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西方近代社会契约说
试论近代社会契约论典型思想演进过程

社会契约论思想在西方国家拥有悠久的历史。
尽管社会契约论从诞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始终都伴随着各种批判,然而,人们普遍承认社会契约理论对近现代西方政治理论和政治法律制度构建以及政治文化变迁都产生了长远的影响。
因此,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以及相互之间的继承和差异作为契约论的重要内容尤其值得深入探究。
一、社会契约论在西方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在近现代西方政治格局和思想文化之中,到处都能发现社会契约论的身影。
尽管只是理论假设,但是人们约定的社会契约给国家或政府权威的合法性提供了一个合理的逻辑解释。
社会契约论还提出人权、平等、法治、自由和民主等观念。
可以认为,社会契约论为近代民主政治发展和民主国家的概念提供了理论支撑。
西方现代社会契约理论被认为起源于公元前四世纪的柏拉图时代,17世界初期,有“国际法之父”之称的胡果·格劳秀斯实现了从古代契约理论到现代契约理论的转变。
在批判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托马斯·霍布斯的《利维坦》被认为是近代社会契约论。
洛克对社会契约理论做了进一步丰富拓展和理论发展。
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标志,社会契约论最终形成。
可以说,霍布斯、洛克到卢梭三人均承继和发扬了社会契约论精神的思想内核,是他们一起创造了西方自由主义传统的基础。
二、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契约论的概念和异同运用社会契约论时,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预先假设了在国家成立之前,人们生活在自然状态下。
在这种自然状态中的人都是自私的、自由的、平等的。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由于自然状态具有不安全性,自然法可以通过某种方式指导人们来建立契约。
人们在签订契约合同的过程中自觉转让的权利以及公共权力和意志就是国家和法律。
对这类自然状态的表述实际上体现了一种评价标准,用来衡量国家正义和政治的合法性问题。
但是,由于三位思想家对自然状态的预设不同,因此社会契约的内涵也不尽相同。
近代西方社会契约思想分析及其政治影响

近代西方社会契约思想分析及其政治影响作者:彭升潘广明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5期摘要:社会契约思想在西方政治思想史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对西方政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政治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有着深远的影响。
西方社会契约思想源远流长,流派众多,从古希腊智者学派到现代罗尔斯、高蒂耶,有着极为丰富内涵。
西方近代契约论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人的思想最具时代代表性,他们都对契约思想进行了深刻地论述和阐发,三人的契约思想在历史继承的基础上各具特色。
其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等理论,为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础和制度路径。
社会契约思想的研究和分析,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契约;自然状态;自然法;人性;民主政治中图分类号:D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138-02作者简介:彭升,男,汉族,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潘广明,男,汉族,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政治学理论专业研究生。
一、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思想分析(一)人性霍布斯的人性观具有鲜明的机械唯物主义的风格。
霍布斯以激情作为其论证人性的基础,激情是决定人们行动的指南。
“当这种意向是朝向引起它的某种事物时,就称为欲望或愿望。
”“而当意向避离某种事物时,一般就称之为嫌恶。
”在自然状态下由于没有公共政治权威,每个人都从自身出发来判断善恶。
霍布斯站在比较客观的角度上,并没有提出人性善恶论。
他认为人的本性在于欲望,是一种永无休止的贪欲。
欲望本身并不是罪恶的,而在于人与人之间彼此欲望的矛盾。
“因此,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
人与人之间相互相互猜疑、争夺、杀戮。
从而使整个社会陷入战争状态。
但是人性中也包含有理性的成分,正是由于理性的存在,人们之间才能订立契约,摆脱战争状态,而进入政治社会。
霍布斯的人性观摆脱了以往神学人性观,重新构建了世俗主义的政治观。
西方政治思想史

一、名词解释1、康德: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唯心主义、不可知论者。
他被认为是对现代欧洲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也是启蒙运动最后一位主要哲学家。
著作:《政治权利原则》、《论永久和平》、《道德形而上学》。
其政治思想以中庸的立场解读革命思想,将现时政治要求解析为软弱空洞的道德原则。
认为道德是内在自觉的,而法律是外在而强制的。
从人,社会,国家的关系中认识国家的本质,发展国家学说。
契约是国家建立的基础,但国际并不是真实存在。
将共和制国家作为理想目标推至彼岸世界。
