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超市税收筹划案例---以家乐福超市为例(DOC)

合集下载

案例:超市缴税最少的方案-完整版(一)

案例:超市缴税最少的方案-完整版(一)

案例:超市缴税最少的方案-完整版(一)超市缴税最少的方案-完整版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超市的数量不断增加。

在运营过程中,超市不可避免地需要缴纳各种税费。

对于经营者来说,如果能够找到一种合理的方案来缴纳税费,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省开支,提高盈利能力。

下面我们来讲一讲“案例:超市缴税最少的方案-完整版”。

一、了解税种在探究缴税最少的方案之前,需要先保证了解各种税种及其税率。

一般情况下,超市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每一个税种的征收对象、税率、起征点都会有所不同,因此了解各种税种的基本情况非常重要。

二、优化结构对于缴税来说,发展经济不能忽视税收,但是又不能通过缴税过多影响到超市的经营。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优化结构来达到缴税最少的目的。

在这个过程中,合并纳税和按照税种分别汇缴是最基本的方法。

比如说,进货采用总部采购和直接采购,财务报表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模式,这些方法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缴税负担。

三、尽量合理减免税款在缴税的同时,还需要充分利用税法优惠政策,尽量合理减免税款。

比如说,针对超市的销售税法优惠政策有WIN-WIN 3方案、农村特殊时期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退税政策等,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差异化选择。

四、规避风险在缴税过程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的合法经营。

通过避免涉嫌商业贿赂、虚开发票等行为来规避税收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经营成本。

总之,如何缴税最少是很多企业都关注的问题,通过了解税种、优化结构、合理利用税法优惠政策和规避风险等方法,可以有效降低缴税负担,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因此,超市经营者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税方案,并注意制定一套完整的税收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只有如此才能在强大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好的体验。

税务筹划讨论(超市)

税务筹划讨论(超市)

浅说超市涉税税种及税收筹划超市是以顾客自选方式经营的综合性零售商场。

又称自选商场,是当今的主要商业零售组织形式。

一、超市业务在超市中经营的品种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各种食品,服装、家庭日用杂品、家用电器、玩具、家具以及医药用品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观念的转变,超市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份。

超市在服务消费者、提供就业岗位和纳税等方面也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组织管理部门主要是商场主管、财务人员、人力资源部、计划和销售部门等。

二、超市涉税税种分析超市是综合性零售商场,主要是以销售货为主,其适用税种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如有销售金、银首饰的还须缴交消费税。

如有出租个别柜台的,还须缴交营业税。

还有可能涉及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另外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超市是以销售货为主,所以增值税是必须缴纳的税种,在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在超市所有缴纳的税款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所以增值税也是超市缴纳的第一大税种。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就是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超市的生产经营所得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消费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征收对象: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一般在生产环节征收,但销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在销售环节征收,超市如有销售金、银首饰应缴纳消费税。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摘要】本文主要针对“营改增”政策对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的影响进行案例分析。

首先介绍了“营改增”政策的背景和目的,然后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的实践经验和效果。

接着深入分析了影响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的因素,提出了相关筹划建议。

最后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详细分析,总结了经验教训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营改增”政策对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的影响机制,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更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税收筹划、营改增、现代服务业、案例分析、影响因素、筹划建议、总结反思、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现代服务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现代服务业是指以信息、知识和技术为主要生产要素,以对外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产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对税收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现代服务业在我国的地位日益重要。

我国在鼓励服务业发展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简化审批程序、降低税负等。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现代服务业来说,如何合理规划税收,提高经营效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时,“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为现代服务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营改增”政策的出台,是我国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需要而进行的一次重大制度变革。

该政策主要是将原来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合并为一种税种,减少了税负和税收征管成本,促进了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对于现代服务业而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能带来税负的降低,但同时也需要适应新的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经营活动,提高税收遵从度和遵纳度。

1.2 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的深入分析,探讨如何在新政策环境下实现税收优化,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提升经济效益。

具体而言,通过对现代服务业相关案例的详细研究,揭示税收筹划的关键要素和影响因素,为企业在遵循税法基础上合法合规地进行税收规划提供参考和指导。

工商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

工商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

工商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利用增值税改革,指导传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年销售额在80-500万元的商业企业)在继续做一般纳税人有利还是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利的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主要包括纳税人类型、购进对象和促销方式三方面。

标签:增值税;现金净流量;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增值税改革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统一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降低税率,由原来的17%、11%、6%三档依次降为16%、10%、6%。

