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联网监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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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规范

高检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规范

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规范引言为加强对看守所的法律监督,实现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以下简称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促进看守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强化驻所检察室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地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维护监管场所秩序,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的相关标准以及技术配置要求,适用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

一、引用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2009〕高检办发23号)GB/T 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A/T 669.1-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 4798.4-1990《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GB 2423.10-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GB 8254-1988《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干扰极度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3926.n-92《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ITU H.264《视频编解码标准》YD/T 1171-2001《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二、系统建设原则监控系统的架构选择应坚持如下原则:1.先进性在网络的架构和系统的关键技术指标上,采用国际主流、国内领先的技术,所有子系统须采用基于IP的架构,以适应今后的发展。

2.扩展性采用模块化结构,系统规模和功能易于扩充,系统软件具有二次开发和升级的能力。

3.经济性在满足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系统建设成本。

采用经济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利用现有设备和资源,综合考虑系统的建设、升级和维护费用,不盲目投入。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200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看守所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规定,结合看守所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职责是:(一)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五)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七)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检察工作中,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看守所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应当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第二章收押、出所检察第一节收押检察第五条收押检察的内容:(一)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收押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有无相关凭证:1.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刑事拘留证、逮捕证;2.临时收押异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是否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监狱签发的通缉、追捕、押解、寄押等法律文书;3.收押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判决确定前未被羁押的罪犯,是否具备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4.收押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撤销假释裁定书、撤销缓刑裁定书或者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决定书。

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联网监控方案

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联网监控方案

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联网监控方案文/孙加君随着监控联网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将看守所监控系统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设备联网,并扩展形成省检、市检、驻所检察室的大联网,以提供详尽的监管信息。

什么样的方案才能更好满足这种联网需求呢?背景介绍在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公安部、检察机关等司法界、学界机构对看守所的关注度逐渐提高。

联网监控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检察机关进一步要求看守所向驻所检察官提供更为详尽与全面的监管信息,包括提供实时监控信号、在押人员完整备案信息,从而为检察官履行监督职责打下良好的基础。

检察院驻所的监控需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检察院系统与看守所系统物理隔离;2、看守所监控图像1:1实时存储到检察院驻所检察室;3、集中自主管理控制;4、在检察专网中远程实时调阅;5、实现全省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的大联网。

方案分析针对驻所检察室的联网监控需求,结合各个看守所的规模大小、项目预算,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推荐了三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是模数结合方案,存储用DVR,实况图像切换通过矩阵完成;第二种方案是纯数字IP方案,采用编码器和IP SAN存储方案,通过编码设备编码、IP SAN存储录像、管理平台控制实况图像的调度;第三种方案是流媒体方案,这是一种过渡方案。

具体方案分析如下:1.DVR+矩阵方案图1 DVR+矩阵方案如图1所示,该方案特点为:看守所监控系统的摄像头通过音视频分配器各分出一路,通过数字光端机接入中心,再通过音视分配器分配给矩阵和DVR;由矩阵实现模拟图像切换、电视墙控制;由DVR负责存储,通过客户端实现DVR录像资源调阅和网络实时浏览。

但是DVR+矩阵的方案在存储可靠性、稳定性、性能以及系统扩展、维护、联网等功能上存在一系列问题。

1)存储的可靠性在驻所监控联网系统中,对录像存储的可靠性要求大于一切。

之所以要求建设驻所监控系统,目的就是为了对看守所的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如果备份存储本身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都不过关,显然是不合适的。

看守所“五化建设”标准

看守所“五化建设”标准

附件1看守所“五化建设”标准一、完善岗位设置和勤务机制,实现勤务模式科学化(一)配备必要的警力和其他工作人员1、警力配备符合《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

