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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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党员公开承诺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党员实际,量力而行。

第三条公开承诺的内容:

(一)村(社区)干部党员重点围绕争做“增收致富的领路人、群众利益的实现人、文明新风的带头人、管理民主的践行人”,结合履行岗位职责进行承诺;

(二)无职党员重点围绕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承诺;

(三)有技能的党员重点围绕帮扶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向群众传授实用技术,带动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进行承诺;

(四)老党员重点围绕调解邻里纠纷、村务监督、反对封建迷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进行承诺;

(五)流动党员重点围绕为村(社区)发展献策、提供信息、组织劳务输出等方面进行承诺;

(六)年龄较大或体弱多病,确实没有能力的党员,经过村(社区)党组织同意可不进行承诺,党员参与承诺的比例应不低于90%。

第四条各村(社区)党组织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承诺工作例会,由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个人汇报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和下步措施,推进各项承诺落实到位。

第五条建立承诺工作督查制度。由群众推选3—5名党员代表组成承诺督查小组,负责承诺事项的具体监督,及时掌握承诺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并按月或季度在公开栏上对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建立承诺备案销号制度。对党员承诺建立台帐,对承诺事项及时登记,对兑现的承诺事项及时销号,对未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提醒和督促。

第七条建立承诺民主评议制度。结合每年召开的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党员要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接受党员群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工作考核、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建立承诺考核制度。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普遍满意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对不履行承诺或因主观原因造成承诺未履行和在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党员,要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或错误,给予通报批评、诫免处理。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共嫩江县四季鲜社区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推动社区党支部创建和谐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党员的先进性在群众中发挥重要作用,便于工作的快捷发展,便于群众的认识和监督,现将实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制度如下: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学习好与我们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办事;

(五)要积极学习好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工作经验、确保我们工作的深入发展;(六)为确保实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的顺利进行,将社区直管党员签订《党员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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