那么处于年销售额在50-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80-500万元的商业企业,在此次改革浪潮中,应选择继续做一般纳税人还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进行考虑。

那么这一问题便为我们带来了一定的筹划方向。

下面,我们就以甲商场为例,从以下几点进行纳税筹划:甲商场(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电脑、电视、手机等电子产品,该商场在一定期限内不扩大规模,并且连续三年内年销售额为400万元(不含税)。

该企业从A公司(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购入价格330万元(不含税)。

该企业属于上文提到的年销售额在80~500万元之间的企业,我们就该企业展开分析。

1增值税改革后,纳税人类型的选择筹划1.1理论依据(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6%-不含税销售额×(1-增值率)×16%=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16%(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3%(3)从理论上来说,我们可以计算出税负临界点,也就是当两种类型的纳税人应纳税额相等时的情况,计算如下:不含税销售额×16%×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3%增值率=3%16%×100%=18.75%也就是说,当增值率为18.75%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如果企业的增值率大于18.75%时,选择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如此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较为有利;如果企业的增值率小于18.75%时,选择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较低,如此选择一般纳税人对企业较为有利。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行对现代服务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合理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在“营改增”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对“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的税收筹划进行分析。

一、“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营改增”之前,现代服务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得以打通,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但同时,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相对复杂,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税收政策。

(二)事先筹划原则企业应在业务发生之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税收政策,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效益性原则税收筹划应综合考虑成本和效益,确保筹划方案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

(四)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企业应充分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三、案例分析案例:_____咨询服务公司,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等业务,年营业额为 500 万元。

(一)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在“营改增”后,咨询服务公司可以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假设该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可取得的进项税额较少,经测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更低。

因此,公司可以合理控制业务规模,保持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内,享受 3%的征收率,降低税负。

(二)业务拆分的筹划该公司除了咨询业务外,还偶尔提供一些培训服务。

由于培训服务可以享受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 3%。

公司可以将培训业务单独拆分出来,分别核算,以适用较低的征收率,降低税负。

(三)进项税额抵扣的筹划1、加强采购管理公司在采购办公用品、设备等时,应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以增加进项税额抵扣。

案例:超市缴税最少的方案

案例:超市缴税最少的方案

平销返利冲减了主营业务成本8 547元,即增加利润8 547元;
因返利应交的所得税为2 136.75(8 547×25%)元;
流转税与所得税合计为2 136.75元。
02
03
04
01
根据规定,A超市不属于平销返利购进,不冲减进项税,应计算缴纳营业税。A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500(10 000×5%)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 方案二: A超市销售B企业商品,收取的是10 000元固定服务收入,该服务收入与销售B企业商品数量或金额无必然联系。
以上三个方案相比较:
实物返利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平销行为税务成本最低,是最佳的筹划方式
总结
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的环节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货物销售完毕后返利,另一种是在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返利的环节不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一样。在货物销售完毕后返利,返利扣除进项税转出部分后,余额全部冲减企业销售成本,从而增加了会计利润和所得税。如果在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因为购进商品未全部销售,未销售部分商品对应的返利不能冲减销售成本,待以后销售商品时再冲减销售成本,计算缴纳所得税,可以起到延迟纳税的作用。 因此,商业企业尽可能采取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的形式,以达到合法迟延纳税的目的。
方案二中,A超市因返利应交营业税500元,应交所得税 2 375[(10 000-500)×25%]元,两税合计2 875元,比方案一高出738.25(2 875-2 136.75)元。
01
可见,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购进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平销返利购进税务成本要高。
02
方案三: A超市全部销售完商品后,B企业按每销售10件商品返利1件同类商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规定,方案三也属于平销返利。 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0 :主营业务成本 8547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453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1.引言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现代服务业纳税人面临更为复杂的税务环境和筹划挑战。

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对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2.案例背景2.1 公司简介介绍案例中的现代服务业公司,包括业务范围、规模和经营情况等。

2.2 营改增政策解读梳理营改增政策内容,特别是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解释相关政策条款和内涵。

3.现状分析3.1 企业纳税种类和税率概述企业目前的纳税种类和税率情况,分析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3.2 税收筹划问题与挑战详细阐述现代服务业在营改增后所面临的税收筹划问题和挑战,包括税负增加、资金流动性下降等。

