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5计算标准
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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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Βιβλιοθήκη 厂用电率)(1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一般取 0.8~0.85 厂用电率取 3%~5%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 3%~5%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 4%~7%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取 0.04 ~0.05 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 0.05 ~0.07 元/(kW.h)
表2
采购及保管费率表
序号 1 2
材料名称 水泥、碎(砾)石、砂 钢材
费率(%) 3 2
3
油料
2
4
其他材料
2.5
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
可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信息价格。
3.材料补差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超过表 3 规定的材料基价时,应按基价计入工程单价参加
取费,预算价与基价的差值以材料补差形式计算,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8.02 7.40 6.16 4.26
6.38
9.47 8.77 6.82 4.84
8.19 7.57 6.33 4.43
6.55
9.61 8.91 6.96 4.98
8.31 7.70 6.46 4.55
6.84
7.34
9.84 9.14 7.19 5.21
10.24 9.54 7.59 5.61
四类区
五类区 西藏二类
单位:元/工时 六类区
西藏四类 西藏三类
12.76 11.88 10.12
13.61 12.73 10.96
14.63 13.74 11.98
15.40 14.51 12.75
初级工 引水工程
工长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河道工程 工长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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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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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水利部
2014年12月19日——结束——。
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17

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17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是水利部、建筑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用于规定水利工程的投资估计、清单编制、计价及费用核算,其目的在于控制水利工程投资,保证水利工程材料质量,防止水利工程工程费用虚高。
《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17》发布于2017年,应用于2017年至今。
一、计价要求《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17》要求水利工程清单要按照地域条件和施工工艺要求,准确编制;清单计价中,必须按照这些规范的规定,使用标准的技术单位,反映当地的施工实际情况;工程价格必须根据建设地点的市场价格确定,完成各种费用的计算,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水利工程清单计价的最终目的,就是正确估算合理工程费用,降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确保水利工程合理投资,提高水利工程质量。
二、清单编制《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17》规定,清单编制包括工程量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以及设计施工总价清单编制。
工程量计量要求按照《国家公路设计施工质量标准》及工程施工图计量实施,使用施工图算术分析法求取水利工程量,采用投标文件中标准技术单位定额计量、清单计量。
工程量清单编制包括根据计算书编制水利工程施工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泥石、混凝土、砼钢筋、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建筑机械设备以及施工工艺量等,并按规定的要求,附有清楚的图纸以及施工工艺说明书。
设计施工总价清单编制要求,按照投标文件中施工总价格要求,将工程量清单计算的费用汇总计算,形成定额清单,并将定额清单以报价书的形式交付施工单位。
清单计价要求,遵守文件规定的说明和要求,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收集和统计水利工程量,以及当地市场及施工单位报价,形成收集数据,运用文件规定,按照实际情况,按文件中规定的劳务费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定额和施工单位报价,正确计算出工程费用,将计算费用与报价做比较,最终形成施工的清单计价。
三、清单签订根据《水利工程清单计价规范2017》,水利工程清单签订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以证明清单计价真实,准确,该清单在施工前必须加以考察审查,确认清单计价的准确性,防止投资虚高以及施工质量低下的情况发生。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总[]429号】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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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水库水 电 站枢纽工程大型泵站 大型拦河水闸 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供水工程 引水工程河道工程水利工程灌溉工程(1)堤防工程 河湖整治工程 灌溉工程(2)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别划分标准参见附录1。
/s 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1), /s 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 3 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3第一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一、人工预算单价人工预算单价按表1标准计算。
表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单位:元/工时五类区六类区类别与等级 一般地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西藏四类西藏二类 西藏三类枢纽工程 工 长 高级工 中级工11.55 10.67 8.9011.80 10.92 9.1511.98 11.09 9.3312.26 11.38 9.6212.76 11.88 10.1213.61 12.73 10.9614.63 13.74 11.9815.40 14.51 12.75初级工引水工程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河道工程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6.13 6.38 6.55 6.84 7.34 8.19 9.21 9.989.278.576.624.649.478.776.824.849.618.916.964.989.849.147.195.2110.249.547.595.6110.9210.218.2611.7311.039.0812.1111.409.456.297.10 7.478.027.406.164.268.197.576.334.438.317.706.464.558.527.906.664.768.868.257.015.109.468.847.605.7010.179.558.316.4110.499.888.636.73注 1. 艰苦边远地区划分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各省(市、区)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_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更新时间:2010-11—29前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是根据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本标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延伸和配套使用的技术标准,适用于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建设区的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本规定不再区分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建设区,而是按照概(估)算编写顺序编制,有区别的地方进行说明。
本标准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系本标准的总纲,并规定了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要求依据充分、实事求是,基本资料要求可靠、全面;—-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项目划分,要求统一、规范;——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费用构成,要求合理、科学;--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单价分析,要求操作性强;——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编制方法,要求简明、操作性强;--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解释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黄委会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标准体例格式审目次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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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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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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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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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预算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预算费用构成第一节概述水利工程费用组成内容如下: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工程费设备费建设项目费用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一、建设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1、直接工程费(1)直接费(2)其他直接费(3)现场经费2、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2)财务费用(3)其他费用3、企业利润4、税金(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附加费二、设备费有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三、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组成。
