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五篇范文]》
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一、监考规则1.每场监考人员应为两人,监考人员应提前组织好学生进入考场,做好试卷的分发,听到考试铃声后,学生方能答题。
监考人员应在教室前后各一人,教师不能随意谈话,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2.不解释试题,恰当处理考场事宜,必要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监考人员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学生,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填写考场记录。
4.监考人员若隐瞒学生作弊行为或造成失误,则视情节给予适当处罚。
二、考生规则1.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坐好。
2.进入考场时,除必要文具外,不准携带书籍、纸张等。
3.学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和调动。
4.必须遵守考试时间,按时入场,按时交卷。
学生答卷完毕,将试卷扣放在桌上,离开教室,过时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可以拒绝收卷,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5.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该科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考试中途不得外出,30分钟后方可交卷。
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6.考生对考题有疑问时,监考教师可作非解题式回答。
7.考试时有下列行为者,视为作弊。
7.1说话、回头、左顾右盼者;7.2交头接耳或示意他人者;7.3传递纸条者;7.4故意让他人看试卷者。
对触及以上条款者最多给予两次警告,并每次扣除10分,第三次取消此科考试资格,成绩视为零分,并立即清除出考场。
7.5打小抄、偷看他人试卷者一次没收小抄,提出警告并扣除10分;第二次取消考试资格,试卷视为零分,并立即清除出考场。
8.对于在考场无理取闹,影响考场纪律者试卷作废,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校学生行政处理条例》给予校纪处分。
学校考试考场规则

学校考试考场规则一、考试考场的设置1. 考试考场应符合安全、舒适、公平的原则,确保考生的正常参加考试。
2. 考场的规模应根据考生人数确定,每个考场应有足够的空间,以保证考生的隐私和安全。
3. 考场的座位应按照考生的考号顺序进行布置,座位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以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二、考试考场的管理1. 考试考场应有专门的监考人员进行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秩序性。
2. 考试考场内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通讯工具、纸条等。
3. 考试考场内禁止交谈、交流或传递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
4. 考试考场内禁止抄袭、作弊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考试考场内禁止吸烟、吃东西或喧哗等干扰他人考试的行为。
三、考试考场的时间安排1. 考试考场应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进行准备和开放,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以免耽误考试。
2. 考试开始前,考生需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进行座位调整,保持安静等待考试开始。
3.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有序离开考场,不得随意离开或交流考试内容。
四、考试考场的安全保障1. 考试考场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如监控摄像头、紧急报警装置等,以确保考试的安全。
2. 考试考场应有足够的逃生通道和紧急疏散设施,以应对突发情况的发生。
3. 考试考场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温度,确保考生的舒适度和健康。
五、考试考场的其他规定1. 考生进入考场前应检查个人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 考生应按照规定的考试要求携带必要的文具和工具,如铅笔、橡皮擦等。
3. 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神贯注地完成考试内容,不得干扰他人或被他人干扰。
4.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将答卷和试题等相关材料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进行整理和交回。
以上是关于学校考试考场规则的详细描述,根据学校的要求和考试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旨在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安全性和秩序性。
希望每位考生能够遵守考场规则,以保证自己的考试顺利进行,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考场规则(考前10分钟内宣读)