永久和平是政治的最高目标和道德善,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人性政治论:政治思想开始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用人的眼光”从“人的经验”出发来观察和说明社会政治问题,将政治思想奠基在“人性论”之上的理论基础。
3、人文主义:是14世纪酝酿,15世纪兴起,16世纪鼎盛的代表资产阶级的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
人文主义是文艺复兴运动的指导思想,是一种资产阶级的新文化,它提倡以人和自然为对象的世俗文化,其实质是资产阶级的人性论和人道主义,中心任务是打破封建桎梏。
提倡理性,反对身形,提倡个性自由,反对教会的禁欲主义。
把人的理性,自由,追求个人幸福看作是人类普遍的,永恒的本性。
人文主义的兴起于古典文化的研究及复兴紧密相连的。
4、社会契约论:是16世纪以来在西方乃至全世界都极有影响的一种国家学说。
西方中世纪的神学政治观将国家的起源归因于上帝,将国家看作是上帝创造的。
而契约论是一种将国家与法律看作是人们通过契约而产生的理论。
这种理论在古希腊既已有其萌芽,中世纪曾为暴君可抗论的理论基础。
在17、18世纪,契约论成为解释国家与法律起源的最流行的一种理论。
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卢梭等思想家都运用这一理论。
在他们看来,国家成立之前人们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中,人们都是自私的,是自由平等的,生命,自有财产是人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
由于自然状态不安全,不方便,理性即自然法引导人们订立此契约。
默默西方政治思想史名词解释

默默西方政治思想史名词解释默默西方政治思想史中涉及的名词众多,每个名词都有其独特的含义和背后的历史背景。
本文将为您解释其中一些重要的名词,使您对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和演变有更深入的了解。
1. 政治思想史政治思想史是研究政治思想发展演变的学科,它探讨了政治理论、政治哲学和政治观念在历史上的传承和发展,以及对社会政治现象的反思。
通过研究政治思想史,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时期和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政治思想家们对政治权力、公共利益和社会组织的理解和观点。
2. 社会契约理论社会契约理论是指政治思想家们对人与政府之间关系的探讨和理论构建。
根据社会契约理论,人们通过一种想象中的契约来建立政府和法律,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
其中最著名的是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理论。
霍布斯认为人类为了逃避“人人为敌”的状态而放弃一部分自由,交给统治者来维持社会秩序;洛克则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同意,人民有权利反抗不合理的统治;而卢梭强调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共同意志。
3. 启蒙思想启蒙思想是18世纪欧洲思想运动的一种思潮,其核心理念是人的理性和自由。
启蒙思想家们强调理性的重要性,认为通过启蒙,人们可以超越迷信和无知,实现自由和幸福。
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康德等思想家都是启蒙思想的代表人物,他们对政治权力、个人自由和公共道德提出了深刻的思考。
4. 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是一种反对国家权力和政府形式的政治理念。
无政府主义者认为国家是不必要和具有压迫性的,主张彻底废除国家、法律和政府的存在。
该思潮起源于19世纪的法国,提倡人类无拘无束地生活,享受自由与平等。
倡导这一观念的重要人物包括普鲁东、巴枯宁和克鲁泡特金等。
5.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一种追求社会公平和经济平等的政治理念。
社会主义者主张生产资料公有化,并通过合作和共享来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共管理。
社会主义的不同流派有不同的理论观点和实践方式,包括乌托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等。
著名的社会主义思想家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
近代以来西方社会契约理论的形成分析

近代以来西方社会契约理论的形成分析作者:王文逸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02期【关键词】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卢梭西方政治思想绵延两千余年,其研究主题有着内在的继承性和延续性,概言之,就是人与社会的关系。
“社会契约论”作为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影响最为广泛的政治学说之一,其核心探讨的正是这一主题。
伴随着西方近代资产阶级的发展,西方社会的人文主义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本文梳理了近代以来以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大家的主要理论,以期对西方近代以来的社会契约理论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
一、霍布斯的专制主义契约论出生于战乱年代的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是一位对生活“缺乏安全感”的人。
对战争和秩序缺失的恐惧伴随了霍布斯的一生,并且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的学术思想。
霍布斯认为人在本质上是自私自利且充满恶意的。
