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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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保护人们的个人数据在当前信息时代,个人数据的保护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了保护欧洲公民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

GDPR的实施标志着欧洲对数据保护的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影响了各个行业。

第一部分:GDPR的背景和目标GDPR的诞生源于对个人数据保护的日益重视。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个人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处理变得异常容易。

然而,这也给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GDPR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规定,确保个人数据的合法、公正和透明处理,维护公民的隐私权益。

第二部分:GDPR对企业的影响GDPR的实施对各个行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企业需要合规,加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

GDPR要求企业必须获得明确的、可撤销的同意才能处理个人数据,且只能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数据。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时更加审慎,加强数据风险评估和隐私保护措施。

另外,企业还需要向数据主体提供更多的透明度和信息。

根据GDPR,企业必须向数据主体提供详细的数据处理说明,包括数据处理的目的、数据传输的方式以及数据存储的期限等内容。

此外,数据主体还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对个人数据的访问、更正、删除和限制处理等操作。

第三部分:各行业对GDPR的应对和挑战不同行业对GDPR的应对和挑战也存在差异。

在金融行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数据安全,并建立合规的数据处理流程。

而在医疗行业,医院和药企需要加强对患者个人健康数据的保护,防止个人数据泄露和滥用。

在互联网行业,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加强用户个人数据的安全管理,保护用户的隐私权益。

同时,互联网企业还需要加强对第三方数据处理和合作伙伴的监管,确保数据安全链不断。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法案gdpr合规的20个步骤白皮书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法案gdpr合规的20个步骤白皮书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法案(GDPR)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对全球范围内处理个人数据的组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GDPR的实施旨在保护欧盟公民的个人数据,并规范数据处理的合规性。

对于涉及欧盟公民数据的组织而言,遵守GDPR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责任,而不仅仅是一种建议性的合规性要求。

在实施GDPR的过程中,组织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其数据处理活动符合GDPR的相关规定。

本白皮书将介绍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法案GDPR合规的20个重要步骤,以帮助相关组织更好地理解和遵守GDPR的要求。

1. 确定组织的角色在GDPR中,数据的处理涉及到“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两个角色。

数据控制者是指决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和方式的组织,而数据处理者是根据数据控制者的委托进行个人数据处理的实体。

组织需要确定自身在数据处理中所处的角色,并相应地履行GDPR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 明确数据处理的合法基础根据GDPR的规定,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基础包括数据主体的同意、合同履行、法律义务、保护数据主体的重要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合法利益等。

组织需要明确其个人数据处理的合法基础,并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符合其规定。

3. 识别和分类个人数据组织需要对其处理的个人数据进行识别和分类,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健康信息、金融信息、地理位置信息等不同类别的个人数据。

通过对个人数据的识别和分类,组织可以更好地了解其数据处理活动所涉及的数据种类和范围,有针对性地进行合规性管理和保护。

4. 明确数据保护官(DPO)的职责根据GDPR的要求,一些处理大量个人数据的组织需要指定数据保护官(DPO),并明确其在数据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利。

组织需要确保其DPO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履行数据保护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5. 更新数据处理规范和流程组织需要审查和更新其数据处理规范和流程,确保其符合GDPR的相关要求。

