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讲解公开课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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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 款利息
享受 条件
•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 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首套住房贷款 •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
(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 进行咨询。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个人所得税 改革新政培训
2019年1月9日
目录
1
2
背景
3
介绍 专项附
加扣除 信息
填报
01 Part One 背景介绍
第一部分 背景介绍—相关政策
01
《个人所得税法》
02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03
《 自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操 作 办 法 》
病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10万元;限额为8万元,应该怎么享受此项政
策?
享受政策情况:2019年,小张自付部分10万元,超过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 起扣线1.5万元,即10-1.5=8.5万元,限额为8万元,小张可以在税前按照限 额最高额度扣除8万元,且剩余的0.5万不能再让其配偶扣除。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 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 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继续
教育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育结束的当月;
•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 •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长不能超过48个月。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 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 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 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 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
大病
医疗
享受
条件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 • 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
大病
医疗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 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 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 件或复印件
• 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
大病 医疗
例: 纳税人小张和小李是夫妻,有两个未成年子女。2019年小张发生了大
• 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 款利息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 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 住房贷款合同 • 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 款利息
扣除 扣除 标准 方式
• 定额扣除;
•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 过240个月;
• 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 息扣除。
• 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 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 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 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受教育地点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 • 教育机构性质包括公办和民办。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子女
教育
扣除 扣除 标准 方式
• 定额扣除 •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 • 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
女均可享受扣除。
•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 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 50%。
第一部分 背景介绍—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首次设立专
项附加扣除
3
适当提高基本减
除费用标准
2
建立对综合所得
按年计税ຫໍສະໝຸດ Baidu制度
1
调整优化个人所 得税税率结构
4
增设反避税
5 条款
健全个人所得 税征管制度
6
02 Part Two 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住房租金
住房贷款利息
大病医疗 子女教育
•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 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继续 教育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继续
教育
扣除 扣除
标准 方式
• 定额扣除;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
元;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 本人 •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
• 境内接受教育: • 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 境外接受教育: • 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继续
教育
享受
条件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受教育地点只是在中国 境内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 更。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子女
教育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 学前一月;
•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 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 当月
•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 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 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继续教育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子女 教育
享受 条件
•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 • 学历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 学历教育包括: •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生研究生、博 士研究生教育。
第二部分 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
大病
医疗
扣除 扣除
标准 方式
• 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办理 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 内据实扣除。
• 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 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 费用支出,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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