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第3版课件 (1)[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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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源
34
4.税基
征税对象与税源有一定的联系。税源是指税
税基是源于西方的一个概念,一般而言,是指课税
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从根本上说,税源
对象的数量。由于人们通常在一定的税制条件下
是一个国家已创造出来并分布于各纳税人手
讨论相应的税基,因此税基可进一步作下列表述:
中的国民收入。
税基是按课税标准计量的课税对象的数量。
税收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范畴。税收表现为一部分社会 产品价值由社会成员向国家的转移,结果是国家对社会产品价值的 占有由无到有,纳税人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占有由多到少。
第一章 1.1 税收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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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凭借政治权力,并通过颁布法律或法令的形式对社 会产品进行强制性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 裁。税收的强制性是由它所依据的政治权力的强制性决定的。
的承受能力,做到取之有度。
第一章 1.2 税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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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它包含两个层次:税负公平、机会均等。 所谓税负公平,是指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这必须考虑以下两点:一是具有
同样纳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相同的税额,即横向公平;二是具有不同纳税条件的纳税人 应承担不同的税额,即税收的纵向公平。 所谓机会均等,是指基于竞争的原则,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力求改善不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 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以达到社会经济有秩序发展的目标。
第一 1.3 税收制度要素
11
1.3.2 征税对象
1.税目 税目即税法上规定应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 象的具体化。税目体现了征税的广度,反映了各 税种具体的征税对象。
高教社2024中国税制(第三版)教学课件第3章 税制类型

为上财2022财政1班特别准备 朱为群教授 2023.2-2023.6
第三章 税制类型
——税制分类的意义和方法
• 如何区分实体税制和程序税制? • 如何理解基于征税目的的税制分类? • 如何理解基于征税基础的税制分类? • 还有哪些税制分类?
1.功能性税制类型 2.目的性税制类型 3.税基型税制类型 4.其他税制类型
中央税制
地方税制
共享税制
直接税制(人头税)
间接税
从价税
从量税
显性税制 (公布的税制)
隐性税制 (强制摊派、垄断收费)
小结:探索和理解税制的体系结构
税制分类有利于对税收的深化关联性认识和系统性理解 功能性税制分类有利于识别实体税制与程序税制 目的性税制分类有利于理解税制建设的基本目标 税基型税制分类有利于理解税制的具体特征
公共品筹资税制、基本保障税制与特别调控税制
要点
公共品筹资税
基本保障税制
特别调控税制
正当目的
满足普遍性公共需求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实现特别政策目标
受益群体
全体人民
部分群体
全体或部分群体
税负分担
全体人民量能负担
全体人民量能负担 量益(量害)负担
制度要求 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 收支紧密关联
收支紧密关联
按课税权行使的主体和范围分类有利于不同层级政府的财政关系
流量
流量
存量
所得=消费+财产
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的选择取决于国家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厘清不同税种的边界,避免税基重叠
消费税制的分类
分类依据 纳税义务 征税环节 征税目的(范围) 计算税基 计算税基(从价税)
消费税制类型
直接消费税(购买方)
第三章 税制类型
——税制分类的意义和方法
• 如何区分实体税制和程序税制? • 如何理解基于征税目的的税制分类? • 如何理解基于征税基础的税制分类? • 还有哪些税制分类?
1.功能性税制类型 2.目的性税制类型 3.税基型税制类型 4.其他税制类型
中央税制
地方税制
共享税制
直接税制(人头税)
间接税
从价税
从量税
显性税制 (公布的税制)
隐性税制 (强制摊派、垄断收费)
小结:探索和理解税制的体系结构
税制分类有利于对税收的深化关联性认识和系统性理解 功能性税制分类有利于识别实体税制与程序税制 目的性税制分类有利于理解税制建设的基本目标 税基型税制分类有利于理解税制的具体特征
公共品筹资税制、基本保障税制与特别调控税制
要点
公共品筹资税
基本保障税制
特别调控税制
正当目的
满足普遍性公共需求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实现特别政策目标
受益群体
全体人民
部分群体
全体或部分群体
税负分担
全体人民量能负担
全体人民量能负担 量益(量害)负担
制度要求 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 收支紧密关联
收支紧密关联
按课税权行使的主体和范围分类有利于不同层级政府的财政关系
流量
流量
存量
所得=消费+财产
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的选择取决于国家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厘清不同税种的边界,避免税基重叠
消费税制的分类
分类依据 纳税义务 征税环节 征税目的(范围) 计算税基 计算税基(从价税)
消费税制类型
直接消费税(购买方)
6 个人所得税-1 课件(共32张PPT)-《中国税收(微课版 第3版)》同步教学(人邮版).ppt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 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选择
非居民 个人
工资、薪金 所得,劳务 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和 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适 用按月换算 后的综合所 得税税率计 算应纳税额, 由扣缴义务 人按月或者 按次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 税
1999/2005/2007/2011/2018
分别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
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对原有三部个 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修改、合并的基础上,公布了修改后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6年~1987年
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综合所得 年终汇算清缴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 预扣率
劳务报酬 预扣率
稿酬/特 许权使用 费预扣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 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 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住所是税收上判断居民和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 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一、纳税人认定: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居住时 间标准
居住时间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天数
第13章 印花税、城建税和烟叶税 《中国税制》PPT课件

