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点汇总

法律风险点汇总
法律风险点汇总

物资商贸部法律风险点

1.建议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资料,如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2.请注意“订金”,“定金”,在签订合同时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因此注明“定金”字样。

3.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务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

4.对外签约时需要对方签字人员的授权,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5.出口物资经常一些夹带胶粘剂,油漆等危险货物出口,存在瞒报行为。

6.新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加强考察,确认其合法性。

7.设备采购经常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起草的具体技术条款。

8.合同付款后希望能给采购提供支付反馈。

9.有时公司资金,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10.拖欠供货商质保金。

11.合同签订前要严格审核供货方的资信情况,有产生合同纠纷的风险。

12.分包合同的采购合同均以总公司名义签订,有发生法律纠纷的风险。

13.工程物资抵达目的港后,需项目及时反馈物资的质量情况,否则会增加供应商扯皮不认账造成损失的风险。

14.合同条款要仔细核对,防止出现前后矛盾、约定不清,产生合同漏洞的风险。

15.物资采购计划的提出没有严格控制量,容易造成库存材料积压严重,工程成本风险。

16.现场物资领用没有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极易造成浪费,造成工程成本增加的风险。

17.合同供方法人资格;合同供方产品生产许可及经营资格。

18.产品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产品的计量单位及数量;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是否统一规范;产品的价款支付方式及节点;产品的交货时间及包装要求。

19.合同的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

20.物资采购计划没有提出正确、统一的品名、规格及数量,沟通上出现偏差,导致发运与实际要求

不一致,造成成本浪费的风险;导致采购时间延长,工期延误的风险。

21.对供货商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合同,约定内容需严谨,充分考虑相关服务条款及结算条款,以免造

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风险。

22.已采购物资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收集基础的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以免造成工程移交延误的风

险。

23.在验收过程必须要严谨,避免订货内容少发、错发的风险。

24.需要经常了解政策的变更,避免物资发运后无法变更,延误发运,造成延误工期的风险。

25.项目部发回国内的材料计划审核环节薄弱,数量无人管控,容易造成浪费。

26.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供方主体身份模糊。

27.订货合同格式套用时,一些与所订货物不符的条款未调整,合同签订不严谨。

28.对于一些机械设备订货合同中的技术性服务条款,约定内容要严谨,以免造成法律纠纷。

29.国外项目部与国内采购员沟通一些采购或询价事项,务必通过工作联系函方式。

30.物资发运前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收集基础的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以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风险。

31.物资采购计划无技术层面把关,导致采购计划为不可实施计划,采购时间延长,工期延误的风险。

32.分包给子公司的项目,物资发运自主性强,以我司名义发运,但存在夹带等现象,易造成公司信誉风险。如发生法律纠纷,我司是直接责任人。

33.子公司在物资发运时经常会出现需求大量空白公章纸的现象,如果子公司利用相关空白公章纸做其它业务我司也无据可查,风险极大。

34.采购合同,对供方的资质评审应严谨,看清对方的营业范围及年检情况,造成无效合同的风险。

35.合同条款仔细核对,防止出现前后矛盾、约定不清,造成的合同漏洞的风险。

36.已采购物资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收集基础的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以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风险。

工程质量部法律风险点

1.在进行专业分包选择分包商时,一定要对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业绩、履约能力等进行细致调查审核。

2.选择分包商时,不能盲目依据低价中标策略,预防分包商低价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在一些隐蔽方面为了找补自己的利润不按规矩胡来。

3.在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时候,重点关注合同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涉及的设备材料清单中型号规格数量等,合同清单附件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并且多人交叉审核。

4.在会同商贸部进行设备材料验货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清单进行核查,杜绝清单与货物不一致导致影

响工程工期和施工质量,并造成经济损失。

5.在与设计院关于工程施工做法及设备材料相关变更洽商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签认并留存文字性记录,杜绝口头协议或者是已经办理完后才补手续的行为。

6.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就工程承包范围、价款、工程款支付、工期、质量等级达成一致后,经常性做法是套用一个现成的标准合同文本,或在当地普遍适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上填空并签字。实际上这种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十分不利的,为今后维权埋下了重大隐患,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结合个案实际对其加以细化和补充,往往造成签订的合同漏洞多、争议多。

7.被业主拖欠工程款风险。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情况十分严重,市场供求的失衡导致了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地位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我们不能当做是理所当然,在遇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按照合同规定采取合理合法的的措施进行清欠。

8.施工过程中对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不熟悉造成的责任风险。

9.在平时与设计院、合作局、合作厂家等相关单位行文用章时的风险,要严格遵守公司用章制度。

10.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

a.审查合同对方是否有经营资格;

b.审查合同对方的真实性;

c.除审查上述事项外,对工程发包人及劳务分包人的主体还要增加审查范围。

11.合同中应约定履约代表或负责人及其权限。

12.合同中应约定款项的领取程序及支付手续。

13.合同中应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条款。

14.合同中应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

15.合同中应约定发生争议时具体的法院管辖地。

16.合同中应包括通知送达条款。

17.工程承包范围要明确具体。工程承包范围不能简单的约定“详见图纸”或约定“包括土方、土建、防水、安装等工程内容”,一定要明确具体,签约前要由工程师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甲方分包等情况审查确定,以防止出现纠纷无法界定。

