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二板市场的基本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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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二板市场的基本

构想

摘要:本文从发展资本市场的角度,结合国外二板市场成功的经验和我国的现实,阐述了二板市场的职能及股票结构、监管模式、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及对我国高科技发展的促进作用,分析了我国发展二板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机遇,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在我国设立二板股票市场(创业板市场),既可为创业投资提供“出口”和回报实现机制,促进高科技投资的良性循环;又可为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提高中国高科技企业的资本实力,推进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建立二板市场是完全可能的首先,我国有一个足够大的市场从国外发展小盘股的实践看,具有一定的市场规模是小盘股市场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从上市公司的潜在资源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1万多家,其中相当部分是科技企业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这个群体还会不断壮大第二,我国现有的两个交易所均采用了高度现代化的电子交易、清算及信息发布系统,具有高效、便捷、迅速的特征,其中任何一个股票交易所都能独立承担二板股票市场的运作任务,而且深、沪两个市场在市场设臵、市场功能、服务对象和交易制度等方面几乎完全重合,缺乏层次

性和分工,因此可以在其中的一个交易所进行二板市场的试点探索第三,在我国目前的两个股票市场上,中小盘股,特别是高科技概念股的交易比较活跃,这或许预示着向中小高科技企业倾斜的二板市场的交易也将会比较活跃另外,从我国股市的发展前景看,二板市场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能进一步扩大股市的规模,同时,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在发育成熟时,会对主板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实际上,二板市场的运作与主板市场的综合发展本身就是中国多元化资本建设的内容因为:(1)主板市场与二板市场的资本服务对象不同主板市场是“买方市场”,是为了鼓励成熟的企业实现规模经营,提高运作效率;而二板市场是资金的“卖方市场”,在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融资的同时,实际上是鼓励那些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和群众投资者参与投资(2)我国资金市场面临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资金的“卖方市场”问题从资本来源看,居民储蓄存款至1999年7年底已达到近7万亿元,银行利率一降再降仍呈刚性增长;而现有的证券市场仍无法满足众多的改制企业融资、筹资需要(几年前审批的额度至今仍不能发行上市)(3)活跃主板市场、改革国有企业,需要更多趋于成熟的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参与支持如果把7万亿元的居民储藏中的1%通过资本市场流向风险企业,将形成700亿元风险资本:假设按平均每家风险企业投资250万元计算,则可使近3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我国设立

二板市场的主要障碍,并不在于投资者不能认同,更不在于开发相应的硬件设施需要耗费资财,而在于我们自90年代以来就已经开设了大量场外交易市场,这些市场的运作有相当部分是不规范的1997年年底,有关当局就确定了对现有场外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的方针在这种背景下,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设立二板交易市场的问题,实际上就转变为如何在当前的环境下,为场外交易市场的未来发展留有余地的问题这是一个两难困境然而,我们认为,只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需要资本市场的支持,认定二板交易市场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机制,在两难之间找到一个可行的处理办法,其困难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大我们已经指出,追求资本利得而不是财务收益,是创业投资资本区别于一般资本的显著特色因此,为这些资本建立获取资本利得的机制,或称企业风险资本的撤出机制,构成了整个创业投资体系的核心环节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第二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总体上要低于主板市场但是,这种安排的前提是,主板市场基本上是一个可以自由进入的市场我国的情况则不同目前的主板市场(A股市场)是一个由政府行政力量高度控制的“审批市场”,上市指标则是一种地方政府和企业都趋之若鹜的“稀缺”的经济资源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来运作二板市场,那些在主板市场上争取不到上市指标的企业势将蜂拥而至,使得这个市场迅速沦为第二个A股市场,从而丧失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发展、提高资源配臵效率的功能因此,在构造我国二板市场的过程中,既要吸收国外成熟运作机制的合理内核,更要从我国现实的制度架构、法制状态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出发一上市标准及交易制度一般说来,新兴高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比重大,有形净资产的比重低,历史盈利表现不佳,按照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历史、净资产、利润额、公众流通股的规定,无法达到上市的要求因而,二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应比主板市场低,更加关注的是新兴公司未来的增长潜力但是,还应看到,创业资本的成功率仅有5%~20%,即使经过种子期、创立期、扩展期的淘汰,达到成熟期上市后,由于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较大,发展极具不确定性,使二板市场本身具有较高的系统风险而宽松的上市要求会给一些投机者以可乘之机参与市场,加大市场的逆向选择,损害市场的健康发展因而,上市标准的制定,一般要综合考虑投资者利益、二板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产业政策三者之间的均衡我国二板市场的设计,还应考虑具体国情,要争取在“质”上有所突破,使第二板成为真正的“投资板块”,并在以下几个方面与主板市场有明显区别:(1)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但其他财务要求应严格在我国设立第二板市场的初期,考虑到新兴市场的特点,为了防止过度投机,控制市场风险,保证市场高质量运作,除股本规模可小于5000万元但不低于3000万元外,其他财务业绩指标都不应低于主板市场(2)必须是全流通市

场虽然第二板市场不专为创业投资退出而设立,但它是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从原有公司退出,以便进入新一轮高科技项目投资的重要保障考虑到创业资本通过股权转让一次变现的特殊运动规律,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企业所形成的股权应视作公众股,相应地“第二板市场”中不再有公众股、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划分,是一个全流通性市场(3)主要股东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限制高科技企业在第二板上市,目的是解决企业本身的资本扩张和创业投资的撤出问题,决不是为满足这类企业的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套现需要,因此,为保持公司成长的连续性,将创业股东和管理层股东的利益与公司发展联系在一起,这些股东在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股本至少占已发行股本的35%,公司上市后,这些主要股东必须接受出售若干股份的限制管理层在公司上市后的两年内不得出售名下股份;两年限期届满后,亦不得在连续6个月之内出售名下股份超过25%创业股东方面,有关限制期为一年,待公司上市满一年后即可随意出售名下股份并且,出售之时要公告(4)股票发行由主板市场实行的“控制总量、限制家数”的指标管理办法改为标准控制,即只要申请企业达到一定标准,就允许其发行股票并在一定时间后上市(5)二板企业其股票只允许发行一次,不能实行送配股制度由此可见,二板市场必须拥有独立的上市标准和交易制度:股票发行管理应该突破现有额度计划的限制上市标准应该较主板降低,公司股份应该全部流通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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