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

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及限制(一)引言知识产权的保护及限制,实际上是法律在个人及社会之间对知识所产生的利益进展的界定、分配和调整,但是,传统知识产权法对知识所建构的权利义务标准以及民法根本原那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限制存在着天然的缺陷。
知识的私有性及社会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被保护及被规制的关系。
一方面,知识产权的类型法定遗漏了一些需要被保护的知识利益,从而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扩大对知识的保护范围,而某些产生市场混淆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并实现对市场竞争秩序的保护;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公开性、地域性和期限性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知识的私有性及社会性之间的矛盾,但其垄断性仍然为权利人滥用权利实施反竞争行为创造了条件。
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生存、竞争和开展的核心要素,那些获得市场支配力的企业往往拥有最前沿和最先进的技术和创造。
为了稳固和维持相关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垄断地位,知识产权滥用所形成的公共性破坏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对知识产权予以私法层面的制约已经不能消除其私有性及社会性之间的矛盾,从而需要反垄断法对那些滥用知识产权抑制技术创新和限制自由竞争的行为予以有效制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提供了完全相反的作用:前者着眼于侵权人,以便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后者着眼于权利人,以便防范知识产权的滥用。
二者共同作用,弥补了私法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缺乏和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制约的局限。
一、知识的私有性及社会性之间的矛盾知识是人类共同劳动和智慧的结晶,世界上不存在任何独立于前人积累的知识的“新知识〞。
正如牛顿所言,任何个人的知识成果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取得的。
知识是一种人类共享的资源和财富,具有天然的社会性;然而,在另一方面,在知识积累的渐进过程中,无不凝聚着个人的劳动和智慧,而那些个人特有的劳动和智慧那么表达了知识的私有性特征。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质量和企业 信誉 的主要标 志 ,隐含着
巨大的经济利益。 我国 《 商标法 》 只保 护注册商 标 , 未注 册的 商标持 “ 对 既 不禁止 , 不保护”的态度 , 以未注 也 所 册商标权是《 商标法 》 外的法律上的
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已 色, 相互依赖 , 可偏废 , 开其 中任 权利。 不 抛 在经济生活中 , 未注册 的商标可 是当务之急。 何一项制度,对智力和工商业成果的 能就是商品的名称或装潢,如果它所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 保护都是不 完善 的 ,只有 综合 运用这 标示的商品是知名 的,在遭遇被他人 两项制度才能达到充分保护知识产权 擅 自 用 、 冒的情况下 , 使 假 无疑会危害 权法 的关系 的 目的 。 竞争秩序 、损害拥有该商标 的经营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
一
、
关系密切 ,因为反不正 当竞争法的诞
尽管反不正当竞 争法与知识产权 的利益 ,这 种行 为只要符合市场混淆
生首先源于对 知识 产权 的保护 。一般 来说 ,知识产权法在推动技术创新和 保护消费者权 益方 面与反不正 当竞争 法是一致的 , 侵犯 ( 冒 ) 假 知识产权 的
法联系密切 ,但 区别也是 明显的。首 行为的构成要件 ,就可以以不正 当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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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不 当争 对 识 权保 反正竞法知 产的护
文 / 梅 袁
随着科技 、社 会的进步 ,如何科 的灵活性 ,它可 以弥补知识产权法 的 方主体的合法利益,它在特定的竞争 学、 、 合理 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 已经成 不足 。知识产权是通过赋予法定专有 关 系中约束经营者的行 为 , 直接依 它 权 的方式 ,给予那些依法获得知识产 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来评价 为十分重要的国际问题之一 。各 国及 有关的国际组 织在 不断完善和加强知 权 的智力成果如作品 、 发明创造 、 商标 经 营行为是否正 当,弥补 了法律条文 识产权法保护 的同时 ,反不 正当竞争 等 以法律保护 ,而不能保护那些 由劳 的不足和疏漏 。目的在于 当知识产权 法作为一种十分有 效而灵 活的法律工 动者付 出了相 当的智 力劳动却没有依 法 不能提供有效保护的情 况下 , 能够 具在知识产权领域 日受重视 。中国改 法 获得知识 产权 的其他智力 成果 , 如 构筑权利维护 的 “ 第二防线 ” 提供一 。 革开放 2 0年来 , 对知识 产权 的保护 以 与商标相邻接 , 具体而言 , 反不正当竞 而又得不到《 商标法 》 种补救性保护 。 特有 的 “ 中国特色 ” 取得 了举 世瞩 目 保护 的厂商名称 、 原产地标记。 而反不 争 法对 知识产权 的附加保护或补充保 的成就 , 为世界所公认 , 这也是我们 引 正当竞争 法对合 法权益 者的保护 , 则 护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 以为荣的。 中国人世前 , 在 三部主要的 是凡与诚 实信用 等公认 商业惯例相背 ( )对未注册商标及其 他识别 一 知识产权单行 法均已修 订完毕 , 目 离 的行 为都应予禁止 ,因而反不正 当 性标志 的保护 。 但 竞争法调整 的范 围更 为广泛 ,其对不 在市场 竞争 中,商标是企业产品 前知识产权 的保护仍不尽人 意 , 特别
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分析

