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起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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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工种与通用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 目的

为保障安全稳定生产,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确保自身的安全以及减少对设备的损坏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起重工岗位的各类人员。

3.3 主要安全工艺指标

确保设备稳定运行,事故率最低,主要设备完好率≥98.5%,全部设备完好率≥98%,检修任务完成率100%。

3.4安全管理规定

3.4.1 一般安全规定

3.4.1.1起重工应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证,方能从事起重作业。

3.4.1.2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

3.4.1.3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式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

3.4.1.4多人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交底清楚,严格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3.4.1.5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离地面0.1~0.2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3.4.1.6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1.7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3.4.1.8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度,需要固定在现场建筑构件上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4.1.9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3.4.1.10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警示牌,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遇六级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

3.4.1.11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3.4.1.12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3.4.1.13高处作业或使用其它机电设备时,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4.1.14在化工装置间进行吊装,必须对设备,管道加以保护,以防损伤。

3.4.2 常用机具安全操作技术规定

3.4.2.1 卷扬机

(1)卷扬机操作前必须检查安放位置是否妥当牢固,工作场所周围不准有障碍物。

(2)卷扬机安装临时线应遵守《临时接线安全规程》。在启动前,必须检查钢丝绳、刹车和机件各部分的电气及机械装置、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否则不准使用。

(3)用卷扬机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工具、索具是否完好.操作人员必须听从专人

指挥.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不开车.卷扬机做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轮不准作业。

(4)严禁超负荷吊运,不得将吊物在半空中悬挂,吊物下禁止人员逗留或行走。

(5)卷扬机运物吊架不准与载人升降机混合使用,不准乘卷扬机上下。

(6)卷扬机在升降极限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两圈以上。

(7)工作完毕后,必须将控制开关恢复“0"位,并切断电源。

3.4.2.2麻绳

(1)麻绳只能用于重量较轻物件的捆绑,机动起重机械及受力较大的地方不得使用麻绳。

(2)用于滑轮组的麻绳,要求滑轮的直径不得小于麻绳直径的10倍。

(3)麻绳应避免绳结通过滑轮槽等狭窄地方。

(4)不得将麻绳和有腐蚀作用的化学物品接触,并存放在干燥木板上,不可受潮和受高温烘烤。

(5)捆绑构件时,应在构件的棱角处,用衬垫垫好。

(6)当麻绳表面均匀磨损超过绳径30%或局部损伤深度超过绳径的10%时,应降级使用,有断股时禁止使用。

3.4.2.3 钢丝绳

(1)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根据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选定。

(2)使用钢丝绳时,不能使其发生锐角曲折挑圈压扁;穿钢丝绳的滑轮边缘不许有裂纹、尖刺等缺陷。

(3)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存放在干燥处。

(4)钢丝绳必须按有关钢丝绳检验和报废标准,不允许降负荷使用。

(5)钢丝绳扣编结部分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小于300毫米.绳卡数量按钢丝绳直径选定,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6)使用过程中,不得与电线相接触,万一接触放电有熔化痕迹的钢丝绳,不经处理不得使用。

(7)用钢丝绳捆绑物件遇有棱角部位应加木垫垫起,防止损伤钢丝绳。

(8)安装钢丝绳时,不应在不洁净的地方拖线,也不应绕在其它物体上,应防止划磨、碾压和过度弯曲。

3.4.2.4 卡环

(1)禁止使用铸铁和补焊的卡环。

(2)卡环的表面必须光洁,使用时应与绳索的方向垂直,严禁在卡环扣两侧起重。

(3)卡环锁子严重磨损、变形或环体有疲劳裂纹时不得使用。

3.4.2.5 吊钩

(1)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2)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3)应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检查、维修和报废。

3.4.2.6 千斤顶

(1)操作前,必须对千斤顶,枕木垫及地面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2)千斤顶的施力点,应选择强度足够的部位,严禁在光滑与油污处使用.应保持负荷重心作用线与举重器轴线一致。

(3)千斤顶不得超负荷使用,使用中应均速上升,缓慢下降,顶升高度,不准超过其有效顶程。两台举重器同时使用时,要同步操作,用力一致。

3.4.2.7 桅杆(扒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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