特别是在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存储、安全等方面,组织需要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调整,确保其数据处理活动合规性和安全性。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精排版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精排版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2018.5.25第一章一般条款 (5)第1条主要事项与目标 (5)第2条适用范围 (5)第3条地域范围 (5)第4条定义 (6)第二章原则 (9)第5条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9)第6条处理的合法性 (9)第7条同意的条件 (10)第8条信息社会服务中适用儿童同意的条件 (11)第9条对特殊类型个人数据的处理 (11)第10条处理涉及犯罪定罪与违法的个人数据 (12)第11条不需要识别的处理 (12)第三章数据主体的权利 (13)第一部分透明性与模式 (13)第12条信息、交流与模式的透明性——保证数据主体权利的行使 (13)第二部分信息与对个人数据的访问 (14)第13条收集数据主体个人数据时应当提供的信息 (14)第14条未获得数据主体个人数据的情形下,应当提供的信息 (15)第15条数据主体的访问权 (16)第三部分更正与擦除 (17)第16条更正权 (17)第17条擦除权(“被遗忘权”) (17)第18条限制处理权 (18)第19条关于更正或擦除或限制处理中的通知责任 (18)第20条数据携带权 (19)第四部分反对的权利和自动化的个人决策 (19)第21条反对权 (19)第22条自动化的个人决策,包括用户画像 (20)第五部分限制 (20)第23条限制 (20)第四章控制者和处理者 (21)第一部分一般性责任 (21)第24条控制者的责任 (21)第25条通过设计的数据保护和默认的数据保护 (21)第26条共同控制者 (22)第27条不在欧盟所设立的控制者或处理者的代表 (22)第28条处理者 (23)第29条代表控制者或处理者进行的处理 (24)第30条处理活动的记录 (24)第31条和监管机构的合作 (25)第二部分个人数据的安全 (25)第33条向监管机构报告对个人数据的泄露 (26)第34条向数据主体传达个人数据泄露 (26)第三部分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与提前咨询 (27)第35条数据保护影响评估 (27)第36条提前咨询 (28)第四部分数据保护官(DPO) (29)第37条数据保护官的委任 (29)第38条数据保护官的职位 (30)第39条数据保护官的任务 (30)第五部分行为准则与认证 (31)第40条行为准则 (31)第41条对已生效行为准则的监控 (32)第42条认证 (33)第43条认证机构 (34)第44条转移的一般性原则 (35)第45条基于认定具有充足保护的转移 (35)第46条转移所需要的适当安全保障 (37)第47条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 (37)第48条未经欧盟法授权的转移或披露 (39)第49条特殊情形下的克减 (39)第50条为保护个人数据的国际合作 (40)第六章独立监管机构 (41)第一部分独立性地位 (41)第51条监管机构 (41)第52条独立性 (41)第53条监管机构成员的一般性要求 (41)第54条设立监管机构的规则 (42)第二部分职权、任务与权力 (42)第55条职权 (42)第56条领导性监管机构的职权 (43)第57条任务 (43)第58条权力 (45)第59条活动报告 (46)第七章合作与一致性 (46)第一部分合作 (46)第60条领导性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合作 (46)第61条互相协助 (47)第62条监管机构的联合行动 (48)第二部分一致性 (49)第63条一致性机制 (49)第64条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的意见 (49)第65条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的纠纷解决 (50)第66条紧急程序 (51)第三部分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 (52)第68条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 (52)第69条独立性 (52)第70条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的任务 (53)第71条报告 (55)第72条程序 (55)第73条主席 (55)第74条主席的任务 (55)第75条秘书 (55)第76条机密性 (56)第77条向监管机构提起申诉的权利 (56)第78条针对监管机构的有效司法救济权 (56)第79条针对控制者或处理者的有效司法救济权 (57)第80条对数据主体的代表 (57)第81条法律诉讼的中止 (57)第82条获取赔偿的权利与责任 (58)第83条行政罚款的一般条件 (58)第84条惩罚 (60)第九章和特定处理情形相关的条款 (60)第85条处理、表达自由与信息 (60)第86条处理与公众对官方文件的访问 (61)第87条对全国性身份识别号码的处理 (61)第88条雇佣语境下的处理 (61)第89条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科学或历史研究或统计目的处理中的安全保障与克减 . 61第90条保密责任 (62)第91条现有的的对教会和宗教协会的数据保护规则 (62)第十章授权法案与实施性法案 (62)第92条对授权的行使 (62)第93条委员会程序 (63)第十一章最后条款 (63)第94条 95/46/EC指令的废止 (63)第95条与2002/58/EC的关系 (63)第96条和之前已经达成的协议的关系 (63)第97条委员会报告 (63)第98条对欧盟其他数据保护法案的审查 (64)第99条生效与适用 (64)经过欧盟议会长达四年的讨论,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终于在2018年5月25日生效。

