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担保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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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YB-HT-0449

银行担保合同样本

Sample of bank guarantee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银行担保合同样本

银行担保合同范本【一】

编号:_____

委托人:_____

地址: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

地址:_______

委托人_____拟向_____(供货人或出租人)购入(或租赁)____,同时按照《____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___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为此,委托人、受托银行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委托人向_____购入(租赁)_____用于_____,期限_____天,贷款(租金)每月(日)按____%(‰)偿付(交付),由受托银行出具以_____为受益人,担保金额_____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

销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银行存入保证金,用于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存入_____元

四、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_____(第三方反担保人)提供的受益人为_____(受托银行),担保额度为_____元的反担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货款(租金)由受托银行代为支付时,_____(第三方反担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代委托人偿付受托银行所垫资金。(反担保函应于本协议生效前提供)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____元(其中国库券____元,金融债券____元,企业债券____元)抵押给受托银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偿付受托银行垫付的资金时,受托银行有权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五、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贷款(租金),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保证金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帐户支付。

六、受托银行代付货款(租金)后,享有此债务追偿权,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垫付款项的利息。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的_____日内,归还受托行垫付款项及利息。

七、受托银行代垫款项,按建设银行其它贷款计收利息,超过_____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_____%利息。

八、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有关经济合同事宜如发生变更,委托人应事先通知受托银行,在得到受托银行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九、委托人应按保函额度的_____‰的费率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担保费用。共计_____元,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次交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一份。协议任

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

十一、本协议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 受托银行(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银行担保合同范本【二】

编号: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贷款方)

(以下简称借款方)

(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方的担保提供贷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年个月,自起至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为。

第四条借款利息:月息‰,年息%;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

第六条借款偿还:借款方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款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偿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

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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