2、羁押女性在押人员的看守所,配备的女性民警数量应当满足管教、巡视、监控等工作需要。

3、按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规定配备医务人员。

4、按照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财会、技术人员和炊事、水、暖、电工等工勤人员。

(二)科学设置勤务岗位5、设立所领导带班、巡视监控、管教、医务工作岗位和收押、提讯、接待等综合岗位。

6、所领导24小时带班。

7、实行值班期间巡视监控工作专业化,负责巡视监控的民警在值班期间不得从事收押、提讯、接待等其他工作。

有条件的看守所可以分别设置监控、巡视岗位。

- 1 -8、实行管教专业化,由专职管教民警负责监室管理工作.9、看守所收押、提讯、接待等工作由综合岗位承担。

有条件的看守所,应当分别设置收押、提讯、接待等岗位,实行收押、提讯、接待等工作专业化.(三)合理划分勤务范围10、中型以上看守所应当结合监区布局划分监控和巡视范围,每个分控室或者值机机位的监控区域一般不超过20个监室,巡视范围一般不超过40个监室。

11、每一巡视监控区域至少有2名民警交替从事巡视和监控工作,且白天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夜间连续工作不得超过6小时。

12、每名管教民警管理在押人员不超过60人,管理过渡监室在押人员不超过40人。

13、实行监室主协管制度,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安排、处置监室日常事务。

(四)健全勤务工作制度和机制14、建立各岗位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制度。

15、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二、完善执法制度和执法体系,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一)完善岗位工作规范和流程16、制定岗位工作规范,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2 -17、制定岗位工作程序并制定流程图。

(二)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18、印制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

看守所驻所检察室视频监控技术方案设计

看守所驻所检察室视频监控技术方案设计

看守所驻所检察室视频监控技术方案设计为了提高看守所的管理水平和监控效能,设计了一套视频监控技术方案。

该方案主要包括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监控点位规划、监控设备选型、视频存储和管理以及远程监控等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支持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先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要做的是对看守所的网络进行升级,保证网络的稳定和高速传输。

同时,还需配置一些必要的硬件设备,如服务器、存储设备、交换机等。

为了提高视频传输质量,可以考虑使用光纤网络。

二、监控点位规划根据看守所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监控点位进行规划。

一般来说,监控点位应涵盖看守区、逃跑口、走廊、会见区、监舍间等关键区域。

在规划过程中要考虑监控角度和范围,以及监控点位与监控中心之间的距离。

三、监控设备选型根据监控点位的规划,选用适合的监控设备。

主要包括摄像头、云台、镜头等。

摄像头可以选择高清晰度、低照度的摄像头,以提供清晰的图像质量和良好的夜视效果。

云台可以选择全方位、远距离的云台,方便调整监控角度。

镜头可以根据监控距离和监控区域的大小选择不同焦距的镜头。

四、视频存储和管理为了满足视频监控的存储需求,可以采用分布式存储方案。

即将视频数据存储在不同的存储设备上,避免单一设备故障影响到整个系统。

同时,还要对存储的视频数据进行定期备份,以防万一、为了方便管理,可以使用视频管理软件对视频进行分类、索引和,以便随时调阅所需的监控视频。

五、远程监控为了提高监控效能和便利性,可以将监控中心与其他部门或公安局总部进行联网。

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监控,可以随时查看监控画面,迅速做出反应。

同时,也可以将视频数据上传到云端,实现跨地域的共享和调阅,方便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总之,该视频监控技术方案通过基础设施建设、监控点位规划、监控设备选型、视频存储和管理以及远程监控等手段,实现了对看守所的全方位、实时监控。

这将提高看守所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为司法执法部门提供更好的依据和支持。

检察院数字图像监控方案

检察院数字图像监控方案

目录1. 概述 22. 系统简介 43. 系统功能73.1.主界面介绍 (7)3.2.系统设臵 (7)3.3.多画面切换操作 (10)3.4.状态指示灯 (11)3.5.摄像机控制 (11)3.6图像质量调节 (12)3.7录像查询 (14)3.8录像播放 (14)3.9录像备份 (15)3.10图像处理 (16)3.11水印鉴定 (17)3.12系统加锁 (18)4. 系统配臵181. 概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迅速、稳步发展的同时,法制建设也有了巨大的进步。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我国司法架构中重要一环的检察机关,面对日益增长的对法制建设需求,不仅要在法规建设、内部管理上不断提高,同时也要与时俱进地提高检察工作中的高科技含量,配合法制建设,使执法工作更加严谨、公正、细致和高效。

