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问题。
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分为两种: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二是夫妻个人财产制度。
其实现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为主流。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这种制度主要源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和法律规定,它体现了我国婚姻家庭观念和法律制度的
特点。
此制度优点在于:夫妻之间的经济关系相对简单,关系亲密度高,并且避免了家庭
财产出现无谓的纠纷;同时,在财产评估等方面,方便了夫妻间的商议和协调,确保了夫
妻共同利益的实现。
缺点在于:不同配偶的已婚财产权受到限制,夫妻一方的收入和财产
最终等同于另一方的贡献,夫妻双方缺乏独立意识和责任意识。
总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我国一直是主流,也是我们的素质内涵,同时也需加
以合理的考虑和改革,让夫妻之间的家庭生活更美满,更和谐。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摘要】夫妻关系及财产制度密切相关,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
该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协商、公平有序和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但财产约定和处理方式可根据双方意愿自由选择。
夫妻财产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等途径解决。
目前,夫妻财产制度改革仍在进行中,未来的发展方向可能包括进一步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和强化夫妻财产的平等性。
夫妻双方在保护自己权益时,应加强财产约定和合同的签订,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重视财产的公平分配,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夫妻关系、财产制度、发展历程、基本原则、共同财产、财产约定、纠纷解决、改革现状、发展方向、权益保护1. 引言1.1 夫妻关系及财产制度的关系夫妻关系是社会中一种特殊的关系,它不仅仅是一种情感的牵引,更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而夫妻财产制度则是在夫妻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法律规定,用于规范夫妻在经济财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夫妻关系和财产制度是密不可分的,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在夫妻关系中,财产往往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不恰当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导致矛盾和纠纷。
了解夫妻关系与财产制度的关系,对于维护夫妻关系的和谐、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历程充分体现了夫妻关系和财产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揭示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变革与完善。
只有深入了解夫妻关系与财产制度的关系,才能更好地规范夫妻双方在经济财产方面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1.2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在194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基本框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也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198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也逐渐得到规范和保护。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摘要: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度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这较之原来的婚姻法是一大进步。
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立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保护夫妻双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婚姻家庭制度面临的新课题。
关键词:婚姻法;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
其中,以法定财产制为主,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
1.法定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
适用于夫妻没有约定财产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
这种制度强调三方面:①夫妻共同共有始于婚姻成立之时。
②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和收入,但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除外。
③共有的形式是夫妻共同共有。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大小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而不考虑各方对共有财产积累的贡献大小,实际开支多少等。
2.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①约定的条件: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缔约方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约定必须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②约定的内容:约定的范围较宽,夫妻对约定财产制的选择有三种:第一种是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
第二种是约定实行一般共同制。
③约定的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制作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并由本人签字。
④约定的时间和效力:约定的时间,按照通常的解释,可以在结婚之前也可以在婚后。
但婚前作出的约定,自缔结婚姻时才生效。
二、我国夫妻制度的范围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1)工资、奖金。
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探究

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探究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中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和处置等方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财产关系的复杂化,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本文将对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探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完善途径。
国内外学者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认定;约定财产制的法律适用和社会影响;离婚程序中财产分割的原则和做法等。
虽然已有研究成果丰富,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对夫妻财产制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对法律规定的实际执行效果缺乏实证研究等。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主要法律规定如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婚后共同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和处置方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离婚程序: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和约定财产。
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夫妻财产制度的实施存在以下问题:法律规定的操作性:虽然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约定财产制,但在具体操作中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
例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可能存在举证难、认定标准不清晰等问题。
实际执行效果:在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分割常常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虽然法律规定了离婚程序和财产分割的原则,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执行难度大、当事人难以接受等问题。
针对夫妻财产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探究思路和方法:法律解释:通过对夫妻财产制度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明确法律规定的目的、意义和操作规程,为实际操作提供指导。
案例分析:搜集和整理相关案例,特别是具有代表性的离婚案件,对夫妻财产分割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经验和教训。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享有的财产权益和财产处理原则。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有旧的《婚姻法》和新的《婚姻法》两种规定,下面就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进行浅析。
旧的《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夫妻一方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是夫妻各自财产制,即夫妻的财产各自所有;三是夫妻协议财产制,即夫妻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分割。
这种制度强调了夫妻财产的共同性和个体性,并且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的《婚姻法》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是确立了“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婚后夫妻所获得的财产将由夫妻共同所有,而不再以个体财产的形式存在。
《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财产分割的具体原则和程序,包括债务处理、产权归属、分割方式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了夫妻财产的处理方式。
新的《婚姻法》的改革对于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具有积极意义。