4.案例分析4.1 产业定位与业务调整针对现代服务业的特点和税务政策,提出具体的产业定位和业务调整建议,以降低税负和优化企业盈利。

4.2 税务优惠政策的利用分析现代服务业可享受的税务优惠政策,并提出如何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减少企业税负。

4.3 供应链管理与税务筹划解释现代服务业在供应链管理中的税务筹划机会,包括合理运用进项税额抵扣、合理安排跨区域业务等。

4.4 薪酬筹划与员工福利探讨薪酬筹划对于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性,包括合理设定薪酬结构、提供员工福利等。

5.结论与建议总结案例分析的结果,提出对于现代服务业纳税人的筹划建议,包括调整经营结构、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供参考:1.营改增政策相关文件2.现代服务业相关数据和统计报表3.案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和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营改增: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的政策,即一种税制改革措施。

2.税负增加:指企业税收负担的增加程度。

3.进项税额抵扣:企业用于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其销售的货物和服务所应纳的增值税。

【分享】促销方式不同,税负大不同(税务筹划)

【分享】促销方式不同,税负大不同(税务筹划)

【分享】促销方式不同,税负大不同(税务筹划)如今,很多超市、商场在促销商品时,经常采用打折销售、购物返现金、送购物券销售、加量不加价销售等让利形式。

促销方式不同,相应的税收负担也不一样。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具体分析5种促销方式下企业承担的税负情况。

案例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超市决定店庆时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98送18”,即每销售98元的商品,送出18元的优惠或相应的折扣。

假定98元的商品进价为58元,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1.顾客购物满98元,超市给予8折的商业折扣优惠;2.顾客购物满98元,超市赠送折扣券18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3.顾客购物满98元,超市另行赠送价值18元的礼品;4.顾客购物满98元,超市返还现金18元;5.顾客购物满98元,超市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18元的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超市单笔销售了98元商品,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税负情况。

方案1税负分析按此方案,顾客购买98元商品,超市收取78.4元,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

因98元商品的进价为58元(不含税为49.57元),则应缴增值税=78.4÷1.17×17%-58÷1.17×17%=2.96(元);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含地方附加的部分,下同)2.96×7%+2.96×3%=0.3(元);销售毛利润=78.4÷1.17-58÷1.17=17.44(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7.44-0.3)×25%=4.29(元);应缴税款=2.96+0.3+4.29=7.55(元);税收负担率=7.55÷(78.4÷1.17)×100%=11.27%。

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或现金)78.4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折扣19.6贷:主营业务收入86.6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9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49.57贷:库存商品49.57计提税金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0.3所得税 4.29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0.21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0.09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29方案2税负分析按此方案,顾客购买98元商品,超市收取98元,赠送18元的折扣券,本笔业务应纳税情况为:应缴增值税=98÷1.17×17%-58÷1.17×17%=5.81(元);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81×7%+5.81×3%=0.58(元);销售毛利润=98÷1.17-58÷1.17=34.19(元);应缴企业所得税=(34.19-0.58)×25%=8.4(元);应缴税款=5.81+0.58+8.4=14.79(元);税收负担率=14.79÷(98÷1.17)×100%=17.66%。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超市税收筹划案例---以家乐福超市为例一超市业务概述(一)家乐福超市概述家乐福(Carrefour)成立于1959年,是大卖场业态的首创者,是欧洲第一大零售商,世界第二大国际化零售连锁集团。

现拥有11,000多家营运零售单位,业务范围遍及世界30个国家和地区。

集团以三种主要经营业态引领市场:大型超市,超市以及折扣店。

此外,家乐福还在一些国家发展了便利店和会员制量贩店。

2004年集团税后销售额增至726.68亿欧元,员工总数超过43万人。

2005年,家乐福在《财富》杂志编排的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22位。

(二)业务概述大超市主要经营范围有: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体用品、副食品、粮油、饮料、冲调、家电、生鲜、鞋、床上用品、图书音像、服装等,大型超市内部还有餐饮娱乐等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

因此其涉及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税收筹划目标最大限度实现税负最小化最大限度实现利润最大化三税收筹划事由以及筹划(一)超市购销货物筹划1.超市进货商的选择规划①策划事由大型超市作为零售行业,每天肯定面临着各种商品的购入问题,由于其进货渠道的不同,其进货商中肯定存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而如何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才能使超市既可以得到其相应的商品,又可以其实现利润最大化成为超市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②筹划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税款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弥补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这里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