在检察机关中,数字图像系统主要应用于审讯时的实时图像监视和审讯影像记录。

鉴于执法程序的严肃性,对图像系统的要求有其特殊的要求。

杭州侨新科技有限公司JOINPRO数字图像系统正是针对检察机关工作的特殊性,结合在数字图像监控领域长期的经验,以及最新的数字图像技术、网络技术和计算机软件技术而自主开发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JOINPRO数字图像系统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1.视音频信息可记录在硬盘、光盘、数字磁带中,易存储、存储信息量大,不易受环境的影响。

2.1台可多路(最大16路)同时实时存储,并保证有很高的帧速(25帧/秒·路)。

压缩采用MPEG-1和MPEG-4格式,具有较好的压缩比和清晰度,语音和图像同步。

3.存储方式灵活,如定时存储、告警存储、连续存储,以及警前录像记录。

录像含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时间。

4.多种告警接入,如外部告警接入、移动告警接入,并具有告警联动输出功能。

5.具有多种画面监视功能,可以同时监视1、4、6、8、12、16路实时图像。

同时在监视的同时也可以录像回放。

每个图像窗口都可定义,如一些描述性文字,以及实时时钟。

高检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规范

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规范引言为加强对看守所的法律监督,实现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以下简称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促进看守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强化驻所检察室监督职能作用,更好地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维护监管场所秩序,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的相关标准以及技术配置要求,适用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

一、引用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看守所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联网建设工作的通知》(〔2009〕高检办发23号)GB/T 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A/T 669.1-200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 4798.4-1990《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GB 2423.10-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GB 8254-1988《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干扰极度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3926.n-92《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ITU H.264《视频编解码标准》YD/T 1171-2001《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二、系统建设原则监控系统的架构选择应坚持如下原则:1.先进性在网络的架构和系统的关键技术指标上,采用国际主流、国内领先的技术,所有子系统须采用基于IP的架构,以适应今后的发展。

2.扩展性采用模块化结构,系统规模和功能易于扩充,系统软件具有二次开发和升级的能力。

3.经济性在满足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系统建设成本。

采用经济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利用现有设备和资源,综合考虑系统的建设、升级和维护费用,不盲目投入。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200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看守所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规定,结合看守所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职责是:(一)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五)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七)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检察工作中,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看守所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应当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第二章收押、出所检察第一节收押检察第五条收押检察的内容:(一)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收押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有无相关凭证:1.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刑事拘留证、逮捕证;2.临时收押异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是否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监狱签发的通缉、追捕、押解、寄押等法律文书;3.收押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判决确定前未被羁押的罪犯,是否具备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4.收押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撤销假释裁定书、撤销缓刑裁定书或者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决定书.(三)看守所是否收押了依法不应当收押的人员。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200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看守所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规定,结合看守所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职责是:(一)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五)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七)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检察工作中,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看守所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应当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第二章收押、出所检察第一节收押检察第五条收押检察的内容:(一)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收押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有无相关凭证:1.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刑事拘留证、逮捕证;2.临时收押异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是否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监狱签发的通缉、追捕、押解、寄押等法律文书;3.收押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判决确定前未被羁押的罪犯,是否具备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4.收押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撤销假释裁定书、撤销缓刑裁定书或者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决定书。

看守所驻所检察室视频监控技术方案

看守所驻所检察室视频监控技术方案一、方案概述为加强看守所驻所检察室的监督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安全水平,本文提出了一种通过视频监控技术的方案。

该方案主要包括了检察室内部的摄像头安装、监控设备选型、联网设备的配置等技术方案。

二、方案分析(一)检察室内部摄像头的安装在检察室内部的安装摄像头的位置需要经过前期地考察、勘测和讨论。

一般建议安装在派出所、看守所和其他关键部位的位置,比如:嫌疑人进出检察室的通道、洗手间、提审室等位置。

同时还要考虑到监控范围的覆盖面积,以便对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二)监控设备的选型针对检察室的技术要求,需要选购高画质、高度清晰、高速率的监控设备,如Hikvision、Dahua、华为等品牌的设备。