在婚姻中,通常存在一个经济相对较弱的一方,他(她)对财产的获取能力和掌控程度较低,容易受到财产争夺的不公正待遇。
而新的《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对于保护这一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的《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财产分割的具体原则和程序,提供了一个合理公正的分割方式,以避免因财产问题而引发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和矛盾。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复杂性和纠纷的多样性,夫妻财产分割往往需要借助法律程序,导致程序复杂、负担沉重,并且易受到利益方的操控。
夫妻财产制度的具体执行和法律适用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司法实践,以保障夫妻财产权益的有效维护。
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婚姻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在新的《婚姻法》中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拥有的财产所遵循的法律制度。
在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完善,目前主要有婚前财产制度和婚后财产制度两种形式。
婚前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实施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夫妻各自拥有的财产仍然归各自所有,除非双方经过协商并签订财产协议,才能将个人财产变为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制度在维护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和财产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婚后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取得的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后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所有,具有共同共有和共同管理的特点。
婚后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劳动所取得的收入、房产、股票、存款等共同财产。
在婚后,夫妻双方享有财产的平等权利,共同管理和支配婚后财产,并承担相应的债务和负责。
但在实际操作中,婚后财产的具体划分通常由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两人可以签订婚后财产协议,明确双方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财产的处理方式。
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比较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婚后财产的确权问题,对于没有签订婚后财产协议的夫妻来说,一旦出现分家或离婚等情况,财产的划分问题容易引发纷争。
其次是财产的保护问题,尤其是对于婚姻经济中弱势的一方来说,财产的保护存在难度。
夫妻财产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的重要内容,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通过婚前财产制度和婚后财产制度的规定,能够明确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益和义务,同时也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解决财产确权和保护问题,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立法完善之构想

1、夫妻共同财产制。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财产,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制。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各自在婚前所得的财产, 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特定财产,均为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制。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自由约定财产的归属 和使用方式,约定的内容可以作为处理夫妻财产的依据。
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家庭生活的变化,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 谐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我国的夫妻财产立法应确立以 下完善构想:
1、增设知识产权收益之债特留份制度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具有不 同于有形财产的权利特征。知识产权收益特留份制度的设立可以有效地防止利用 婚姻法上的漏洞规避法律的行为发生。
五、对几种特殊形态的夫妻财产 的处理:
(一)知识产权收益:离婚时
(二)对一方身体受伤所得的抚 恤金等费用的处理:对于抚恤金 等费用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内容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可以分为共同财产 制、分别财产制和剩余共同财产制。我国现行法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 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参考内容二
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中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财 产权益和家庭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婚姻观念的变化,夫妻财产制度 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本次演示将从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 和完善措施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是以《婚姻法》和《继承法》为主,辅以其他 相关法规和规定。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摘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姻解除后所取得的财产。
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属,并具有法律效力。
现行夫妻财产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财产归属不清晰等问题。
为完善夫妻财产制,建议加强法律监管,并注重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
未来夫妻财产制的发展方向应当是更加注重家庭的稳定和夫妻关系的和谐,以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完善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当致力于维护家庭稳定和夫妻关系的重要性。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法律效力、优缺点、改革建议、家庭稳定、夫妻关系、发展方向、完善制度、维护关系。
1. 引言1.1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概述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取得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两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并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股票等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取得的财产,例如继承、赠与、遗产等。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核心理念是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关系,更是情感和责任的体现。
通过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可以有效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财产纠纷上产生矛盾和矛盾。
在国家法律的支持下,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财产权益保障,促进了家庭和睦稳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财产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2. 正文2.1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劳动取得的收入,二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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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一 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 …2 二 夫妻约定财产 ……………………………………………… 3 三 个人特有财产 ………………………………………………. 5 四 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的几点思考…………………………7 五 我国夫妻财产制有待进一步探讨………………………………9 六 参考文献………………………………………………………………10