安全合规GDPR--6--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介(GDPR简介)

安全合规GDPR--6--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介(GDPR简介)

安全合规/GDPR--6--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介(GDPR简介)《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英语: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缩写作 GDPR;欧盟法规编号:(EU) 2016/679[2]),是在欧盟法律中对所有欧盟个人关于数据保护和隐私的规范,涉及了欧洲境外的个人资料出口。

GDPR 主要目标为取回公民以及住民对于个人资料的控制,以及为了国际商务而简化在欧盟内的统一规范。

GDPR取代了欧盟在1995年推出的欧盟个人资料《数据保护指令》(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95/46/EC,该条例包含有关处理欧盟内部数据主体的个人可识别资讯的条款和要求,适用于与欧洲做生意的所有企业,无论位置如何。

处理个人数据的业务流程必须在设计和默认情况下构建数据保护,这意味着个人数据必须使用假名(pseudonymization)或完全匿名(data anonymization)进行存储,并且默认使用尽可能最高的隐私设置,以避免公开数据未经明确同意,并且不能用于识别没有单独存储附加信息的主题。

任何个人数据除非在法规规定的合法基础上完成,否则数据控制者或处理者已经从数据所有者那里获得明确的选择同意。

数据所有者有权随时撤销此权限。

个人数据处理者必须清楚地披露任何数据收集,声明数据处理的合法基础和目的,保留数据的时间以及是否与任何第三方或欧盟以外的国家共享数据。

用户有权以通用格式请求处理器收集的数据的便携式副本,并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删除其数据。

公共主管部门和以核心活动为中心定期或系统地处理个人数据的企业需要雇用数据保护官员(DPO)负责管理GDPR的合规性。

如果数据泄露对用户隐私产生不利影响,企业必须在72小时内报告任何数据泄露。

本法案在2016年4月27日通过,两年的缓冲期后,在2018年5月25日强制执行。

根据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288条第2项,因为GDPR属于欧盟条例(英语:regulation;德语:Verorderung),不是指令(英语:directive;德语:Richtlinie),所以不需经过欧盟成员国立法转换成各国法律,而可直接适用。

数据隐私保护的国际标准与合规要求

数据隐私保护的国际标准与合规要求

数据隐私保护的国际标准与合规要求概述:在当今数字时代,数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数据的大规模应用,数据隐私的保护变得尤为关键。

各国纷纷制定数据隐私保护的国际标准和合规要求,以确保个人和组织的隐私权得到保障。

本文将探讨数据隐私保护的国际标准和合规要求,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全面的了解和指南。

一、国际标准与框架1.1 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是欧盟制定的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框架,于2018年5月生效。

该框架旨在统一欧盟成员国对个人数据处理和存储的规范,赋予个人更多的控制权和保护措施。

GDPR强调了个人数据处理的合法性、透明性、目的限制以及数据主体的权利等方面的要求。

1.2 CCPA(加利福尼亚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制定的数据隐私保护法案,于2020年1月生效。

该法案规定了企业应如何处理加州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居民行使个人隐私权的途径和方式。

CCPA要求企业向消费者披露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并允许消费者拒绝其个人信息被出售的权利。

1.3 APEC通则(亚太经合组织隐私框架)APEC通则是亚太经合组织制定的数据隐私保护框架,旨在为亚太地区成员国提供一个共同的隐私标准。

该框架强调了数据主体知情同意、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数据安全和跨境数据传输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了隐私权的实施和监督机制。

二、合规要求与最佳实践2.1 透明度与通知个人数据处理方应向数据主体提供充分而透明的信息,告知其个人数据的用途、处理方式、存储期限、数据主体权利等。

通知应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呈现,并确保数据主体能够理解其个人数据的处理方式。