18.合同价款要明确调整范围及方法。

a.对固定总价合同。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固定总价的风险范围,如果是以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报价,要约定该固定总价是以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载明的工程量为准,如果是以预算定额的方式报价,要约定该固定总价以工程预算书中载明的工程量为准。同时约定如果存在漏项、漏量、设计变更等情况应以洽商的形式确认工程量,并可以具体约定增加的工程量超出多少金额幅度以及物价上涨多少幅度应调整

合同价款。

b.对固定单价合同。要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具体风险范围,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出现哪些具体情况以及物价上涨多少幅度应调整综合单价,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固定单价是不能调整的。

c.对可调价格合同。除通用条款中已列明的几项因素外,要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具体调整方法,通常可以约定按“某地某年的预算定额量及市场信息价”进行调整,不能仅约定“材料市场价”,无意中把“人工费”排除在外了,也不能简单约定“市场价”,避免发生“市场实际购买价”与“市场信息价”的争议。另外工程造价处公布的市场信息价中的人工费有一定调整幅度,所以在合同中应约定执行市场信息价中人工费具体标准,或明确约定人工费的具体数额。

19.劳务合同中应明确工期起止时间。劳务分包合同的工期有的约定“以总包合同为准”,有的约定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总包方的通知为准”。

20.劳务合同中应明确劳务人工单价及各施工节点阶段的劳务人数。应在合同中约定:本工程合同范围内不产生零工,任何人签认的零工均无效。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价款的现场签证、联系单等结算资料,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有授权的人签认方为有效,其他任何人员签认均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另外,在合同中还应约定每个施工节点阶段的劳务人数,如出现劳务施工人员不足时即属于违约,以便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要求劳务分包人承担其施工人员补足前的违约金,以保证有足够的劳务人员施工,进而保证工程如期竣工。

21.劳务合同中应明确合同价款包括的辅材及自带机具的范围。在劳务合同中尽量以列举的方式详细的进行约定,同时采取排除法进行界定,对总包方供应钢筋、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几种主材及提供塔吊、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机)、搅拌机、二级配电箱(工程现场总电源配电箱)等设备机具进行明确约定,同时约定其他所有材料及机具、设备等均包括在劳务合同价款中,以免发生争议。特别是对砂浆机应明确由哪方提供,在扩大劳务的情况下,应对包括的主料辅材、机具设备、周转物资等进行明确约定。

22.合同中条款不全,导致与分包商结算受阻,双方各执己见造成矛盾,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23.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发生费用没有做好记录,结算时缺少依据,导致与分包商各执己见,容易引起纠纷。

24.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关系到利益的事宜应以书面为依据,以口头承诺为依据的做法容易引起纠纷。

25.项目现场应及时、准时的做好各种给业主、甲方的报批资料,否则引起的延误或损失不易弥补。

26.由于其他方导致我方的损失,应及时作出索赔要求。

27.某些合同条款对我方不利,不利于清收工程款,应加强合同审核工作。

28.海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法律纠纷。

内控核算部法律风险点

1.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根据双方的职责阐述清楚,以免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出现互相推诿的事件。

2.在工程总造价中,一定要明确工程总造价所包含的所有费用。

3.如项目为免税项目,明确可以免除那些税,那些税不可免除,不可免除的税费用由谁承担。

4.口头变更合同要及时签订合同,用书面形式确定。以防对方缺少诚信意识,在合同履行后不承认变更内容。

5.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对施工队的认量、认价、认工要做到严谨,以防在将来的结算时产生分歧。

6.由于工程的特殊性,国内人员很难掌握第一手资料,所以项目部必须做好资料的分类整理和管理工作,以便查验。

7.需要翻译的文件,尽量结合工程用语,以免在组价过程中由于错误的理解导致报价错误。

8.合同要有专人保管,相关部门及个人因工作需要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但必须对合同的内容保密。

9.合同签订要及时,避免项目已经开始施工或施工完毕才补签订合同;

10.对合同中担保人的具体情况认真审查。大部分担保合同,通常是有着密切往来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很少有人会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有些担保公司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当合同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公司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

市场经营部法律风险点

一、投标的风险:

1.国际工程项目由于投标时对当地国家的市场行情不了解,国家政策不清楚,往往会造成中标后发现由于当地税收等情况或政策导致损失。

2.由于对市场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预计不足,报价会导致损失。

3.汇率变化会有一定的风险导致损失。

4.投标时对招标条件明细理解不足,造成保函被扣风险。

5.由于合同规定导致施工中许多变更无法申请补偿,造成损失。

6.由于合同规定不清,导致施工中途退场,结算依据不足,造成损失。

7.由于施工管理不到位,不按规定执行,造成多次返工,造成损失。

8.由于施工管理不到位或采购失误,造成材料设备大量浪费,造成损失。

9.业主由于部分原因无法及时付款,前期工程垫资,造成资金压力过大,导致风险损失。

10.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对工期补偿作出约定,仅对项目延期误工惩罚有约定,造成损失风险。

11.建议劳务合同、工程分包合同等形成标准版,有统一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便于领导评审减少合同风险。