论 文 摘 要 我国1980年颁布的第二部《中华人民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原婚姻法)是在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的。20年来的实践证明,原婚 姻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正确的,有关夫妻、家庭成员问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基本可行的,它的贯彻实施对于维护健康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 是,原婚姻法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如调整的围过窄,容过简,条文还存在一些立法空白等。再加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括方式和思想观念也发生 了很大变化,在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同题,例如“包二奶”、家庭暴力等。因此,完善婚姻家庭立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经过充分调 研、反复论证、广泛讨论以及多次修改,《中华人民国婚姻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婚姻法)终于在新世纪伊始得以通过并公布实施。新婚姻法对原婚姻法 作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对于全面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本文从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三个方面包含的容进行了释义和简要论述。本文通过对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的分析,认为,修订后的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容,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制的方式,对保障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固,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基本上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 财产关系 共同财产 约定财产 个人财产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和分割带来许多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财产的处分关系到了家庭、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需要探讨的问题还很多,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也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为此,我国对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视,在《婚姻法》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我就和大家共同探讨和分析一下关于夫妻财产方面的一些问题。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问题。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及债务承担问题。 案例介绍:王女士在和先生结婚前的一个月交纳了购房首付款60万元,买下了位于某区
的一套二手房作为婚房并且取得了房屋产权所有证。王女士从银行贷款36万元人民币,计划婚后和先生共同偿还。结婚三年后,王先生和女士共同偿还了36万元贷款。王女士和先生感情不和,先生认为该房屋是婚房,并且他婚后每月都支付占较大比例的贷款,那么该房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分割房产。根据新《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论是新《婚姻法》还是按照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审理本案,均应该认定该房子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法庭审理确定,房子确实属于夫妻在结婚以后共同生活期间,以工资等收入,共同购买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这套房屋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夫妻共同债务数额大于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时,即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抵偿共同债务时,人民法院应征求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考虑双方的清偿能力。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协议清偿,既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清偿责任,亦可以由双方面军分担清偿责任。当双方对共同债务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
但是,规定夫妻就债务清偿无法达成协议时,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债权人没有主权利的时候,就主动审理夫妻对个人债务的清偿问题,甚至将连带债务划分为按份债务,这种判决的效力又能如何约束非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债权人呢?但是判决却非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乃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行为。原则上,一个生效判决书的既判效力不适用当的规定显然密不可分。仅及于当事人双方而且还及于第三人,具有对世的效力。
(二)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损失,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17、19条规定以及其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含义,可以总结出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它包括从夫妻关系确立到夫妻关系的消灭。夫妻关系的确立始于取得结婚证起,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终止,基于婚姻关系的消灭。(2)法定和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两种方式。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些是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具体应用和体现。(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从共同共有原理出发,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同样,夫妻对共有财产产生的债务,夫妻分居后同样享有承担的义务。在实践中,夫妻登记离婚财产纠纷诉讼也必然会产生。但是,由于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形成的协议,是作为当事人登记离婚时,向婚姻登记定理机关提交的文件而为其认可的。所以,该项协议效力上应该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有所不同,除非当事人有证据可以证该协议是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归于无效。
(三)特殊情况下的夫妻财产问题。 1、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 分居表明夫妻间感情在疏远或变化,夫妻双方所得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双方在经济上、财产上的联系逐渐减少收入归各自所有,而地台戏各自财产的处理,他方也不例外极少参与。关于夫妻分居后新生债务的性质,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1)从夫妻分居后的债务特点来看,根据民法学上关于债务承担的一般原则,债务的承担者一般为债务的主体,而分居后在债务的主体上、行为上具有单一性的特征,如果此时仍然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损失来负担,既显失公平,也与权利征收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相违背;(2)从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看,其第19条第3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我们由此可以推出分居后夫妻债务负担的原则,即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例外情形,这样做,对处理夫妻之间财产分割既方便、公平且可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先分居后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方面往往发生争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既适用于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也适用于当事人协议离婚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以及关于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它具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双重属性,知识产权的人身权与创造人的人身不可分,不能由夫妻共有,而在婚姻法中的知识权的收益就是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带来的实际收益,应该与夫妻共同所有。它在现实社会中有两类,一类是已经获得的经济利益,或者可以获得的可预见的经济利益,如服务标记、商标、专利等;另一类是在形成在的并未实现的经济利益。一方知识产权的取得离不开另一方的支持对于前者当然按共同财产对待而无可厚非;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知识产权的取得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具有一定的风险,即可能价值连城,也可能一文不值,对此是按夫妻共同财产悬赏是作为一方的精神财富不予分割?有的价值较大的知识产权收益,创造者为占为已有而不予转让,而夫妻其他的财产又极为有限,这样又该怎么样平衡,如何来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新《婚姻法》对此缺少详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一方适当经济照顾。"该规定只部分的解决了无形财产的分割问题。
3、继承或赠与的财产被抛弃问题。 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国外《瑞士民法典》第230条规定(1)无配偶他方之同意,配偶一方不得抛弃,可能会成为共同财产,亦不承认不足承担债务的遗产。(2)配偶亦无法取得该同意,或他方无令人信服的理由拒绝同意的,配偶一方可诉其住所地的法院。又如《法国民法典》第1432条规定,遗产或遗赠已归属于不管理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只有该方有权承认或抛弃继承或遗赠,在此,无需取得到另一方的同意,由此可见瑞士与法国对比的态度是不同的。
对于我国来说,我们应该把继承与赠与分开,区别对待。对于继承,如果遗嘱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财产,由于这部分财产已归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继承人对此不能抛弃,否则无效,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反之,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其财产是个人财产,个人有权作出处分的决定,另一方不得反对。对于赠与的财产,由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结果,与继承不同,赠与是约定的,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订立或不订立合同,夫妻另一方无权干涉。但是如果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根据合同可以得到财产,由于这部分财产已归夫妻共同所人,因而一方抛弃无效,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因此最高人发法院应该在对新《婚姻法》作出解释哩,对上述容以明确规定,以便在司法实践中统一适用,减少纠纷,更好的维护一方的合法权益。
二、约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合同的形式依法选择或约定的婚姻财产制,在适用上优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只有在夫妻对婚姻财产无约定或约定无效时,才当然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不仅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也是今后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新《婚姻法》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完美了约定财产制,体现了我国对婚姻契约性质的认可,并体现了婚姻个体领导追求自由和强调主观意志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