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律硕士法制史易混易错知识点集锦(二)
人大法硕考研:2017考研从分析题看法制史知识点:明朝

人大法硕考研:2017考研从分析题看法制史知识点:明朝下面是2017考研法制史分析题:明朝1.明朝重典治世、重典治吏政策在明朝的法律制度上有哪些具体表现?明朝开国君主朱元璋确立了强化封建中央集权的重典治世政策,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这是早在《周礼·秋官·司寇》中就已记载的中国古人关于根据社会形势与治安状况的的优劣灵活适用刑法手段的三国三典原则。
朱元璋认定明初是乱世,因为北方的蒙古军事贵族仍虎视中原,抗元农民起义余波未平,各地起义时有发生,而受两宋及元朝吏治失之过宽的影响,明初官僚队伍纪律松弛,贪赃枉法行为不断发生,在统治集团内部又有不同派系的争权夺利、皇权与相权的斗争。
朱元璋接受明君治吏不治民的思想,认定要用重典来治吏就可达到重典治世的目的,乱国的局面就可扭转。
这种政策给明朝的法律制度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 明代的基本法典《大明律》确定从新从重主义的刑罚适用原则,处罚法律颁布前的犯罪行为。
明朝为强化对社会严重犯罪的行使镇压,放弃了唐宋时代的从轻主义的原则,而改用从重主义。
按《大明律·名例律》规定: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以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同条律注解释说: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盖尊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
由于朱元璋主持制定《大明律》时,实施刑用重典的原则。
同时规定对《大明律》不得有任何更改,违者重罚。
《大明律》与唐宋时代的法律相比,在处罚刑事犯罪方面明显加重。
它改变了以往封建王朝刑罚适用的从轻主义原则,公开推行从重从新主义的刑罚原则,反映出中国晚期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立法指导原则的变化,以及社会刑事犯罪的复杂性与严重性。
(2)《大明律》对谋反谋大逆等政治性犯罪及官员贪赃犯罪方面,刑罚处罚远比《唐律》为重,是重其所重原则的具体体现。
对诸如谋反谋大逆等严重政治性犯罪,侵害统治阶级与一般社会成员生命安全的犯罪,以及偷窃抢劫财产与贪污挪用官府钱财粮物等严重的财产型犯罪,《大明律》遵循重其所重的原则,与唐律相比,一律加重刑事处罚。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夏商: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中国法律产生于古代中国的特殊历史环境中,它的法律起源具有独自的特点,即实行理法结合。
②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②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③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④因自然经济的稳固,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加之过早确立君主专制制度以及礼的规范的发展,使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就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的特点。
⑤由于夏代提早跨入阶级社会,奴隶制未能充分发展,所以,它的法律在形成时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
最早的处罚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这一原则的实施,对商、夏乃至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西周:周礼:是西周时期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西周通过~形成了法律规范。
圜土之制: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
是中国早期的有期徒刑。
嘉石之制:已经具备了劳役刑的各种要素,可以说是中国劳役制度的开端。
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①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②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③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④宽严适中。
西周时期的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
七出三不去:同婚姻的缔结必须遵守“父母之命”一样,在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方面。
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在解除婚姻方面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
五听:①辞听。
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语言表达,如果语无伦次,说明所言非实。
②色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面色,如果面红耳赤,说明~。
③气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喘息,如果气喘吁吁,说明~。
④耳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听觉,如果听觉迟钝,说明~。
⑤目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目光,如果目中无光,说明~。
五过:“惟官”是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惟反”是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惟内”是指是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惟货”是指贪赃收财,敲诈勒索;“惟来”是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其发展历程源远流长。
法制史研究的是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发展,对于理解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总结一些关键的法制史知识点。
一、古代中国法制(一)夏商周时期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其法律制度多以习惯法为主。
商朝在夏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出现了“汤刑”。
周朝则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如“九刑”,并且在法律思想上强调“明德慎罚”。
(二)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变革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后世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秦汉时期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法律严苛,推行“以法治国”。
