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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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正)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正)

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节约土地、集约发展,保护基本农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城市消防、抗震、防洪、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要求,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医疗卫生,改善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五)先规划后建设,实施规划许可制度。

造价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考试题(题库版)

造价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考试题(题库版)

造价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考试题(题库版)1、单选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以上或者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A.5%B.1(江南博哥)0%C.15%D.20%正确答案:B2、单选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以独立组织施工,将建成可以独立发挥生产或效益的工程是指()。

A.建设工程B.分项工程C.单项工程D.单位工程正确答案:C3、单选以下关于项目建议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B.经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项目的最终决策C.企业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而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D.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正确答案:B4、单选关于竣工图的绘制,一般规定:不管在施工单位过程中图纸有无变更、最终是否需要重新绘制,但必须由()负责在原施工图或重新绘制的工程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

才能作为竣工图。

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C.监理单位D.设计单位正确答案:B5、单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

A.审批制B.核准制C.备案制D.报告制正确答案:A6、多选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包括项目施工质量、成本、工期以及()。

A.安全和现场标准化B.环境保护C.技术D.合同E.组织正确答案:A, B7、多选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等各类工程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

A.新建B.扩建C.改建D.营运E.维修正确答案:A, B, C8、单选《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主管部门备案。

A.5B.10C.15D.20正确答案:C9、单选某大型商场的桩基础属于()。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2、《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省人大3、《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三、办理条件:1、申请者为法人或其它组织;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四、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的规定)。

2、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具体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一)建筑工程类:1、永久性建设项目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要点阶段、方案阶段己提供的除外):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3)建设项目的正式批准文件1 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土地出让项目或其他不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外)4)出示拟建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己提供的除外);5)1:500或 1:1000现势性地形图3份;6)符合设计要点、方案审定意见以及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及平、立、剖(需要有檐日大样的尺寸人基础图2套和电子图光盘一张);7)己领取基础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申报工程上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供基础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待审批完毕领取上部许可证时再将原基础许可证退回。

8)《设计方案审定意见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还应该制作成数字又件和扫描文件一并报审。

2、临时性建设项目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2)《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类)》1份;3)申请报告或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4)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可为复印件)3份;5)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2套,包括总平面及平、立、剖、基础图;6)出示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或准予使用土地、房屋的有关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设计要点阶段已提供的除外);7)设计要点或方案审定意见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图件。

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颁布《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等五项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2009年12月22日 ? 来源:技术法规处宁规规范字〔2009〕1号?????????????????????????????????????????????? ????????签发人:赵晶夫关于颁布《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等五项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规划管理,规范我市规划管理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建筑间距规划管理补充规定》、《南京市酒店式公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南京市规划许可证件变更规定》、《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的有关规定》五项规定,现予以颁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在2010年1月1日之前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的,可不按以上规定执行。

?????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2、《南京市建筑间距规划管理补充规定》3、《南京市酒店式公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4、《南京市规划许可证件变更规定》5、《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的有关规定》?????????????????????????????????????????????????????????????????????????? ????????????????????????????????????????????????????????????????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科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 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2017.07.01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2017.07.01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文号:宁规规范字〔2017〕3号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7日实施日期: 2017-07-01发布部门:正文: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统一建筑审批管理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管理,划拨类用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筑设计应科学合理,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要求。

第四条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报审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予以定期公布。

第五条大型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会展等大空间或超高层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对造型和工艺设计有特殊需要的,经论证后,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第二章总平面第六条建设项目场地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做好竖向设计。

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与基地及周边现状地形及规划道路相衔接。

除基地现状标高与道路高差较大需设置挡土墙的情况外,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以相邻规划道路中心线控制标高为基准,最大高差应小于米。

如因场地或周边道路高差无法采用统一的室外地面标高进行设计的,建筑室外地面标高可分段设计。

按照《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的要求,临生活型街道的建筑室外地坪应与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平接。

计算建筑高度和确定地下室时,采用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从建筑各立面对应的室外地坪最低点取值。