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分析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在各行各业频繁出现。
如何有效地维护知识产权,遏制不正当竞争,已成为法律界和企业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进行分析。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表现形式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领域中,通过某种不正当手段削弱、排挤、排斥、摧毁竞争对手或拉拢、欺诈、误导公众的行为。
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正当定价、盗窃商业秘密等。
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专门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的法律法规。
根据该法,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协议、不正当限制竞争、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是指知识创造者在其智力成果上享有的专有权利。
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进行了全面保护。
四、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不正当竞争往往伴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
例如,一些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可能会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商业秘密,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因此,有效地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
五、加强法律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为了加强对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政府应当积极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者,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企业也要加强自身的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六、结语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只有加强法律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才能有效地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为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 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日 益为立法
界和 司法界 所 重 视 。学 界较 为一 致 的观 点 认 为 ,
在逻辑与成长方式促成 制度 的生成 , 知识体 系中 不 同的领域与部 门在制度层面处于一种支离破碎 的分割状态 。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只能对若干重要 的、 能够类型化 的知识产品提供 日常的标准化维 护。但是 , 这些所有权 法律规定 的可编码 知识 只 是冰山之尖 , 整个知识资产要大得多 , 对于隐藏于 冰山之下的知识财产 , 如何分类 、 “ 量化 、 衡量 和 控制 , 是一个 难度大得多 的挑 战 ! … ” ’ 法律 是滞后的 、 反应性 的, 难以对未来新型权利形态作 出预测和设计。如何对未来知识形态保持着开放 性和包容性 ?这就必须克服知识产权 法的封闭 性。 其二 , 传统知识产权法奉行严格的法定主义,
配置。
一
其三 , 传统知识产权法对排他性的过分迁就 , 有悖于知识财产 的性质 , 一些新 的知识形态难 以 纳入保护的范围。传统理论将有体物在物理形态 和时空效用上的天生 足 , 类推于知识产权 , 设计 了专有性、 时间性和地域性。实际上 , 知识财产并
不具有“ 理” 态上 可控状态 的对抗性 , 物 形 相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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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第 3期
中山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OURNAL OFS UN YAT E I S N UN VER IY ST
No 3 2 o . o 6 V l4 o, 6 Ge e a o 2 1 n r lN , 0
南开大学《侵权责任法》作业考核试题2答案参考

南开大学2022 年2 月《侵权责任法》作业考核试题及答案(参考)1.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 )。
A.没有过错而承担的责任的原则B.不以过错为承担责任要件的原则C.被害人无过错,加害人材负责任的原则D.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而分担责任的原则参考答案: B2. 公民刘涛、张直为同一居民楼邻居,刘涛住楼上,张直住楼下,现因刘涛希翼卖出其房,张直找刘涛商议,并签订书面合公民刘涛、张直为同一居民楼邻居,刘涛住楼上,张直住楼下,现因刘涛希翼卖出其房,张直找刘涛商议,并签订书面合同,张直以 80 万元价钱购买刘涛的房产。
次日,刘涛的姐姐刘琳来看望刘涛,并提出愿出资 90 万元买刘涛的房产,刘涛又与刘琳订立书面合同,并于当天到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
请问:刘涛与张直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并具有相应行为能力,且无违法情形,合同已经成立。
但因未办理相应过户登记手续,张直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合同法》第 32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依此,合同已经成立。
但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及关于不动产转让的规定,未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
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合同已经成立。
理由同上。
但因刘涛与刘琳已办理相应产权过户登记,所有权由刘涛移转到刘琳。
$刘琳即使明知刘涛与张直有合同在先,但房屋所有权仍在刘涛,刘琳同刘涛签订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并不违法,刘琳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合同法》第 132 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依照前面的分析,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合法转移,出卖人仍侏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于是后一合同有效成立,经过登记手续后,所有权转移。
$张直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楼梯属于建造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部份,确认为某一方所有的行为是无效的。
刘琳有权使用该楼梯。
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之间的关系研究

