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长矿区输配水工程B线彬段各种地面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认定标准
娄底市矿山企业采矿活动损害地表及其附着物补偿规定(2009年修订)-

娄底市矿山企业采矿活动损害地表及其附着物补偿规定(2009年修订)正文:---------------------------------------------------------------------------------------------------------------------------------------------------- 娄底市矿山企业采矿活动损害地表及其附着物补偿规定(2005年11月17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娄政办发[2005]17号印发,根据2009年6月30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娄底市矿山企业采矿活动损害地表及其附着物补偿规定(试行)〉的决定》修订)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为合理补偿矿山企业采矿活动对地表及其附属物的损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娄底市境内依法开办的国有、股份制、集体、民营矿山企业因采矿活动损害地表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其他厂矿企业类似情况可比照执行。
第三条损害补偿的基本原则:(一)依法、依政策、实事求是补偿处理的原则;(二)保护国家、企业法人和公民合法利益的原则;(三)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四)采取技术手段解决损害责任主体、损害程度争议的原则;(五)顾全大局的原则。
第四条采矿活动损害补偿的项目包括:因矿山企业开采活动造成地面沉降、塌陷溶洞、地裂缝、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矸石流、地下水位下降、粉尘污染、固体废物、废水污染及其受到损害的地表建筑物、构筑物、水利设施、电力及通讯设施、水土保持、道路、农作物、养殖、林木等。
第五条损害补偿的一般程序:(一)受损方发现采矿活动已造成损害时,应书面向有关矿山企业报告受损情况;矿山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委派专业人员实地调查,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应召集相关方商定处理办法。
(二)受损方与矿山企业对受损原因及责任等存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时,由当地政府主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争议方参与,共同确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3•【字号】吴政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我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宁政函〔2022〕68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标准自2022年11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完善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
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
附件:1.利通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红寺堡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3.青铜峡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4.盐池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5.同心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吴忠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3日附件1利通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利通区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利通区林(果)类补偿标准(三)利通区青苗补偿标准附件2红寺堡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红寺堡区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红寺堡区林(果)类补偿标准(三)红寺堡区青苗补偿标准附件3青铜峡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青铜峡市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青铜峡市林(果)类补偿标准(三)青铜峡市青苗补偿标准附件4盐池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盐池县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盐池县林(果)类补偿标准(三)盐池县青苗补偿标准附件5同心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同心县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二)同心县林(果)类补偿标准。
禹州市煤矿开采造成耕地地表建(构)筑物和附属物损害补偿办法

禹州市煤矿开采造成耕地地表建(构)筑物和附属物损害补偿办法禹州市煤矿开采造成耕地地表建(构)筑物和附属物损害补偿办法一、耕地的补偿耕地补偿的面积,以耕种受影响的实际面积为准。
(1)完全影响耕种,致使农作物绝收的每亩每年补偿1200—1500元;(2)严重影响耕种,致使农作物大幅度减产的每亩每年补偿700—1000元;(3)一般性影响耕种,致使农作物少量减产的每亩每年补偿300—500元。
二、地表建(构)筑物、附属物的补偿(1)根据国家采矿造成灾害研究测试中心的建(构)筑物破坏等级标准划分破坏等级;(2)根据破坏等级划分制定补偿标准。
砖木结构建筑物的破坏等级(保护等级)破坏(保护)等级建筑物可能达到的破坏程度地表变形值处理方式倾斜i(mm/m) 曲率k(10-3/m) 水平变形e(mm/m)Ⅰ墙壁上不出现或仅出现少量宽度小于4mm的细微裂缝≤3.0 ≤0.2 ≤2.0 小修Ⅱ墙壁上出现4-15mm宽的裂缝,门窗略有歪斜,墙皮局部脱落,梁支撑处稍有异样。
≤6.0 ≤0.4 ≤4.0 中修Ⅲ墙壁上出现15-30mm宽的裂缝,门窗严重变形墙身倾斜,梁头有抽动现象,室内地坪开裂或鼓起。
≤10.0 ≤0.6 ≤6.0 大修或迁建Ⅳ墙身严重倾斜、错动、外鼓或内凹,梁头抽动较大,屋顶、墙身挤坏,严重者有倒塌危险。
>10.0 >0.6 >60 拆迁重建砖混结构建筑物的破坏等级(保护等级)破坏(保护)等级建筑物可能达到的破坏程度地表变形值处理方式倾斜i(mm/m) 曲率k(10-3/m) 水平变形e(mm/m)Ⅰ底层窗台出现宽为1-2mm的裂缝,个别窗间墙裂缝不超过4mm,天棚出现宽不超过2mm裂缝。
Ⅱ门窗启闭困难,少数窗间墙及内纵墙个别部分出现4-6mm宽裂缝,地板出现宽不超过10mm的裂缝。
4-60.5-1.0 2-3 中修Ⅲ底层大部分窗间出现10-15mm之贯穿裂缝,内纵墙裂缝宽10mm,门窗歪斜,墙壁严重倾斜。
配水工程在市政与水利不同定额体系下的造价对比分析

