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检察学基本理论问题探讨
有关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合集七篇

有关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合集七篇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篇1此刻,不得不感叹时间的流逝,四个星期的实习竟然这么快就结束了,真的好舍不得。
那些可爱的姐姐、那些教会我很多东西的师傅,尤其是我的指导老师张姐……xx区人民检察院给我的东西实在是太多太多,酸甜苦辣,付出与回报,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所有这些,都逐渐在我原本浮躁的心灵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所形容的感动。
在此,对xx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公诉科的老师们表示我最诚挚的感谢!下面是我这四个星期在xx检察院实习的实习报告。
一、实习情况(1)实习时间:6月25日——7月25日(2)实习地点: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3)实习单位: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4)实习单位简介:我实习的单位是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我很幸运地被安排在了检察院公诉科,一个我向往已久的地方。
因为公诉科作为检察院最繁忙的地方,工作量最大,但也意味着接触面更大,学到的东西也更多,为此我感到十分幸运。
公诉科主要管辖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责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
二:实习内容简介:从走进xx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发现这里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诉人都要负责办理大量的案件,这远远超出我原来的想象。
但因为我是刚进来的实习生,所以还不能够接触办案。
我首先接到的任务,就是公诉科上一年度的卷宗装订整理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实习生,就成了这项工作的主要劳动力。
每个人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高高的,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
补这些材料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出庭笔录、“三纲一书”等,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
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
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素。
看守所检察官个人述职报告

看守所检察官个人述职报告尊敬的领导:我作为一名看守所检察官,通过对本年度工作的总结和梳理,向您述职报告如下:一、工作概述:本年度,我紧密围绕着“公正执法、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努力履行职责,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被告人立案审查、提起公诉、支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等。
二、案件侦查与处理:在案件侦查与处理方面,我坚持依法办案,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本年度,我主持处理了多起涉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贩毒、盗窃等刑事案件。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我注重团结协作,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主动提供法律指导和建议。
三、公诉工作:本年度,我积极参与公诉工作,依法向法庭提起公诉并参与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把握事实与证据,以保证公诉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同时,我积极参与庭前调解工作,争取实现案件快速审理和公正裁判。
四、法律培训与学习: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深知自身需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法律水平。
本年度,我参加了多个专业培训班和研讨会,积极学习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新方法和新理念,努力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
同时,我还积极开展学习小组,与同事们分享学习成果,共同提高。
五、自身不足和改进计划:在工作中,我发现自己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我需要进一步提高自己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和掌握,以更好地应对复杂的案件。
其次,我需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我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与同事们共同提高工作质量。
六、工作总结与展望:通过本年度的努力工作,我对自身的定位和职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工作方法和方式也有了更多的思考和实践。
在新的一年,我将继续努力,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办案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维护社会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请领导对我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谢谢!。
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监管场所的社会矛盾化解

t.e∞l s v啪m A nd Soc.螂互譬翟蚕墨互二竺竺型!!.f叁垄I』圭塾金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监管场所的社会矛盾化解余玲玉摘要本丈通过剖析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结合检察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内容,以驻所检察工作为视角,对推进监管场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行相关理论及实践探讨.关键词科学发展驻所检察监管场所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009旬592(2010)09.180-02一、驻所检察的基本框架以及在监管场所的职能体现驻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其监督内容是刑罚的执行,监督对象包括各类监管场所。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驻所检察的基本框架以及在监管场所的司职进行了相关规定,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监督看守所做好对在押人员的监管工作这是驻所检察日常巡查工作的重点。
驻所检察人员通过履行监督职责,帮助看守所民警教育在押人员,使其增强法制观念,配合管理。
帮助解决看守所内在押人员之间。
以及在押人员与管教干警之间的矛盾。
<二)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是驻所检察的一项重要职能。
包括审查收押和释放在押人员的法律文书:审查在押人员的收押期限,监督办案人员的办案期限,防止超期羁押:监督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交付执行。
这项职能的重点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诉讼权利,防止超期羁押。