考场规则(考前10分钟内宣读)考场规则(考前10分钟内宣读)1、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或校园卡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无相关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进入场。
2、考生进入考场,只可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如签字笔、铅笔、橡皮等,其它材料和物品一律集中存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方;禁止携带和使用通信工具和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MP3、MP4、电子记事本、手提电脑等),特别要强调的是:手机不能放在身上和座位上,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
3、考生应按照监考员指引要求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查验。
考生入座后,请再次清场,若发现座位上仍有书籍、笔记、资料、稿纸等材料,必须及时清离。
4、考生在开始考试30分钟内及离考试结束5分钟内不允许交卷,在其他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有特殊原因需离场者按交卷处理。
5、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用品,若有需要,必须请示监考员。
6、根据《中山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考试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允许有任何作弊行为,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独立答题,不做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谈话、抄袭等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否则按违纪作弊处理。
7、若发现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要求更换,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
8、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卷中的姓名、学号(考号)、班级等信息,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卷一律无效。
9、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按监考员要求交卷或将考卷反扣桌面等待收取、清点,经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交卷时不得有拖延、对答案、交谈等扰乱交卷秩序的行为;考生离开考场时原发给考生的所有考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必须上交,不得带离考场;考生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话,不准再返回考场补写姓名或其它文字。
10、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
考场规则范文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范文考场规则
1、考场座位由各班班主任按班号次序编定,考生对号入座不得调换坐位或搬移桌位。
2、考前由班长组织在走廊上静候。
考生入场时,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拥挤;除携带必需的文具外,不准携带其他东西。
3、考生开卷后,首先在试卷上规定的位置写好班次、班号和姓名,然后作答。
4、考生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作答,字迹必须清楚,不得潦草污损。
5、考生如发现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糊,或因病不能继续应试,可举手发问,或提出请求。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集中思想,认真作答。
凡违纪舞弊者,试卷作废,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纪律处分。
7、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场;开考后三十分钟内不准出场。
8、终考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按页码清好试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然后有秩序地出场,不得留在考场向监考教师询问答案。
9、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议论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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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在考试规定时间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若迟到应向监考教师报告,经允许后轻步进入,在指定座位就座。
若迟到超过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并按旷考论处。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只能携带答卷用的笔和指定的书籍、仪器和工具,其它书籍、报纸、杂志、纸张等一律不准带入。
若已带入,应统一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坐在指定座位上,将学生证放在考桌的右上角,不准走动、说话、嬉笑、接听手机等。
四、考生的试题、答卷纸和演草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
考生若发现试题错发、少页或字迹不清楚等情况,应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不得离开座位,不得要求教师解释题意。
五、考生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油笔或中性笔答卷,不得用铅笔和红色钢笔、油笔或中性笔。
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粘贴或做标记。
六、考生在考试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不得冒名顶替、左顾右盼或交头接耳,不得夹带、偷看、传抄。
否则,均以考试作弊论处。
七、考生若在考场作弊,应听从监考老师的指令,中止答卷,立即离开考场。
不得无理取闹、顶撞教师或防碍他人答卷。
八、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考场时,应向监考教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未经允许擅自离开或经允许离开超过30分钟者,不准再次进入考场。
九、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允许交卷出场。
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和吵闹。
十、考试结束时间到达,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题、试卷整理好,交给监考教师,不得将试题和试卷带走。
考场规章制度范文

考场规章制度范文一、考生入场规定1.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场,并按照工作人员指示有序入场。
3.考生不能携带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
二、考场行为规定1.考生在指定位置就坐,不得挪动座位,不得与他人交谈。
3.考试开始前,考生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放在规定位置,不能进行通讯,以免影响考试。
4.考试过程中考生切勿张扬个人情绪,也不能大声喧哗,以确保考场秩序。
5.严禁考生使用任何作弊工具或者与他人串通作弊,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
三、考试违规及处理办法1.违规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者,责令立即退场,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记过直至记大过的处分。
2.违规使用作弊工具或与他人串通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记大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违规在考试过程中张扬个人情绪、大声喧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至取消考试成绩的处分。
4.考场内严禁吸烟、喝酒、打闹、斗殴等违法行为,对涉及此类行为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四、考完试后的要求1.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根据规定收缴考生的准考证、答题卡等相关考试材料。
综上所述,考场规章制度是保障考试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只有考生恪守规章制度,才能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考生应该自觉遵守考场行为规定,不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使用作弊工具,也不与他人串通作弊。
同时,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保持严肃的态度,不发表情绪,不喧哗,确保考场秩序。
违反规定的考生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所以,考生应该自觉理解和遵守考场规章制度,共同保障考试的公平进行。
考场规则(高校管理制度)

考场规则一、考生在考试中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独立完成答题。
二、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就座。
三、考生必须携带考籍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其他考试(如各类补考、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专业英语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还须携带准考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座位靠过道的一角。
四、除必要的文具外,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物品和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无意带入者,须在监考人员发卷之前自觉将不应带入的物品按监考人员要求集中放置。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座位周围地面上、课桌内外的各种纸张清理干净。
如发现桌椅、地面、墙壁上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应及时报告监考人员清除。
六、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场。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者,必须举手示意并经监考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
七、在考试过程中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八、考生如果发现试卷印制不清或有错漏处,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但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九、除特殊规定外,答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水芯笔书写。
要求开考后10分钟内在指定位置填写考生本人的相关信息。
十、考生答卷完毕,必须将试卷放在桌面上,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离开考场。
十一、本规则适用于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和补考,对于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专业英语考试等按照相关考试主管部门的考场规则执行。
学校考试考场规则