1 . 对商标 权 的侵犯行 为 。在类 似 的产 品上使用 他人 已经注
或者在 仿制 商 品上使用 他人 商标 进行销 售 : 假 冒他人 为是 调整竞 争关 系 、 统一 的有机 整 体 , 并加 强 国家权利 控 制 的一 册 的商标 ,
权所有者的权益进行保护。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 即便在理论上来讲双方处于对立的层面, 但其所保
护的 目 标 群体 是一 致 的。
关键词 知识产权许可 竞争法 利益 作 者简 介: 程春 林 , 中共响 水县委 党校 , 讲师, 研 究方 向 : 知识 产权保 护 。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3 .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0 - 0 0 5 - 0 2 著 作权 是指 法律赋 予 创作者 对其 作 品在一 定期 限 内的专属
对人们 创作 的支持 以及 鼓 识 产权 的主要特 点就 是综 合性 与技术 性 , 在 知识产权 的保 护法 中 简单 的说就是 对人们 无形财产 的保护 ,
既有私 法规 定也 有公 法 规定 ; 有 实体 法 的规范 , 也有程 序法 的规 励 。专利技 术涉 及到 竞争 法的 内容主 要有 以下几 点 : 范。但 从法律 部 门的 归属上 来 讲 , 知 识产 权法 属于 民法特 别法 。 1 . 在 专利权 人未 同意 的情 况下 , 其他 个人 或者商 家对其专 利
因我 国的经 济发 展 水平 决定 我 国在短 时 间 内无 法达 到发 达
其 中包 括人 身权 以及获 得报 酬的权 利 。 但此项 权利要 求创 国家对 知识 产权 的法律 要 求 。 我 国的知 识产权 法起 步相 对较 晚 , 权利 ,
竞争法刘继峰

竞争法刘继峰引言我们用两天的时刻研究如此一个科目,叫竞争法,那个科目从学科上讲,在经济法那个学科里面是专门重要的一个科目,通常理论上把它称之为宪章或者经济法上的核心科目,或者叫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因此在学科体系里面,它的位置是专门重要的。
早期我们对经济法理论的研究,要紧建立在竞争法相关制度的分析的基础上,比如说80年代初期,我们差不多上如此,国外也差不多上承诺如此一个路径。
在实践过程中,那个学科在我们国家的境况并不是十分令人中意,要紧缘故是在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了,实践中我们能够看到,有诸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甚至垄断行为,市场上大量的存在。
法律中也有对应的行为的确认标准,然而这些现象不能被及时的禁止,一方面的缘故可能是大伙儿视而不见,另一方面的缘故可能是执法部门,由于如此或那样的缘故,不能及时的将这些现象查处。
最典型的比如虚假广告,那个按说应该是广告法上的一件情况,然而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也讲到,不得做虚假广告。
或者如此一种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把它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除此之外还有像假冒商标、假冒专利等等如此的现象,这从我们那个法律上来说,它也同样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此的现象大量存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专门惊奇的现象,一方面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市场大量存在这种现象,这确信是某一个环节出了问题。
除此之外,我们关于当事人来说,有一些主体,它可能对我们现有法律的认识是单向化的,或者是单层面的。
比如单位的一个商标被侵犯了,有明确的证据证明那一方当事人没有通过你的许可,使用了你的注册商标。
那关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更直观的确实是引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而忘了我们那个学科,但实际上这是专门不应该的。
因此我从如此两个角度来说,如此一部法律在中国目前的市场运用情形,不是专门的乐观,一定程度上它被边缘化了。
然而随着那个法的执法力度以及整个那个法领域中地位的凸显,我想如此的情形会慢慢的有所改观。
专门是在我们国家反垄断法出台以后,确实是两年前反垄断法的出台,关于整个这部法的社会形象有一个专门正面的意义。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关系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关系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长足进步。
竞争法对于知识产权法是协调补充的关系。
总的来说,竞争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辅助作用,另一方面又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存在。
二者的立法宗旨的不同决定了上述差异的产生,知识产权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注重维护个人利益,而竞争法则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己任。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一、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国内大量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随之而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迅速发展。
特别是步入二十一世纪,国人对于知识产权日益重视,各种拥有知识产权的作品或产品如井喷般出现。
但是,现实中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远远落后于知识产权的创新速度,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长期、普遍的受到国际社会的质疑。
为改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政府首先是对公共机构和政府机关进行了整改,根据《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的介绍,政府通过受理消费者申诉和主动追查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0253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449.22万元”。
[1]另外,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另一手段是完善立法。
2011年7月,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启动并持续至今,分别于去年4月、7月公布草案第一、二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整个法律趋势是越来越严格。
这显示出政府打击盗版的措施将越来越严厉,入刑门槛将越来越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将越来越强化。
例如2008年8月下旬发生的”番茄花园事件”,番茄花园版windows xp作者涉嫌侵犯微软公司知识产权被拘留,作为我国首起针对电脑系统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行动而为人所熟知。
二、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关系的理论基础(一)知识产权制度概述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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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