其代表性的法律有《秦律》,包括律、令、式、法律答问等多种形式。
汉朝初期实行“无为而治”,汉武帝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开始儒家化,出现了“春秋决狱”等司法制度。
(四)隋唐时期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上对后世法典产生了重要影响。
唐朝的《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典范,具有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刑罚适中的特点,其影响波及周边国家。
(五)宋元明清时期宋朝重视编敕,法律形式更加灵活多样。
元朝法律具有民族特色,保留了蒙古习惯法的部分内容。
明朝的《大明律》以及清朝的《大清律例》在继承前代法律的基础上,也有各自的特点和发展。
二、古代西方法制(一)古希腊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源头之一,其法律制度具有民主色彩。
雅典的法律注重公民的参与和权利保障,通过公民大会等机构进行立法和司法活动。
(二)古罗马罗马法是古代西方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对罗马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罗马法经历了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发展过程,其法律原则和制度对后世大陆法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中世纪法制(一)欧洲中世纪这一时期教会法占据重要地位,与世俗法相互影响。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秩序的基石,其发展历程源远流长。
法制史研究的就是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发展,对于理解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总结一些关键的法制史知识点。
一、古代法律制度(一)中国古代法律制度1、夏商周时期夏朝是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出现了“禹刑”。
商朝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有“汤刑”,且在审判中注重占卜。
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思想盛行,形成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法律主要以习惯法为主。
2、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河。
魏国李悝制定《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3、秦汉时期秦朝奉行法家思想,严刑峻法,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汉朝初期采用“无为而治”,汉武帝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开始儒家化,形成了“春秋决狱”。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曹魏时期的《新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西晋的《泰始律》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
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北齐的《北齐律》对后世影响较大。
5、隋唐时期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上为唐律所继承。
唐朝的《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标志着中华法系的成熟。
6、宋元明清时期宋朝法律制度繁杂,注重民事立法。
元朝法律具有民族特色。
明朝法律重典治世,《大明律》和《明大诰》是其重要法律。
清朝法律在继承明朝法律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如《大清律例》。
(二)外国古代法律制度1、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2、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二、近代法律制度(一)中国近代法律制度1、清末修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如《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等。
标志着传统法律体系向近代法律体系的转变。
2、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时期法律制度混乱。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建立了六法全书体系,但具有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二)外国近代法律制度1、英国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
【考研必读】法硕冲刺:法学法制史各章重要考点预测

[键入文字]
2017法硕冲刺:法学法制史各章重要考点预测
10、不动产买卖契约;财产继承
11、宋朝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
第四章元明清的法律制度
1、《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2、罪名体系与量刑原则的变化
3、元朝财产法律制度
4、元朝中央司法机关
5、元朝诉讼审判制度
6、明朝的立法概况
7、明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犯罪与刑罚的主要特点。
8、明朝诉讼制度的特点
9、明朝审判制度
10、《大清会典》
11、刑事立法
12、秋审制度
第五章清末民初的法律制度
1、《钦定宪法大纲》
2、《大清现行刑律》
3、《大清新刑律》
4、《大清民律草案》
5、礼法之争
6、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1。
2017法硕考研之法制史复习技巧

凯程考研辅导班,中国最权威的考研辅导机构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考研之法制史复习技巧与2016年法制史大纲相比,2017年的法硕(非法学)法制史变动较往年变动比较大。
主要在体例、内容、用语等地方有变动,主要是针对西周、元朝、明朝、清朝的变化。
所以同学们在复习的时候对有变动的地方要特别的注意。
中国法制史这门课考查范围是从中国建立的第一个国家夏开始一直到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主要考察内容是每个朝代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立法概况、刑事立法、民事立法、行政立法以及司法制度。
针对这次大纲解析以及往年法制史的考察情况,本文针对法制史复习方法提供一些复习建议。
首先,法制史是一门基础学科,具有争论性的观点基本没有,大部分内容需要同学们记忆。
因此,需要同学们在进入九月之后就开始背诵法制史。
在背诵时要注意:1.不要直接进入背诵阶段,要先将法制史的所有内容看两遍,在心里有一个整体的印象之后再开始背诵。
这样在背诵的时候,对法制史是有一个整体的把握的,而不是盲目的背诵。
2.在进入正式背诵时,出现忘记的现象很正常,不要慌张。
一般情况,每个人在背诵后,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忘记现象,这时候要继续背诵不要过度紧张。
