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速公路施工合同格式(高速)参照模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协议书

山西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发包人名称)

河南省*******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

山西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河南省*****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三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三标段由K 80 + 800 至K 124 + 022.26 ,长约43222.26 km,主要工程内容为隧道供配电照明、通风系统工程,(文山隧道、长江塘隧道、长城岭隧道)。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山西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8)通用合同条款;

(9)技术规范;

(10)图纸;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及目标承诺书、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13)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4)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15)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6)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柒万伍仟肆佰壹拾陆元叁角肆分

(小写)(¥ 35275416.34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 *** 。承包人项目总工: *** 。承包人主管施工副经理 ***

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225 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及信用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山西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承包人:河南省********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010 年 3 月 26 日 2010 年 3 月 26 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山西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第1.1.1.8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由招标人编制并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的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并承诺认可作为投标报价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经承包人确认并承诺认可作为投标报价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的所有组成部分将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山西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报价认可、信用保证金提交、人员、设备投入及目标的承诺;

(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及施工组织设计;

(13)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本款补充第1.6.6项:

1.6.6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中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不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1.9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同时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山西省交通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予以处罚。

2.发包人义务

2.8其他义务

本款约定为:

2.8.1发包人应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组织本项目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并推广样板工程评审制。

对于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评选认定的样板工程及施工工法,发包人应在项目建设中予以推广。

2.8.2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发包人应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