第七条计算建筑间距、退让距离时应从建筑外墙面最外沿起算,当建筑各侧阳台累计面宽总长度超过相应建筑边长1/2或连续长度超过8米时,应从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第八条当建筑之间形成对角布局(指一建筑在另一建筑的正向及侧向延长线之外),且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当遮挡建筑为低层时,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应满足水平距离(东西或偏东西方向,下同)大于9米或垂直距离(南北或偏南北方向,下同)大于12米的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附件 4-1用地审批阶段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类 用地提供规划条件及修筑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办事指南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2]第 74 号)第三十七 条、第三十八条;2、《城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7]58 号)第十 一条、第十二条;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 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4、《广州市地下空间开辟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 号)第十一条。

包含项目性质、 建设规模、 选址意向等 情况的说明,各用地单位盖公章原件原件立案申请表申请函121134 5 678 910111213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投资批准文件或者投资核准文件或者投资备案登记文件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绘制在1/500 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政府储备用地1111111111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A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①用地面积小于10 公顷的,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 公顷的,提供1/2000 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 (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路线、高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彩色、A4 大小,并附有拍摄日期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加说明和规划条件相关条款中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用地许可时应提交相应的资料。

南京市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

南京市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管理,统一报审材料中的必备内容,依据《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范围内申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审图件及图纸内容的绘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报审图件参照执行。

第三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的图件,应包含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结构基础平面图(仅在申报桩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供)。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图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依据。

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不得更改。

第五条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第二章总平面图第六条总平面图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地形图及外部条件:现势地形图、规划用地红线、规划外部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线等;(二)用地现状及周边情况:建设项目用地内保留的地形地貌、建(构)筑物、树木及建设项目用地外相邻建(构)筑物等;(三)场地设计:建设项目用地四邻及规划的道路、室外停车场、绿化用地、出入口、大门、围墙等;(四)拟建建筑:拟建建(构)筑物及地下建(构)筑物;(五)间距退让:拟建建(构)筑物后退建设项目用地边界等建设控制线的距离、与建设项目用地内外的建(构)筑物的间距;(六)配套设施:拟配建的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七条总平面图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绘制:(一)建筑标注现状建筑:应标明相邻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高度、层数。

拟建建筑:应标明位置、名称或编号(标注方式为:01栋,02栋,……若分地块A、B则名称为A01栋、A02栋等)、层数(顶层为跃层或阁楼时,标注为N+1)、外框尺寸、主要出入口、±0标高和绝对标高、建筑高度、北檐口高度(位于建筑控高地区应标注建筑最高点高度);拟建地下建(构)筑物应以虚线表示,同一栋建筑层数变化的边界及建筑挑出部分应用细实线表示,底层架空应标注范围并加以文字说明。

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材料规定

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材料规定

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材料规定南京市规划局2022年1月申报材料提交标准和要求(通用)2、《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中“报送图件清单”栏内应填全报送材料图件的全名、文号、电子文件名、份数、页数等内容。

3、所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交时须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4、所有纸质文字材料、证照应提交扫描文件。

扫描文件以100dpi的分辨率,按文件及文件的顺序扫描并拼接,以PDF格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5、所有图形文件(含地形图、管线图)应提交DWG格式电子文件。

6、数字申报项目应按要求制作总平面及建筑面积指标计算图并提交电子文件。

7、方案设计图可为蓝图或A3规格的文本,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图应为蓝图。

图面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单位出图章。

江苏省内的外市设计单位,应提交《项目合同备案表》复印件一份;江苏省外的设计单位,应提交《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2)注册建筑师印章。

(3)本次申报图纸的设计版本或出图日期。

一、外部条件的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材料提交标准和要求2、所有纸质文字材料(不包括本次申报填写的相关表格)、证照应提交扫描文件。

扫描文件以100dpi的分辨率,按文件及文件的顺序扫描并拼接,以PDF格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3、所有图形文件(含地形图)应提交DWG格式电子文件。

4、所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2、《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1份。

