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发定稿号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前言公务接待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与政府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有直接关系,同时也涉及到财务管理、资源调配等问题,因此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为了加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保证公务接待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待国内客人和团体的公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务会议、考察、视察等。
第二条公务接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不得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公务接待必须节约办公资源,保证公务活动的高效、简洁、实用。
第三条公务接待主要围绕国家和社会利益进行,必须有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合情合理性等原则,同时尊重客人权利,关心客人感受,便于沟通合作,维护形象。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控制接待内容和费用,原则上不得向客人和团体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得安排奢华餐饮和娱乐活动。
第五条公务接待应当立足实际情况,保持良好的工作风气,严守作风纪律,反对铺张浪费行为。
第二章接待对象和范围第六条公务接待的对象必须是国内客人和团体,包括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七条公务接待的范围应当明确、具体,根据需要可分为一般公务接待、重要公务接待和特殊公务接待。
第三章接待原则第八条公务接待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和夸大接待内容和费用。
第九条公务接待应当根据接待对象和具体需要,合理选择接待方式和场所,不得违背客人自愿原则和场所规定。
第十条公务接待应当注重保密工作,严格保守客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得泄露。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应当注意礼仪规范,依照客人文化背景和习惯提供服务,使客人感受到尊重和友好。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二条公务接待费用必须合理、适度,不得铺张浪费,保证公共财产的合理利用。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其中,餐费必须按照地方市场价格和公务餐标准执行,不得超标。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由接待单位提供,必须依据审核审批程序,并据实开具费用凭证,留存备查。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发〔**〕15号)和《**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抚办发〔**〕12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办发〔**〕3号)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村、各镇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接待行为。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风俗的原则。
第四条 **镇党政办是**镇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统筹组织协调镇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各村、各镇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各村、各镇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村、各镇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村、各镇属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并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
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公务活动派出单位应当事先向相关接待单位发出公函,特殊情况可电话告知。
属于接待范围的,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食宿。
属于协助安排食宿的,应协助接待对象向接待宾馆交纳食宿费。
第七条各村、各镇属单位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建立完善申报、领导审批、接待管理部门承办的操作规范,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各接待单位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机关国内公务(业务)接待管理规定

机关国内公务(业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进一步规范机关国内公务(业务)接待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国内公务(业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业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业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业务)外出活动要以确有工作需要为前提,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五条公务(业务)外出活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机关各部门、配送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公务(业务)外出需报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正科级待遇、副科级(含待遇)干部公务(业务)外出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科级以下人员公务(业务)外出需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
第六条公务(业务)接待要以派出单位公函为主。
电话联系来检查、指导或交流工作的,填写《电话来访审批表》(附件1),经主要领导批准的电话记录作为公函对待。
市委市政府安排由承办的政务活动,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市委市政府正式来文作为公函对待。
无公函、政府来文或电话联系的公务(业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机关公务(业务)接待前,要依据公务(业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制订接待方案,填写《公务(业务)接待审批单》(附件2),按照程序报领导批准实施,未经事前审批的接待活动一律不予安排。
公务(业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单位)要如实填写《机关公务(业务)接待清单》(附件3),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列明陪餐人姓名、经办人姓名。
公务接待费报销参考

公务接待费报销参考接待报销科参考,总有一条让你的人生豁然开朗!为了使报销业务顺利进行,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请在完成接待后的1-2周内,至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日常注意事项公务接待费在政府会计中的说明: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024年8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众号发布了紧盯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严肃纠治违规吃喝顽疾的文章—《严肃纠治违规吃喝顽疾》文章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容易“死灰复燃”的老问题和隐形变异的新表现,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
三公经费现在很规范,很严格,作为三公经费中很重要的一项公务接待费,它主要接待范围: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一、公务接待费的管理规定(一)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原中办发〔2013〕22号,2024年1月29日进行了修订)第二条的规定,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无预算不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三条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八条的规定,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必须编制年初预算,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三)六项经费不予追加预算《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八条规定: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二、公务接待费的标准(一)中共中央2013年1月发布的《六项禁令》第五条规定:严禁超标准接待。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10.20•【文号】中办发[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10.20•【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作风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3号2006年10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
应当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
第六条党政机关部门之间的参观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要注意实效。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党政机关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八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说明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九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公务活动需要制定接待方案,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第十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定稿

xxxx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如下:一、接待原则1.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临沂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
2.坚持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突出地方特色。
3.严格管理,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对口接待。
4.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上级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兄弟市地集团领导或工作人员;各县区因公来公司联系工作的人员;其他因公需要安排接待的客人。
(三)接待审批1.收到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的公函,由承办单位、科室填写《xxxx公司接待审批单》(附件1),综合部初审、分管领导签批后由综合部执行。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特殊情况来不及请示的接待任务,综合部办理完成后,申请部门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2.公务活动结束后,综合部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报综合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定期与定点宾馆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按照协议价格进行财务结算,原则上一个月审核一次账单,一个季度结算一次。
结算时宾馆要提供手续齐全、完备的消费记账单和财务票据,经综合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报综合部初审,按开支标准由分管领导或董事长审签。
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四)接待程序1.制定接待方案。
按照领导批示,了解来宾来访的目的和要求,掌握来宾的基本情况,对重要接待活动制定具体接待方案。
方案一般包括活动日程、来宾名单及食宿安排、陪同领导名单、服务人员名单、全市基本情况及天气预报等。
重要接待方案报请董事长审定后印制。
2. 迎接安排。
及时掌握来宾动态,根据来宾情况安排好车辆;通知有关工作人员,安排好线路,做好迎接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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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精神制定,共分26条,覆盖了我省国内公务接待活动的适用范围、接待原则、管理部门、接待对象、接待标准、接待项目、接待礼仪、配套改革等各个方面,规范了接待活动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有关事项,细化了接待活动各项要求和标准。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办[2O04]6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
【发布日期】2004.09.24
【实施日期】2004.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
理规定》的通知
(深办 [2O04]63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9月24日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规范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中纪发电[2003]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公务接待应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方式。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安排在内部接待点住宿、就餐。
市民中心餐厅、食堂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职工餐厅为内部接待点。
第四条无内部接待点或内部接待能力不足时,可安排在经营性的宾馆住宿、就餐。
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在各区确定3-5 家宾馆作为公务接待点,每年招标一次。
市财政部门负责招标组织工作。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招标结果,自主选择接待点。
在市民中心办公单位的公务接待,可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接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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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住节约,反对销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广本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 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
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
待管理部门负贵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
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
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
旅游, 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
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
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应进来访、出席公务活动的, 其相关邀请函件经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人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接待范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日、时问、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
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不得层
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日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
价格。
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
问为主, 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安排标准间。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不得在房间摆放鲜花和额外配发饰品及洗漱用品等。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
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安排自助餐或者围餐。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者,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 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
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特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公务接待费用应
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特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
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 执行接待对
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面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
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
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 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
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
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 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
察机关各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 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特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国。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
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
车等服务。
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细化相关工作举措。
第二十三条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
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修浪费。
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贵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4月19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事办发〔200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