而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更是经常处于战争状态之中。
由于人人乐生惧死,所以理性为人们提出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即“自然法则”。
霍布斯主张,为了确保和平及实施自然法,人们必须缔结一项契约。
一方面,每个人都同意把其全部权力和力量转让给一个人或一个议会以构成主权者。
另一方面,为增进所有人的和平、安全和便利,根据契约设定的主权者(霍布斯称之为“利维坦”)应当努力维护“自然法则”。
霍布斯认为,为了使主权者充分履行职责,主权应当是至高无上和不受法律约束的。
这种观点其实是他对人性抱有悲观主义的必然结果。
因为只有绝对强大的权力才能在桀骜不逊的人群中创造出和平与秩序。
对此,霍布斯作了很具体的解释,他说:“人们在这一点上也许会提出反对说:臣民的景况太可怜了,他们只能听任具有无限权力的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的贪欲及其他不正常激情摆布。
一般说来,在君主之下生活的人认为这是君主制的毛病,而在民主国家的政府或其他主权集体之下生活的人则认为这一切流弊都是由于他们那种国家形式产生的。
其实一切政府形式中的权力,只要完整到足以保障臣民,便全都是一样的。
西方政治思想史

英国霍布斯:17世纪英国思想家,作品:《利维坦》社会契约思想:(一)自然状态:1、基于人性的邪恶,自然状态是一种极其可怕恐怖的,人与人相互为敌的战争状态;2、原因:第一,人类的天性中存在着导致人们相互争斗的种种因素,竞争、猜疑、光荣;第二,认得能力和智慧的平等。
(二)社会契约:1、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为了和平与安全的需要,在理性的启迪下,人们互相订约,每个人都放弃了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交给某人或某集体,让他或他们拥有权威和力量来管理社会。
2、主要特点:a.统治者不是订立契约的一方,而是接受权力的第三者,是凌驾于契约订立者之上的总代表;b.人么订立契约时所能转让给统治者的权力,几乎是所有的全部的自然权利;c.统治者从契约中得到的权力是绝对的,无限的,至高无上的,臣民唯一的任务就是服从君主的绝对统治。
洛克:1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自由主义思想的始祖,作品:《政府论》(一)自然状态:1、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自由的,同时,人人又是平等的2、尽管缺公共权力,却不是放任的状态,即并非霍布斯意义上的战争状态。
因为在自然状态中,有自然法在支配着人们行为,这种自然法就是人的理性,它要求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3、是有许多不便之处没有一种明文规定的,众所周知的成文法,也没有一个公共的裁判者,同时即便有成文的法律和公共的裁判者,也缺少一种必要的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判决得到应有的执行。
(二)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1、自然权利思想(1)三种基本的自然权利:生命、自由、财产(2)另外两种权利:一种是在自然法的许可范围内,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另一种是自由处罚违反自然法的权力2、社会契约:a.由于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主要缺陷,为了更好地保卫自己的生命、自由、财产的基本权利,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便相互缔结契约,放弃了在自然法的许可范围内,做好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和自由处罚违反自然法的权力,并把他们交给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来行使,国家即起源与此;b.与霍布斯相比,洛克社会契约的特点:霍布斯主张,交出的是全部权利,而洛克则主张,只交出部分权力,主要是法律事务上的权力;霍布斯主张,主权者本身并不参加签约,因而其权力不受限制,而洛克则认为,主权者也是签约人,必须受签约内容的约束;霍布斯认为,契约一经生效,就必须永远信守,而洛克认为,在统治者违背契约时,人们也可以废除旧约而订立新约。
试论近代社会契约论典型思想演进过程

社会契约论思想在西方国家拥有悠久的历史。
尽管社会契约论从诞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始终都伴随着各种批判,然而,人们普遍承认社会契约理论对近现代西方政治理论和政治法律制度构建以及政治文化变迁都产生了长远的影响。
因此,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以及相互之间的继承和差异作为契约论的重要内容尤其值得深入探究。
一、社会契约论在西方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在近现代西方政治格局和思想文化之中,到处都能发现社会契约论的身影。
尽管只是理论假设,但是人们约定的社会契约给国家或政府权威的合法性提供了一个合理的逻辑解释。
社会契约论还提出人权、平等、法治、自由和民主等观念。
可以认为,社会契约论为近代民主政治发展和民主国家的概念提供了理论支撑。
西方现代社会契约理论被认为起源于公元前四世纪的柏拉图时代,17世界初期,有“国际法之父”之称的胡果·格劳秀斯实现了从古代契约理论到现代契约理论的转变。
在批判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托马斯·霍布斯的《利维坦》被认为是近代社会契约论。
洛克对社会契约理论做了进一步丰富拓展和理论发展。
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标志,社会契约论最终形成。
可以说,霍布斯、洛克到卢梭三人均承继和发扬了社会契约论精神的思想内核,是他们一起创造了西方自由主义传统的基础。
