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不采取短期高利融资的承诺书(发行企业债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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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XXXX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名称] 年度第期超短期融资券之法律意见书XXXX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传真:网址:二零年月目录释义 (1)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5)二、本期发行的程序 (6)三、本期发行的合规性 (7)四、本期发行的募集说明书 (7)五、本期发行的信用评级 (8)六、本期发行的服务参与机构 (9)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 (11)八、结论性意见 (13)释义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的释义如下:XXXX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名称年度第期超短期融资之法律意见书致:发行人名称根据贵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的约定,本所作为贵公司发行年度第期人民币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律意见书出具单位,就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重要声明:(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等相关行业自律规则之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律师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期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

附件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2008年4月15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2月24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015年11月6日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设注册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开展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接受发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进行实质性判断。

注册不能免除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应当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债务融资工具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也可以定向发行。

第六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商协会对外披露注册发行工作进程及相关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交易商协会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分层分类注册发行管理。

交易商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根据市场发展及投资者保护的需要,可适时调整相应工作机制,并经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议定后发布实施。

第二章公开发行注册第九条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实行注册会议制度,由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

注册会议由注册办公室从注册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5名注册专家参加。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商协会关于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规定编制注册文件,并通过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将注册文件送达注册办公室。

【重点】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

【重点】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

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的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提出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工作,我司拟定了《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试行,请在债券申报和预审中予以把握,暂不对外公开。

对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司反馈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

我司将根据试行情况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择机正式印发并执行。

附件: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2014年9月26日附件: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近年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促进企业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严格规范准入,严格防范风险,形成系统化的风险防范政策体系。

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发债企业准入标准在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以及“从严审核类”三中情况进行分类管理的前提下,加强对企业债券发行人规范运作情况的审核。

(一)重点审核申请发债企业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

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情况,重点审核2010年以来,国务院、我委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债券融资、城投企业规范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

规范运作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独立运作、政府公务员兼职、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情况;母公司对合并报表企业的实际控制情况,包括人员、财务、管理制度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情况;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情况,是否设立风险防火墙。

(二)重点审核申请发债城投企业营业收入来源。

申请发债城投企业要不断完善以企业信用为偿债基础的市场化融资机制。

申请发债城投企业,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企业自身收益,且企业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

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

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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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
• 第十条 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 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 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上述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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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注册流程图
• 注册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采取投票表 决,有2名不同意注册,交易商协会就不接受注册。
• 注册有效期为2年,可在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企业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前期发行。
• 交易商协会不接受注册的,企业可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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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 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 第八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 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 第九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 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 务指引
1. 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行为,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 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2. 本指引所称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 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 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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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 协会概况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

发行债券委托协议书范本(3篇)

发行债券委托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拟发行债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本结构;2. 乙方具备发行债券的相关资质和经验,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协助其完成债券发行事宜;3.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标的1.1 本协议标的为甲方发行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种类、面值、利率、发行期限、发行规模等。

第二条委托事项2.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以下事项:(1)协助甲方制定债券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的条件、定价、销售方式等;(2)协助甲方准备债券发行所需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等;(3)协助甲方选择合适的债券承销商,并参与债券承销的谈判和签约;(4)协助甲方进行债券发行的宣传和推广;(5)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处理债券发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6)甲方委托的其他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事项。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3.1 乙方权利:(1)按照甲方委托的事项,获取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2)根据市场情况和甲方要求,提出合理的债券发行方案和建议;(3)在债券发行过程中,代表甲方与承销商、投资者等进行沟通和协商;(4)在甲方支付约定的报酬后,享有合法的收益。

3.2 乙方义务:(1)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委托事项,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2)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予以保密;(3)在债券发行过程中,不得泄露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信息;(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债券发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5)在债券发行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非法费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上证发〔2023〕163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的通知上证发〔2023〕16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承销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挂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承销,适用本规则。

政府支持债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承销,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采用簿记建档、招标发行等方式。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采用簿记建档、招标发行、协议发行等方式。

第四条发行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依照本规则规定提交并披露相关发行文件,确保提交或者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遵守并督促发行人履行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义务以及相关约定义务,配合承销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承销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以及执业规范的规定,规范项目定价、配售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对发行文件和发行承销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债发行法律意见书

企业债发行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代表律师事务所,就贵公司计划发行企业债券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如下意见。

