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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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合理利用资源,树立爱护公司财物的意识,现将公司仪器仪表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1、公司所属仪器仪表由质标部统一管理。

2、公司各部门按计划和需求提出使用申请,

3、仪器仪表必须由专人领用,并由领用人负责维护、保存。

4、如出现损坏,由质标部专人确定损坏程度;如需外修,在质标部填写设施维修申请表,

质标部负责维修的联络事宜。

5、使用人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并妥善保管。对在使用中或携带中的任何损坏和

丢失盗抢,使用人负有直接责任,并将负责全部或部分赔偿。

6、因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盗抢情况的,使用人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出据证

明及使用人写明情况汇报;如不能破案返还的,使用人将按该仪器折旧价格赔偿,折旧价格由财务部依据有关规定出据;如返还后出现损坏的,按人为损坏处理。

7、因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仪器损坏,视情节分人为损坏和使用中损坏。凡人为损坏的(如

磕、碰、摔和非规范操作),使用人按维修费赔偿。凡使用中损坏的可分为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保修期内损坏的公司以教育为主,不做赔偿处理;保修期外损坏的,按计算机购买年限及维修费进行赔偿。购买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按维修费的50%赔偿;购买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含两年),按维修费的40%赔偿;购买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三年),按维修费的30%赔偿;购买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含五年),按维修费的20%赔偿;购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含十年),按维修费的15%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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