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1份。

材料提交标准和要求2、所有纸质文字材料(不包括本次申报填写的相关表格)、证照应提交扫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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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2017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管理,统一报审材料中的必备内容,依据《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范围内申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审图件及图纸内容的绘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报审图件参照执行。

第三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的图件,应包含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结构基础平面图(仅在申报桩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供)。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图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依据。

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不得更改。

第五条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第二章总平面图
第六条总平面图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地形图及外部条件:现势地形图、规划用地红线、规划外部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线等;
(二)用地现状及周边情况:建设项目用地内保留的地形地貌、建(构)筑物、树木及建设项目用地外相邻建(构)筑物等;
(三)场地设计:建设项目用地四邻及规划的道路、室外停车场、绿化用地、出入口、大门、围墙等;
(四)拟建建筑:拟建建(构)筑物及地下建(构)筑物;
(五)间距退让:拟建建(构)筑物后退建设项目用地边界等建设控制线的距离、与建设项目用地内外的建(构)筑物的间距;
(六)配套设施:拟配建的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七条总平面图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绘制:
(一)建筑标注
现状建筑:应标明相邻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高度、层数。

拟建建筑:应标明位置、名称或编号(标注方式为:01栋,02栋,……若分地块A、B则名称为A01栋、A02栋等)、层数(顶层为跃层或阁楼时,标注为N+1)、外框
尺寸、主要出入口、±0标高和绝对标高、建筑高度、北檐口高度(位于建筑控高地区应标注建筑最高点高度);拟建地下建(构)筑物应以虚线表示,同一栋建筑层数变化的边界及建筑挑出部分应用细实线表示,底层架空应标注范围并加以文字说明。

(二)间距退让
应标明拟建建(构)筑物后退建设项目用地边界等建设控制线及与建设项目用地内外的建(构)筑物间的最小距离,非平行布置的建筑物应标注最近部位的距离及拐点间的距离。

上述距离应为建筑外墙边至建设控制线或建筑外墙边之间的净尺寸,建筑外墙边从保温层、粉刷层、墙装饰挂板、玻璃幕墙等建筑最外沿起算。

总平面图上的定位尺寸应采用单向开放的方式标注,即在建筑物的任意定位尺寸线方向的最后一个尺寸为“开放尺寸”,开放尺寸一般用“≥”号加尺寸数据表示,如“≥8米”(其实际控制尺寸至少应大于所标尺寸0.5米)
(三)场地设计
应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竖向设计标高、室外最低点地坪标高以及相邻规划道路中心线控制标高,建设项目用地内如规划设计有挡土墙的,需标注挡土墙的位置和标高;
应标明室外停车场范围、车辆停车位、停车数量等;
应标明绿化用地范围,其中公共绿地还应标注面积,绿
化景观无需表达;
(四)配套设施
应标明拟配建的公共和市政配套设施的位置、范围及规模,并用文字加以说明。

(五)分期建设项目
应划分各期建设的区域范围,并列出分期建设建筑面积汇总表。

第八条总平面图制图应采用以下技术标准:
(一)总平面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

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向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

(二)总平面图的坐标系和高程应与地形图保持一致。

(三)标高、建筑高度和间距退让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章单体图
第九条建筑单体图应包含: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结构基础图。

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屋顶平面图应在屋面以上俯视),应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

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线和墙面线脚、构配件、墙面做法及必要的尺寸和标高等。

剖面图应包括剖切面和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构
配件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

结构基础图应包括建筑地面以下基础部分的平面布置及
必要的尺寸等。

第十条建筑单体的平面图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绘制:
(一)应按序绘制各层建筑平面图,并标明建筑面积(住宅建筑、按单元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研发等建筑应标注套内建筑面积),按建筑设计规范标注建筑
主要功能区,不得出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
台、设备平台”等标注,设置餐饮设施的商业用房应标注“可
设置餐饮”并标明专用烟道、排污等设施的位置;其他商业
经营业态无需表达,应统一标注为“商业”。