12.国外项目合同大多无国内授权、印章也参差不齐、建议规范化。

13.项目实施文件收集不齐全,应从建立项目信息→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项目图纸→项目实施变更(包括往来邮件、信函等)→项目竣工资料→有无索赔等建立完整档案,并编号存档,写明保存期限,建立档案室专人保管。

14.海外部对外签署的英文及法文合同建议也形成标准版,有统一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减少合同风险。

15.国外项目合同一般无原件在国内留存,建议签署时多签一版,国内存档。

16.国外工程实施有风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资料需收集齐全,如人员往来签证,工程变更单,往来信函,以便后期索赔有依据。

17.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及漏报项目的风险。承包方所报合同价格应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漏报项目的风险均由承包方承担。

18.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做标期太短的风险。如果发包方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方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方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根据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方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竟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

19.由于合同中工程范围表达不清,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损失的风险。承包方报价时应特别注意明确工程范围及工程项目,避免造成损失。

二、翻译方面的风险:

1.对工程技术文件的翻译,由于在理解上可能存在差异,导致翻译不够准确,或不够尊重原文;

2.因翻译而对他国相关法律规定的误解;

3.翻译不准确或翻译错误在国际工程中可能导致巨大的损失;

4.因中英文表达方式不同可能会产生歧义或多种意思;

5.对法律文件翻译不准确或不够严谨;

6.对合同文件翻译不尊重原文,用词不准确,可能导致合同条款产生变化,使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执行合同;

7.因为翻译而造成的双方对交易条件、合作条件等的歧义;

8.由于语言和文化差异,使得译者对翻译内容的理解有出入;

9.由于每个国家都有其习惯用语及表达方式,不理解该国语言习惯的很容易理解错误

10.在翻译专业性比较强的文件时,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理解不够到位,会导致用词不够专业,翻译出来的文字比较生涩;

11.有些译者在翻译文件时会随意添加自己的理解,使翻译文件与原文不符。

12.有些项目部发回的英文材料联系函翻译不专业,误导采购员询价

资金财务部法律风险点

1.法律政策风险。应时刻关注相关业务所涉及的风险。

2.资金风险。合理规划发展目标,保证能持有资金与发展目标相匹配。

3.应收账款风险。密切关注资金流动情况和资金回笼,保证资金链的可持续供给。

4.利润风险。成本的上升,毛利的减少会导致利润减少或亏损。

5.投资风险。对即将取得的项目应充分考虑利润价值。

6.加强各项目部财务管理,防控资金引发的法律风险,强化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7.财务对物资款的支付无相关支付通知,付款申请递交财务后无相关支付反馈,在供货商对账时经常无法核对清楚,造成采购周期的延长,工期延误的风险。

8.因财务资金不到位,物资采购时价格波动较大的物资不能及时锁定价格,有可能会造成成本加大的

风险。

9.目前公司经营项目较多,财务未以文件形式给出物资采购发票开具时的明确要求,发票开错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10.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严格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财务状况。

人力资源部法律风险点

1.个别员工未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存在违规用工,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2.对于在岗不在册员工未参加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规定。

3.对特殊工种及特殊岗位持证管理不规范,造成工程项目检查的不合格引起的法律风险。

4.对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审核不仔细,出现假证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5.人事档案管理不严格,如发生损毁、丢失等将对个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6.对人员的职称证书、资质证书原件保管不善,如发生损毁、丢失等将对个人和企业造成损失。

7.在人员招聘时,对从网络及人才市场上招聘来的人没有充分的了解及背景调查,如果招来不法分子,对企业的办公安全及办公环境存在危害。

8. 项目现场应规范用工制度,做好安全教育,非工作时间私自指挥当地工人做工作外的事导致伤亡,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9. 海外项目现场雇佣的劳动力在项目完工后解除雇佣,至始至终没有任何雇佣协议及合同,导致部分当地工人事后因当地劳动法状告我公司。

10.所有的工作联系内容尽量以书面文件呈现,以免人事变动,资料丢失,造成无据可查的风险。

综合办公室法律风险点

1.在行政管理事务中,用印的安全问题。要在负责人签字过后才能盖章。

2.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对热点焦点问题情况不明,把关不严,可能会给外界和上级单位造成不好的

印象。

3.接听电话,收发邮件不及时,可能会延迟工作进度,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4.机要文件收发、传阅、保管、流转等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失误。

5.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工作中有畏难情绪,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可能产生工作一般化,不能开

拓工作局面。

6.由于接受亲朋好友和同事拖请,可能产生违反纪律的行为。

7.档案管理不严格,特别是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等出现丢失和损坏,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8.为领导办理签证和机票时,领导的个人信息要保护好。

9.不加强学习,不用政治理论武装头脑,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

10.我司公章经常拿至北京投标,当在各部门需要盖章时,不能满足要求,延误其它工作的现象不少。

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提示与法律风险防控

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提示与法律风险防 控

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提示与法律风险防控 能否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发现问题,与律师自身的经验有关,关键在于如何尽到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一、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中的程序性事项 (一)关于保密事项 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会获得很多调查对象的资料和信息,甚至是调查对象的一些商业秘密、重要技术信息。律师应结合尽职调查计划,明确在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信息是重要的,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在可能获知商业秘密情况下,履行保密义务是律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律师可据相关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二)关于承诺事项 对于无法获取资料的情况,律师应要求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说明承诺文件;对不能完全获悉的情况,律师应要求调查对象作出声明和保证。律师应向调查对象及相关人员告知其提供真实、完整资料的必要性。这不但是律师审慎调查的要求,往往也会成为调查对象及相关方对于收购方的承诺。在出现纠纷的情况下,上述承诺文件会成为证据资料,起到对收购方有利的作用。 (三)注重细节并完善工作底稿

