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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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经典案例

税收筹划经典案例

一.某集团企业2012年和2013年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及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

现提出三套方案:第一套方案是2008年底直接捐给某贫困地区。

第二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

第三套方案是2012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2013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

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其区别如下:分析:方案1:该企业2012年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100×25%)。

方案2:该企业2012年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万元(100×12%),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万元[(100-100×12%)×25%]。

方案3: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12年和203年的会计利润均为100万元,因此每年捐赠的1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12万元,均可在税前扣除。

2012年和2013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均为22.5万元[(100-10)×25%]。

二.某设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设计图纸花费时间1个月,获取报酬3万元。

该设计人员要求建筑单位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将该报酬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试分析该设计人员的税负变化。

[分析]方案一:一次性支付3万元。

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收入按次征税,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那么,该设计人员应交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应纳税额=20000×20%+4000×30%=5200(元)或30000×(1-20%)×30%一2000=5200(元)方案二:分月支付,每次应纳税额为:(3000-800)×20%=440(元)10个月共负担税款=440×10=4400(元)该设计人员可以少纳税:5200-4400=800(元)虽然由于分次纳税,纳税人便可以通过一次收入的多次支付,既多扣费用,又免除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

纳税筹划案例

纳税筹划案例

纳税筹划案例1、案例资料:某市甲、乙两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甲为生产企业,乙为商业企业,甲同乙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甲委托乙代销产品,不管采取何种销售方式,甲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市场售价的本钱率为60%。

目前拟定的代销协议中有两个可选方案:方案一:采取代销手续费方式,乙企业以每件1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每代销一件收取代销价格20%的手续费,甲企业以每件1000元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案二:采取视同买断方式代销,甲企业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企业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即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

假定甲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乙企业可售出产品1000件,甲按规定取得代销清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分别从甲、乙两个企业的角度来判断上述两个方案的优劣。

〔除流转税及其附加外不考虑其他税费,以税前会计利润作为判断标准,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正确答案】方案一:甲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20000=50000〔元〕甲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000×〔7%+3%〕=5000〔元〕甲税前会计利润=1000×1000×〔1-20%〕-1000×1000×60%-5000=195000〔元〕乙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000×1000×17%=0〔元〕乙应纳营业税=1000×1000×20%×5%=10000〔元〕乙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0×〔7%+3%〕=1000〔元〕乙税前会计利润=1000×1000×20%-10000-1000=189000〔元〕方案二:甲应纳增值税=1000×800×17%-120000=16000〔元〕甲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000×〔7%+3%〕=1600〔元〕甲税前会计利润=1000×800-1000×1000×60%-1600=198400〔元〕乙应纳增值税=1000×1000×17%-1000×800×17%=34000〔元〕乙企业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000×〔7%+3%〕=3400〔元〕乙税前会计利润=〔1000-800〕×1000-3400=196600〔元〕从甲的角度来看,方案二比方案一多3400元的税前会计利润〔198400-195000〕,应选择方案二;从乙的角度来看,方案二比方案一多7600元的税前会计利润〔196600-189000〕,应选择方案二。

增值税纳税筹划

增值税纳税筹划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

但实际并非尽然。

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收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总量。

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

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1。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1-增值率)∴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进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则: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设:两者税负相等,可求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征收率增值率=1-(销货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进货增值税税率●将17%和13%的税率和3%征收率代入,有以下几种情形:●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小规模纳税人划算●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划算●特殊情形:当进货税率为13%,而销货税率为17%时,只要有增值,就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划算。

案例分析: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

融资租赁的增值税筹划案例及分析

融资租赁的增值税筹划案例及分析

融资租赁的增值税筹划案例及分析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即:出租⼈根据承租⼈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设备租赁给承租⼈,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承租⼈只拥有使⽤权,合同期满付清租⾦后,承租⼈有权按残值购⼊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税法对租赁期满承租⼈是否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对融资租赁⽅式进⾏了划分,并以此作为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在融资租赁下,承租⼈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租赁资产原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资产的⼊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

这⼀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是完全⼀致的,但与我国现⾏会计制度相⽐则有较⼤改进,其实质在于引⼊了现值概念。

在承租⼈付给出租⼈的租⾦中,既包括本⾦,也包括利息。

从精确核算⾓度讲,⽀付的本⾦应减少负债,⽽⽀付的利息应按⼀定的⽅法确认为费⽤。

但是,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租赁准则作了特别规定,即,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例不⼤,承租⼈在租赁开始⽇仍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资产和长期应付款。

