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中国证监会:公布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word版 (8页)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员工行为行政处罚公告通报情况汇总(公布日期:2018.1-201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 (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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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监管分 局
2017/12/25 杨加红
担任工商银行临沧分行运行管理部经理期间,对该 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员工挪用自动柜员机现 金案件负有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 (二)项
中国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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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监管分 局
2017/12/22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行政处罚依据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其员工大规模违规办理 扬州农商行授信业务问题,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 制措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 (五)项
2015年,该分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加 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 的私售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严重不审慎。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 (二)项
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罚款人民币八万元
苏州银监罚决 字〔2017〕10 号
苏州银监罚决 字〔2017〕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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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监管分 局
2017年12 月15日
丁旭
未能有效落实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对支行员工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
常行为长期失察,应承担管理责任
票据资产非真实转让;向监管部门的报告不真实、
不及时、不全面;未按规定落实票据业务内控管理 要求;员工与票据中介存在往来,违规开展票据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务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文银监罚决字 〔2017〕1号
罚款人民币3650万 绍银监罚决字
元
〔2018〕1号
12
临沧监管分 局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2017年12月行政处罚案例汇总●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 (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6号(张艺林) (6)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4号(吉林信托、高福波) (8)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号(曾祥颖) (13)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良继) (16)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胡鸣一) (19)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号(胡建东) (21)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林安) (23)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竹兰) (26)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刘小萍) (28)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号(池勤波) (31)●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佳电股份、赵明、梁喜华等23名责任人员) (3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雅百特、陆永、顾彤莉等21名责任人员)41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3号(任子行、景晓军) (49)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华宏医药、盛龙才、况清娟) (53)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王旭东) (56)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号(海龙精密、张陈松娜等四人) (58)●操纵市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8号(廖国沛) (6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6号(吴峻乐) (6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0号(易所试、中泰证券、章源等8名责任人员) (70)●短线交易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郭庆) (76)●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9号(陆茜) (78)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8号(蒋政) (80)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05号(李大伟) (82)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7〕5号(杨康华) (84)●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1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郭晋龙、夏斌)86●私募机构违规经营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中城银信、张佩宏、申巧玲) (95)●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5号(广东新价值、钱文彦、卢冬妮) (99)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上海荣利、何学忠、张莉) (102)●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当事人:应燕红,女,1976年12月出生,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电广通) - 法律文书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电广通) -法律文书〔2009〕9号当事人: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广通,股票代码60076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3号楼(韦伯时代中心C21层2104—2108室),法定代表人苏振明。
单昶,男,1959年5月3日出生。
2002年9月至2006年4月,任中电广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6年4月至2007年1月31日我会调查结束时,任中电广通董事;2000年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中翔(天津)海河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翔海河)董事长;2001年至2003年12月8日,任北京埃迪恩电信系统有限公司(中电广通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埃迪恩)董事长;2004年11月9日,任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当时名称中广影视传输网络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线)的董事。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南里19楼908号。
苏振明,男,1952年10月21日出生。
2006年4月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中电广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时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电广通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副总经理。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产业集团公司。
倪剑云,男,1956年10月11日出生。
2002年9月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中电广通总经理;2004年3月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北京融创经纬科技有限公司(中电广通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经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6年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持有其50.19%股权,中电广通持有其39%股权,以下简称电子财务)董事。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齐河路438弄22号402室。
郭伟,男,1968年9月23日出生。
2000年至2002年8月,任北京埃迪恩总会计师;2002年9月至我会调查结束时,任中电广通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2004年,任融创经纬董事;2003年12月,任电子财务董事。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兴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兴华)【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2838886434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1838886433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08388864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3838886435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100【处罚日期】2021.12.31【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河南证监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河南省【处罚对象】曹兴华【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2.22 13:53:5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兴华)当事人:曹兴华,男,1964年6月出生,住址:河南省永城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曹兴华内幕交易“神火股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曹兴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2020年5月9日,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同意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股份或公司)对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增资事项。