2.2 合法性与目的限制个人数据处理方应确保其处理个人数据的合法依据,并明确处理的具体目的。

数据处理不得超出原始收集目的的范围,并应保持数据处理与个人权益之间的平衡。

2.3 数据主体权利数据主体享有访问、更正、删除、限制处理和数据携带性等权利。

个人数据处理方应充分尊重和保障数据主体的权利,并提供便捷的方式供数据主体行使其权利。

符合gdpr的安全认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符合gdpr的安全认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符合gdpr的安全认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个人数据的保护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实施,为欧洲居民提供了更加严格的个人数据保护标准。

GDPR的基本原则包括数据处理透明、合法性、目的限制、数据最小化、准确性、存储期限限制、完整性和保密性,以及责任和透明性。

要求组织在处理和保护个人数据时遵守这些原则,并对个人数据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安全。

安全认证是保障个人数据安全的关键环节,通过符合GDPR的安全认证标准,组织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人数据不被非法获取、篡改或泄露。

本文将介绍GDPR的基本原则、安全认证的重要性,以及符合GDPR的安全认证标准,帮助组织更好地实施个人数据保护措施。

文章结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引言部分:介绍文章的背景和相关概念,引出文章主题。

2. 正文部分:深入介绍GDPR的基本原则和安全认证的重要性,探讨符合GDPR的安全认证标准。

3. 结论部分:对文章内容进行总结,提出实践建议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来": {}}}请编写文章1.2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符合GDPR的安全认证标准,并介绍其重要性和基本原则。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个人数据的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GDPR 作为欧洲最新的数据保护法规,为个人数据的隐私和安全提供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深入了解GDPR的基本原则和安全认证标准,了解如何确保自己的组织符合GDPR的要求。

同时,读者还可以了解到符合GDPR的安全认证对于组织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实践中遵守相关规定并保护个人数据。

本文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GDPR以及其对安全认证的要求,以便能够为个人数据保护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

同时,通过对GDPR安全认证的探讨,本文也旨在提供实践建议,帮助组织更好地应对数据安全挑战,保护用户的隐私权益。

2.1 GDPR的基本原则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是欧盟制定的一项保护个人数据的法规,旨在加强个人数据的保护,规范数据处理的方式。

信息安全合规要求

信息安全合规要求

信息安全合规要求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确保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各个行业对于信息安全的合规要求越来越严格。

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行业都有各自的信息安全合规要求,以确保组织和企业在处理、存储和传输信息时能够符合法规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信息安全合规要求。

一、GDPR(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是欧洲联盟制定的一项信息保护法规,旨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根据GDPR的规定,组织和企业在收集、处理和传输个人信息时,需要明确告知数据主体(被收集个人信息的个人)数据使用的目的、数据存储和保护措施,以及个人的权利和选择。

此外,GDPR还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留期限与处理原则,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的违规行为,还规定了严厉的罚款。

二、CCPA(加利福尼亚消费者隐私法)CCPA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制定的一项消费者隐私法规,类似于GDPR的保护个人信息的目标。

根据CCPA的规定,组织和企业在处理加利福尼亚州居民的个人信息时,需要提供透明的隐私声明,告知数据使用目的和方式,并提供个人选择不参与数据共享的权利。

此外,CCPA还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最低标准,并且给予个人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的补救权。

三、HIPAA(美国健康保险可移植性和责任法案)HIPAA是美国联邦法律,用于保护个人的健康信息。

根据HIPAA的要求,医疗保健提供者在处理和传输患者健康信息时,需要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HIPAA规定了对于患者健康信息保护的技术和物理安全要求,以及组织内部对于患者信息的访问和使用限制。

四、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 2700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一个标准,用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通过ISO 27001的认证,组织可以证明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符合国际标准,并能够持续改进和保护组织的信息资产。

