性条款的规定夫妻财产关系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还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对此,法律应有一个总则性的一般规定。
而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总则中缺乏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司法审判人员在对当事人离婚时的财产进行分割时,如遇具体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则难以正确处理。
约定财产制缺乏公信力。
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缺乏公示程序的规定,令该约定缺乏公信力。
夫妻财产制

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复原、择业费总额÷(70-入伍时实际年龄) ×婚姻关系存续年限
案例一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 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 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 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 问题:依我国现行婚姻法,小说《昨天》、《今天》、
3、按夫妻财产的内容
夫妻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
剩余共同财产制
统一财产制
联合财产制
一般共同制
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所得共同制
劳动所得共同制
共同财产制:是指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
双方共同所有。 一般共同制——夫妻婚前、婚后的一切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及所得共同制——夫妻婚前的动产及婚后所得的财产 所得共同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劳动所得共同制——夫妻婚后劳动所得的财产 评价:符合婚姻共同生活体的本质要求,有利于保障经济较弱一方的权 益;在尊重夫妻个人意愿上则嫌不足。 (法定——巴西、荷兰、法国;约定——德国、瑞士)
剩余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对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
各自保留其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及有限制的处分权,夫妻财产 制终止时,以夫妻双方增值财产的差额为剩余财产,归夫妻双方分享。 共同财产=终止时财产数额-原有财产 评价:一定程度上兼具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的优点,保障夫妻地 位平等、维护婚姻和谐,利于维护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德、法)
(二)与有限共同财产制相对应的个人所有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⑴一方的婚前财产 ⑵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 活补助费等费用 ⑶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⑷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⑸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夫妻财产制度研究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夫妻财产制度概述•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度与其他财产关系的协调•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与完善建议目录01夫妻财产制度概述夫妻财产制度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包括夫妻财产的范围、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等内容。
夫妻财产制度的含义与范围1 2 3古代社会的夫妻财产制度以男子为中心,女子通常没有财产权。
近现代以后,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和社会平等观念的普及,夫妻财产制度逐渐向男女平等方向演变。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有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的财产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平均分割。
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此外,夫妻财产制度还遵循公平原则,即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因婚姻关系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02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以个人所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以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制度。
特点1)法定财产制;2)婚后所得共同制;3)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概念与特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知识产权收益;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收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条件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所得财产除个人所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以外。
法律适用1)平等分割原则;2)照顾妇女、儿童、残疾人利益原则;3)协商分割原则;4)过错损害赔偿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形成条件与法律适用03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后分别管理、使用和处分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不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中的制度。
概念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具有独立性、排他性和任意性等特点,即夫妻对于个人特有财产有独立的管理、使用和处分权,不受对方或第三人的干涉。
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权益的规定和管理方式。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两种形式。
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财产的权益和承担财产的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利益,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婚姻纠纷。
个人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
在个人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各自享有财产的权益和承担财产的义务。
个人财产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独立财产权益,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婚姻纠纷。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财产制度的选择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确定。
有些国家和地区采用了共同财产制度作为默认制度,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法律程序选择个人财产制度。
而有些国家和地区则采用了个人财产制度作为默认制度,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法律程序选择共同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的选择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和婚姻关系的稳定性都有重要影响。
共同财产制度可以促进夫妻之间的财产共享和互助,增强夫妻之间的经济联系和亲密关系。
但同时也可能导致财产纠纷的发生,特别是在离婚或分居等情况下。
个人财产制度可以保护夫妻双方的独立财产权益,但也可能导致夫妻之间的经济疏离和亲密关系的减弱。
为了避免夫妻财产纠纷的发生,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了混合财产制度,即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分开管理。
在混合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将一部分财产作为共同财产,而将另一部分财产作为个人财产。
这样可以既保障夫妻之间的财产共享和互助,又保护夫妻双方的独立财产权益。
总之,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权益的规定和管理方式。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两种形式。
夫 妻 财 产 制

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 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 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夫妻法定财产制
(四)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双方对其所共有的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 的关系,对于共同财产只有在离婚或者配偶一方 死亡发生继承的时候才会进行分割。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 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 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 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 意第三人。
请问:这套房屋应归谁所有?
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出租个人所有房屋的收益 是否为其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出租个人所有 房屋的收益是否为其共同财产?