首先,就企业债的发行程序进行分析。

企业债发行的程序包括起草债券发行计划、提交批准、公告招标、签署发行协议、债券承销等环节。

贵公司在发行债券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规定。

其次,就债券发行协议的起草提供意见。

债券发行协议是债权人与贵公司之间约定债务关系的重要文件。

在起草协议时应明确债券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以及相关风险提示等条款。

同时,应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另外,对于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披露义务,我们也有一些建议。

债务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状况、业务状况、经营状况等信息,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贵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避免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最后,对于可能存在的纠纷和争议,我们提醒贵公司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尽量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如发生争议,建议贵公司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采取适当的解决方案,以保护
贵公司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以上是对贵公司发行企业债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提供的意见。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内容或与我们进一步沟通,敬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此致,
律师事务所。

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致:[债权人/债务人名称]
本企业,[企业名称],注册号:[企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企业地址],就与贵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特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债权债务确认
1. 我们确认,截至[具体日期],贵方对我方享有的债权总额为[具体金额]元,我方对贵方负有的债务总额为[具体金额]元。

2. 双方同意,本承诺书所列债权债务金额为双方最终确认的金额,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二、债务履行计划
1. 我们承诺,将按照以下计划履行债务:
- [具体履行时间点]前支付[具体金额]元;
- [具体履行时间点]前支付[具体金额]元;
- 以此类推,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

2. 若遇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债务,我们将及时与贵方协商,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三、违约责任
1. 若我方未能按照本承诺书所列计划履行债务,我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或比例]。

2.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 = 未履行债务金额× [违约金比例]。

四、其他约定
1. 本承诺书一经签订,即成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一部分,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2. 本承诺书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

3. 若因本承诺书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

五、承诺书生效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此致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签订日期]
[债权人/债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签订日期]。

企业债券发行操作实务之欧阳理创编

企业债券发行操作实务一、发行依据: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

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实际操作中,净资产指标远高于该条规定。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注:(1)由于可供分配利润操作空间比较大,实际操作中按照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来计算;(实际操作中要求企业债发行人3 年连续盈利)(2)三年内连续发债,是否要合并计算债券总额,要分情况。

a、如果是短时间内连续发债,需合并计算。

如09 年下半年发了10 亿债,10 年上半年又发10 亿,则需要合并考虑企业三年平均净利润指标是否能支撑20亿元债券的利息负担;b、如果间隔时间比较长,则不需要合并计算。

如07 年发了10 亿债,09 年再发10 亿债,考虑到08 年的年报里已经体现了07 年发行债券产生的利息的影响,只需单独考虑相关净利润指标是否能支撑09 年发行的10 亿债券的利息负担。

不经商办企业承诺书

不经‎商办‎企业‎承诺‎书‎篇‎一:‎公‎职人‎员不‎违规‎经商‎办企‎业承‎诺书‎公‎职人‎员不‎违规‎经商‎办企‎业承‎诺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公职‎人员‎工作‎有关‎规定‎。

本‎人郑‎重承‎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公职‎人员‎工作‎有关‎规定‎。

本‎人郑‎重承‎诺》‎以及‎公职‎人员‎工作‎有关‎规定‎,坚‎决不‎从事‎和参‎与经‎营性‎活动‎,不‎经商‎、办‎企业‎;坚‎决不‎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谋取‎利益‎。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年月‎日篇‎二:‎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承诺‎书‎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承‎诺书‎根‎据庆‎纪发‎【2‎01‎7】‎57‎号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现‎本人‎向组‎织作‎出未‎参加‎经商‎办企‎业的‎承诺‎。

‎承‎诺人‎姓名‎:关‎于在‎全县‎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现本‎人向‎组织‎作出‎未参‎加经‎商办‎企业‎的承‎诺。

‎‎承诺‎人姓‎名》‎(银‎监发‎〔2‎01‎7〕‎6号‎)第‎9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单‎位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在‎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关‎人时‎(转‎载于‎:.‎c N‎B o‎t H‎w i‎n.‎c O‎m‎博‎威‎范文‎网:‎不经‎商办‎企业‎承诺‎书)‎,主‎动汇‎报或‎提请‎工作‎回避‎;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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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进行短期高利融资的承
诺书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______________ 亿元公司债券,经审慎研究后承诺:本公司不进行与项目投资收回期限不匹配的短期高利融资。

若出现违反本承诺的情况,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特此承诺。

签署时间: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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