(三)维护看守所内在押人员的舍法权益这是驻所检察工作职责的核心。
包括维护在押人员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以及通信权、财产权,名誉权、辩护权等权利不受侵犯,严惩“牢头狱霸”。
(四)严厉打击所内犯罪行为一是依法查办所内重新犯罪、漏罪,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首、检举、立功等。
二是查办所内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二、监管场所内社会矛盾的产生以及类型在监管场所内部,由于统一实行集体关押、分仓管理的模式,在押人员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人际交往,再加上在押人员主要与各办案单位产生联系,因此监管场所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社会矛盾。
2023关于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3篇

2023关于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3篇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篇1一:实习单位情况这次实习,我很幸运地被安排在了检察院公诉科,一个我向往已久的地方。
因为公诉科作为检察院最繁忙的地方,工作量最大,但也意味着接触面更大,学到的东西也更多,为此我感到十分幸运。
二:实习的情况与内容从走进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发现这里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诉人都要负责办理大量的案件,远远超出我原来的想象。
但因为我是刚进来的实习生,所以还不能够接触办案。
我首先接到的任务,就是公诉科上一年度的卷宗装订整理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与工作的实习生,就成了这项工作的主要劳动力。
每个人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高高的,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
补这些材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出庭笔录、“三纲一书”等,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
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
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素。
这项工作差不多持续了两周,我中间因为徐大哥给了我出庭旁听、陪同提审等另外的机会,所以断断续续地只做了几天,但最后完工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大大的松了一口气,也包括我。
正如以上所说,我只整理了一两天的档案,徐大哥就让我跟他一起学习处理案件了。
先是在他出庭支持公诉的时候带我去旁听,还会带我一起去提审。
我还记得第一次走进平湖市看守所的日子,那是在8月5日的上午,一共要提审四个犯人,主要是涉嫌盗窃罪。
与我事先想象的犯罪分子面目凶狠,态度恶劣不同,几乎所有的犯人都比较配合,清楚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即使有一些小麻烦,经过徐大哥的政策攻心和技巧性讯问也顺利的解决了。
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询问过程几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无聊了。
关于看守所严格依法使用械具问题的通知 公监管2010 272

关于看守所严格依法使用械具问题的通知公监管2010 272今年5月下旬,全国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活动开展以来,中山市院监所检察部门针对该市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采取五项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检查活动,促进看守所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一是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检查结果。
中山市院派驻检察室与市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检查活动的内容、活动目标和任务,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向看守所进行通报,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例如,建议市看守所及时更换残旧的械具,适当增加禁闭室数量,严禁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使用电警棍(限于确已出现暴动、脱逃、越狱等情形时使用),规范械具使用审批手续和报检察室备案手续等。
所方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纳派驻检察室的检察建议,并认真整改落实。
二是编发学习资料,提高思想认识。
为避免少部分民警存有将械具作为体罚手段等“以械代罚”的错误执法观念,派驻检察室根据专项检察活动的要求,编发了械具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供看守所监管民警学习,强化其依法规范使用械具的执法理念。
三是对照制式标准,检查自制脚镣。
市看守所对照制式脚镣自制脚镣使用,属于非制式脚镣。
派驻检察室对此高度重视,对照公安部发布的金属脚镣制式标准的要求,对看守所非制式脚镣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全部符合要求。
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派驻检察室要求市看守所在使用脚镣过程中,必须坚持每日对械具进行检查,发现在押人员械具松动、脱落、损坏的,应当立即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四是制作备案报表,完善备案制度。
针对部分加戴械具并临时固定的审批手续不完善、报告不及时的现象,派驻检察室要求市看守所严格按照《公安部监管局关于看守所严格依法使用械具的通知》履行审批手续,并在实施后立即书面报告驻所检察室。
此外,派驻检察室还制作了《械具使用情况备案登记表》,要求市看守所各监管大队每周向派驻检察室报上一周械具使用情况。
五是发挥检察职能,强化监督机制。
监狱基层民警队伍现状分析及对策初探

监狱基层民警队伍现状分析及对策初探【摘要】监狱工作的根基在基层,监狱队伍的主体在基层,队伍中的问题也主要发生在基层,因此,加强监狱队伍建设必须将着重点放在基层。
笔者从基层监狱队伍现状出发,以点带面,来剖析当前监狱基层民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对策思考,来探讨解决当前监狱基层民警队伍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基层民警队伍现状;存在的问题;问题原因的分析;对策思考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陈训秋同志在全国监狱长第二期培训班上的讲话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监狱民警队伍建设》为题,强调“全国监狱系统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监狱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监狱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当前时期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为指导,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决定》,充分发挥基层民警的主观能动性,保障监狱的和谐发展。
基层民警队伍建设事关民警队伍的生存发展和监狱事业的兴衰成败,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程。
在工作中,近一段时间以来笔者通过调研,就当前基层民警队伍的状况,从总体上来看,当前基层民警的思想主流是积极向上的,绝大部分民警注重学习、注重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能较好地完成自身工作任务。