同时还需要考虑设备的易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以保证监控设备能够长期的运行和不间断的使用。

(三)联网设备的配置监控设备的联网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使用有线网络进行连接,另一种是使用无线网络进行连接。

这里我们建议使用有线网络方式进行连接,以保证监控设备的连接稳定性,不受信号干扰和网络质量的影响。

三、方案实施步骤(一)现场勘测,确定安装点位。

(二)选择适合的监控设备。

(三)根据监控点的不同位置,合理设计监控范围,确定了监控设备的数量。

(四)确定摄像头与监控主机的连接方式,建议使用有线网络连接。

(五)安装摄像头,进行设备调试和联网测试。

四、方案优势(一)采用监控技术,增强了对检察室的监管和掌控。

(二)提高了对嫌疑人的管控和管理水平。

(三)规范了检察室管理,减少了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四)降低了检察室管理的人力成本。

(五)提升了办案的效率和安全水平,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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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联网监控方案文/孙加君随着监控联网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将看守所监控系统与驻所检察室监控设备联网,并扩展形成省检、市检、驻所检察室的大联网,以提供详尽的监管信息。

什么样的方案才能更好满足这种联网需求呢?背景介绍在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公安部、检察机关等司法界、学界机构对看守所的关注度逐渐提高。

联网监控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检察机关进一步要求看守所向驻所检察官提供更为详尽与全面的监管信息,包括提供实时监控信号、在押人员完整备案信息,从而为检察官履行监督职责打下良好的基础。

检察院驻所的监控需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检察院系统与看守所系统物理隔离;2、看守所监控图像1:1实时存储到检察院驻所检察室;3、集中自主管理控制;4、在检察专网中远程实时调阅;5、实现全省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监控系统的大联网。

方案分析针对驻所检察室的联网监控需求,结合各个看守所的规模大小、项目预算,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推荐了三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是模数结合方案,存储用DVR,实况图像切换通过矩阵完成;第二种方案是纯数字IP方案,采用编码器和IP SAN存储方案,通过编码设备编码、IP SAN存储录像、管理平台控制实况图像的调度;第三种方案是流媒体方案,这是一种过渡方案。

具体方案分析如下:1.DVR+矩阵方案图1 DVR+矩阵方案如图1所示,该方案特点为:看守所监控系统的摄像头通过音视频分配器各分出一路,通过数字光端机接入中心,再通过音视分配器分配给矩阵和DVR;由矩阵实现模拟图像切换、电视墙控制;由DVR负责存储,通过客户端实现DVR录像资源调阅和网络实时浏览。

但是DVR+矩阵的方案在存储可靠性、稳定性、性能以及系统扩展、维护、联网等功能上存在一系列问题。

1)存储的可靠性在驻所监控联网系统中,对录像存储的可靠性要求大于一切。

之所以要求建设驻所监控系统,目的就是为了对看守所的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如果备份存储本身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都不过关,显然是不合适的。

DVR作为监控存储,虽然实现了数字化存储,但是其稳定性和可靠性都不如专业IPSAN存储。

首先DVR一般采用民用IDE硬盘,不提供RAID保护,不支持热插拔;而IPSAN专业存储采用企业级SATA硬盘,MTBF达到120万小时,提供了RAID技术,并且支持热插拔。

其次,DVR采用文件方式写入视频数据,如果在文件的形成过程中,数据报文丢失或破坏,整个文件基本无法恢复;而IPSAN存储采用编码器端到端直接以数据块方式写入存储,由于是裸数据写入,即使某个视频报文丢失也不会影响其他录像内容的读取。

2)存储的性能受限于系统架构,图像存储与网络传输存在瓶颈,多用户并发处理能力弱。

检索访问性能DVR采用文件方式保存视频数据,在大规模视频监控系统中形成大量文件,文件的检索、查询工作形成极大的瓶颈,例如中等看守所规模达到200个摄像机,每十五分钟形成一个视频文件,15天的文件数量为近288000个,如此多的文件检索速度非常缓慢,一般需要几秒钟甚至更长时间。

