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基金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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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章程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3)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3)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4)

第四章股权的转让 (5)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

第六章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7)

第七章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8)

第八章监事 (10)

第九章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11)

第十章公司的投资 (13)

第十一章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14)

第十二章财务会计 (15)

第十三章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15)

第十四章公司解散、清算、亏损弥补与债务承担 (17)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18)

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四条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承“安全、稳健、诚信、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严格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增值服务。在股东各方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多渠道融资,将人才、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机整合,为被投资企业创造价值,与股东共同积累,大力推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1)创业投资业务。

(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经核准设立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前提前不少于6个月,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可以延长上述期限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次延长1年,但累计经营期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超过10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名,分别是:

股东一: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

股东二: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本公司总出资额(注册资本)为【】亿元人民币。各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二)在本公司存续期间,【】(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公司实收资本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三)出资额的缴付期限:各股东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完成出资。

第十条公司应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十五(15)日内向各股东发出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出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等。

第十一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权的转让

第十二条股权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转让其股权,其他股东可按上述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本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先于【】(引导基金)退出。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应持有股东的合法授权文件;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推荐和更换应由其推荐的董事、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六)受限于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受让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七)受限于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当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对该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受让权;

(八)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九)公司终止并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出资比例和本章程的有关约定依法分享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十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和认缴的增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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