③计算公式设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B。

则:A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为: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所得税税率)={销售额-A÷(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B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为: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所得税税率)={销售额-B÷(1+征收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注: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税务所代开的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

C当上述两式相等时,则有:{销售额-A÷(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 {销售额-B÷(1+征收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即:A÷(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B÷(1+征收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B÷(+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得:A÷(1+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 B÷(1+征收率)×[1-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当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时,则: A÷(1+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10%)= B÷(1+征收率)×(1-征收率×10%)B=(1+征收率)×(1-增值税税率×10%)÷(1+增值税税率)×(1-征收率×10%)×A当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3%时,则有:B = (1+3%)×(1-17%×10%) ÷(1+17%)×(1-3%×10%)×A = A×86.80%也就是说,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的86.80%时,即价格折让幅度为86.80%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益相等。

同样原理可得出增值税税率为13%时,由税务所代开的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为3%及取得普通发票时的价格折让临界点。

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只能取得普通发票,就不能进行任何抵扣,即抵扣率为0,则上式变为:B=A×(1-增值税税率×10%)÷(1+增值税税率)临界点数值见下表。

综上,为实现超市本身利润的最大化,超市在进行商品购进时可以考虑当小规模纳税人给予的价格折让超过其临界数值时,其税后利润大于其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进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利润的,因此可以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进,否则,则应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进。

2农产品的税收规划(1)策划事由大型超市如家乐福其肉、蛋、禽、鱼生鲜及其加工熟食,瓜、果、蔬菜等农产品是消费者日常消费必需品,其购销数量巨大。

并且农产品购进的增值税抵扣政策与工业品不同,不但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也可以根据普通发票和纳税人自填的收购发票抵扣,而且不需要通过认证和比对,因此便在购入农产品时出现了选择的余地,所以在近年来,农产品进项税一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热点(2)政策依据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文件说明: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论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的,也不论是自己开具的收购发票还是取得的普通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B进项税抵扣比例由10%提高到13%,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相同。

(3)筹划建议①计算方法:A大型连锁超市在收购农产品时,按采购价和13%的扣除率计提进项税额,而售出的销项税额按不含税销售额和13%的税率计算。

B大型连锁超市收购农业产品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可凭超市自己为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额。

②税收筹划点:结合计算方法及相关政策可知,大型连锁超市在收购农产品售出时,只有销售毛利在13%以上,才有应纳税额,否则农产品的进项将大于该类农产品的销项,带来进销项倒挂。

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提高后,一方面,企业比原来多抵扣3%的进项税;另一方面,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提取比例与销货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相同,使纳税人的农产品进货渠道比原来拓宽了。

农产品购进的增值税抵扣不但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也可以根据普通发票和纳税人自填的收购发票抵扣。

大型连锁超市为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由收购的超市自行领购、开具、抵扣。

因从企业购进自己开具收购发票或取得普通发票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总金额相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按价税合计的13%提取进项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不含税价计算提取进项税,两者计算的结果不同,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不同。

如:购进玉米价税合计50万元开具收购发票或取得普通发票按总金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6.5万元50×13%=6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7522.12元[500000÷(1+13%)]×13%=57522.12元比取得普通发票少提进项税7477.88元,减少11.50%[(65000-57522.12)÷65000×100%]。

这样,如果一个企业年消耗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取得普通发票的进项税5000万元,就可以多抵扣税款、少交纳增值税575万元(5000×11.50%=575万元)。

综上,在购进农产品时应选择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取得普通发票,按13%的扣除率来计算其进项税,有利于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增加,减少其应交税额。

③筹划风险由以上计算可得,取得普通发票时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会多于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因此超市为减少应纳税款,可能会发生时应取得但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如果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应取得而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条款中的“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导致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外同时还要按《税收征管法》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承担不准许抵扣进项税、定性偷税,对偷税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所以,一般纳税人今后在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才能索要普通发票,向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超市营销策略筹划1策划事由超市作为一般纳税人,其主要负担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对众多商品的税收筹划中,由于产品促销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还本销售,以旧换新,以物易物等。

但是,因为超市中商品种类繁多,价格参差不齐,故对于超市总体而言,适合采用的是“满就送”优惠促销方式。

但就“满就送”方式而言,也有不同的方式,其税负也不一样2策划事例假定某位于市区的大型超市每销售100元商品(含税),其平均成本为60元。

拟定“满100送20”活动,即每销售100元商品,送出20元优惠。

(含尾数调整)①满就打折扣。

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时,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金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