四、预备费五、建设期融资利息第二节建设及安装工程费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其他。
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一)直接费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
2、材料费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何周转性材料摊消费。
包括定额工作内容规定应计入的未计价材料和计价材料。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等。
包括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二)其他直接费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
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设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消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3、特殊地区增加费4、其他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观察费等。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内容释义
修编原因 1、编制依据变化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系列定额(即 116号文)主要依据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 [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 若干规定》进行编制。 2003年,建设部、财政部以建标[2003]206号《关于印 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调整了建筑安装 工程费用项目的名称、结构及组成内容。 2、人工预算单价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施工效率在逐步提高, 工人实际工资水平也在逐步提高,这是修订体现的重点 内容之一。
2002年以来 (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 [2002]116号文发布) (2)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2) (3)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 (4)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1999) (5)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02)
1995年以前 84定额文号? 1995年1月1日至2004年9月1日 (1)河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冀水规 计字(1994)45号文发布) (2)河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冀水规计字 (1994)56号文发布) (3)【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 额(水利部水建【1993】63文发布)
7、运行管理交通工具购置
调整计算方法:
116号文标准:按车船数量计算。
429号文标准:改按建安投资的百分比计算。 要求“除高原、沙漠地区外,不得用于购置进口、高标准车辆”。
灌溉田间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8、其他临时工程
调整计算标准
116号文
429号文
枢纽工程: 3~4.0% 引水工程: 3~4% 河道工程: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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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文件水总[2014]429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水利部2014年12月19日水利部办公厅 2015年1月20日印发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 3/s 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 3/s 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
具体划分如下:水利工程 水库 水电站 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供水工程 灌溉工程(1) 河湖整治工程 堤防工程 枢纽工程 河道工程 水利工程概算工程部分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工业企业补偿 建筑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施工临时工程 独立费用 农村部分补偿引水工程 大型泵站 大型拦河水闸 灌溉工程(2)环境保护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城(集)镇部分补偿 专业项目补偿 防护工程 库底清理其他费用(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水利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方法
水利工程概预算是根据水利工程不同阶段的具体内容、在国家规范、计价依据、定额及各种取费文件基础上,预先对涉及工程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和确定每项工程投资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水利工程进行投资规模、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据。
1.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的组合构成以及作用1.1水利工程概预算的项目费用的组合构成水利工程概预算是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总称,概预算价格的形成,首先是确定划分项目,将项目由大到小细致划分,然后具体计算出每一个小项的工程量,从而确定每一个分项工程的价格,在由小到大累加起来,从而确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应价格。
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部分两部分组成(包括水库移民征地补偿、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工程部分项目划分和概算编制按照水利部2002年颁发的水总[2002]11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移民和环境部分概算编制和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独立费用分建设管理费和生产准备费,建设管理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另外还有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包括永久征地和临时征地所发生的费用;还有其它包括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费、其他税费等等。
工程部分概预算项目划分为5部分。
包括: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工程项目划分》在对工程部分进行项目划分规定时,第2、3级项目中仅列出了代表性子目,在编制概预算时,应根据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工作深度和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删调整或再划分。
1.2工程概预算(清单)是水利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水利工程概预算其典型作用是帮助工程进行前期设计概算,也是水利工程前期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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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率形式的安装单价 1. 直接费(%) (1) 基本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装置性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
人工费(%)=定额人工费(%) 材料费(%)=定额材料费(%) 装置性材料费(%)=定额装置性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费(%)
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编制台时费定额。 五、砂石料单价
砂石料由施工企业自行采备时,砂石料单价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条件 和工艺流程按相应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进行计算,并计取间 接费、利润及税金。自采砂石料按不含税金的单价参与工程费用计算。
外购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材 料预算价格超过 60 元/m3 时,应按基价 60 元/m3 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费,预算 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的形式进行计算,材料补差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 税金。