这是因为,租赁业务对⼀般企业⽽⾔毕竟属于特殊业务,出于⽅便企业核算考虑,多给企业⼀种选择。

这与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完全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民银⾏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均按《中华⼈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通过⽐较,我们不难发现,融资租赁⽅式不同,其税收负担也各不相同。

这就给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进⾏纳税筹划提供了契机。

合理税收筹划 提高企业效益——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合理税收筹划  提高企业效益——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 ) 收理 念的改 变为企 业税 收筹 划排除 了思想 障碍 一 税 过去 人们 把税 收看作 企业 对 国家应 有 的贡献 , 侧重 从作 为 征税 主体 的国 家角度 研究 税收 , 出国 家在征 纳关 系 中的权威 突 性 , 视 了企业 在依 法纳 税过 程 中的合 法权利 。随 着社会 主 义 忽 市场 经济 的发 展 ,理 论界 开 始重 视 从纳 税 主体 的角度 研 究税 收 , 业财务 管理 者也 认识 到税 收在 现代企 业财 务管 理 中的作 企 用。另外 。 收征 管法 和刑 法也对 偷逃 税 的内涵 和外 延作 了 明 税


在 我 国进行税 收 筹划 不仅 是必 要 的, 也是 可行 的。其 必 要 性 在于 : 于 实现企 业 税 后利 润最 大 化 , 助于 企 业学 习税 有助 有
法并 强化 纳税 意识 , 以推动 国 家税 收 法治 的完善 等 等 ; 可 可 其
于经济 活动所 在 国税 收政 策的执 行。由于不 同 国家的税收 政策
式 以及运 输费 用的核 算等 方面 的处理 上都存 在一定 的问题 。 而
这 些业 务 的准确 核 算对 于 宁波 海 翔纺 织 有 限公 司 的净利 润 有
着极 大 的影响 , 因此有 一定 的筹划 空间 。 ( ) 售时发 生现 金折扣 的增值税 税收 筹划 ~ 销 B公 司是 A公 司最 大 的采 购 商 。从 2 0 0 8年 1 1日一 月
本 消除。 ( ) 收制度 的完善 为企业 税 收筹划提 供 了制度保 障 二 税 综观 世界各 国 , 重视企 业税 收 筹划 的国家 都有 一个 比较 完 善且相 对稳 定的税 收制度 。1 9 9 4年税 收制 度改革 以后 , 我国税 收制 度朝 着法制 化 、 系统化 、 对稳定 化 的方 向发展 , 相 体现 了市 场经济 发展 的 内在要 求 ,并 为市 场经济 的 国 际化提供 了较 为可 行 的外部 环境 ,这 为企业 财 务管理 者和 有关人 员进 行企 业税 收筹 划提

增值税税务筹划

增值税税务筹划
4时 间超 前 性 。 .
增值税纳税筹划对企业意义有 以下几点 : l 增值税进行有效 的纳税筹划可 以增加企业 的价值 。 对
2增 值 税 纳 税 筹 划 是 使 企 业 利 益 最 大化 的重 要 途 径 。 .
计学术活动 ,进一步研讨 与国际惯例基本协 调且具有 中国特色的 增值税改革发 展思 路。 2 大增值 税的征税范 围, . 扩 促进增值税 的规范化管理。
结论
征收消费税 的游艇 、 摩托 车和机动车 , 售价 超过原值的 , 4 按 %的征 收率计算 税额后再减半 征收增值税 ; 售价未 超过原值 的 , 免征增值
税 。基于本条规定 , 以进行适 当的纳税 筹划。 可

随着我国整个 国民经济 总体 水平 的提高 ,我国的增值税 的纳 税筹划将面临新 的发展机 遇。增值税税 收筹 划是纳税人在严格依
法 治税前提下 自我保 护意识提 高的必然 选择 , 它的产生 、 发展 , 有
其 客观的规律 。随着我 国产权制 度明晰 , 依法治税 深化 , 以及政府
对纳 税人从道德要求 向法律 要求 过渡 ,必将极 大促 进税收筹划 的 发展 。增值税 的纳税筹划融人企 业经营活动 中, 并与企业 战略越来 越密切 的联结起来。
交增值税报表又是 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 分。因此, 改革和完善增

增值 税的定义及其纳税筹划的特征
增值税是 对在我 国境 内销售 或者提供加工 、 修理修 配劳务 、 以 及进 口 物的单位和个人 , 货 就其取得 的货物 或应税劳务 的销售 额 ,
以及进 口 货物 的金额计 算税 款 , 并实行 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 。其
税控政策 , 加强反偷 、 、 逃 骗税工作 。

税收筹划成功案例总结

税收筹划成功案例总结

税收筹划成功案例总结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以下将为您介绍几个税收筹划的成功案例,希望能为您提供有益的参考。