在公司提供尽职调查相关资料后,律师应将已收到的材料列出清单,并由双方人员签署确认。对于尚未取得或还需要补充的资料,应列出补充清单,待调查对象进一步补充。对于调查中获取的信息,应做好留痕工作,完善工作底稿。 二、关于公司历史沿革和现状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要点提示 1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显示公司为特殊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 2 公司的设立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程序是否规范。 3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达到法定最低要求。 4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已足额认缴,是否存在抽逃、挪用出资行为。 5 股东出资是否真实、是否履行必要评估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 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股东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满足特殊行业要求。 7 公司名称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公司商号是否侵犯她人知识产权。 8 公司历次变更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9 公司章程是否载有特殊条款,如限制表决权、不按出资比例分

Legal Due Diligence Report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 ] CO., LTD Proposed RTO and Financing on 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 Legal Due Diligence Report

[], [] Province, From: Date: [ ], 2007 Re: Legal Due Diligence Report of [] XX Ltd Dear Sirs We have been instructed as solicitors to[ ](the “Company”). We present our legal due diligence report on the Company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oposed RTO of the Company’s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with an OTCBB shell company and financing (the “Project”). This Legal Due Diligence Report (this “Report”) is presented on the following bases: 1.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this Report is primarily based on: (i)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supplied by the Company in response to the information sought in the due diligence questionnaire and our further requests for supplemental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ii) discussions with the directors, management and staff of the Company; (iii) a search of the public records of the Company available for inspection at relevant PRC authorities in charge of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1; 2. In reviewing the documentation supplied to, or obtained by, us we have assumed that: (i) all copies made from original documents are true and complete and that such original documents are authentic and complete; (ii) all documents supplied to, or obtained by, us as originals are authentic and complete; (iii) all signatures appearing on documents supplied to, or obtained by, us as originals or copies of originals are genuine; (iv) the Company has the requisite corporate power to enter into all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 to which it is a party and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thereunder; 1 Such public records were provided to us by the Company.

合同法律风险报告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法律风险报告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从企业行为分类看合同的重要性企业的任何行为都不同程度地伴随着法律风险,无论是从事日常业务活动还是进行投融资活动等都意味着不同的法律风险,对这些行为进行两个维度分析和关注是必要的:一是纵向的政府管制,包括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车辆管理、行业管理等;二是横向的交易行为,包括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和竞争的行为。 企业的设立和经营都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经济学家把企业视为“合同束” ,从法律的角度看,同样可以说企业的绝大多数行为是以合同为表现形式的。 以有限公司的设立、经营为例,至少可能需要以下方面的协议支持: 公司设立——公司设立协议;公司住所——土地使用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生产经营——知识产权转让协议;股份流转——股份转让协议;劳动用工——劳动合同;业务活动——业务合同; 资本并购——资本并购合同;公司融资——借贷合同、担保合同等。 可以说一个好的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控制了企业法律风险的大部分和核心成分,而合同的管理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 段,法律风险管理在任何一个阶段介入都有意义,但意义不同。 从企业运作的效率看,事前介入最佳、事中介入尚可、事后介入较差,法律的作用就像杠杆,只有把支点放在“事前防范”这个正确的支点上,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 由上可以看出,公司的大多数法律风险属于合同风险。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管理过程常见问——“五化”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调内容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360项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公司名称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公司名称未经有权机关核准 3.公司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 4.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5.公司的经营期限短于拟议交易的需求 6.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登记 7.公司的设立未能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8.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存在冲突 9.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办理相关登记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不符合任职资格 11.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12.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与拟议交易冲突 13.公司设立程序不规范 14.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与工商登记不一致 15.公司的法定住所使用住宅用房 16.公司未能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检 17.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18.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 19.对公司的投资超过了母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20.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手续 21.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未能及时办理财政登记证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 29.股东未放弃优先权 30.转股价款未支付 31.转股未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 3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未按照评估值作价 33.转股不符合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 34.支付给个人的转股价款溢价部分未予代扣代缴所得税 35.转股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6.转股协议约定的转股生效条件未能满足

37.股权转让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38.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转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39.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 40.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转让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4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2.受让方股东的身份对拟议交易造成影响 43.伪造转股文件,股权权属存在纠纷 44.转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手续尚未办理 (三)、关于公司的出资(含增资、减资) 45.公司的出资形式不符合当时有关法规的规定 46.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缴清 47.非货币出资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48.股东以未评估的部分资产出资 49.关于股东虚假出资 50.关于以自身资产评估出资 51.股东抽逃注册资本 52.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比例不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53.关于以实物出资使用假发票 54.评估增值过大 55.关于以划拨土地出资 56.对公司出资中个人股东的巨额出资来源无法合理合法说明 57.增资中某方股东未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58.公司未向增资后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59.公司未按照增资结果变更股东名册 60.公司增资或者减资未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61.公司增资或者减资违反了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 62.公司注册资本需要提前缴纳 63.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减资 (四)、关于公司的类型变更 64.公司类型变更程序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五)、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模版