二、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契约论的概念和异同运用社会契约论时,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预先假设了在国家成立之前,人们生活在自然状态下。
在这种自然状态中的人都是自私的、自由的、平等的。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由于自然状态具有不安全性,自然法可以通过某种方式指导人们来建立契约。
人们在签订契约合同的过程中自觉转让的权利以及公共权力和意志就是国家和法律。
对这类自然状态的表述实际上体现了一种评价标准,用来衡量国家正义和政治的合法性问题。
但是,由于三位思想家对自然状态的预设不同,因此社会契约的内涵也不尽相同。
西方契约论的历史演变及其现代影响

西方契约论的历史演变及其现代影响
契约论是指以契约为基础的社会理论,其思想最早起源于古希腊,例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中就包含契约元素。
然而,西方契约论的发展始于17世纪初期英国的社会政治变革,当时契约论作为一种政治理论流行开来,主张国家的合法性源于人民间的契约。
英国作家霍布斯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私、暴力和无序的,所以必须通过社会契约来创造一个合法且稳定的政治秩序。
随后,洛克则强调人民应该享有天然权利,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这些权利,而这些权利可以通过契约来实现并承认。
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认为政府权力应该在不同的机构之间
进行分配,同时要避免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任何契约,以免损害个人自由。
近现代契约论的发展则强调市场契约在经济中的重要性,主张市场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能够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
在现代职业发展、婚姻和家庭以及商业合作等领域,契约也被广泛运用,成为社会关系建立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现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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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近代社会契约说自然法发展在中世纪以前,人类几乎所有的文明都认为国王或皇帝是神圣的,上帝将权力赐予某些人,这些人和他们的后裔就组成了政府,任何对政府的反叛行为都是对神的不敬,这就是神权理论。
15世纪以后,改革运动的展开、文艺复兴时期科学人文主义的兴起和统一民族国家的建立,不但否定了教会的权威,动摇了建立于教义基础上的社会秩序的基础,也助长了个人主体意识的发展,同时在客观上也促使人们尝试着去寻求民族国家政权形式的合法性基础,社会契约论思想也开始由古代形态向近代的古典形态过渡,它开始逐步被引入政治生活领域,作为确立政治权威与服从的基础。
所以,西方近代社会契约论发展过程中,格劳秀士完成了由古代契约论向近代契约论的最终转型,霍布斯、洛克通过其社会契约论的主共同开创了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到卢梭的人权观点,形成了系统的社会契约论,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1、格劳秀士关于社会契约的论述格劳秀士是近代资产阶级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奠基人,他的自然法的基础是人类理性,在他看来,“自然法是正确的理性命令,它指明任何与我们理性和社会本性相结合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反之就是道义上罪恶的行为”。
格劳秀士的自然法理论依据的不再是神性,而是人的理性和社会本性,从而“把自然法从天上拉回人间”。
正是在此意义上,人们把格劳秀士视为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开创者。
格劳秀士的社会契约思想完全是基于其自然法理论而确立的,他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存在着一个所谓的“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各种权利,但安全却得不到保障,经常受到其他部族或动物的侵袭。
人们在理性和经验的启示下,订立契约、建立国家。
他说,“市民社会不是神法的产物,而是独立的家庭保护其自身软弱的经验的产物。
所谓国家就是“一群自由人为了享受公共的权利和利益而结合起来的完善的团体。
”“格劳秀士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代表的是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他开始摆脱神学政治的羁绊,用人的眼光来看待财产、国家、法律和其他政治问题。
他的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许多进步的地方,他认为上帝也要受自然法的支配,但另一方面,他也向做出了妥协,他认为上帝的意志也是自然法的渊源,神法仍高于人为法等,都说明他还没有完全摆脱封建主义的偏见和束缚。
因此,他的学说仍比较保守,总体上说未能超越中世纪的社会契约理论。
2、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霍布斯在自然法和契约观念结合的基础上,筑起了西方近代第一个完整的社会契约理论体系,他把自然法中残留的最后一点神性剥离了。
霍布斯的契约论思想主要体现在《利维坦》一书中,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及契约思想是以他人的天性和“自然状态”的描述为起点的。
根据霍布斯的观点,人类最初处于一种没有国家,没有统治权,没有私有财产,没有“你的”、“我的”之分的自然状态之中。