3.由于法制史每个朝代的内容是在前一个朝代的基础上的发展演进,所以在背诵时,每次都要讲前一次背诵的内容复习一遍再继续背诵。
这样能够将历史的演进过程把握更好。
4.在背诵过程中不要求同学们每天都在用大部分时间背诵法制史,但是要做到求不间断背诵。
在九月初的时候可以每天分小部分时间开始背诵,但是尽量每天都分一点时间给法制史这门学科。
在考试前期的一个月内要加大法制史学科的背诵时间,虽然法制史这门学科分数不是最高的,但是法制史这门学科是在最后时刻能够快速的提分的学科。
因此到最后时刻绝对不可以放弃法制史,而是应该增加法制史这个学科的复习时间。
其次,要做到整体把握法制史的内容。
法硕考试中法制史的内容是主要以朝代更替作为整个顺序的,在每个朝代的内部则是分了立法思想、主要立法概况、主要刑事制度、民事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综合复习资料2017
《中国法制史》课程综合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1、商朝实行神明裁判,其主要方是().A.神水裁判B.神蛇裁判C.捞油锅D.占卜2、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A.律刑B.九章律C.被庐之法D.法经3、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
A.傅别B.质剂C.红契D.束矢4、秦代官吏选任实行( )。
A.什伍连坐B。
亲属连坐C.邻里连坐D.保任连坐5、唐代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会审重案的制度称()。
A.圆审B.三司推事C.三司会审D.朝审6、()将八议之制首次载入律文。
A.汉律B.晋律C.北齐律D.曹魏新律7、奸党罪创置于()。
A.秦律B.汉律C.唐律D.明律8、宋朝中央设立的审刑院是().A.审判复核机关B.军事机关C.监察机关D.宗教审判机关9、元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 ).A.理藩院B.宣政院C。
大宗正府D.中书省10、刺配刑是作为赦免某些()的代用刑。
A.流罪B.徒罪C.死罪D.笞杖11、西周民事诉讼称().A.质剂B.傅别C.狱D.讼12、春秋时邓析私造刑书,称为().A.竹刑B.刑鼎C.吕刑D.禹刑13、《法经》六篇先后顺序的正确排列是() ①贼②盗③具④杂⑤囚⑥捕A.①②③④⑤⑥B.②①⑥⑤③④C.②①⑤⑥④③D.①②⑥③④⑤14、中国古代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
A.战国B.秦朝C.汉朝D.唐朝15、“殊死"这一刑名最早出现在( ).A.秦朝B.汉朝C.南北朝D.唐朝16、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
A.不孝B.恶逆C.大不敬D.不义17、汉代立法活动始于()。
A.九章律B.约法三章C.傍章D.越宫律18、最早创设行省地方机构是在( )。
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19、《诉讼》在法典上独立成篇始于( )。
A.北宋B.南宋C.唐朝D.元朝20、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 )。
A.《大清律》B.《大清律集解》C.《大清律例》D.《大清律集解附例》21、秦代的“廷行事"是().A. 朝廷就某一专门事项正式颁布的法律B。
法制史(知识点)
法制史(知识点)一西周的法律思想和法律(一)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立法指导思想的内容:“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德”要求统治者敬天、敬祖、保民;“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
因此,“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第一位的。
(二)西周“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即“刑”多指刑法和刑罚,而“礼”能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刑”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即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贵族官僚适用刑罚上有特权,而不是不适用刑罚。
(三)西周的契约:(1)买卖契约即“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的较短(2)借贷契约即“傅别”,“傅”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四)“六礼”: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指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指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请期指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指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
(五)“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1.不顺父母:逆德;2.无子:不孝;3.淫:乱族;4.妒去:乱家;5.恶疾:不能共祭祖先;6.多言:离间亲属;7.盗窃:反义。
(六)“三不去”即按照周代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
包括:1.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2.与更三年丧,不去;3.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七)西周“五听”指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确定其陈述真假。
包括辞听,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理屈则面红;气听,理屈则喘息;耳听,理亏则法官的话听不清;目听,无理则双目失神。
2017政法干警专业综合之《法制史》知识点:罗马法的渊源
2017政法干警专业综合之《法制史》知识点:罗马法的渊
源
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
罗马法的渊源:
(1)习惯法。
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
(2)“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
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它们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
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享有一定的立法职能,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
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长官的告示。
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5)皇帝敕令。
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
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提醒大家,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想要通过考试就需要日积月累的学习,中公在这里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Selected】2017法硕考研必背法理学75题.doc