ISO 27001涵盖了信息安全政策、风险评估和管理、安全意识培训、安全事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五、PCI DSS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是由主要的信用卡品牌共同制定的一项标准,用于保护信用卡持有人的数据安全。

国外数据确权制度

国外数据确权制度

国外数据确权制度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资源。

然而,数据的价值和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保护数据的合法权益和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国外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严格的数据确权制度。

本文将介绍几个国外数据确权制度的代表性案例,并分析其对于数据保护和数据流动的影响。

一、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欧洲联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被认为是全球数据保护领域的重要里程碑。

该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起正式生效,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以及与其有数据交流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GDPR对于个人数据的确权和保护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包括明确告知数据收集目的、合法合规处理数据、数据主体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

此外,GDPR还规定了数据主体在数据泄露事件中的权益保护和监管部门的处罚机制。

GDPR的实施为欧洲个人数据的确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企业和组织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以确保符合数据保护要求。

然而,GDPR 的出台也带来了一些挑战,例如对于跨境数据流动的限制和合规要求的复杂性,需要企业和组织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适应和满足相应的要求。

二、美国隐私法案美国作为数据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在数据确权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虽然美国没有像欧盟的GDPR那样有统一的数据保护法律,但是美国的数据确权主要通过一些隐私法案进行保护。

其中,美国加州的《消费者隐私法案》(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简称CCPA)被认为是美国隐私数据确权的里程碑。

该法案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加州居民提供了一系列的数据权益,包括了解和控制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拒绝销售个人数据、访问和删除个人数据等。

与此同时,其他一些美国州份也在效仿加州的做法,陆续出台了相关的隐私法案。

美国的数据确权制度更加强调个人对数据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同时也给予了企业合理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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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BMS-SC-051 GDRP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认证规则版本:A发行日期:20190528 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认证规则目录1.标准简介2.适用范围3. 认证基本原则4. 对认证人员的要求5. 申请和合同评审程序6.审核准备7. 初次认证审核8. 审核实现9.认证决定10. 暂停、撤销和取消11. 受理申诉和投诉12. 认证记录管理附录 A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认证人天计算表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1编号:BMS-SC-051 GDRP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认证规则版本:A发行日期:201905281 标准简介2018年5 月25日正式生效的GDRP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旨在加强对个人(自然人)数据隐私的保护,并统一之前欧盟区内分散化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

GDPR是迄今为止覆盖面最广的全球性数据隐私保护法规,任何处理欧盟公民个人数据的组织都必须遵守该条例,无论该组织设立地是否在欧盟。

新条例的通过意味着欧盟对个人信息保护及监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堪称史上最严格的数据保护条例。

2 适用范围2.1本规则用于规范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维”)对申请认证和获证的各类组织按照GDRP《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要求》建立通用数据保护技术标准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

2.2本规则是对必维从事基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建立的技术标准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要求,公司各部门从事该项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3 认证基本原则3.1公正性:保持公正,是提供第三方认证的必要条件。

公司通过合同评审、技术评审、审核准备和实现等过程控制,确保审核过程是公正的、客观的。

3.2 能力:能力是指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公司通过审核人员管理机制,保障的人员能力是提供可建立信心的认证审核的必要条件。

3.3 责任:公司基于合理抽样、足够的客观证据基础上进行审核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做出认证决定。

3.4 开放性:为确保诚信性与可信性,公司采用透明运营的方式,公布有关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认证审核过程和状态的适宜、及时的信息,或提供获取上述信息的公开渠道。

3.5 保密性:公司采取措施对任何关于客户的专有信息予以保密,但对于享有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2编号:BMS-SC-051 GDRP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认证规则版本:A发行日期:20190528获取充分评价认证审核符合性所需的信息的特别权利是必不可少的。

3.6 对投诉的回应:公司依据《投诉和申诉流程》,对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和适当处理。