• 婚前购买或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
• 婚后租金收益问题—— 情况1,为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 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等,取得的租 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 ,属共同 共有 情况2, 为个人财产——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 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应 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一)、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 夫财:共同财产
二、夫妻法定财产制
• “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其他
婚姻存续期间
生产经营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
知识产权收益
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夫妻 仅指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的男女。无效婚姻、 被撤销的婚姻、同居关系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 二、婚姻存续期间 即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 亡时为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除法律另有规 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所得---指对某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是必须实际占有。
《夫妻财产制度》word版

2.完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夫妻之间可以约定财产,这既反映了主体的民事权利意愿,也体现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本着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但目前我们的产权制度不完善,所以根据上述的一些问题,本文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完善约定财产系统: 首先,建立系统的公共财产约定制度,维护交易安全。
目前由于我国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仅仅要求告知第三人,所以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只是为了夫妻双方都知道,根据我国人民的习惯,他们也不会把共同财产同意告诉别人,这就使得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当第三人和妻子或者丈夫产生争议,夫妻一方突然举证,证明丈夫和妻子之间的约定财产,这对第三人的权利会造成许多不利。
因此,一些学者建议,“约定财产制是一种想式的行为,以保护双方的利益,善意第三人的权力,应当履行一定的程序,即使没有这个协议公证或登记的,不具有有效性的对抗第三人。
“中国应当建立财产约定的公共计划。
因为夫妻双方也许都不想让人们知道其不具体的约定财产,所以公共程序可能和隐私保护形成一定的冲突。
本文认为,可以考虑将夫妻之间的约定财产留在婚姻登记机关(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相关的信息互联共享)当第三人来询问时,可以给予查询,但一定要注意保护好夫妻之间的隐私。
与此同时,应明确规定,夫妻双方之前或之后的婚姻可以对财产所有权转移进行约定,合同、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登记和记录。
婚前协议,应在婚姻登记的同时,合同的内容将夫妻财产予以登记,并书面形式附于登记文件记录;婚后协议,也应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的夫妻财产约定这时已产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和备案的,丈夫和妻子之间也可以产生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①第二,建立变更撤销程序。
夫妻财产约定直到目前仍然还没有改变和撤销程序,所以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极需改善。
本文认为应该设立婚姻财产协议的变更和撤销程序。
如前所述,中国应建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宣传计划,和相应的夫妻财产协议的更改和撤销,也应该对公示的信息进行更新。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依靠法定财产制已不足以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完善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种类、成立、效力等,以避免夫妻财产纷争,维护社会稳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夫妻对其财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家庭的稳定,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婚姻家庭关系是身份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
婚姻家庭关系是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统一,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得以延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立法重心不应再强调身份关系,而应该注重财产关系,注重夫妻的财产权。
因为在新形式下,夫妻对财产权的行使会直接到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睦。
为了维护婚姻家庭,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完善夫妻财产权的立法。
[关键词]: 夫妻财产权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特有财产制一、夫妻财产权的概念及特征(一)夫妻财产权的概念。
夫妻财产权是夫妻对夫妻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其涉及到夫妻各自的、共同的以及第三人的利益,为各国法律所重视,更是我们婚姻法的中心内容。
所谓夫妻财产权的内涵,是指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财产权与夫妻身份关系有着密切的关系。
夫妻身份关系为夫妻享有夫妻财产权的前提,夫妻财产权是夫妻身份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对夫妻身份关系有着重大的影响,即影响到夫妻身份关系的延续或终止。
(二)夫妻财产权的特征1、以男女双方结为夫妻为前提。
没有结为夫妻关系,也就无所谓的夫妻关系,更没有夫妻财产权的存在。
在某些国家(如荷兰)承认同性恋的合法性,并以夫妻关系处理他(她)们之间的关系,但我国不承认同性的“婚姻”,故而,必须以男女两性结为夫妻为夫妻享有夫妻财产权的前提。
2、须以共同生活为基础。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后,才为夫妻。
但法律都强调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题报告记录——夫妻财产制度(一)【免费下载】
2
———————————————————————————————— 作者: ———————————————————————————————— 日期:
3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院 部: 专 业: 学 号: 姓 名: 导师姓名: 导师职称:
年 月 日 研究生部制
4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主要环节。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一种集体把关形式,主要检验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驾驭能力和研究能力,它有助于研究生做好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助于研究生较好地了解课题中应注意处理和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助于加强本学科的学术交流。为了保证和促进研究生按期完成开题报告,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题的原则 1.选题应紧密结合学科发展实际,不同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各有侧重,应对学科前沿或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和实用价值,能产生一定学术水平和创造性的学术成果。 2.论文选题应尽可能从高起点、新视角、前沿性的要求出发,要充分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生自身的基础,以利于发挥导师专长和调动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3.要充分考虑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以及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创造性成果的可能性。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1.选题的背景及研究的意义; 2.本选题研究领域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 3.本选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 4.本选题在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设想; 5.本选题预期达到的目标及具体设想; 6.本选题研究的进度安排; 7.参考文献。 三、组织与管理 1.研究生开题报告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由学科负责人组织进行,并组成5~7人的评审小组。 2.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如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开题报告,必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经导师和院部(所)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研究生部批准。 3.开题报告成绩采用两级制:通过,不通过。对未通过者,必须在二个月内完成再次开题。 4.开题报告通过后,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原则上不再随意更改题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改题目时,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签字,院部(所)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并在1~2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 5.开题报告完成后,经导师、学科及所在院部(所)签署意见,研究生应在一周内将开题报告和选题情况报研究生部审批并备案。 四、开题报告撰写要求 开题报告字数为1万字左右,用A4复印纸小四号宋体打印。参考文献应为50篇以上,其中外文资料应占一定比重。
5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院、部(所) 学号 学科专业 攻读学位 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拟定学位论文题目: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参加开题报告教师人数 参加旁听学生人数