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企业名称:xx省xx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卷填写时间:xx年11月18日

目录 一、企业概况 (3) 二、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分析 (4) 1.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诉讼与非诉纠纷 (4) 2.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法律风险 (4) 3. 公司对劳动人事方面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5) 4.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完善 (6) 5. 企业对合同的管理不够完善 (7) 6. “挂靠施工”的风险问题 (8) 三、公司目前的法律需求 (9) 1. 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需求 (9) 2. 企业家个人及公司高管人员对法律培训的需求 (9) 四、联系方式 (10)

一、企业概况 xx省xx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成立于2007年12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xx,注册资本为1080.0万人民币,登记住所地为x号房。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综合布线;电视监控系统、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配件、监控设备、文化办公用品的销售;灯光音响、教学仪器的销售、安装。 公司现有股东5名,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各股东出资分别为:x。各股东已于2014年9月18日全部完成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 其中股东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xx(公司股东),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信息产业投资。

二、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分析 1.公司在应收账款方面的诉讼与非诉纠纷 据了解,公司目前数量较多的纠纷集中体现在对外应收账款的催收方面。公司在非诉方式上主要采取电话催收、在诉讼方面聘请专门律师进行处理。 在这一问题上,本所律师作以下两方面提示:第一,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债权债务纠纷,可在公司的合同管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制度上进行设计和健全,以期在纠纷发生前做好预防工作;第二,由于公司目前已成功挂牌“新三板”,在信息披露方面有诸多义务,则公司所涉诉讼纠纷将作为披露信息对外公布,这对于挂牌企业的经营是毫无益处的,更甚者,将影响公司日后的转板事务。 2.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法律风险 持续信息披露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的一项硬性要求,对于披露内容已颁布实施各项规则,挂牌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则进行重要信息的披露工作。 据调查显示,公司在工商登记备案与通过证监会公告时所使用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此情形对公司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建议公司立即采取变更登记等方式进行控制和处理。 对于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有关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建议公司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

调查报告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那法务尽职调查报告怎么写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 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

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

法律合规及风险分析尽调模板

法律合规尽调情况 为配合此次尽调,全面掌握公司法律合规风险,我们要求公司聘请了大滔()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主体资格、设立、存续、运营、矿业权状况等方面的事项进行了调查、了解(法律尽调全文见附件1),相关重要结论如下: (一)、公司法人主体及组织结构合规性结论 认为:高岭土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章程及组织架构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截至目前,高岭土公司不存在终止、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二)、矿业权状况 认为:除XX高岭土开发茅草坪砂矿的采矿权已经于2017年4月28日到期外,高岭土公司提供的麻栗坡县猛洞乡曼文硅石矿、XX高岭土开发麻栗坡县黄瓜坡高岭土矿等各份文件、材料均合法有效。高岭土公司通过矿产资源整合、转让,已合法取得前述三个矿业权和矿山固定资产、设备的所有权。该三个矿业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和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高岭土公司具备开展高岭土矿石及相关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的条件。 (三)、财务状况 认为:高岭土公司在矿产资源整合、收购过程中,实际投入了大量资金,取得前述矿业权的过程真实、合法,其投资行为实现了阶段性的预期目标。

(四)、重大合同 公司提供了九份销售合同。其中,与夹江县三友机化工贸易、金业恒宇贸易、建金矿业、省路桥迪化工贸易等六家企业法人订立有高岭土矿及相关矿产品销售合同六份,合同价款金额共计人民币60900万元。另外,高岭土公司与其他三个自然人订立销售合同三份,仅约定了合同单价按市场行情调整,未约定供货量和总价款。认为:高岭土公司存在持续、有效的经营行为,并能产生较为稳定的营业收入。 (五)、债权债务和股权质押 根据律所在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取得的资料显示,高岭土公司的全部股权于2016年02月23日全部质押给遵明融资担保,该资料载明的被担保债权数额共计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经向高岭土公司财务人员询问得到的答复,并结合高岭土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高岭土公司的债权债务基本情况为:应收款总额为人民币1435万余元(债务人为麻栗坡XX圣峰矿业、鑫浩高岭土开发、贵稀投资等);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42万余元(债权人为遵明融资担保、麻栗坡县清龙边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中,遵明融资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高岭土公司的股东已将所持有的该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遵明融资担保。 认为:高岭土公司存在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和应付款,债权和债务相对平衡,需加强债权清收和债务履行的管理工作,继续维持债权债务的平衡,以免因之前的债务问题增加本次交易的风险。 (六)、往来款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录 序言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职务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言 致公司 根据《关于公司改制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聘请协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以下简称“公司”)改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律师、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经办律师。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年月日,本所律师向公司发送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改制上市尽职调查清单》,收集并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所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本所律师前往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进行了实地考察、查验;就相关问题与贵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工进行交流;并前往工商、税务、劳动、环保等政府部门了解和查询情况;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年月日,贵公司签订了《公司保证书》,就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经确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本报告正是基于上述假设而出具的。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我们将对某些事项进行持续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尽职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某些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这些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三、对于本尽职调查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四、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供公司拟进行改制及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改制上市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法律风险自查报告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自查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省国资委文件精神,按照集团公司领导的要求,公司认真全面排查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做好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对排查出的法律风险,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一、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外部风险 由于外部的宏观经济及有关政策法律发生变化,会影响承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合同签署时的法律关系,可能导致承租企业的履约能力下降及有关法律纠纷,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二)内部风险 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及员工的道德风险,其中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资金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企业,对承接项目的评估和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公司的项目风险内控制度至关重要;租赁合约签订中的法律风险也要重视。员工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和法律风险意识是影响风险的重要因素。 二、整改方案 (一)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和政策法律规定的变化,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关措施,有效减少其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保障业务操作能够根据公司的政策、规定、内控程序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完善有效的退出机制。通过有效的退出机制保全公司资产,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业务目标。 (四)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管理。融资租赁项目管理主要分为前期调查、中期评估、后期审批和还款跟踪等四个过程,针对不同的过程设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使各环节的调查和评估做到客观准确,坚持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原则、坚持共同调查人制度、坚持风险控制第一位的原则等。力求在融资租赁业务的源头就对全部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有深刻了解并加以控制。 (五)加强对融资租赁资金的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监控制度,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强化财务的监控与实施。 (六)加强对融资租赁资产的风险管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审慎选择租赁物及供应商,规范租赁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制定标准的租赁物交付及租金回收流程,最直接有效地控制租赁风险。 (七)加强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律风险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道德意识和法

