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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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
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
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
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
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
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
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 3.发回重审。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3)漏审: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
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漏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五章 诉讼程序
• 第一节 一审诉讼程序 • 第二节二审诉讼程序 • 第三节再审程序 • 第四节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审诉讼程序
• 一审程序:

普通程序:程序的完整性

广泛的适用性

简易程序
•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
一、起诉
• (一)起诉的条件 •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有明确的被告; •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4、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付内容。 • 第二,申请人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
承受人。 • 第三, 申请人与执行标的明确。 • 第四,被申请人在履行义务期内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
的义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 第五,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 第六,应当在法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
限为: 2年。 • 第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
文书。
• (2)收到申请书后6个月未执行的
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级法院审查
• 上级法院可以:本院执行

责令原法院执行

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感谢下 载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 请再审。
• 3、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 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或特定 情形发生后3个月内。
• 4、管辖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申请再审 。
• (二)实质条件 • 同人民检察院
第四节执行程序
• (1)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第一, 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并具有给
• 注: • 重新组成合议庭 • 仍可上诉 • 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的案件:第(1)种。
第三节再审程序
• 一、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 条件: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二、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
• 二、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的条件:
•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
义务承受人的; • D.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 • E.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
结; • F.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 2、诉讼终结
• (1)诉讼终结的概念。诉讼终结是指因出现法定事由,使诉讼无法进行下去或没有必要 继续进行下去,而由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 (一)延期审理 • 1、延期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已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
现某种法定情形,使案件在原定的庭审日期无法进行或案件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 而推延开庭审理日期的制度。
• 2、延期审理的适用 •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 •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2)诉讼终结的适用情形。
• A.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 B.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 C.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 D.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第二节二审诉讼程序
• 一、审理的方式 • 开庭审理 • 径行裁判
• (二)审理期限
• 审理期限,是指受诉人民法院从立案到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法定审理期间。根据民事诉 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仍 未能审结,还需要延长的,得报上级法院批准。
• (三)撤诉 • 1、撤诉的种类 • (1)申请撤诉。申请撤诉,是指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后、法院作出裁判之前,以书面的
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
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 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
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 应当再审。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
• (一)形式条件:
• 1、申请再审主体应当是诉讼当 事人。
• 2、申请再审的对象应当是判决 、裁定、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案件。
• 径行裁判的四种情形:
•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 二、审理范围及期限: • 范围:一般以上诉请求为限 • 审理期限: • 判决: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延长的,需要院长批准。 • 裁定:30日内,不得延长
立案审理的行为。
• (二)受理的法律后果。 • 1、受诉人民法院对该具体案件行使审判权和承担审判职责; • 2、排斥其他人民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 • 3、双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诉讼地位; • 4、诉讼时效中断。
• 三、审理前准备
• (一)概念: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至开庭审理之前,由案件 承办人员所进行的的一系列准备的活动。
•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 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
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
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
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
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
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
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
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
(五) 诉讼中止和终结 • 1、诉讼中止 • (1)诉讼中止的概念。诉讼中止,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出现某些法定情
形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的制度。
• (2)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 • A.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 B.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 C.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
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 三、开庭审理笔录
• 开庭审理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是书记员对开庭审 理过程的全部审理活动和诉讼活动所作的真实记 录。
• 法庭笔录应当制作得全面、正确,法庭笔录应当 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 庭或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 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有权申 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当事人申请内容 和法庭不同意补正的理由在笔录中说明。
• 三、上诉案件的裁判
•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 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 2.依法改判。 • (1)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 (二)内容 • 1、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 • 2、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 • 3、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 4、追加当事人。 •
四、开庭审理
• 一、概念 • 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 (二)起诉的方式:以书面为原则,以口头为例 外
•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应向人民法 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 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 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二、受理 • (一)受理的概念 •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
• (3)撤诉的法律后果
• A.诉讼终结; • B.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 C.撤诉当事人仍有依照法律规定起诉的权利;
• D.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 (四)缺席判决
• 缺席判决是对席判决的对称,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 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方式明确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行为。
• (2)按撤诉处理
•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法院可按 撤诉处理:
• A.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 B.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 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C.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 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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