开 题 报 告 组 成 人 员
姓 名 职 称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6
1、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人们对财产所有权日益重视,无论是普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相伴到老的夫妻,都必须面对并依法处理财产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对其财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家庭的稳定,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设置合理的夫妻财产制度,无论是对夫妻个人、家庭以及社会来说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男女因婚姻不但创设夫妻身份关系,在经济生活中亦要发生财产关系。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共同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其不同与物权法、债法上一般的财产关系,难以用普通债法或物权法上的法律关系来规范以配偶身份为基础的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所以,基于夫妻身法关系的夫妻财产关系有其特殊性,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夫妻财产制作为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确认和调整有关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方面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立法的重心不应仅强调身份关系,还应该注重财产关系,在夫妻财产制度下,便是要注重夫妻的财产权,然而,这在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充分体现,并且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处分、夫妻个人财产的保护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等问题的处理上均存有难点。我国《婚姻法》经过了几次修正,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确立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增设了个人特定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
7
补充。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固然这些修改与补充较之以前是很大的进步,但诸如夫妻法定财产制的范围过宽、约定财产制的程序缺失等等都还是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中的缺憾。所以,现行《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的规定并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社会的需要和婚姻当事人的要求。并且,学者们的文章及著作等文献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缺陷与完善的研究并不全面。理论上、立法上的不足也必将导致司法实践中处理相关问题的混乱,因此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困境与出路的研究很有必要。 综上所述,夫妻财产是所有夫妻甚至是夫妻以外的第三方都要面临的问题,关于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具有现实性和实用性。因此,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进一步研究,探讨其存在的不足和完善的方法,无论是对于上述的理论价值还是实践 价值都有很高的研究意义,并且,如何使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更加适应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真正实现夫妻之间的公平,也具有极大的实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8
2、本选题研究领域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文献综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身关系开始弱化,财产关系逐步加强。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婚姻家庭得以延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的财产权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所以,相关的研究也比较多,综合起来主要是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影响其演变的相关因素的研究,以及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难点、缺点和解决方法的研究等等。 (1)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影响其演变的相关因素的研究 王胜宇在《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沿革》一文中指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主要经历了初现、民国时期、新民主主义时期和新中国四个发展阶段。每一项法律制度的确立都离不开各国的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经济、政治、文化、历史时期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也不例外。因此,了解我国婚姻财产制的历史有利于我们完善夫妻财产制度。 崔晓喜在《略论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及其影响因素》一文中说: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内容,通过历史地考察,影响其演变的主要因素有三:一是家族制度的影响;二是基督教的影响;三是人文思想的影响。 陆静在其所著的《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研究》一书中也指出:夫妻财产制是社会经济条件、社会制度和妇女地位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集中体现,同时也受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思想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基于这些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从男方主导的财产吞并制,到男女平等的共有财产制,再到夫妻个人财产制的出现,正在逐渐走向成熟。 朱艳仙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影响因素分析》一文中指出:我国自建国以来, 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几次大的立法活动, 但是, 新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因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夫妻财产制, 都不是立法者随心所欲而任意规定的,它是特定的社会制度、社会经济条件和妇女地位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集中反映, 同时, 还受着诸如立法传统、风俗习惯和其它思想、文化因素的影响。社会在变,影响夫妻财产制的因素也在变,所以, 夫妻财产制度亦应随着这些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
9
上述文献虽然介绍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及影响其演变的因素,但是,有些没有关于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现状的表述,使历史与现状脱节;有些关于演变因素的介绍只说明了正面影响或者只说明的反面影响,并不全面,缺乏整体性考虑。 (2)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难点、缺点和解决方法的研究 我国《婚姻法》虽然经过了几次修正,也相继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一)、婚 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三)》,但社会也在前进,现行《婚姻法》并不能全部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要,其中,夫妻财产制度依旧存有难点与缺点,需要进一步解决与完善,因此,把此项内容作为研究对象的人也不在少数。 《铜山县人民法院专刊》中《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难点问题研究》一文指出: 实践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个人财产的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处分与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形式和效力等,都是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难点所在。如何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保护夫妻双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都是当前夫妻财产制度面临的难题。 陈苇在其主编的《家事法研究》一书中指出:随着人们财产的日益丰富,夫妻财产出现了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色,在司法实践中,分割夫妻财产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夫妻财产的复杂性所导致的对传统夫妻财产分割理论的巨大冲击,使得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法规不得不作相应的调整和增补。虽然我国对《婚姻法》不断进行修正和补充,但夫妻财产的分割仍然存在一些棘手的问题,例如离婚补偿请求权问题、夫妻分居期间的各自财产问题、分居制度空白问题等等,仍然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上和司法解释上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刘亮在《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局限与完善》一文中谈到:2001年4月修改后的《婚姻法》较完整地确立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但是现行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在约定内容、生效时间、具体权利与义务以及约定程序上仍存有一定的局限和不足,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的说明或规定,以便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正确适用。 王明水在《浅谈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缺陷和完善》一文中提出: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过宽,应当尽量列举特殊情形;夫妻约定财产没有公示制度,应当加以建立;夫妻个人财产的确认缺乏保障制度,应当实行夫妻婚前一方财产登记;有关涉及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制度不够明确具体,应当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