配水工程在市政与水利不同定额体系下的造价对比分析摘要:针对城市供水工程中的供水工程,按照两个部门的定额制度,在同一原料、同一成本的情况下,对供水工程中的建安工程进行了估算,对供水工程中的建筑工程、输水管道工程和临时工程三个方面的建设工程进行了比较和研究。
关键字:配水工程;城市供水;水资源指标;预算编制引言:近年来,由于国家快速发展,对用水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在城市供水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
以供水工程为实例,运用水利部和城市部两套计价系统,从计价基础、费用构成和工程实例三个角度,对供水工程的建安总费用进行了计算,并进行了比较。
一、计价依据(一)市政工程市政引水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一种,通常情况下,由房屋和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来制订并公布,相关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成本管理。
在本地区建设项目价格的制定中,在项目的投资估计环节所使用的定价基础是建设标准(164)《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建设标准(240)《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在建设标准(2011)1号的《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了设计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以下简称“费用定额”)在施工图预算中使用。
(二)水利项目引水工程是水利工程中的一种,通常情况下,水利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水利主管部门都会对其进行制订和公布,而相关的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则会对其进行成本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估算主要以《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制规定”)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和《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为主要定价基础进行。
按照《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进行了施工图纸的编制[1]。
(三)成本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了以人工、料、具、资、费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价格核算办法。
建设用地补偿办法

(一)农村集体征地补偿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及《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京国土征[2004]230号)的规定,确定征地补偿费标准,每亩补偿8万元。
(二)临时占地补偿此次北京市六环路西线工程占地均为征地,如果实际发生临时占地情况,每亩耕地给予一年(两季)青苗补偿(每季600元/亩,一年1200元/亩);给予两年地力恢复补偿(1200元/亩/年,2400元/亩/2年)。
(三)地上物补偿1、地上附属物补偿按评估机构作价给予补偿。
2、各类树木、苗圃的补偿按评估机构作价给予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对违反上述规定在基本农田上抢栽抢种树木、苗木的,按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其抢栽抢种的树木、苗木,不予补偿。
(2)在一般农田、规划林地上种植的树木、苗木,如符合《北京市绿化造林、育苗适宜栽植密度表》确定的栽植密度,参照《〈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超过相关栽植密度的,其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3)在第一次实物拆迁调查后新栽、抢栽的各类树木、苗圃不予补偿。
(四)村民三十年土地延包补偿按照未履行年限(1200元/亩/年)给予补偿。
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一)大马村、果各庄村、北刘庄村、大苑村、庙耳岗村、芦上坟村、辛庄村村域内住宅房屋的拆迁按重新审批宅基地的办法安置。
(二)重新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在按拆迁正式房屋补偿的基础上增加安置补偿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按照现有宅基地认定面积计算。
(三)宅基地面积的补偿认定和安置认定拆迁补偿和重新审批宅基地安置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必须经过合法批准,补偿和安置对象为宅基地合法使用人。
1、以宅基地使用证为依据,没有颁发宅基地使用证的按原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农村老宅基地面积标准和日期界限的通知》(京土通[1991]25号)执行。
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补偿标