4 对认证人员的要求为了确保审核能力,公司基于ISO 19011的要求,对符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要求的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审核员、主任审核员、技术专家进行资格审批和管理。

成为审核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要求:4.1 职业素养的要求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职业素养:1)独立性: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带偏见,无利益冲突。

2)道德行为: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

3)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反映审核活动、发现、结论和报告。

4)职业素养:具备职业谨慎和判断力,具备从事审核、认证所需的技能。

5)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6)坚韧不拔:即能够采取负责任的及合理的行动,即使这些行动可能是非常规的和有时可能导致分歧和冲突7)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审核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核结论的合理方法注:独立性、道德行为、公正表达和职业素养等原则参考了GB/T 19011-2011中的相应内容。

4.2 审核员及主任审核员的能力必维依据 ISO 17021要求,对每个技术领域所需的能力,对相关具体的认证方案,认证活动中的职责和作用进行了确定。

审核员的能力使用能力审查表格被必维确认和记录。

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3编号:BMS-SC-051 GDRP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认证规则版本:A发行日期:20190528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审核员通常是具有ISO 9001主任审核员资格或ISO27001主任审核员资格, 经培训并获得数据保护认证主任审核员证书, 经有资格的人员批准成为GDPR审核员或主任审核员.4.3 产品经理基于培训和经验的基础上,由公司管理层任命。

4.4 技术专家技术专家可以为审核组提供技术支持与特定的法规知识输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

4.5 认证决定能力公司POV(否决权)的职能是进行认证申请评审和做出认证决定。

POV由技术经理进行资格批准。

5申请和合同评审5.1 认证申请收到潜在客户的要求,当地的销售人员会向组织发送《GDRP认证申请表》,便于组织提供认证所需的信息。

5.2审核人天的确定5.2.1 初审人天确定标准基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有效人员,计算审核需要的人天表(以下简称附表1)。

审核人天包括现场审核人天和非现场时间,非现场包括审核策划,文件评审和审核报告的时间。

一阶段审核人天通常为整个初审人天的20%-25%。

一、二阶段审核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即二阶段的第一天审核不应该在一阶段审核结束180天之后进行。

5.2.2 审核人日计算的调整因素审核人天的增加或减少需要考虑客户特定的复杂程度(是否多地址、体系、过程、产品和服务)。

具体见BV销售文件。

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4编号:BMS-SC-051 GDRP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认证规则版本:A发行日期:201905285.2.3 监督审核人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督审核。

在最初的认证周期中,每年监督审核时间为初审时间的1 /3。

最少的监督审核时间为1天。

如果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监督审核,年度监督审核的人天除以2。

每一次制定监督审核计划时,需要考虑更新的客户组织信息。

5.2.4 再认证审核人天再认证审核/策划应当在证书到期日前三个月安排。

再认证审核的合同评审应考虑到组织的简介信息(考虑到以往认证周期中发生的所有变化)。

再认证审核的人天时间需要重新计算,通常为初次认证的2/ 3。

如果上一周期有显著的不符合提出(严重不符合或显著的不符合项),认证人天可以增加。

5.2.5 转证审核人天转证审核的目的是评价一个客户是否持续符合GDRP的所有要求,为客户提供另一个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

转证审核时间及过程按照BVC通用销售程序安排。

5.3 合同在实施认证审核前,应与申请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认证合同。

已签订认证合同的申请组织也称为客户。

6 审核准备6.1 该流程适用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认证过程的一阶段、二阶段、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

6.2 团队分配: 审核组应具备必要的能力以覆盖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审核的范围,必要时,应包括技术专家的支持。

6.3 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应采用必维审核计划的文件模板,并在审核前发送给审核组成员和客户。

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5编号:BMS-SC-051 GDRP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认证规则版本:A发行日期:201905286.4. 监督审核计划:监督审核计划应参考三年监督审核计划制定,同时需考虑客户认证信息重大变化。