但是由于受社会环境、监管形势、工作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也出现了一些与当今社会发展不和谐的音符,与当前监管改造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不相适应。
现结合当前队伍实际,从监狱民警队伍的现状出发,以点带面,来剖析当前基层民警队伍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对策思考。
一、当前基层民警队伍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年轻民警的所占的比例较大,业务工作能力总体水平不高。
自2006年以来,为了适应监狱工作需要,同时为了应对监狱外流人才较多的情况,我省监狱系统招考的新民警较多,队伍结构趋向年轻化。
检察院实习总结【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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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实习总结【⼀】 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
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些课堂上的知识,对⾃⼰的学习和⽣活也有了⼀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次共三天;与单位的⼯作⼈员打成⼀⽚,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作。
⼀、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连市⼈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直到4⽉7⽇,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作⼈员犯渎职罪、利⽤职务侵权罪⽽设⽴的。
从我国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多个罪名的侦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连市⼈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作⼈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作⼈员利⽤职务实施的⾮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法搜查的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作的指导;负责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案侦查本地区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作中疑难问题的请⽰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作的规定。
⼆、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些法律⽂书的处理,跟随侦查⼈员办理⼀些案件,以及⼀些协助性质的⼯作。
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的⼀些技术⼿段和⼯作流程。
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监狱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摘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目标之一。
当前,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专业化制度建设滞后、各警察部门缺乏统筹协调和专业化建设工作机制缺失等因素的制约,使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专业化分工、科技强警、人事制度改革进展缓慢。
通过完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工作机制、警察职业准入和职业退出机制和推进警察教育培训机构办学体制改革等途径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有利于形成一套科学的、现代的、稳定有效警察职位管理模式、警察培训模式和新型工作模式,提高监所科学管理水平;有利于警察学科建设、完善警察专业体系,促进警察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有利于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培养专业协作精神和推进警务人事制度改革,提升整体素质和合力。
关键词:专业化;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警务人事制度创新随着监狱劳教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特别是专业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被列入司法部20xx—20xx、20xx—20xx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纲要。
通过连续两个“纲要”的推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路径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一)队伍专业化的制度建设滞后,制约了警务人事制度改革。
突出表现为:一是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专业建设的制度处于缺失状态。
已有的警察法律制度没有得到比较好的贯彻执行,有的制度规定甚至长期被忽视。
特别是《人民警察法》长期被认为是公安警察法,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中的法律保障作用和专业化建设的依据作用未引起重视。
在警察人事制度改革措施的选择和探索上,将警察机关等同与普通行政机关、将警察权等同于行政权,简单地沿用党政机关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举措,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代替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人事制度改革,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制约专业化建设和警种建设。
精选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合集10篇
精选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合集10篇在检察院的实习报告篇1暑假,我去县人民检察院实习了将近一个月。
去实习期间,在科长及几位叔叔的热心帮助下,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用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件。
在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虽顺利完成了每一项任务,收获颇丰,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
一、实习目的毕竟法律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光靠课堂是绝对学不精的,所以我利用暑假去检察院实习,目的就是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本领。
社会实践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使我们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知识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并且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二、实习部门我此次实习的主要部门是侦查监督科。
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能是:1、对本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犯进行追捕。
3、对本级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及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