2020年7月2日,神火股份与中介机构就增资云南神火事项进行初步探讨并达成合作意向。
公司相关人员以口头、电话方式将该事项告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并提醒其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相关内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2020年7月9日上午11:01,神火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拟对云南神火进行增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齐建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齐建国)【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3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783886458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5838864589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383886458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68388645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2838864716000【处罚日期】2021.12.29【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北京市【处罚对象】齐建国【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1.06 17:27:4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齐建国)〔2021〕23号当事人:齐建国,男,1972年4月出生。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王某华"账户涉嫌内幕交易钢研高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应当事人的要求,我局举行了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齐建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钢研高纳上市之后一直寻求资本运作,考察过多个标的公司。
2016年8月,钢研高纳总经理尹某杰、董事赵某汉、总经理助理屈某杰和董秘许某贵等人前往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新力通)考察,认为青岛新力通不错,后向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集团)战略发展部主任刘某营和副总经理李某汇报了青岛新力通的相关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建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建军)【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8号【处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修订)215370200100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修订)215370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193838864707100 【处罚日期】2021.12.30【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北京市【处罚对象】唐建军【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1.17 17:28:0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唐建军)〔2021〕28号当事人:唐建军,女,1983年6月生,住址:重庆市梁平县。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致生联发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应当事人的要求,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致生联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8月1日,致生联发、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蓝数码)作为联合乙方,与中线渠首(南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线渠首)签署《南阳市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合同》(所涉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阳项目"),合同总金额3.53亿元,约定的付款方式为:中线渠首在2016年8月1日前向乙方付款4700万元,剩余款项分五年支付。
三方签署的《关于“南阳市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联合乙方的收款方为致生联发,致生联发负责“南阳项目"的建设与垫资。
2018年2月行政处罚案例汇总

2018年2月行政处罚案例汇总●信息披露违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9号(昆明机床、王兴、常宝强等23名责任人员) (2)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8号(华泽钴镍、王涛、王应虎等18名责任人员) (16)●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号(京西物联、晁龙) (39)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新华韵) (44)●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曾改雄) (48)信息披露违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9号(昆明机床、王兴、常宝强等23名责任人员)当事人: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机床),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王兴,男,1965年11月出生,时任昆明机床董事长,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常宝强,男,1966年1月出生,时任昆明机床总经理,住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金晓峰,男,1966年11月出生,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任昆明机床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我会调查时任昆明机床财务总监,住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李红宁,女,1975年1月出生,时任昆明机床财务部部长,住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张泽顺,男,1979年6月出生,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任昆明机床财务总监,2014年3月至我会调查时任昆明机床董事,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张晓毅,男,1964年4月出生,时任昆明机床副董事长,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朱祥,男,1966年4月出生,时任昆明机床副总经理,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叶农,男,1960年11月出生,时任昆明机床副总经理,住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
邵里,男,1958年9月出生,时任昆明机床监事会主席,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彭梁锋,男,1981年8月出生,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昆明机床副总经理,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罗涛,男,1975年7月出生,时任昆明机床董事会秘书,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张涛,男,1970年6月出生,时任昆明机床董事,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9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9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8083888646225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2838886434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08388864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3838886435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100【处罚日期】2022.05.19【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广东省【处罚对象】邓某【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6.30 10:56:3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9号当事人:邓某,男,197X年4月出生,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邓某内幕交易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邓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2020年5月20日至21日,为整改有关巡察发现的“部分货物储存存在弄虚作假情况,货权失去控制”等问题,广州浪奇蔡某扬、何某等人前往江苏鸿燊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燊物流)管理的瑞丽仓、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辉丰)管理的辉丰仓进行盘点,但未能按计划进行。
2020年5月25日,广州浪奇召开党委会及总经理办公会,时任广州浪奇商务拓展部总监邓某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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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