纳税人 签订双方 签订双方 签订双方 签订双方 签订双方 签订双方 签订双方 签订双方 签订双方
税目 10.技术合同 11.产权转移书据 12.股权转让书据 13.资金账簿
其他账簿 14.权利许可证照(四证一照)
税率 所载金额×0.3‰ 转让金额×0.5‰ 转让金额×1‰ 资金总额×0.5‰ 5元/件 5元/件
六、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 合同免税。
七、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八、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包括:军事物资运输凭证、抢 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等。
九、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涉及的租赁或转 让合同(协议),免征印花税。
(五)印花税的申报与缴纳
购销金额与增值税额分别记载的,按不含税金额计税。未分别记载 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计税。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是指合同中规定 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一)自行贴花 此办法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向税务机关 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自行 划线或盖章加以注销。
(二)汇贴或汇缴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经税务机关批准, 纳税人可用填开完税凭证或缴款书的办法纳税,不再 贴花。
纳税人的应税凭证较多,为简化手续,在税务机关 批准前提下,由纳税人在限期内(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汇贴或汇缴印花税的一种办法。
(四)应纳税(费)的计算
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第三章 税收导论 《中国税制 》PPT课件

n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 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n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n 如果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依法纳税,将按《税收征收管理 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n 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开征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立法精神:
组织财政 收入
合理引导 消费
调节收入 分配
保护生态 环境
01
02
03
04
CHAPTER
第T 二W O节
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 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来讲,消费 税大多在生产环节进行缴纳,纳税人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者 (金、银、铂、钻除外),属于直接纳税方式。如果是委托加 工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人是委托方,但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个人除外)。如果是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的单位和个人属 于纳税义务人,海关代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CHAPTER
第 三 节 T H R E E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情况
一般来说,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 计税依据和增值税相同,为不含增 值税的销售额。从量计征的应税消 费品,计税依据为其销售数量;销 售数量的核定标准是销售应税消费 品的为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 费品的为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回的数量、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为核定的进口征税数 量。复合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 依据为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二 征税范围
n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n 如果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依法纳税,将按《税收征收管理 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n 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开征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立法精神:
组织财政 收入
合理引导 消费
调节收入 分配
保护生态 环境
01
02
03
04
CHAPTER
第T 二W O节
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 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来讲,消费 税大多在生产环节进行缴纳,纳税人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者 (金、银、铂、钻除外),属于直接纳税方式。如果是委托加 工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人是委托方,但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个人除外)。如果是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的单位和个人属 于纳税义务人,海关代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CHAPTER
第 三 节 T H R E E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情况
一般来说,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 计税依据和增值税相同,为不含增 值税的销售额。从量计征的应税消 费品,计税依据为其销售数量;销 售数量的核定标准是销售应税消费 品的为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 费品的为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回的数量、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为核定的进口征税数 量。复合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 依据为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二 征税范围
第1章 中国税制概论 《中国税制》PPT课件

