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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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商贸部法律风险点
1.建议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资料,如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2.请注意“订金”,“定金”,在签订合同时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因此注明“定金”字样。
3.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务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
4.对外签约时需要对方签字人员的授权,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5.出口物资经常一些夹带胶粘剂,油漆等危险货物出口,存在瞒报行为。
6.新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加强考察,确认其合法性。
7.设备采购经常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起草的具体技术条款。
8.合同付款后希望能给采购提供支付反馈。
9.有时公司资金,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10.拖欠供货商质保金。
11.合同签订前要严格审核供货方的资信情况,有产生合同纠纷的风险。
12.分包合同的采购合同均以总公司名义签订,有发生法律纠纷的风险。
13.工程物资抵达目的港后,需项目及时反馈物资的质量情况,否则会增加供应商扯皮不认账造成损失的风险。
14.合同条款要仔细核对,防止出现前后矛盾、约定不清,产生合同漏洞的风险。
15.物资采购计划的提出没有严格控制量,容易造成库存材料积压严重,工程成本风险。
16.现场物资领用没有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极易造成浪费,造成工程成本增加的风险。
17.合同供方法人资格;合同供方产品生产许可及经营资格。
18.产品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产品的计量单位及数量;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是否统一规范;产品的价款支付方式及节点;产品的交货时间及包装要求。
19.合同的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
20.物资采购计划没有提出正确、统一的品名、规格及数量,沟通上出现偏差,导致发运与实际要求
不一致,造成成本浪费的风险;导致采购时间延长,工期延误的风险。
21.对供货商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合同,约定内容需严谨,充分考虑相关服务条款及结算条款,以免造
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风险。
22.已采购物资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收集基础的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以免造成工程移交延误的风
险。
23.在验收过程必须要严谨,避免订货内容少发、错发的风险。
24.需要经常了解政策的变更,避免物资发运后无法变更,延误发运,造成延误工期的风险。
25.项目部发回国内的材料计划审核环节薄弱,数量无人管控,容易造成浪费。
26.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供方主体身份模糊。
27.订货合同格式套用时,一些与所订货物不符的条款未调整,合同签订不严谨。
28.对于一些机械设备订货合同中的技术性服务条款,约定内容要严谨,以免造成法律纠纷。
29.国外项目部与国内采购员沟通一些采购或询价事项,务必通过工作联系函方式。
30.物资发运前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收集基础的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以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风险。
31.物资采购计划无技术层面把关,导致采购计划为不可实施计划,采购时间延长,工期延误的风险。
32.分包给子公司的项目,物资发运自主性强,以我司名义发运,但存在夹带等现象,易造成公司信誉风险。如发生法律纠纷,我司是直接责任人。
33.子公司在物资发运时经常会出现需求大量空白公章纸的现象,如果子公司利用相关空白公章纸做其它业务我司也无据可查,风险极大。
34.采购合同,对供方的资质评审应严谨,看清对方的营业范围及年检情况,造成无效合同的风险。
35.合同条款仔细核对,防止出现前后矛盾、约定不清,造成的合同漏洞的风险。
36.已采购物资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收集基础的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以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风险。
工程质量部法律风险点
1.在进行专业分包选择分包商时,一定要对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业绩、履约能力等进行细致调查审核。
2.选择分包商时,不能盲目依据低价中标策略,预防分包商低价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在一些隐蔽方面为了找补自己的利润不按规矩胡来。
3.在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时候,重点关注合同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涉及的设备材料清单中型号规格数量等,合同清单附件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并且多人交叉审核。
4.在会同商贸部进行设备材料验货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清单进行核查,杜绝清单与货物不一致导致影
响工程工期和施工质量,并造成经济损失。
5.在与设计院关于工程施工做法及设备材料相关变更洽商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签认并留存文字性记录,杜绝口头协议或者是已经办理完后才补手续的行为。
6.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就工程承包范围、价款、工程款支付、工期、质量等级达成一致后,经常性做法是套用一个现成的标准合同文本,或在当地普遍适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上填空并签字。实际上这种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十分不利的,为今后维权埋下了重大隐患,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结合个案实际对其加以细化和补充,往往造成签订的合同漏洞多、争议多。
7.被业主拖欠工程款风险。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情况十分严重,市场供求的失衡导致了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地位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我们不能当做是理所当然,在遇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按照合同规定采取合理合法的的措施进行清欠。
8.施工过程中对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不熟悉造成的责任风险。
9.在平时与设计院、合作局、合作厂家等相关单位行文用章时的风险,要严格遵守公司用章制度。
10.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
a.审查合同对方是否有经营资格;
b.审查合同对方的真实性;
c.除审查上述事项外,对工程发包人及劳务分包人的主体还要增加审查范围。
11.合同中应约定履约代表或负责人及其权限。
12.合同中应约定款项的领取程序及支付手续。
13.合同中应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条款。
14.合同中应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
15.合同中应约定发生争议时具体的法院管辖地。
16.合同中应包括通知送达条款。
17.工程承包范围要明确具体。工程承包范围不能简单的约定“详见图纸”或约定“包括土方、土建、防水、安装等工程内容”,一定要明确具体,签约前要由工程师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甲方分包等情况审查确定,以防止出现纠纷无法界定。
18.合同价款要明确调整范围及方法。
a.对固定总价合同。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固定总价的风险范围,如果是以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报价,要约定该固定总价是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载明的工程量为准,如果是以预算定额的方式报价,要约定该固定总价以工程预算书中载明的工程量为准。同时约定如果存在漏项、漏量、设计变更等情况应以洽商的形式确认工程量,并可以具体约定增加的工程量超出多少金额幅度以及物价上涨多少幅度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