(法律法规课件)法律尽职调查

股权投资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第一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 第二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原则 第三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第四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内容及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 (一)股权投资中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律师利用其专业知识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诉讼等情况进行书面及实地调查,透过法律视角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甄别、分析,向投资人提示投资可行性及风险。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根本原因: 投资人永远不会比目标公司本身更了解目标公司法律方面的真实情况。 存在潜在法律问题的目标公司完全有可能也有能力利用此种信息不对称误导投资人向其投资。 ?投资是一项精确的商业活动,客观上要求对法律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 ?投资风险的应有之义应指“商业风险”,而非可通过律师尽职调查予以减小乃至避免的“法律风险”。?股权投资实践中,与实业投资人相比较,财务投资人对律师尽职调查之必要性的观念粗放。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 1.从法律角度调查目标公司的真实信息。 2.对其他专业尽职调查进行法律意义上的解读。 作用: ?改变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 ?明确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判断其性质和对投资的影响。 ?甄别投资对象。 ?就相关法律风险的承担、法律问题的解决进行谈判,事先明确权利义务,据此讨论投资对价。 ?避免投资失败或陷入纠纷 ?律师能对目标公司现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作出职业判断,为投资人最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律师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最终能否达成投资交易及投资品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第二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原则 (一)全面原则 1.调查内容全面: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关联关系;业务;资产;债权债务;重大 合同;诉讼及争议;管理层和员工;税收;外汇;环保;等等 2.材料全面: 调查所有可调查的材料——“调查内容全面”的程序性要求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模版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为了顺利开展对贵公司的尽职调查法律工作,我们编制了贵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请贵公司按本清单要求搜集整理发了资料,我们将审阅有关法律资料。账务贵公司有关的发了情况,以做出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1、 调查文件清单中,“公司”及提供材料之贵公司; 2、 如有本调查文件清单未涉及的其他情况及文件,二公司认为 该等情况及文件对本项目有重要的影响,请公司及时提供有 关说明及文件; 3、 本调查文件清单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均为原件的复印件,公 司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清单中所列材料没有的,请逐一说明 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 审阅初步文件后我所将视情况需要就具体问题提出进一步文 件清单。 1、 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公司设立文件 1、 股东出资协议 2、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证明(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出资证 明书) 3、 公司章程 4、 公司成立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 5、 公司名称变更、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章程修改或其他公司 重大事项的变更的政府和主管部门piwen 6、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开户许 可证 (2) 公司历史沿革及股东基本情况 1、 公司正常修正案 2、 先后换发的营业执照(包括最近一次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正 副本) 3、 历任股东变更情况 4、 历任股东受让股权合同或协议及相关不从协议 5、 向历任鼓动起拿法的出资证明书 6、 各股东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7、 增资决议及验资报告 (3) 公司组织机构 1、 内部组织结构图(内部组织结构至公司决策机构、监督机 构、各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关系) 2、 分支机构清单(分公司或子公司名称及隶属关系) 3、 历任法定代表人姓名、任职期限及相关证明文件 4、 历届董事会成员名单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5、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2、 公司固定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本栏请提供截至__年__月__ 日的情况) (1) 公司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房产) 1、 公司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文件以及其他证明资产属于公司的 文件(如有培训中心、内部招待所等,亦应提供其相关情 况) 2、 租赁资产的资产清单及协议 3、 公司资产抵债清单以及相关文件(协议、登记备案文件) 4、 脏外资产/抵债资产相关文件(与帐外资产的取得相关的合 同、协议、权属证明等) 5、 公司因购置固定资产、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形成的,尚未履 行完毕的合同 (2) 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1、 设立分/子公司的批准文件 2、 分/子公司的批准文件 3、 的营业执照 4、 持有其他企业股份、股票、债权或资产的全部权属证明文件 5、 与其他经济组织签订的合作、联营协议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3、 土地和房产(本栏请提供截至__年__月__日的情况) (1) 土地使用权 1、 全部划拨土地的划拨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2、 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请提供经出让的国有入地 使用证;如已办理出让手续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请提供如第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金收据 3、 如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请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和其 他与使用该土地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报告格式文本