学校考试考场规则一、考场准备1. 考场布置考场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布置,桌椅摆放整齐,保持足够的间距以便考生活动。
2. 考场环境考场内应保持肃静,确保考生有良好的考试环境。
考场内禁止吸烟、喧哗、使用手机等行为。
3. 考场设备考场内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如钟表、白板、投影仪等,以方便考试的进行。
二、考试规则1.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生应准时到达考场,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 考试坐位考生应按照坐位号有序入坐,坐位号应提前发布,考生不得随意更换坐位。
3. 考试材料考生应携带好准考证、身份证等考试材料,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4. 考试纪律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肃静,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等做弊行为。
如发现做弊行为,将取销考试资格。
5. 考试作答考生应按照规定使用考试答题卡或者答题纸作答,严禁在试卷上乱涂乱写。
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应及时交卷。
三、考场管理1. 考场监考考场应有监考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进行。
2. 考场安全考场应保持安全,确保考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通讯工具等非考试必需品进入考场。
3. 考场紧急情况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如火警、地震等),监考人员应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考生的生命安全。
四、考试后处理1. 试卷采集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及时采集试卷,并核对试卷数量与考生人数是否一致。
2. 试卷审阅试卷应由专业教师进行审阅,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成绩发布成绩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者其他指定渠道查询成绩。
以上为学校考试考场规则的详细内容,希翼能对您有所匡助。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咨询学校相关部门或者查阅学校考试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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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五篇范文]》第一篇:考场规则考场规则1、考生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坐,并预先做好准备工作。
2、考生不得迟到或无故缺考。
凡迟到2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考试时,考生应带好必需的文具,不准带书籍、稿纸、讲义、资料、计算器,手机等物(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入场。
如已带来,必须交到监考教师处,考完后认领取回,考试中间不准上厕所。
4、考试开始后应静听监考教师宣读试题和宣讲注意事项。
如对考卷中字、图不清处,待教师讲完后,举手提问。
5、考试完毕后,将试卷反扣在课桌上,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或大声喧哗。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交卷离场。
6、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遵守纪律,严禁交头接耳,严禁作弊,严禁扰乱考场秩序。
违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或给予扣分、试卷作废等处理。
对情节严重者,该科试卷0分处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同时要另给予纪律处分。
7、考生要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与监考人员争吵,凡争吵者立即清出考场。
8、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在清理考场,整理试卷,以防缺少遗失,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交教务科。
附考试时间:第一场(17日):8:30——10:00第二场(17日):14:40——16:10第三场(18日):8:30——10:00分发试卷:8:15开始答卷:8:30考试已进行20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已进行30分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考试结束第二篇:考场规则考场规则1.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考生必须对号入座,不能自行调换座位。
3.考生答题前,先在试卷指定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有关项目,如:所在学校、班级、姓名、考号等,不得漏填、误填。
4.考生只能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文具进入考场,一律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圆珠笔)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写在试卷以外(包括草稿纸上)或密封线内,一律无效。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抄袭他人答案,不准冒名顶替或换卷。
否则,成绩一律作零分。
6.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
7.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要求折好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把试卷收齐,才能离场。
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谈论,考生如将试卷带出考场外,将被视为违纪。
第三篇:中考-考场规则考场规则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考场规则: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考场配置电子挂钟,考生入场,不准佩戴手表。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等。
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应立即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
写在试卷(题签)、草稿纸上或答题卡上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一律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考试资格;已被上一级学校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
在评卷中发现试卷雷同,无论抄袭者或被抄袭者,试卷一律作废,取消当年和下一年度考试资格。
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身安全的,交公安部门依法论处。
参与此类事件的考生,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篇:中考考场规则中考考场规则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开考前20分钟(首场考试及英语科目开考前3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水笔、钢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算器、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验。
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纸后,应认真核验试卷和答题纸的科目及条形码纸上的姓名、中考报名号和座位号,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中考报名号和座位号,并贴好条形码。
凡漏填、错填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考生遇试卷或答题纸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教师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六、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
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使用黑色字迹的水笔、钢笔书写。
不准在答题纸上做有个人信息的任何标记。
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或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七、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答卷。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离场前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考生应立即停笔,安坐原位,等监考教师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根据监考教师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第五篇:考场规则_12574考场规则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
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
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
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
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