而且受硬盘持续写入数率指标的影响,对于基于网络多人访问检索数据更加力不从心,如图2所示,多路图像数据实时写入硬盘,同时网络上多个客户端实时访问该硬盘的录像。

而IPSAN存储直接将视频数据以数据块方式写入存储,裸数据写入,检索极其简单,直接定位到数据块,检索速度大大提高(小于1s)。

图2 DVR存储模式视频数据处理能力更重要的是视频数据处理的"所见非所得"问题。

在矩阵上看到的实时图像很清晰,但是由于DVR本身性能的限制,难以提供高码流、高清晰的图像处理能力,尤其是大量动态图像发生时,存储的图像效果远远不如实时图像。

而采用IP监控系统,编码器具有高性能处理视频数据的能力,"一次编码器全网数字化传输",解码器输出到监视器的图像效果完全等同于存储设备中的存储效果。

3)系统的管理维护驻所监控系统的目的就是监督看守所的日常工作是否合法,采用视频分配器的方式从原来看守所系统中引出码流到驻所监控系统中。

如果前端光端机接入部分被恶意破坏,从驻所的控制中心根本无法发现。

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视频光端机的基础上,增加数据内容通过光端机传输,额外增加了投资成本。

所以,"矩阵+DVR"是两套系统组合。

矩阵作为实时查看设备,起到控制、切换作用;DVR作为数字存储设备。

两套系统之间没有相互控制、统一管理的机制,仅仅是设备的组合。

缺少可靠的全系统网络管理、系统自检和故障分析手段,可管理性差。

IP智能监控系统可以做到全网设备统一管理和维护,包括网络视频编码器、解码器、以太网、IP存储设备都可以通过中心管理平台实现设备的统一管理维护。

若出现前端图像丢失、编码器被破坏等,第一时间就会在驻所的中心平台产生告警提示,加强了监督的效果,提高了工作效率,简化了设备管理维护,设备易用性更高。

4)系统的实施成本、可扩展性由于矩阵+DVR监控系统单独规划了一套视频传输布线,如果距离过长,超过了视频线传输距离,则需要使用光端机+光纤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实施成本。

采用IP智能监控系统,编码器就近接入以太网交换机,仅需要部署从摄像机到编码器的视频线,大大减轻了实施成本。

驻所的监控系统要做到与看守所监控系统1:1备份,如果看守所系统扩容、新建摄像头,驻所系统也必须进行相应的扩容,但DVR+矩阵系统的扩容非常麻烦,需要增加大量的设备,从前端的视频线,到后端的视频分配器、码分配器、DVR、甚至整台矩阵,以及大量的连接线缆,扩容成本极高。

而采用IP监控系统,仅仅需要增加前端摄像机和编码器,如果后端存储容量不够仅需在存储池中增加存储设备,大大降低了扩容成本。

5)系统的联网功能驻所的监控系统在后期需要连入检察院的网络系统中,与检察院的监控系统形成多级平台关系。

DVR+矩阵的方式在扩展支持多级平台联网问题上,部署复杂,使用麻烦。

从各个驻检所到各个地市、省,通过DVR上传实时图像或录像,这样的方式存在以下问题:DVR支持远程或本地用户通过以太网对实时图像和历史图像的点播功能,但是本身硬件性能有限,既要照顾编码、存储,还要照顾访问、点播,所以并发访问能力较差,一般不超过8路;在回放功能上,嵌入式DVR采用专用芯片硬件解压,出于成本的考虑大多只能单路回放;由于向上级提供的图像较少,在突发紧急情况下可能无法满足中心区域对重点位置的全方位监控;DVR可以较为方便的实现本地硬件故障的侦测和报警,同时具备一定的网络功能,虽然可以利用它作为联网单元,和DVR软件组成第一代的联网方案,但DVR本身无法解决权限管理、控制冲突问题。