附件2 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报告格式文本 项目法律顾问:XXX XXXX年XX月

XX投资项目 XXXX年上半年法律风险报告 (黑体加粗小二) 一、项目概述(黑体加粗小三,以下均同) 介绍该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预算、合作方情况、操作模式、资金筹措、贷款担保等,并重点说明股份公司最终决策批准该项目的时间、批准文号及实施条件(具体见股份公司相关投资批复)。(正文格式为:仿宋小三,以下均同) 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介绍该项目现阶段的实施进展情况,主要包括该项目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的时间及主要内容、目前所处阶段(如已经进入拆迁阶段、土地收储阶段、土地招拍挂阶段等)、已签署的其他类型协议(如一级土地开发委托协议、工程施工合同、贷款合同等)的时间及主要内容、已投入资金等,并重点说明: 1.与股份公司决策批准相比,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发生变化的原因。如:不再需要办理征地或拆迁;需要变更项目开发模式等。 2.该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批文件的落实情况,并重点说明已经办理的审批文件是否符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所实施的项目是否获得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已经进入工程施工的情况下,项目是否已经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三、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出现的主要法律风险及相关防控措施的建议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照《投资项目法律风险等级及识别要素库》,对目前项目已经出现的法律风险及其法律后果进行提示,并予以风险评级。同时提出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建议。举例如下: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出现的主要法律风险、法律后果及风险评级 1.项目主体风险:融投资建造合同的签约主体为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但未获得地方政府授权。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本 尽职调查又叫审慎调查,是“适当或应由的勤勉”,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总结。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有关××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aa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基于aa和××的股东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条和第××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指由××律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公司“指××公司,一家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bbbbbbbbbb。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所有××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所有××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年××月××日××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关于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问题调查报告

关于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问题调查报告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 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显得日趋重要。据了解,许多法律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造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积极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仅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实现自身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国资监管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一、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我国,无论是在计划体制下设立的国有企业,还是在市场引 导下催生的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往往处于次要地位,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防范机制多数没有形成,因而,应对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在遭受法律风险时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此任何企业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国有企业一定要树立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的管理人员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将企业改制改组、经营管理、兼并重组、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规范的法制轨道。

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注重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尤其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了解法律风险是什么,会对企业有什么样的影响。如果高层管理人员能理解到法律风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他们肯定会有意识地去防范风险。目前已经有一些案例对企业做出了警示,企业高层对此也逐渐重视。例如这些年企业贷款担保纠纷比较多,有些企业缺乏对贷款人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的详细了解和分析,只凭借业务关系或是私人关系就为人提供贷款担保;有些甚至是贷款人与银行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这些都为企业带来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风险。企业的管理层如果具有法律风险意识,就能够主动将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交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而不是走走过场,公司的重大决策也应该有法律事务人员直接参与。同样,也要注重培养企业员工,这也是法律风险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在企业中深入开展全员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使全体员工尽快形成依法获取权利、行使权利和保护权利的思维方式,逐步养成按章操作的行为习惯,在工作中不断充实相关法律知识,时刻保持法律的警觉性,在每个风险控制点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最终构建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根基。 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的飙升速度远远大于风险防御体系的建设速度,更谈不上制度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很多企业出了事才想到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

股权投资中的律师尽职调查【精编版】

股权投资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第一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 第二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原则 第三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第四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内容及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律师尽职调查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 (一)股权投资中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律师利用其专业知识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管理合法性、资产、债权债务、诉讼等情况进行书面及实地调查,透过法律视角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甄别、分析,向投资人提示投资可行性及风险。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根本原因:

投资人永远不会比目标公司本身更了解目标公司法律方面的真实情况。 存在潜在法律问题的目标公司完全有可能也有能力利用此种信息不对称误导投资人向其投资。 投资是一项精确的商业活动,客观上要求对法律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 投资风险的应有之义应指“商业风险”,而非可通过律师尽职调查予以减小乃至避免的“法律风险”。 股权投资实践中,与实业投资人相比较,财务投资人对律师尽职调查之必要性的观念粗放。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及作用 1.从法律角度调查目标公司的真实信息。 2.对其他专业尽职调查进行法律意义上的解读。

改变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 明确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判断其性质和对投资的影响。 甄别投资对象。 就相关法律风险的承担、法律问题的解决进行谈判,事先明确权利义务,据此讨论投资对价。 避免投资失败或陷入纠纷 律师能对目标公司现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作出职业判断,为投资人最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律师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最终能否达成投资交易及投资品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第二部分: 律师尽职调查的原则 (一)全面原则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书(共5篇)

篇一: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关于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录 序言 一、主体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独立性 五、业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主要资产 八、科研 九、重大债权职务 十、公司章程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税务 十四、劳动人事、劳动安全等 十五、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六、其他 序言 致公司 年月日,贵公司签订了《公司保证书》,就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的陈述,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头或书面声明、阐述、保证、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经确知违反上述保证所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如果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为出具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二、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仅对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律师事务所法律具体承办尽职调查的律师。本报告分为导言、