霍布斯深受马基雅维里的影响,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残暴好斗的,所以自然状态不是一个和平状态,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与人之间恐怖的战争状态。
为结束这种状态,人们必然选择订立契约,让渡权力建立国家,从而由自然状态进入一个具有法律和合理的安定程度的公民社会。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还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人们反对“君权神授”论的理论武器,虽然自然状态下个人所享有的权利转让出去后构成的主权为君主个人所独享,但他还是保留了个人的一些基本权利,从而使得其社会契约理论仍然具有巨大的启蒙价值。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第一次用人的自然属性和自然理性说明了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它取代了中世纪的“君权神授”信仰。
但霍布斯却极力为王权辩护,他所规定的社会契约对被统治者极其苛刻,被统治者被要求转让除了生命权以外的一切权利。
他将国家比作伟大的海兽“利维坦”,具有绝对的权利和至高无上的权威,政府的权力不能被取消和分割。
后来的自由主义理论家抛弃了这种“绝对王权”思想,为构造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
3、斯宾诺莎关于社会契约的论述。
斯宾诺莎的主要的论述有以下几方面:(1)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是人类和自然的共同本性,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
(2)自然状态下是一种非理性的状态。
订立社会契约建立国家是理性的需要(3)国家和法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节制人们的情感和欲望使人们按照理性的指导过和平安定的生活4、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在洛克所处的时代,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已由动荡趋向稳定。
经过妥协的“光荣革命”,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已被承认和确立,他们需要在个人自由的旗帜下发展生产,发展私有制。
洛克的主就是这种阶级要求的理论表述。
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通过对建立国家目的的阐述,明确提出了近代消极保护主义的国家观,并提出了一种议会主权理论,从而也一向被人们认为是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人。
在洛克看来,自然状态是自由平等的状态,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所享有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上帝给的,即所谓天赋的,是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侵犯的。
自然状态虽然美好,但在洛克看来,这种自然状态并不是理想的状态,因为它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乏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认为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的一切纠纷的个体尺度”第二,“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第三,虽然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有权惩罚那些违反自然法的人,但是他们缺乏“权力来支持这个正确的判断,并且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
正是为了避免这些缺陷,以便更好地保护财产,人们才订立契约,共同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力,组成政治体——国家,使其具有公共裁决的权力和立法权威。
为了保证人们即使推翻了暴虐的政府也不致于完全回到霍布斯所说的可怕的“自然状态”,“洛克采用了与格老修士一样的双重社会契约的理论:第一种契约使人们在相互之间建立市民社会,这是每一个人和每一个人的契约;第二种契约则是人们与统治者之间的契约,通过这一契约政府得以成立”。
他认为在政治社会出现后,社会仍有其独立于国家这套机制的生命。
洛克的这种看法,为以后主“社会能自动创造自身的和谐”的经济自由主义理论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在政体方面,洛克主君主立宪制,他认为君主或政府应在法治的前提下和法律的围依法行政,并且立法权应该与行政权和对外权分离开来。
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应该由民选的议会来行使,行政权和对外权由国王或政府来行使。
立法机关没有经常存在的必要,并且经常存在也是不方便的,因为并不需要经常制定新的法律。
洛克的社会契约具有重大的创新,它是第一个通过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观念来限制政治权威的契约论,这一高度个人主义的观念或许是洛克留给18世纪以及其后岁月最重要的贡献。
5、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与人权卢梭代表了契约论在古典阶段的顶峰,他的社会契约论是这一流传了若干个世纪的政治思想传统的顶点,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成为资产阶级革命以及资本主义政治发展的行动指南。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也是建立在自然状态的基础上,他从自己的自然法理论出发,抨击了洛克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