而采用IP智能解决方案,全网设备统一管理,一次编码后全数字化在以太网中传输,各级监控中心都可以获得高清晰的动态图像。

中心区域监控中心可以获得任意摄像机图像,不存在上传路数的限制。

由于所有监控设备统一管理,划分用户权限和优先级,解决了云台控制冲突问题。

6)系统的标准化问题矩阵和DVR设备都没有形成业界的标准,各个厂家都采用私有控制协议,对后期的扩容形成极大的隐患,必须受限于设备厂家。

IP智能监控系统,基于运营商NGN架构,传输采用标准以太网TCP/IP交换技术,控制采用的是IETF制定的标准SIP协议(公安部"3111"工程推荐控制协议),存储采用标准的iSCSI协议,视频编码采用ISO/IEC 13818-2、MPEG-2、ISO/IEC 14496-2、MPEG-4 ASP、ISO 14496-10、H.264 MP@BL等标准化编码协议。

2.编码器+IPSAN方案图3编码器+IPSAN方案方案如图3所示,特点为:看守所监控系统的摄像头通过音视频分配器各分出一路,通过高密度编码器把模拟视频信号压缩成数字信号;编码器压缩后的音视频码流分成两路通过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传输到驻所,一路组播实时流通过硬件视频解码器显示上墙,一路单播存储流通过iSCSI协议直接写到驻所的IPSAN中;送到驻所监控中心的视频流,通过数字矩阵控制,调度前端图像通过解码器解码在分配好的监视器上显示。

通过视频管理服务器的调度,就建立起了摄像头与监视器的对应关系,通过轮切操作就可以把所有监控视频在电视墙上分别显示;由中心的IPSAN负责存储,编码器压缩的音视频信号全部端到端写入到IPSAN中。

对上述两种方案进行对比,如表1所示。

表1 DVR+矩阵方案与编码器+IPSAN方案的对比分析对比项IP智能监控系统(编码器+IPSAN)DVR+矩阵1系统架构分布式架构,控制信令与交换码流分离、提高系统可靠性传统监控系统,各台DVR之间相互独立,无法统一管理2标准化视频传输基于TCP/IP,设备之间通信信令采用IETF SIP协议,存储协议基于iSCSI,编解码采用标准MPEG-2/4、H.264 Main Profile大部分DVR厂商都采用私有的控制协议信令,编码方式非标MPEG-2/4,不同厂家互通困难3图像质量最高FULL D1,并且可以随时变更图像格式,灵活选择D1/4CIF/CIF;系统不断扩展仍可以实现所有图像D1格式由于DVR的CPU性能限制,一台DVR支持D1的最大路数有限,如果要从CIF格式提升到D1就需要减少每台DVR处理的路数,增加DVR。

不支持实时图像编码高码率,图像变化率大后就不可连续观察,图像效果变差。

4用户并发访问性能基于组播实现用户对实时图像观看,满足最多1000用户观看同一路图像处理性能有限,一般支持用户并发访问数量不超过6个DVR采用顺序写入硬盘,如果在写数据的同时发生多个用户并发读取,容易出现进程挂死。

5历史数据调阅由于基于视频裸数据的数据块存储方式,调阅时间在毫秒级(ms)。

存储数据后可以立刻查询,最快可以查询到1分钟前的视频数据数据采用文件方式存储,检索速度慢,需要几秒钟视频图像每隔5分钟、10分钟形成一个文件,只能在文件形成后才可以查询6存储架构中央集中化存储,编解码器支持iSCSI直接写存储方式,客户端直接访问存储实现历史资料查询和调度。

采用企业级SATA硬盘和RAID技术,应对视频流持续写入和历史影像资料的频繁查询。

满足视频集中存储、安全可靠和高性能的视频实时编码和写入的要求。

目前所有嵌入式DVR和绝大部分PC式DVR采用的存储架构由于成本原因,都使用IDE硬盘和IDE硬盘总线完成硬盘控制和存储功能。

DVR根据硬盘地址顺序规划逻辑盘符。

图像数据根据盘符顺序,依次写入硬盘。

7系统扩展平滑扩展,通过虚拟化堆叠技术,实现容量和性能的二维扩展,并实现统一网管和控制。

通过增加DVR的方式扩展存储,通过增加收发的视频光端机、传输光纤实现摄像头的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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