所得税制
流转税制
税收制度的分资源源自类税制行为 税制
财产税制
第二节税收制度与税法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国家税收分配关系的 法律规范总称,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 税法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税法是指调整一切涉及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体现在宪法、刑法、民法等国家的基本法规和概括性税 法中。 狭义税法则仅指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等税务管理相对 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体现在各种单 行税法中。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烟叶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耕地占用 税、契税、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等。
第二节税收制度与税法
(二)我国现行税法的法律级次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 法律。 2. 国务院基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 授权立法而制定的税收暂行条例或规定。 3.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 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税收规章。
第四节 税收制度结构
六、我国税制结构的形成及其演变 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在这一阶段,我
国税制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多种税、 多次征”的税制结构模式。流转税收入在 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达80%以上。这种 税制结构虽然可以基本满足政府的财政需 要,但是却排斥了税收发挥调节经济作用 的功效。
第四节 税收制度结构
五、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在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中, 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均居主体地位,两类 税收的作用相当,互相协调配合。流转税的 优势在于聚财稳定,征收便利;所得税的优 势在于较为公平,可调节收入分配,并产生 经济“内在稳定器”的效果。既然二者各有 所长,如能合理配置、相得益彰,从而奠定 优良税制的基础。
第7章 个人所得税 《中国税制》PPT课件

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例8-8]某服装厂特聘某著名设计师李某为其接到的一
批国外时装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向李某支付设计费60 000 元。要求:计算该公司在向李某支付设计费时应代扣个人所 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解:应纳税所得额=600000-(300000+21400)-45900 = 232700(元)
应纳税额=232700×20% =46540(元)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 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 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所谓每次收入,是以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 股息、红利时,个人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股份制企 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 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 金额为一次收入额。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二 (三)扣除项目及标准
(四)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 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 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加上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扣 除额后的余额除以12,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例8-8]某服装厂特聘某著名设计师李某为其接到的一
批国外时装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向李某支付设计费60 000 元。要求:计算该公司在向李某支付设计费时应代扣个人所 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解:应纳税所得额=600000-(300000+21400)-45900 = 232700(元)
应纳税额=232700×20% =46540(元)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 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 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所谓每次收入,是以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 股息、红利时,个人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股份制企 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 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 金额为一次收入额。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二 (三)扣除项目及标准
(四)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 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 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加上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扣 除额后的余额除以12,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
第十七章 环境保护税 《中国税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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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 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 衡算方法计算。
(4)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二)以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排放量
(1)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 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三)纳税申报期限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
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
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 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 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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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数据比对与纳税调整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 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0% 的,减按50% 征收环境保护税。 14
依照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应税大气污染 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 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 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 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 准。
×适用税额 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
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
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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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一、免税优惠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
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
第一节 环境保护税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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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惠税率
⑴小型微利企业。具备建账核算其应税所得额条件的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应纳税 所得额减按50%计税。
⑵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 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学习目标
1.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资产 的税务处理、税前扣除项目。
2.理解税收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 算方法。
3.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汇算清缴和源泉 扣缴等征收管理方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以净所得为计税依据,计算较为复杂。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非居 民企业,即在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 国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无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 清算所得也应作为征税对象。
例如:居民企业A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作为出资,对 居民企业B进行投资,并取得B企业的股权,若该无形 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 值为20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全部非货币性资 产转让所得为200-100=100万元,分摊到5年中,每年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A企业取得股权的计税基 础进行调整后,每年分别为120万元、140万元、160万 元、180万元、200万元。B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计 税基础应按照200万元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A企业在 对外投资的第三年转让拥有的B企业股权,则应在第 三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⒉以量能负担为征税原则。 ⒊属于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⒋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
税对象与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 得收入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原 因在于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 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国际通行的作法, 我国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规定采用地域税收管辖权 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双重管辖权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 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应税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额。 其中,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 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 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 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 定收入额。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是企业每 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项目金额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 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 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1.一般应税收入的确定
⑸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类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⑹其他所得。来源地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现行规定是:
1.基本税率
居民企业和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5%;在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 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 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
3.所得来源的确定 ⑴销售货物所得。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
定。
⑵提供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⑶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 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 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 地确定。
⑷权益性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他居民企业(含新设及 现存居民企业)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 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 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并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 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居民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 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 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 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2.特别应税收入的确定 ⑴分期收款销售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
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⑵大型设备加工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
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 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 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⑶产品分成收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 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 允价值确定。 ⑷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 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 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 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承担片面(有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 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 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 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