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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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承包社会治安是否可行?

浙东某县明伦村村民章伟忠,通过公开竞标,以2.52万元的价格获得该村2003年度安全防范工作的承包权。根据《安全防范承包责任制协议书》,2003年明伦村治安刑事案件允许发案基数12起,每增加1起,扣1000元;每减少1起,奖200元。年终测评,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低于标准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00元;高于标准的,每上升1个百分点奖100元。

问题:

1、社会治安是否是公共产品?

2、治安管理能否由私人提供?为什么?

第一问:社会治安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是公共产品

第二问:我认为治安管理本来应该由政府提供,但是私人不是绝对不可提供:

(一)治安管理本该由政府提供

1)因为具有非竞争性,治安管理一旦被提供,新增消费的额外成本为零。保安公司为村民提供了服务,多一个村民并不会造成多余的额外成本不会,因此而减少治安给其他任何人带来的好处。

2)因为具有非排他性很难将不愿付款的、治安管理的受益者排除在外。所以私人提供的治安管理容易产生搭便车的行为。因为每一个人都是这样想,结果就没有人愿意提供这样的物品。造成“囚徒困境”,降低了效率,

所以私人市场就无法提供公共物品。然而,公共物品又是人们所需要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出手干预。解决的办法,就是由政府出面提供这种物品,发生的费用,则由税收来支付。

(二)但是,公共产品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还依赖于市场和技术条件与法律规定。而这题中的村子,通过规定,这一市场手段,解决了收费问题。

这个问题类似于科斯灯塔。灯塔是公共物品。灯塔标出特定的位置,给过往的船只指明航向。灯塔提供的这种服务,过往的船只都从中获得了好处,但问题是每艘船都可以“搭便车”,既利用灯塔来航行又不想对此服务付费。因此,私人市场不能提供船舶航行所需要的灯塔,灯塔只能由政府建造经营。但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指出,在早期,英国的灯塔并不是全部由政建造经营。正相反,其中私人投资建造的灯塔为数不少。譬如说,在1610年之1765年期间,政府一个新灯塔也没有建造,而私人却投资建造了10个灯塔。这明白地显示着灯塔不能由市场提供的传统之见是错误的。不过,因为收费的困难,私人建造经营灯塔是要向政府申请特许权,准许他们向过往的船只强制收费。

科斯的灯塔案例表明,公共物品的提供,并非天然地需要政府出面的,而私人市场不能染指。只要给予的一定的条件,破解收费的困难,市场也是能够有效地提供人们所需的公共物品。

科斯的灯塔案例表明,公共物品的提供,并非天然地需要政府出面的,而私人市场不

能染指。只要给予的一定的条件,市场也是能够有效地提供人们所需的公共物品。

同理社会治安外包,就是尝试通过市场来提供公共物品。随着技术、市场和法律的完善,社会治安或许并不是绝对不可由私人提供的。

式一:武汉火车站公厕拍出天价

›武汉市武昌区城管局在公共卫生领域走产业化、市场化发展道路,将公厕经营权进行招标,为配合公厕经营权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了《实施办法》,投标者首先须缴纳17%的风险抵押金,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定的

收费标准,并随时接受环卫部分的专业质量检查。

›2002年8月29日经过138次竞价,武昌火车站口公厕的中标价为46.95万元

/年;

›2003年8月再次招标,武昌火车站口公厕的中标价为62.15万元/年;火车站

另一公厕拍得40.1万元。

v

模式二:苏州公厕一律免费

›自2003年1月1日起,苏州287座公厕全部实现24小时免费开放。免费开放后如何实现低成本高水平管理?

›同年,苏州将其中的38座的保洁、维护、管理权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其中

对公厕的保洁、维修等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和要求,如“一客一洁”、接受定期

检查、只能收取代售的一份一角的手纸外不可再有其它收费等。

›首轮开标,有29座找到了“管家”,其中22座为个人中标,标的基本上在3

万元至4万元之间。

问题:

›1.公共厕所是否是公共产品?是

›2.公共厕所是否应收费?

›3.两种模式的根本区别何在?

两种模式都是通过招标方式出让公厕的管理权,前者可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升公共

管理服务水平且还或获取一些收益;而后者仅是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

前者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后者是以公共服务为宗旨。

答:(1)公共厕所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2)公共厕所收费与否取决于其运营模式。可以收费也可

以免费。

(3)前者通过招标出让公厕管理权。公厕成为一种盈利方式。政府招标,一方面降低成本、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一方

面又获取了收益。

后者也是招标,但是后者仅仅是为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并不以盈利为目的。

(4)我认为后者比前者更好。

1.厕所作为一种公共设施,具有非排他性,想使用公共资源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的;同时,它又具有竞争性,一个人

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减少了其他人对它的使用。所以造成了“公

共地的悲剧”,人们过度的使用厕所,造成了厕所的肮脏不堪、破败不已。

2.为了解决公共地的悲剧,政府可以采取管制手段。甚至

通过明确产权的方式,将公共资源转变为私人产品。武汉和苏

州的政府都采取了管制手段。都起到了改善厕所卫生情况,提

高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

3. 只要达到了减少使用拥挤的程度,就不用再公共产品供

给提高收费标准。政府的钱来源于民众缴纳的税收。既然民众

缴纳了税收,政府就应该有能力拿出一部分资源,保证环卫局

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

4.免费、干净的公厕也可以提高城市形象,提高人民群众

生活水平,带动旅游业等各行各业的发展。

v›4.两种模式孰优孰劣?

厕所作为一种社会所必须的公共设施,原来是不需要收费的。免费是因

为有人出资的缘故,这个出资者通常是政府。政府并不是盈利的实体,

它的钱来源于民众缴纳的税收。既然民众缴纳了税收,政府就应该有能

力拿出一部分资源,保证环卫局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但

是,应该的并不等于现实的。现实中,免费使用的公共厕所长期失修,

设施陈旧简陋,肮脏不堪。不仅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也影响中国城

市的形象,并妨碍旅游业的发展。这是因为,公厕免费的结果往往就是

公共经济学中所说的“公地的悲剧”,即人们会过度地使用这些厕所,

不会调整自己的行为,想上就上,导致公厕破败不堪。有时财政、环卫

等政府部门不断增加投人费用,但无济于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

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一些城市陆续实行厕所收费制度。这种制度

实行以后,绝大多数收费厕所的设备和卫生状况明显好于其他不收费的

开放式厕所,外界对于中国城市的印象也有所改观。其实,公共厕所收

费与私人厕所收费是两码事。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不是为了盈利,而

是为了减少“过度使用”造成的厕所损坏。私人厕所经营,如果收费太

低,人不敷出,它就会停止营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降低成本。

而面对私人厕所,使用者也会选择,如果收费太高,他就会不去使用,

或者减少使用次数。公厕收费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对于抑制“过度使用”

是非常有用的,一方面,增加了使用者的成本,使其减少使用频率;另

一方面,对于那些使用公厕较少的人来说,也较为公平。因为,使用次

数多的人,缴费也多。事实上,这种收费与公厕的经营成本并没有直接

关系,因为其目的并不是补贴公厕经营的成本,而是为了减少“过度使

用”,只要达到了减少使用拥挤的程度,就不用再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收

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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