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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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
一、适用范围
1、在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供水范围内,凡符合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安装技术要求的住宅、办公楼、宾馆饭店等新建、改建的二次供水项目,均可使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
2、凡有可能对城市供水管网造成回流污染,危害水质的相关行业(如医院、制药行业、化工行业等)禁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
二、设备在试用期内的适用条件
1、使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外接市政供水管线口径应大于或等于DN300毫米,其所处地区管网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22Mpa。
2、楼前供水干管管径应大于或等于DN150毫米。
3、单套加压设备的额定供水量不得大于32立方米/小时。
4、采用该方式供水的小区,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万平方米。
三、对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要求
1、设备应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设备生产许可证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2、设备及组件,包括管材、水泵、阀门等与水直接接触的过流部件应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卫生防疫要求,不能对水质造成污染。
3、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启动时,泵吸水口压力下降值不得超过0.02Mpa。
4、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防负压、防空气污染水质的功能。
5、设备应具有由泵吸入口压力控制的自动开停功能。吸入口压力低于0.20Mpa时自动停泵,吸入口压力达到0.22Mpa时自动恢复运行。
6、设备应具有自动随户内用水状态而变换的休眠和唤醒功能。
7、使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时,水泵进水口前必须安装符合国家建设部CJ/T160-2002标准要求的倒流防止器。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技术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