2017法硕考研必背法理学75题法硕考研专业课背诵知识点多,背诵困难,下面为大家整理法硕考研必背知识点法理学75题,帮助大家备考法硕考研专业课。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2.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4.法的基本特征5.法起源的主要原因和一般规律6.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特征★7.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联系★8.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9.法的规范作用的内容10.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11.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1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3.法律制定的定义、特征★14.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及其实行的原因★15.法律制定的原则★16.法律制定的程序17.法律的对人、空间、时间的效力18.法律体系的概念、组成★19.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征★20.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2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构成★22.法律规则的定义、特征★23.法律规则的结构★24.法律原则的定义、作用★25.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6.法律概念的定义和功能27.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28.法律实施的概念、意义★29.法律实现的概念、意义、影响因素★30.执法的概念、特点★31.执法的原则★32.司法的概念、特点33.司法的原则★34.守法的概念、构成要素35.法律监督的概念、意义★36.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37.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38.法律解释的必要性★39.法律解释的方法40.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立法、司法、行政)★41.法律推理的概念、特征、方式★42.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43.法律关系的意志性与客观性★44.职权、权限、权力和权利的区别★45.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内容46.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分类★47.法律责任概念、类型★48.法律责任的构成★49.归责的概念、原则★50.免责的概念、条件★51.法律制裁的概念、类型52.法治的内涵、意义53.法治与法制的区别★54.法治与人治的区别55.法治与民主的关系★56.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57.法与国家的关系58.法治的基本原则★59.法治国家的标志★60.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61.市场经济对法治的推动作用6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特征★6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64.依法治国的概念、必要性、意义★65.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66.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67.法与生产力的关系68.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69.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70.法律意识的概念、特点71.法律意识的作用(考点集锦270页)★72.法律文化的概念、特点★73.法与道德的区别★74.法与道德的联系★7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教育:考研成立于20XX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法律硕士法制史易混易错知识点集
锦(二)
凯程法硕辅导班复习指导:法律硕士法制史易混易错知识点集锦(二)
1、明万历年间,将律例合编为一书,(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称《大明律集例附例》,从而开律例合编的法典编摹先例。
2、《宋刑统》体例,内容上沿袭唐律疏仪。
3、清末为制改革将刑部改法部,大理寺改大理院,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
4、(1)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至元新格》;
(2)体例上模仿唐、宋旧律的法律《大元通制》(元英宗,较全面地反映了元朝法制的基本状况);
(3)地方政府篡集的法今法规汇编《无罕章》。
5、中央司法机关设立律博土始于曹魏。
6、唐律中的五刑制度共分为二十等。
7、宋朝受理向朝廷直诉案件的法定机关是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
8、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包括:禁止刑讯、禁止体罚、试行公开审判、试行陪审制。
9、明万历年间,将律例合编为一书,(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称《大明律集例附例》,从而开律例合编的法典编摹先例。
10、《宋刑统》体例,内容上沿袭唐律疏仪。
11、清末为制改革将刑部改法部,大理寺改大理院,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
12、(1)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至元新格》;
(2)体例上模仿唐、宋旧律的法律《大元通制》(元英宗,较全面地反映了元朝法制的基本状况);
(3)地方政府篡集的法今法规汇编《无罕章》。
13、中央司法机关设立律博土始于曹魏。
14、唐律中的五刑制度共分为二十等。
15、宋朝受理向朝廷直诉案件的法定机关是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
16、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包括:禁止刑讯、禁止体罚、试行公开审判、试行陪审制。
17、宋代作为中央的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关称为提点刑狱司
18、从《睡虎秦秦笺竹简》中可知秦代司法提倡不用刑讯而获得真口供;
19、《晋律》将《曹魏律》中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
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
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