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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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管理体系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OP-2029

文件版本:A

制定部门:人力资源部

发行日期:2015-9-1

分发部门:

业务管理部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采购中心

产销协调部产发部

模具开发部技术研发部

品质保证部锻冲压部

CNC加工中心二次加工部受控状态:

核准:审核:制定:

0.修订页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预防和消除职业中毒、职业病及伤亡事故,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F集团所有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与监督的全过程管理。

3.定义

本程序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本集团为从业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

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4. 职责

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的审批及报销审核工作。

各事业体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提出、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验收。

各部门相关岗位负责人负责本辖区内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申领、安排、佩戴与使用情况等的监督检查。5.工作程序

计划提出

5.1.1总部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制度等制定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及发放标准。

5.1.2 各事业体人力资源部根据本企业现有岗位、工种人数及发放标准,编制年、季、月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对于特殊劳动保护用品(防尘口罩、防毒面罩等)应

按照总部指定产品采购。

5.1.3人力资源部应根据资金预算及市场情况,所需劳保用品品种、数量及其他附加要求,如美观、舒适、便利,在保证防护功能的前提下,选择不同档次的产品。

5.1.4使用部门应明确具体部门、具体岗位的最低保有数量。确定数量时,除意外损坏更换用的备品外,还应包括管理人员、外来参观者和应急预案中需要的数量。应尽量避免造成防护漏洞。

5.1.5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使用单位编制的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各部门负责人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购能增强防护能力的新

产品。

5.2采购

5.2.1劳保用品的采购要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用途等,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采购计划负责统一采购。

5.2.2使用单位为确保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针对具体的品种,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将其注明在采购合同中,作为验收时的依据。

5.2.3准时供货应明确列入合同中,并注意小批量、零星补货的供应时间(从提出要求到收货的准确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5.3验收

5.3.1人力资源部会同使用部门按照采购计划中明确的数量、规格、技术内容等具体要求和相关的产品标准,对提供的劳保用品进行抽样检查。

5.3.2使用部门应明确抽样的比例、检查人员,并制订相应的检查表格,检查人员应如实记录检查内容,并存档。

5.3.3验收注意事项:

1)每件产品上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有效期限。

2)若供应方为生产企业,特种防护用品需要获得国家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

若供应方是经销单位,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省级安全监督管理局发放的《特种劳动防护用

品定点销售证书》。

5.4保管

5.4.1人力资源部设专人保管

5.4.2遵照劳保用品说明书上规定内容进行储置

5.4.3采取先进先出及5S原则

5.5申领与发放

5.5.1各部门依据《劳保用品目录及配备标准》及劳保用品计划按实际工种及岗位的需要进行申领。

5.5.2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根据上岗岗位的实际需要及使用频次到本事业体人力资源部一次性领取应配发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5.3在岗人员根据所在岗位应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到人力资源部定期领取更新。

5.5.4其他急需的计划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到指定处领取并发放到所属部门或使用者。

5.5.5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部门主管核实后方可换发。

5.5.6 外来的施工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借给,用后收回。

5.5.7参加各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员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5.5.8参加指导生产劳动或短期实习下车间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用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车间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部门工种的标准发给。

5.5.9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部门或事业体发放。

5.5.10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入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员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5.5.11劳保用品属一线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员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

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挪做他用。

5.5.12对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防护口罩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并交回人力资源部进行更换。

5.6回收

5.6.1公司范围内调动:调出公司,劳保用品一律回收。

5.6.2离职员工劳保用品应按规定的使用时间、比例缴回人力资源部。

5.7处理

5.7.1回收劳保用品作为备用劳保品抵作库存,补充做临时性用途,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登记和保管。

6.附件

《劳保用品管理实施流程图》

《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配备标准》

7.各事业体自制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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