4、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
以上列出的几条都是我在检察院实习期间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三、实习内容1、审查逮捕。
我去检察院实习的当天下午,科长就让我去复印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格式文本,因为这是侦查监督科的主要工作。
意见书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发案、立案、破案经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需要说明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去的前两天,我主要是看一些档案材料,跟着科长去看守所提审,再就是向主管机关、刑事检查工作的田检汇报。
最后就是处理一些法律文书的问题。
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三篇
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三篇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篇1在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度过了我三个星期的实习时间,在这期间,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说,了解了审查起诉部门的工作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学会了写一些地难度的审查报告,意见书,起诉书等等文书;学会了整理卷宗等等。
而在老师们讨论案例的时候,我也能从中受益匪浅,我记得,在工作期间就讨论过这么一个案例,从中我学到了很多的专业知识。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听到这个名字,就不由得让人肃然起敬,一想到自己将来会来这里工作就激动不已,虽然只有三个星期,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也感触了很多。
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由提供!实习一周时间的时候,我在我的日记里写下了我第一周的感触:在这一周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不仅是办案所需要的,更多的是在课本上学不到的,无论是办案技巧,还是人情世故。
除此之外,也让我进一步地认识到法律的不可侵犯性,一个人什么事情都能做,就是不能犯法,一旦你初到了法律那根高压线,无论你的身份有多么特殊,你都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第二周,我又习惯性地在我的日记里写下了这一周的感触:其实,亲身经历了才知道,检察院的工作并不是之前像别人说的那样轻松,事实上,每天都有干不完的事情,写审查报告,起诉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整理卷宗,装订卷宗等等,再加上作为实习生,每天任何一个老师一有机会都会让我去帮忙做事,而自己又不能拒绝,虽然并不是什么大事,但有时候也让我感觉有点力不从心,不过还好,过星期的时候可以调整一下,好好总结一下近期的人与事。
实习结束以后,我想了更多:在那里,我感觉到了自己的渺小,自己原来什么都不懂,什么都不会,所以我必须把每个人都当作自己的老师,不耻下问,这样才能学到知识。
实习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三个星期,已经让我受益匪浅,终身难忘,在这期间,我才感到了自己的知识是那么贫乏,而之前在学校还浑然不知,整天抱着六十分万岁的态度,轻松度日,一点都不重视学习,真是书到用时方恨少啊!而学到的仅有的那么一点点知识,却还用不到实际生活中去,也就是不能把理论与实际联系起来,又或者说,理论与实际相差很大,我却并不知道办案的惯例,还有办案技巧等等,这些尴尬的情况都让我深深地认识到,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理论知识,还需要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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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检察学基本理论问题探讨
一、看守所检察的概念
看守所检察也称看守所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看守所的监管和刑罚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行法律监督。
从上述概念分析,看守所检察活动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专指对看守所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二是监督看守所羁押的对象必须是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三是通过检察发现违法情况,应提出纠正意见,通知看守所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看守所检察的主要特点是:一是监督对象的重合性。
看守所即是未决犯的临时性羁押场所,也有代为执行的已决犯。
看守所羁押人员和担负任务的非单一性现状,决定了看守所检察在一定范围内与监狱对罪犯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具有重合性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看守所检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二是监督性质的重合性。
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活动中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逮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并依法收押,对留所服刑的罪犯是否依法减刑、假释,对刑期届满的罪犯是否依法释放,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办案部门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等活动的监督,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法院判决、裁定权威的活动,属于对执行刑事法律的监督;而对看守所对在押人员是否分押分管、监管措施是否安全严密、适用械具是否合法以及会见、通讯、生活卫生等管理方面的检察监督,则属于对执行行政法规的监督。
因此,看守所检察是刑事法律监督和行政法规监督的有机结
合;三是监督职能的重合性。
看守所检察职能充分体现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三大检察职能的重合,但在具体履行时有时是直接的,有时是间接的。
如通过检察看守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检察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侦查羁押期限、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审查期限的监督是否依法进行,对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对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对执行刑罚活动履行监督职能等。
二、看守所检察的任务、职责和内容
(一)看守所检察的任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看守所的活动依法行使检察权,主要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根据《看守所检察办法》第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维护看守所监管、改造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二)看守所检察的职责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将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职权概括为2项:一是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是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是否依法执行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实行监督。
