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产品执行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什么是产品执行标准
超市,提到这个词语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因为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超市里面的每一样商品它都会有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那么你们知道什么是产品执行标准吗?
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工业品必须执行或者推荐执行的标准。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等。有的产品必须执行某种标准,有的产品可选择执行某种标准。无论是强制的还是选择的,只要一个企业声明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那么产品就必须接受标准的约束。所以,商品上的“执行标准”可以是企业自行选择的,行政机关只能审查企业的产品是否执行合
法的标准,并不证明企业的产品一
业声明的执行标准。
定执行了该标准,但在产品检验时,应选择企序号行业标准名称行业标准代号主管部门
1农业
NY
农业部
2水产
SC
农业部
3水利
SL
水利部
4林业
LY
国家林业局
5轻工
QB
国家轻工业局
6纺织
FZ
国家纺织工业局
7医药
YY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8民政
MZ
民政部
9教育
JY
教育部
10烟草
YC
国家烟草专卖局
11黑色金属YB国家冶金工业局
12有色冶金YS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13石油天然气
ST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4化工
HG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5石油化工SH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6建材JC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17地质矿产
DZ
国土资源部
18土地管理
TD
国土资源部
19测绘
CH
国家测绘局
20机械
JB
国家机械工业局
21汽车
QC
国家机械工业局
22民用航空
MH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23兵工民品
WJ
国防科工委
24船舶
CB
国防科工委
25航空
HB
国防科工委
26航天
QJ
国防科工委
27核工业
EJ
国防科工委
28铁路运输
TB
铁道部
29交通
JT
交通部
30劳动和劳动安全
LD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1电子
SJ
信息产业部
32通信
YD
信息产业部
33广播电影电视
GY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34电力
DL
国家经贸委
35金融
JR
中国人民银行
36海洋
HY
国家海洋局
37档案
DA
国家档案局
38商检
SN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9文化WH文化部
40体育TY国家体育总局
41商业
SB
国家国内贸易局
42物资管理
WB
国家国内贸易局
43环境保护
HJ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4稀土
XB
国家计发委稀土办公室
45城镇建设
CJ
建设部
46建筑工业
JG
建设部
47新闻出版
CY
国家新闻出版署
48煤炭
MT
国家煤炭工业局
49卫生
WS
卫生部
50公共安全
GA
公安部
51包装
BB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
52地震
DB
国家地震局
53旅游
LB
国家旅游局
54气象
QX
中国气象局
55外经贸
WM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56海关
HS
海关总署
57邮政YZ国家邮政局
注: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表中给出的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 /T ”,例如国家轻工业局的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是QB/T。
在哪个部门办理产品标准证书?
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标准科办理。具体采用国标、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视具体产品而定。
一、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办理条件
1、批量生产产品,并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企业;
2、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a、《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
b、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c、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d、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
备注:首次登记的企业需提供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办理程序
1、到受理登记部门领取、填写《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
2、将登记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受理登记部门, 受理人员出具受理书;
3、申请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凭受理书到受理登记部门取回办理结果。
三、办理期限
受理后,在3 个工作日内给出办理结果。
四、收费标准
备案登记确认费:25 元/ 次(超过5 个标准50 元/ 次);工本费15 元/ 本。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0-12:00 下午2:30-6: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 年修正)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