元/株
60
10
54
28
林木30cm以上
元/株
70
10
63
29
果树(按胸径补偿)
元/cm
25
10
23
30
1年生药材
元/亩
当年市场价
10
31
多年生药材
元/亩
前三年市场收购均价120%
10
32
园林树种
元/亩
四、青苗
33
棚室蔬菜
果菜苗期
元/亩
3300
34
果菜果期
元/亩
10000
附件1
齐齐哈尔市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
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补偿标准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
残值占补偿额比例%
抵扣残值价格
备注
一、温室、大棚、看护房及菜窖、畜禽舍、围墙、地面、道路
1
节能钢架温室(保温)
元/㎡
240
20
192
2
粘土砖墙钢架温室(保温)
元/㎡
180
20
144
3
粘土砖墙木架温室(保温)
280
46
陆地玉米开花期后
元/亩
1300
47
天然草场
放牧地
元/㎡
0.2
48
采草场
元/㎡
0.5
49
围栏
元/延长米
25
50
人工草场
基础投入
元/㎡
151青苗损失元 Nhomakorabea㎡1
五、水产
评估价
20
六、边角地、磨牛地、死地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补偿标准如何认定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补偿标准如何认定矿产资源压覆的补偿标准问题,是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纠纷中的核心问题。
以往司法判例对压覆矿产资源补偿标准的认定虽不完全一致,但以矿业权价值为补偿标准是最为主要的观点。
本案系一则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铁路建设工程压覆探矿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对侵害探矿权的损害赔偿,应是对探矿权作为用益物权财产价值的赔偿,而不是仅对探矿权人实际投入的直接损失赔偿。
一、基本案情2004年,A地勘单位取得某银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并在勘查区块范围内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2008年,B铁路公司在A地勘单位拥有的上述探矿权区块范围内修建铁路,对A地勘单位的探矿权区产生了压覆。
A地勘单位于2009年7月向B铁路公司发出了索赔函。
2010年3月,双方对压覆上述银多金属矿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形成了会议纪要,约定共同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对银多金属矿进行储量核查和矿权价值评估。
根据双方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于2010年7月出具了探矿权评估咨询报告书,评估采用勘查成本效用法,评估结论为探矿权评估价值7889.16万元。
2010年10月,A地勘单位、B铁路公司签订《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合同书》,约定:为补偿A地勘单位银多金属矿被压覆所产生的经济损失,B铁路公司同意在评估咨询报告书的评估结果基础上补偿A地勘单位7380万元。
B铁路公司在支付完补偿款后,有在A地勘单位被压覆矿区内建设铁路的权利。
因B铁路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对A地勘单位进行补偿,A地勘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双方主张A地勘单位认为,B铁路公司在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A地勘单位拥有的上述探矿权区范围内修建铁路,对于上述压覆行为,A地勘单位多次向B铁路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赔偿,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且继续在上述探矿权区施工至今。
故请求:(1)B铁路公司立即停止在A地勘单位拥有的银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区域的侵害行为;(2)B铁路公司赔偿A地勘单位损失约12000万元(具体数额以评估报告为准)。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2009-03-23 13:11:51)转载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邯郸市物价局、邯郸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邯建字[2008]2号各建设、开发、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单位:现将《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解决。
附:《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业经邯郸市人民政府备案邯规备字[200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仅限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适用于拆迁补偿安置之外的其它用途。
第四条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邯郸市主城区房屋拆迁估价和补偿安置。
主城区以外的房屋拆迁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一般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六条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公益事业用房和租赁房屋的拆迁除外)。
第七条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应当参照同区位、同结构、同类型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状况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第八条拆迁住宅楼房按建筑面积1:1进行补偿安置,住宅平房按建筑面积1:1.6进行补偿安置,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1:1进行补偿安置。
第九条被拆迁房屋划分为四个类别、十个等级(见附件一),按等级及成新计算补偿金额。
被拆迁一等新建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按照经过估价机构评估确定的同区位、同结构、同类型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其他等次房屋的补偿金额按照成新等因素经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等次及成新差价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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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彬长矿区输配水工程B线彬县段
各种地面附着物及构筑物补偿认定标准和
办法
一、房屋结构的划分和面积丈量办法
(一)房屋结构划分
1、依据房屋承重构件材料的不同,可将农村房屋分为以下6类。
(1)砖或石质墙身、有钢筋混凝土承重梁或钢筋混凝土屋顶的房屋为砖混结构。
(2)全部为砖或石质墙身、木楼板或有房梁、瓦屋面的房屋为砖木结构。
(3)砖或石质墙根,胡基墙体,有部分砖柱,瓦或草屋面的房屋为砖土木结构。
(4)以土质打垒土质墙身、瓦或草屋面的房屋为土木结构。
(5)在黄土坡上特为住人挖成的洞为土窑洞。
(6)在岩石体上特为住人挖成的洞为石窑洞。
2、简易房是为从某种农业生产活动、不以长期住人为目的修建的临时建筑,例如果树看护房、烤烟炉等。
(二)房屋面积丈量方法
1、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外墙的边缘所围成的建筑水平投影面积(不以屋檐或滴水线为界)计算,以m2为单位,取至0.01m2。
2、楼房楼层层高超过2m,楼板、门窗、四壁完整者,楼层面积应按该层的整层面积计算。
对于不规则的楼层,应分不同情况计入楼层面积:
(1)1.8≦H﹤2.0m,按该层面积的80%计算。
(2)1.5≦H﹤1.8m,按该层面积的60%计算。
(3)1.2≦H﹤1.5m,按该层面积的40%计算。
(2)H﹤1.2m,不计算该层面积。
3、没有柱子的室外走廊不应计算面积,有柱子的室外走廊应以外柱子所围面积的一半计算,并计入该幢房屋面积。
4、封闭的室外阳台应计算其全部面积,不封闭的阳台应计算其一半面积。
5、围墙高度在 1.8m以上的按照补偿标准执行,1.5m-1.8m,按照补偿标准的80%计算,1.5m以下的按照补偿标准的50%计算。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认定标准、办法
(一)坟墓认定以提供村组及乡镇证明为准,年代的认定应以实施补偿时间为基准日向前推算。
(二)零星树木是指所征地范围内房屋四周的零星树木和植株面积小于0.3亩或林带冠幅的宽度小于10m的树木。
实施中补偿数目,不得超过规定的亩限制株数。
(三)树木胸径是指地面向上1.3m处树木的直径。
(《中国林业辞典》227页)。
(四)若遇附件1表中缺项部分,由彬长矿区输配水工
程B线(彬县段)建设征地补偿工作领导小组、亭口水库工程建设处共同研究确定。
三、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地类的划分
土地地类按照林业部门林地利用现状图以及彬县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地类的确定,具体面积以勘测定界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