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借款用途 (2)

第二章借款金额与期限 (3)

第三章利息计算 (3)

第四章借款发放及支付 (4)

第五章借款的偿还 (7)

第六章担保 (8)

第七章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9)

第八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0)

第九章违约责任 (11)

第十一章合同的效力 (12)

第十二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13)

第十四章附则 (13)

附件一甲方分次提取借款的时间及金额 (16)

附件二甲方分次偿还借款的时间及金额 (17)

附件三支付申请书 (18)

附件四约定财务指标 (20)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章借款用途

第1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二章借款金额与期限

第2条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3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为:

□短期贷款。

□中长期贷款。

第4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具体为:自年月日(约定的首次提取日)至年月日(约定的贷款到期日)。约定提款日与实际提款日不一致的,以实际提款日为准。

第三章利息计算

第5条

5.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且在本合同签订日适用的年贷款基准利率[上][下]浮动%)。

5.2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第四章的约定发放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贷款发放账户之日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日,本合同项下贷款自提款日起开始计息。甲方应在每一结息日向乙方支付自提款日(含该日)或上一结息日的次日起至该结息日(含该日)之间产生的利息,以及于该结息日到期的本金(如有)。

5.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计、结息周期为:

□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但最后一个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

□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或日,最后一

个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

□利随本清,利息于到期日一次付清(适用于一年期以内的贷款)。

5.4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含该日)按合同贷款利率上浮[ ]%(称为“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和逾期罚息,按逾期利率按月在结息日或结息日的对日计收复利,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逐月累算。(注:此处上浮比例应位于30%-50%之间)

5.5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就其违约使用的贷款金额自违约日起(含该日)按合同贷款利率上浮[ ]%(称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罚息,按罚息利率按月在结息日或结息日的对日计收复利,按实际挪用天数计算,逐月累算。乙方并可追究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且有权随时宣布全部或部分未到期贷款立即到期。(注:此处上浮比例应位于50%-100%之间)

5.6本合同签订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上述基准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合同贷款利率选择为:

□不随之调整。

□自动在新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本合同5.1款约定的浮动比例浮动;对于已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合同贷款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日之后的第一个结息日的次日起对该笔贷款开始适用,开始适用之日即应按调整后的合同贷款利率计息。

合同贷款利率发生变更的,本合同下的逾期利率、罚息利率自动作相应变更,并与合同贷款利率同时开始适用,分段计算。

根据本合同第5.6款约定而进行的利率调整,双方无须签订协议,任何一方均无须通知另一方或征得其同意,也无须通知担保人或征得其同意。

第四章借款发放及支付

第6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采用下列方式提取本合同项下借款:

□一次性提取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

□按照附件一中的约定分次提取。

□其他方式:。

第7条甲方提取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时,均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并且每次提取借款均须至少提前三个营业日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提款申请,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款,但乙方在以下条件未全部满足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并不构成乙方的履约瑕疵:

7.1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7.1.1 经年检合格的甲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明、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7.1.2甲方董事和与本合同项下事宜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各自的签字样本。

7.1.3有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授权相关人员签署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7.1.4甲方签署的提款申请。

7.1.5 对于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第一笔放款之后的每笔提款,应提供前次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7.2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行政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

7.3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相关担保文件已生效,抵押权/质权已设立。

7.4 没有发生并持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虽发生违约事件但已得到令乙方满意的解决或得到乙方的豁免。

7.5甲方在本合同第13条中所做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均是真实、准确、有效的。

7.6至提款时甲方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8条借款的发放

对于甲方的每笔提款,乙方核准后将核准的借款发放至甲方的贷款发放账户,并自提款日起开始计息。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账户为:

□放款监管账户

开户行:。

账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