随着司法人权保护形势的发展,业务由传统的四类案件到向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预防工作的发展,结合解决监督缺位、监督越位和监督同化等工作难题的实际需要,《看守所检察办法》第3
条则将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职责细化为7项:1、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5、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7、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三)看守所检察的主要内容
监狱检察的对象都是已决犯,看守所关押的人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所服刑罪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罪犯(有的地方在拘役所执行)、依照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临时羁押的人员(以上统称为“在押人员”)。
看守所检察与监所检察在内容上有相同之处,如都有“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劳动改造,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服刑人员又犯罪检察,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提起,事故检察”等。
《看守所检察办法》从第二章开始到第七章,顺序依次为收押、出所检察,羁押期限检察,监管活动检察,执行刑罚活动检察,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及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共六章,各章节基本按照检察内容、检察方法、纠正违法的情形三段论的结构作出相应的规定。
其中最主要的检察内容被概括为:收押、出所检察,羁押期限检察,监管活动检察,执行刑
罚活动检察。
其中前三项是看守所检察所特有的。
三、看守所检察的原则、方式与机制
(一)看守所检察的基本原则
《看守所检察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检察工作中,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看守所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应当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笔者将之概括为六大基本原则:一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三是坚持和落实依法监督原则;四是人权保障原则;五是检务公开原则;六是摆正位置,加强沟通原则。
(二)看守所检察的基本方式
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检察监督的基本方式,指的是人民检察院针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而开展的法律监督工作的
基本途径和方法,具体包括:一是派驻检察。
它是以人民检察院为履行对看守所活动的监督职权而在看守所专门设立派驻检察室,承担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各项任务的一种方式。
根据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规定,对于看守所,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设立派驻检察室并实行派驻检察。
派驻检察室以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名义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由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派驻检察室主任由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的的负
责人或者相当级别的检察官担任。
目前,全国已有2689年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占看守所总数的92%;二是巡回检察。
它是派驻检察室的补充。
根据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规定,对小型看守所由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巡回检察,巡回检察每月不得少于3次。
全国目前还有177个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
(三)看守所检察的基本机制
1、岗位责任制
根据《看守所检察办法》第4条第2款规定,派驻检察人员应当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依法维护公正正义。
同时,《看守所检察办法》还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如第47条规定:“派驻检察人员在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纪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看守所检察要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岗位责任制。
具体来说,要实行级别管辖,公检对等,设有派出检察院的地区,也可由派出检察院设立派驻检察室开展工作;落实奖惩制度。
驻所检察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完成各项任务,业绩突出的,所在院应给予奖励。
在工作中失职或造成违纪的,应给予惩戒。
2、目标管理制
一是关于驻所时间。
《看守所检察办法》第45条规定:“派驻检察人员每月派驻看守所检察时间不得少于16个工作日,遇有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检察。
”即每月每个派驻检察室人员人均驻所时间不得少于16天,实践中派驻检察室每日有人值班,节假日实行轮
休制。
遇有在押人员行凶、暴狱、脱逃、自杀以及自然灾害等突发
事件时,应当及时进行检察;二是业务登记。
《看守所检察办法》
“派驻检察人员应当及时将在押人员每日变动情况、第45条还规定:
开展检察工作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填入《看
守所检察日志》。
”派驻检察人员还要如实填写其他登记事项[1],
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要分门别类地立案归档,并按要
求输入微机。
在此基础上,要按统一规定每月、每季及年终对看守
所检察工作进行登记;三是关于检务公开。
《看守所检察办法》第
46条规定:“驻所检察室实行检务公开制度。
对新收押人员,应当
及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
3、规范化管理
看守所检察规范化就是人民检察院对于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人
员配备、工作任务、执行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条件等都制定统一的
规范和标准,通过严格管理实现各项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高检
院已连续三次对派驻检察室实行“三级”规范化等级管理,以此为
契机,完善驻看守检察的检察日志制度、业务管理制度、检察官接
待日制度、检察告知制度和与公安机关、看守所工作联系制度等相
关规范性文件,健全驻所人员规范、检察职权规范、检察程序规范、
工作任务规范、工作责任规范、业务管理规范等各项规范化管理机
制。
注释:
[1]登记内容为:纠正违法收押、释放登记;纠正超期羁押情况
登记;找在押人员谈话登记;安全检察登记;生活、卫生检察登记;重大事故登记;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留所服刑情况登记;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登记;管教活动违法情况登记;请示报告登记等。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天津大港30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