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 一、主体资格 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住所为,经营范围为。 二、历史沿革 (一)首次设立 2. 股权结构为: 3. 验资或评估: (二)第一次变更 (三)第二次变更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四、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完整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财务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五、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七、主要资产 (一)土地 1.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二)房产 1. 房产证号为 2. 房产证号为 (三)机动车辆 1. 号牌号码:主:,车辆类型:;

公司劳动合同法律风险调查报告书

公司劳动合同法律风险调查报告书 公司法律风险调查报告 目录 1.本次调查的目的。 2.本次调查的工作期间及参与人员。 3.本次调查中公司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及信息收集情况。 4.对公司各部门问题的具体审查意见和建议。 提示: 1、本报告中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均以在公司调查所获得的资料和信息为依据,公司如需对其中所涉事项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应提供补充资料,以便张冬冬律师能够做出更为全面、准确的判断。 2、为方便公司各部门对报告内容的了解,本报告分为总、分报告,除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总报告外,同时根据调查时各部门提出的具体问题提供相应的分报告。 3、鉴于对公司法律风险的调查将获得公司多方面的信息,包括具有保密价值的商业秘密等信息,为此,我们郑重承诺:我们对已经和将要收集的公司所有信息将进行严格的保密,除诉讼、仲裁等法律方面的原因外,将不向任何第三人公开,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4、本报告的提供建立在公司与张冬冬律师订立法律服务合同的基础之上,除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而使用外,张冬冬律师拥有对该报告的知识产权,公司如需将报告内容向第三人公开,须经张冬冬律师事务所同意。 一、本次调查的目的 任何与张冬冬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的单位,我们均对其提供最大诚意和最高质量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本次调查是为了对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状况和人员法制素质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为进一步提供深入的法律服务和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做好准备。 二、本次调查的工作期间(使用什么工作方法) 调查问卷方法 三、本次调查中公司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及信息收集情况 本次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公司的涉法事项展开的,同时考虑到公司管理方面的部分信息,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上述调查表向公司各部门调查,经询问后记录。 (一)调查时各部门提出的问题 根据上表中的统计结果,公司的法律分险分布情况如下: 从以上列表及法律风险分布图可以看出,公司各部门总共提出6个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按一定的标准可以分为合同、行政、诉讼、法律培训、公章使用及知识产权等六大类,其中合同领域的问题最多达12个,分别涉及到合同的起草(修订)、主体资格审查、履行、违约、解除、时效、乃至诉讼等各个阶段的问题,占到此次调查中所汇总问题的52﹪,如果考虑到诉讼、培训、用章等问题中也有部分属于合同问题的话,这个比重会更大。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从本次调查的情况看,公司一半以上的风险都来自合同管理方面和劳动人事管理方面,因此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加强合同管理领域。本报告的重点也

企业法律风险尽职调查的指南

企业法律风险尽职调查指南 对于大多数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尽职调查都是着手工作时的第一步,对于法律风险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也是如此。法律风险的产生有主体、环境、行为三个要素,而通过尽职调查可以锁定这三个要素在目标企业中的现实状况,缩小工作围、明确工作目标,并使工作结果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与尽职调查相对应的英文词为"Due Diligence" ,其原意是" 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法律术语译为"尽职调查" 。从这一术语产生的渊源来看,尽职调查其实就是对相关法律事务具有法律意义的背景资料进行应有的调查,使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建立在客观、全面的信息基础之上,以确 保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而不因相关信息在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合法性等方面的原因影响预期目标的实现。 " 尽职调查" 一词虽然早在1997 年7 月就在当时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所发布的《关于发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中出现,但迄今为止在我国的法律规体系中并无权威的定义。法律风险管理中的尽职调查,主要是受企业主的委托对法律风险管理项目围的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从而为提高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供基础。 、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启动 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法律风险识别,然后才有法律风险的评估、解决方案设计、管理体系宣贯执行、循环改进几个步骤。而法律风险识别则是以尽职调查开始、以制作法律风险清单为结束。如果不能解决企业及企业人员的顾虑,尽职调查工作往往无法顺利启动。 法律风险管理项目中的尽职调查与其他尽职调查略有不同,这种调查是由企业委托律师针对自己的情况进行调查,因而其商业秘密等情况很有可能在律师面前一览无遗。但为了切实发现问题、事先找到应对方法,企业又必须对律师开放所有的企业信息,才有可能由律师透彻地对企业实施" 全面体检"o 正是由于涉及企业的诸多商业秘密,而许多处于核心地位的敏感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则足以对企业造成极为严重的不利影响。因而必须在律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设定义务,既打消企业在安全方面的顾虑,又能促使项目得以进行。如果必要,可以排除某些方面的法律风险调查,以打消企业的顾虑。或者对于某些敏感资料仅在现场审阅并制作工作笔记但不以任何方法复制,以避免相关资料复制件的遗失或泄露而给企业及律师带来风险。 而在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各个职能部门或各个工作岗位往往并不愿意将自己工作中的所有情况向律师公开,因为他们担心这样会暴露他们在工作中的失误或工作质量缺陷,并因此而受到上层管理部门的批评甚至处罚。即便是对于他们在工作中所发现的其他职位、其他部门的法律风险问题,往往许多人也不愿多谈,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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