案例一:某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筹划某制造业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高端机械设备,年销售额达到数亿元。

在税收筹划之前,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较高,影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经过深入分析,税务专家发现企业在采购环节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原材料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与供应商重新进行了谈判,要求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无法提供发票的供应商,企业适当减少了采购量,转而寻找能够提供发票的优质供应商。

此外,企业还优化了销售策略。

对于一些长期合作的大客户,企业在合同中明确了价格和增值税的相关条款,提前规划好税负的分担方式,避免了因税收问题产生的纠纷。

通过这些措施,企业成功地增加了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了增值税税负,提高了企业的利润水平。

案例二:某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某科技企业专注于研发和创新,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然而,由于研发投入较大,企业在前期面临着较大的亏损。

为了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积极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享受了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同时,企业加强了对研发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将研发费用进行了加计扣除,进一步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企业还合理规划了员工的薪酬结构。

通过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如增加商业保险、补充公积金等,既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经过一系列的税收筹划,该科技企业有效地减轻了企业所得税负担,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案例三:某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筹划某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一个大型住宅项目时,面临着较高的土地增值税税负。

为了降低土地增值税,企业在项目规划阶段就进行了精心设计。

增值税的筹划与案例: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筹划与案例: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某锅炉公司,每年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 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500万元;另外每 年锅炉安装设计以及建设安装设计收入 1200万元。假设企业产品增值率20%,增 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 作为一般纳税人 • 应交增值税=(2500×20%+500+ 1200)×17%=374万元 • 增值税负担率=374÷(3000+1200) ×100%=8.91%。
分别核算时 应交增值税=200÷1.17×17% =29.06万元 应交营业税=60×5% =3万元 应纳税额=32.06万元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企业的同一销售行为 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 税劳务;税法按照50%的占比确定企业交 纳增值税、营业税。
某建筑材料公司,销售材料销售额500万元 (不含增值税),购进该材料成本400万元, 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7%。另 外取得施工收入240万元,营业税税率3%。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收入增值率172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4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无差别平衡点销售收入增值率17销售收入4增值率2353当企业的增值率2353时两者税负相同
第一章增值税的筹划与案例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 选择
• 理论依据: •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销售收入×增值率×17%

如果该锅炉公司改制成锅炉生产公司、锅 炉安装公司、锅炉设计公司;涉及应交增 值税(17%)、涉及应交营业税(建筑安 装3%、设计服务5%) • 应交税额=2500×20%×17%+ 500×3%+1200×5% • =85+15+60=160万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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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筹划
本章在详细介绍增值税纳税人及其认定标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减税、
免税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
的基础上,针对增值税的特点和税法规定,从对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筹划,到企业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环节的筹划,到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以及如何创造符
合政策规定的条件进行避税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第一节 增值税的纳税法规
一、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等。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划分标准基本依据是纳税人
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
而衡量企业规模则主要依据企业年销售额。现行增值税法规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
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为依据来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税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可认定为一般纳
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经常发生增值税纳税行为且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可认
定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
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
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或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办理一般纳税人
的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应在次年一月底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
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
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
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销售和进口四
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具体内容为:

1.销售货物。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偿转让除在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
不动产外的有形动产。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都属于劳务服务性业务。
3.进口货物。指申报进人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只要报关进口的货物,都属于
增值税征税范围,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4.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
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五、增值税的税率
我国增值税税率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对进出口货物实行零
税率。

1.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除列举
外,税率为17%。

2.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煤气、天然气、沼气、液化石油气、居民用煤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货物。

3.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6%或4%的征收率征税。
六、减税、免税规定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规定:是税法特指的项目,主要有:
1.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产业、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农业生产
者生产的初级农业产品;(2)农业生产者自己销售的初级农业产品。

2.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规定的自用设备
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备件。

3.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
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4.企业为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而向境外支付的软
件费。
5.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6.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
7.避孕用药品和用具。
8.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9.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在合理的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
产的科研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研或者教学的。

10.企业生产的黄金。
11.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如假肢、轮椅、矫形器。
1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授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13.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但是不包括摩托车、
游艇、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汽车等(上述项目应当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
税)。

1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
救济救灾粮、水库移民口粮等,免征增值税。政府储蓄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
值税。
15.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
车、警用品。

16.个体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17.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品。
18.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
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以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
值税。对高校后勤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19.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自
产自用的制剂,自领取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

20.学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是用于本校教学、科研的,免征增值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实行简易办法按销售额和规定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是: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
得抵扣任何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税率 组成计税价﹦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应当注意的是,进口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应纳关税和消费税税额。
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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