第一次监督审核的时间距离初次二阶段审核的最后一天不能超过12个月。

7 认证审核7.1. 现场和非现场审核审核时间包括现场审核时间和审核员所花费的策划、报告的非现场时间。

现场所用的时间不少于总人天的80%。

7.2. 一阶段审核7.2.1 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和重点如下:1)审核组织的管理体系文件;2) 评估客户的场所和地点的具体情况,并与客户人员进行讨论,以确定二阶段审核的准备情况;3) 评审客户的状态以及对标准要求的理解,特别是对关键绩效、关键风险、过程、目标和管理体系的运行方面;4) 收集必要的信息资料,包括管理系统的范围,过程,场所,以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合规性;5) 评审二阶段审核的资源分配,与客户针对二阶段审核的具体安排达成共识;6) 确认审核时间,策划时考虑场所业务的复杂程度(如横跨欧盟边界处理数据、大量的外包数据处理业务、销售个人数据活动、处理敏感个人数据、额外的或特别的数据保护措施、有行业数据保护法规、处理高敏感信息)和过程。

7) 评价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策划和实施,评价管理体系的实施水平证明客户为二阶段审核做好准备;8) 一旦该组织在一阶段后宣布“准备就绪”,就需要进行二阶段审核,评估客户是否满足GDRP国际标准的所有要求。

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6编号:BMS-SC-051 GDRP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认证规则版本:A发行日期:201905287.2.2 一阶段审核的输出包括:• 审核报告以及二阶段的建议•二阶段的审核计划• 文件评审发现/ 或二阶段审核担心成为不符合的事项。

7.2.3 一阶段审核所产生的关注事项应在90天内关闭或在较早的二阶段审核前关闭。

在审核组组长推荐的情况下,可以进入二阶段审核过程。

7.3 二阶段审核7.3.1. 二阶段审核是完整条款、完整体系的审核。

审核组长必须确保在审核过程中标准所有适用条款的要求被验证。

评价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7.3.2. 二阶段审核完成后编制审核报告,包括一阶段和二阶段的审核发现。

二阶段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二阶段审核最后一天的90天内进行整改关闭。

8 审核实现8.1 首次会议应与客户的管理层举行一次正式的首次会议,如有必要应包括负责拟审核部门或过过程的人员,并应记录与会人员。

首次会议应由审核小组组长主持,其目的是简单说明审核活动将如何开展,介绍参与人员, 确认认证的范围及审核计划、保密相关问题等。

说明的详细具程度视客户熟知的审核过程的程度而定。

8.2 观察员及陪同人员8.2.1 观察员观察员可以是见证认证机构人员、监管人员或其他合理的人员。

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7编号:BMS-SC-051 GDRP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认证规则版本:A发行日期:201905288.2.2 陪同人员:每位审核员原则上安排一名陪同人员陪伴。

审核小组应确保陪同人员不会影响或介入审核过程或审核结果。

8.3 不符合项和审核发现8.3.1 审核员应在审核报告中提出并记录不符合项出现的领域。

客户调查、分析根源,提出纠正措施计划。

8.3.2 审核发现包括主要不符合项、次要不符合项、观察项和持续改进机会。

定义见BV通用管理体系要求。

纠正和纠正措施在90天内关闭。

8.4 末次会议应与客户的管理层举行一次正式的末次会议,如有必要应包括被审核部门或过程的负责人员,并应记录与会人员。

末次会议应由审核组长主持,其目的是陈述审核结论,包括发证相关要求。

8.5 审核报告8.5.1 每次审核(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监督审核、转证审核及再认证),审核小组将撰写审核报告。

8.5.2使用BV审核报告模板编写审核报告。

在末次会议上向客户陈述审核结论。

8.6 发证和维持证书建议8.6.1第二阶段审核报告应包含授予或不授予证书的建议。

8.6.2监督审核报告应包括任何可能导致证书暂停或撤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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