(2) 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 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 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 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二、安装工程单价 (一) 实物量形式的安装单价 1. 直接费 (1) 基本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 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 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 国家、水利部、河南省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 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 《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之《第二 册 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上册)》、《第三册 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下册)》等定额 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 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 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 其他。
施工用风价格
空气压缩机组(台)时总费用 空气压缩机额定容量之和 60分钟
K
(1 供风损耗率)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 0.8; 供风损耗率取 8%;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0.007 元/m3;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0.004 元/m3。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及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之《第七册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施工机械台时 费中的折旧费除以 1.15 的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 1.11 的调整系数, 安装拆卸费不变。掘进机及其他由建设单位采购、设备费单独列项的施工机械, 台时费中不计折旧费,设备费除以 1.17 调整系数。
三、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 1.0%计算。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 枢纽工程:建筑工程 0.5%,安装工程 0.7%。 (2) 引水工程:建筑工程 0.3%,安装工程 0.6%。 (3) 河道工程:建筑工程 0.3%,安装工程 0.5%。 3.临时设施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 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 3.0%。 (2) 引水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 1.8~2.3%,若工程自采加工人工砂石料, 费率取上限;若工程自采加工天然砂石料,费率取中值;若工程采用外购砂石 料,费率取下限。 (3) 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 1.7%。 4.安全生产措施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 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 2.0%。 (2) 引水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 1.4%。 (3) 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 1.2%。 5.其他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 枢纽工程:建筑工程 1.0%,安装工程 1.5%。 (2) 引水工程:建筑工程 0.6%,安装工程 1.1%。 (3) 河道工程:建筑工程 0.5%,安装工程 1.0%。 特别说明: (1) 砂石备料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取 0.5%。 (2) 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其他直接费取费费率执行以下规定:土石方类工程、 钻孔灌浆及锚固类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为 2%~3%;掘进机由建设单位采购、 设备费单独列项时,台时费中不计折旧费,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类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一、建筑工程单价 1. 直接费 (1) 基本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 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 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费×间接费费率
3. 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 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 未计价材料费
未计价材料费=定额未计价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6. 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材料费) ×税率
7. 建筑工程单价
建筑工程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材料费+税金 (注:建筑工程单价含有未计价材料(如输水管道)时,其格式参照安装工程单价。)
1-供水损耗率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 0. 8;
供水损耗率取 8%;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取 0.04 元/m3。
注:(1)施工用水为多级提水并中间有分流时,要逐级计算水价。
(2)施工用水有循环用水时,水价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供水工艺流
程计算。
3. 施工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由基本风价、供风损耗和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
参与取费,预算价与基价的差值以材料补差形式计算,材料补差列入单价表中
并计取税金。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低于基价时,按预算价计入工程单价。
计算施工电、风、水价格时,按预算价参与计算。
表 4-3 主要材料基价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1
柴油
t
2
汽油
t
3
钢筋
t
4
水泥
t
5
炸药
t
基价(元) 2990 3075 2560 255 5150
三、施工电、风、水预算价格 施工用电、风、水价格中的机械组(台)时费用应按调整后的机械台时费 定额和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基础价格计算,电网供电价格中的基本电价应不 含增值税进项税。 1. 施工用电价格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以及不同电源的电量所占比例,按规定的工 程所在地电网电价和规定的加价进行计算。 电价计算公式: 施工用电价格(元/ kW•h)= 电网供电价格(元/ kW•h)×电网供电比例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元/ kW•h)×自发电比例(%)
2. 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 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 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6. 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率
7. 安装工程单价
六、混凝土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级配和龄期,分别计算 出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单价,计入相应的混凝土工程概算单价内。其混凝土配 合比的各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也 可参照河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附录的混凝土材料配合表计算。 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其材料单价应按 基价 200 元/m3 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 式进行计算,材料补差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第一章 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表 4-1 标准计算。
表 4-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单位:元/工时
等级 工长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枢纽工程 11.55 10.67 8.9 6.13
引水及河道工程 9.27 8.57 6.62 4.64
二、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按不 含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1.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 油料、火工产品、电缆及母线等,一般需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计算公式: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 (1+采购及保管费率) +运输保险费 (1)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大的物资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 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运杂费。 铁路运输按国家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 公路及水路运输,按河南省交通部门现行规定或市场价计算。 (3)运输保险费。按工程所在地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作为计 算基数,采购及保管费率见表 4-2。
第一节 工程分类及工程概算组成
1. 水利水电工程按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水库
水电站
枢纽
工程
大、中型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