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会主持词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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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制度》

晨检制度(一):

幼儿园晨检制度

晨检要求:每一天幼儿入园,须在园门口理解保健医生和值班老师的晨间检查。

晨检资料:

一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

二看:一般状况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三问:个别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状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晨检记录:

晨检后,保健医需将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状况登记下来,并与当班教师一齐关注当日幼儿状况,如有异常状况,保健医进行临床诊断决定入园或去医院诊治。

告知家长并请家长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1、来园时务必带孩子参加晨检。

2、疑有疾病或传染病迹象,应主动与保健医生联系,我们将视病情进行全日观察、追踪、隔离。

3、不要让孩子带危险物品。

4、每一天带手帕或餐巾纸,勤剪指甲、勤理发,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晨检制度(二):

晨检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晨检制度》,目的在于加强校园内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做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请各相关教职员工、学生干部遵照执行。

一、晨检目的:

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学校传染病等疫情,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安全。

二、晨检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晨检实行校长负总责,保健老师、班主任具体负责的制度。

三、晨检资料:

晨检是指学校在每日早晨到校时,由保健老师、班主任、班长、安全信息员分别对学生、教职工身体状况及相关状况进行了解和检查。晨检具体资料如下:

1.本人身体状况,有无发热、咳嗽或其他可疑的不适症状。

2.家人、离乡返乡与疫区人员、传染病病人接触状况,查看医院诊断证明材料或解除隔

离材料。

3.病愈返校学生、教职工状况,询问身体恢复状况,查看医院诊断证明材料。

4.了解缺勤状况,询问学生、教职工缺勤原因、主要症状、就诊检查状况。

5.与防治传染病有关的其他状况。

四、实行点名制度和检查制度:

学校由处室负责人上班开始时间对教职工进行点名和具体的检查;由班主任在课前对学生进行点名和具体的检查。对缺勤师生,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应透过电话等形式,及时联系,详细记录其缺勤原因及相关状况。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身体不适状况,任课教师、班主任等应及时与保健老师联系检查,予以处理。

五、实行康复复学制度:

对在晨检或在校期间发现的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教职工,学校应劝其及时就医。对已确诊患传染性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说服工作,不得边上课边治疗,要求学生在家治疗休息,由班主任报告给保健老师做好登记工作,对治疗完毕后要求返校上课的学生,务必携带正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康复证明)到班主任及保健老师处检查证明后方可返校上课。

六、实行追踪随访制度:

对患病的学生和教职工,处室负责人(班主任)每日进行追踪随访,了解其诊治状况,并及时报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七、班主任是学生晨检的直接职责人:

每一天须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及时上交。学校保健老师是学校指定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认真做好全校传染病疫情的统计工作,对各班报告来的有传染病疑似症状和体征的学生进行筛查。对传染性疾病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八、实行职责追究制度:

对拒不执行晨检制度或晨检不严格的处室和班级,将视情节,对处室负责人(班主任)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对因晨检不力造成传染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依纪查处。

晨检制度(三):

餐饮服务人员晨检制度

餐饮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其从业人员的健康十分重要。为此,餐饮企业要建立完

善是晨检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确认。下面是一份《餐饮服务人员晨检制度》,供参考。

一、每一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班后,由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检查资料如下:

1、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

贴合要求。

二、每一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贴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

处理:

1、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贴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四、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

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

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晨检制度(四):

晨检制度

1、学校建立师生健康状况晨检报告制度。

2、各班由班主任负责把晨检和考勤相结合,保健老师集中负责。

3、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工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要及劝其去医院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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