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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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及其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项目一、二期消防系统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建筑设计院设计的项目一、二期的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具体包含的工程项目内容如下:

1、4#楼消防报警、室内消防栓系统工程

2、1#楼消防报警、室内消防栓、喷淋系统工程

3、2#楼消防报警、室内消防栓系统工程

4、3#楼消防报警、室内消防栓、喷淋系统工程

5、地下室消防报警、室内消防栓、喷淋、通风、水泵房、气溶胶系统工程

以双方核对认可的预算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预算不含:

(1)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消防报警线管预埋及二次配管;

(2)消防排烟系统控制柜及强电控制电缆;

(3)消防水泵的强电电缆。

三、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维修、包安全责任。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开竣工日期以甲方(监理)的开竣工报告及满足甲方主体工程交工要求为准。

五、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优良

2、质量验收:

(1)本工程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依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与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版)GB50261-96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9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3)乙方所进场的各种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书、检测、检验报告与设备验收标准。甲方、监理单位按国家标准随机抽检

原材料与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与安装,且检测、化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对所施工范围材料设备,按消防主管部门验收要求,送至湖北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并保证如期通过检测。非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检测,乙方负责配合送检,相关费用由具体实施方负责。

六、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1、工程造价:本工程造价为肆佰壹拾万元整(¥元)包干(含应向总承包单位交纳的1%配合费)。具体包干内容见本合同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附件。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按一二期分开结算,当期完成总工程量50%,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进行支付。

(2)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乙方将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及其她相关资料交甲方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待甲方办理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预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二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尾款。(不计利息)

3、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

1) 甲方安排乙方进行为现场施工服务的非合同内的工程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按要求施工,同时要及时上报工程量及价格给甲方并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2) 乙方无权对本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与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甲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向乙方发出通知。

4) 由于甲方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而造成合同价款增加或减少,由乙方及时向甲方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调整合同价,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接受乙方对合同价款增加的请求。因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而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减应按如下方法处理:

a、本合同附件的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该价格计算。

b、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后执行。

5) 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及现场签证确认后14天内,若乙方不向甲方现场负责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并报公司负责人审查后调整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调整合同价款。

6)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7) 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不增加工期,仍执行合同工期(除特殊情况外)。

8)非本合同内的项目增加工程量价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另行签定施工合同。

七、工程维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之日算起。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保修的,相关的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

3、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乙方维修人员未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乙方负责。

4、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与业主造成的直接与连带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与保修责任,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足以赔偿的由乙方将差额补齐。

八、材料与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需报甲方认可。所有的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与行业相关标准。

2、乙方应按设计与相关标准,并按照工程预算书、主材汇总表、设备汇总表等涉及材料与设备的文件中约定的厂家、品牌、规格等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与设备质量负责。

3、在材料设备到货前48小时,通知发包人与监理公司派人检查验收。

4、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与监理公司的要求限时运出施工现场。

九、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施工过程中若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有序,保护好其她单位已完工的工程。保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不得影响甲方房屋销售。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机械设备及材料并运出场外,否则甲方可另行委托她人清运,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甲方的义务与工作

1、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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