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场地租赁合同(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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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
合同编号: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土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概况及租用目的:
租赁物:保定市西三环张海庄路口的大院及房子,其中房子间,大约平方米;院子大约平方米;
乙方承租甲方上述房屋土地用于。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3 年,自2021 年4月1日起至2024 年3月31日止;
协议到期乙方需要继续租用的,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或续租协议;
第三条租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租金标准为壹拾万元/年(¥100000元整);租金仅包含房屋及土地的使用费,其他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费等需承租方另行缴纳);
2、本合同租金实行上打租,每年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此后租金缴纳时间为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租金;
3、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押金2万元整,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合同到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4、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甲方接受租金等账户为:
户名:;开户行:;
账号:;
5、租赁期间水、电、煤气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自进场日开始计算;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租赁物状态适于租用,并及时将租赁物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水电、管理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使用房屋等产生的各项税费;
2、乙方租赁期满或者双方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应结清水电等各项费用;
3、应合法经营使用租赁物,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用途,也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场地转租给第三人;
5、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合同期满,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租赁物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房屋、场地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①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或利用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②将房屋土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③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2、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遇政策性问题不能履行合同,可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的违约金;
3、乙方在租用期间因不适当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照价全部赔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租赁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