(二)室内机动车停车库应当标明车辆停车位、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等,并标注有效停车面积;非机动车停车库应标明停车数量及有效停车面积;
(三)应标注轴线间尺寸、门窗洞口尺寸、外轮廓总尺寸、墙身厚度、柱(壁柱)截面尺寸、外墙装饰用挂板及玻璃幕墙外挑尺寸;
(四)应标注室外地面标高、首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含地下);
(五)应标明阳台、飘窗、挑廊、檐廊、雨棚、空调室外机搁板等建筑部件及建筑附属物的位置,准确绘制其底平面轮廓,并标注尺寸;
(六)建筑首层平面应标明剖切线位置、编号,同一组剖切符号之间应用虚线连接,完整表达剖切位置;
(七)在建筑屋顶平面图中标明集中设置太阳能热水器的具体位置,规划设计有屋顶绿化的还应标注屋顶绿化种植面积;
(八)改造项目应用合适的图例表示出改造范围(将改造与非改造部分的墙体、门窗等进行区别);
(九)建筑(包括地下部分)贴邻用地红线建造时,应在首层和地下各层平面绘出用地红线位置;
(十)应标明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具体范围及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建筑单体的立面图应按以下要求绘制:
(一)应绘制齐全与平面图相对应的各方向立面图,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立面应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也可为展开立面,应根据项目需要增加局部立面、剖立面;
(二)应绘制立面外轮廓、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的可见部分,如:门窗、门厅、阳台、飘窗、幕墙、挑廊、檐廊、雨棚、檐口(女儿墙)、屋顶、平台、栏杆、坡道、台阶和主要装饰线脚,并标注尺寸;
(三)应标明建筑楼层位置辅助线、楼层数、主体建筑的总高度、各关键控制部位标高(女儿墙或檐口、建筑最高点等)、建筑立面两端标注轴线编号、建筑转
折及重要部位的轴线和编号;
(四)如有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
(五)应标明外墙面装饰材料名称及色彩,索引标注建筑墙面、坡屋面、窗户玻璃等主要部位建筑用色色样,外立面色彩必须按《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1—2002)》和蒙赛尔(Munsell)色彩体系进行准确标注;
(六)应绘制室外晾衣设施、空调室外机搁板及结合建筑立面设置的太阳能热水器等建筑附属设施,应标注其位置及尺寸,住宅建筑还应标明阳台接入小区污水系统的污水管的位置等。

第十二条建筑单体的剖面图应按以下要求绘制:
(一)建筑单体的剖面图应准确、清楚地绘制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关部分的内容,如: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梁、柱、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平台、雨篷、阳台、台阶、坡道等;
(二)剖视位置应选在内部空间较为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标明重要部位的轴线和编号,如进行屋顶绿化的建筑,还应选取屋顶绿化种植部位,并标明绿化种植厚度;
(三)应标注建筑总高度、各层层高、门窗洞口、建筑室内外地面标高及高差、阳台栏杆高度;
(四)应标注阳台、飘窗及空调室外机搁板的水平悬挑尺寸,标明飘窗尺寸(包括窗台高度、进深等)、外墙装饰用挂板及玻璃幕墙水平悬挑尺寸等;
(五)应标注室内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屋面、阳台、平台、雨蓬、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标高,主要出入口处室外地坪标高,还应标注建筑最高点的标高;
(六)应标注地下室顶板结构标高和其它必要的尺寸;标注地下采光井进深(取采光井围护结构外边线至地下室墙体外边线);
(七)如利用台地设置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应绘制垂直于等高线方向的总体布局的剖面图,建筑层数多、功能关系复杂时,应标明层数和各层在剖面图中的主要功能关系。

第十三条结构基础平面图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绘制:
(一)基础平面图应绘出定位轴线、基础构件(包括承台、基础梁等)、砌体结构墙、柱的位置与尺寸;
(二)采用桩基时,应绘出桩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宁规字〔2012〕257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规定未提及部分,按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 50001)、《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等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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