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网通信建设合作协议范本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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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宇)通信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为了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规范无锡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满足用户对现代化通信与信息服务的需求,甲、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以《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锡建总[2011]178号)文件为合作依据;

2、甲乙双方在相互尊重、互利共羸、精诚合作的基础上,共同建设通信基础设施。

二、合作概况:

1、合作地点:***区***路;

2、合作范围:****小区(楼宇)内(**幢***户),建设面积约为***万平方米。

3、合作目标:乙方各电信运营商在甲方开发的小区(楼宇)范围内能够为小区(楼宇)内业主提供固定电话、无线覆盖、宽带接入等多种业务,并根据相关业务和技术发展逐步提供其他更为先进、优质、高效的服务。

4、小区(楼宇)交付使用时间:****年**月底交付。

三、合作内容(工程范围):

根据上述合作原则,甲乙双方进行如下工程建设分工。

1、甲方工程范围

(1)甲方负责投资规划红线内各种无源通信设施,包含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公共交接间、住户多媒体箱、通信线缆等并享有其产权。其施工应与土建同步进行,并纳入施工监理范围。

(A)红线内通信管道以及通信暗管:按照建设部GY 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及江苏省住房和建设厅DGJ32/J118—2011《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规范要求,由甲方对红线内通信管道及通信暗管进行设计,设计方案须经乙方各运营商共同确认。甲方选择有通信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施工结束后双方共同组织验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通信管道竣工资料。(A)红线内通信管道以及通信暗管:按照建设部GY 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及江苏省住房和建设厅DGJ32/J118—2011《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规范要求,甲方委托乙方牵头单位根据甲方提供的规划和建设设计资料,对红线内通信管道进行设计。甲方委托乙方牵头单位选择有通信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建设费用由甲方承担(包含在本协议第五条合作费用中)。施工结束后双方共同组织验收,乙方牵头单位将通信管道竣工资料提供给甲方。

(B)红线内通信缆线:甲方规划红线内的通信缆线委托乙方牵头单位根据甲方提供的规划和建设设计资料进行设计,甲方选择有通信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设计、建设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结束后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并将通信缆线竣工资料提供给乙方。

(B)红线内通信缆线:甲方规划红线内的通信缆线委托乙方牵头单位根据甲方提供的规划和建设设计资料进行设计,甲方委托乙方牵头单位选择有通信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设计、建设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结束后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并将通信缆线竣工资料提供给乙方。(2)在小区(楼宇)规划红线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通信机房场地,具体地点由双方共同确定:

(A)甲方在本项目处向乙方免费提供1处中心机房(包括各运营商用于安装通信设备的独立机房各1间,公用机房1间,共4间);及***间辅助机房,辅助机房作为公用机房使用。

(B)每间机房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梁下净高2.6米以上,房屋性能和状态良好,具体位置由双方商定。

(C)各机房由乙方无偿使用到小区(楼宇)住户及商户终止使用通信业务为止。通信机房属于小区(楼宇)配套公用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乙方各运营商对各自所有的独立机房享有专属使用权,不受他方干涉。

(D)甲方为乙方的中心机房提供380V电源,辅助机房提供220V电源。如供电公司直接供电,电费由乙方各自与供电公司直接结算。如不具备接供电公司电源之条件,由甲方及后续物业公司转供电,电费根据为乙方用电单独计量的电表读数按实结算支付(结算单价以转供电方总电表电费发票上单价为准),费用由乙方各自独立负担。

(E)机房及楼道多媒体盒的接地装置由甲方提供。

2、乙方工程范围:

(1)乙方各自负责投资建设小区(楼宇)通信机房至外部通信网的光缆

及机房内通信设备;

(2)乙方各自负责小区(楼宇)机房内各自通信设备的投资及安装、调测、维护和抢修工作;

(3)乙方各自负责投资建设在小区(楼宇)范围内的移动基站或无线分布系统,提供无线通信服务。无线通信基础设施相关标准由乙方提供。

四、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本小区(楼宇)委托第三方进行物业管理时,本协议将继续有效,甲方依据本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甲方向变更后的产权人和小区(楼宇)物业公司说明,并转由小区(楼宇)物业公司承继,同时将变更事宜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负责协调做好协议的变更工作(由物业公司在本协议书上盖章确认或者由物业公司同乙方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综合平面图、弱电系统图、楼层平面图及电子档;甲方应确保在合同签订后提供满足管线及设备施工要求的所有条件配合乙方进场施工,否则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3)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提供服务,除因甲方配合不到位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以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但甲方不能转嫁责任于已经按约履行服务义务的其他一方或两方运营商。

(4)甲方负责的小区(楼宇)内的其他工程建设不得防碍通信线路畅通或设施安全,不得擅自改动、迁移或损坏乙方通信设施,不得在通信管道内以及通信设备或线路上附加与通信无关的附属物。

(5)甲方配合乙方进行移动基站或无线分布系统的定址和建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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