卢梭把自然状态描绘成理想的社会,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不存在天生的奴隶和天生的主人,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奴役与被奴役的状况。
人们天生就具有同情心和怜悯心,过着纯朴的道德生活,没有道德上的善恶观念。
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人类的真正青春,是人类的黄金时代,因此他提出了“回到自然去”的口号,提倡“自然道德”、“自然教育”和“自然”等,主恢复自然状态,实行自然状态的法则。
卢梭也因此被人们称为“道德王国的牛顿”,是一个“反理性主义者”。
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卢梭讲述了人类从最初的天然平等到遭到破坏的过程。
卢梭对文明社会即不平等的出现是持批评态度的,他把人类的历史看作是道德退化的历史,在他看来,不平等产生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类腐化堕落的过程。
当人类社会的不平等达到顶点的时候,,就开始向其反面转化,独裁者的残暴统治必然导致人民起义,从而推翻暴君的残暴统治。
在卢梭看来,以暴力推翻暴君的统治是合理、合法、必然的。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乃是人民自身之间的一种结合的行动,“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
”这个契约本身的要求有三:第一,每个结合者把自己和自己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整个社会,其条件对所有人都是相同的;第二,权利的转让必须是毫无保留的,这样的结合才是尽善尽美的;第三,既然权利是转让给整个社会,并没有奉献给任何人,那么人们就可以从社会得到同样的权利,这样只能增加社会的力量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以这样的方式组成的集合体表现了人民的最高的共同意志,这就是“公意”,卢梭理想的政体就是如此。
正是在公意的基础上,卢梭提出了人权的观点。
在他看来,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主权者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民共同体,而个人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所以国家的主权应该永远属于人民。
总的来看,主权有以下一些具体特征:第一,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因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国家的灵魂和集体的生命;第二,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代表主权的公共意志是一个整体;第三,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
既然主权是公意的体现和运用,是受公意指导而建立起来的支配全体公民的绝对权力,那么在它之上就不会再有更高的权力存在,任何个人或团体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凌驾于主权之上,主权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接受任何权力的支配和约束;第四,主权是不可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对不可以被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
正因此,卢梭主实行直接制,反对代议制。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与人权论较少具有洛克的自由主义色彩,而带有一种强烈的激进主义色彩,具有典型的民粹主义倾向,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传播对当时的法国第三等级起到了一定的思想启蒙作用,为以后的政治理论与政治实践的发展提供了一份重要的理论资源。
6、西方近代社会契约思想的现实意义首先,西方近代社会契约思想为实现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
其次,西方近代社会契约思想为人平等、自由等个人权利提供了基本依据。
最后,西方近代社会契约思想为资本主义宪法原则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支撑。
1、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2、《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3、罗素著,何兆武、约瑟译,《西方哲学史》4、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5、唐士其著:《西方政治思想史》西方自然法的发展与演变文献综述一、自然法发展回眸1.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法学说最早渊源于希腊哲学,公元前6世纪,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就提出了自然法与人为法的区别,并就论证了自然法的存在。
这一时期取得主要成就的是西塞罗,说“正义是自然法的原理,一切法律都源于这个原理”。
由于古希腊的法律思想是以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为中,因此,他们对自然法的主也对自然法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