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中小学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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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中小学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妥善处置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临泽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我县接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的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所发生的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交通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分级负责,系统联动;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加强保障,重在建设的原则。

1.5 分级标准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

一般事故(Ⅳ级、蓝色)是指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黄色)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

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橙色)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事故(I级、红色)是指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XX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是负责处置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下达应急处置任务;领导和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了解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及已采取的措施,并根据影响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善后处置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 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需要,下设警戒保卫、技术保障、通信保障、宣传报道、工程抢险、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等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依据《XX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职责要求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4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有关学校参照全县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设置本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应对校车安全事故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负责处置涉及本校学生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根据影响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向县教科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配合善后处置工作。

第三章 事故预防和预警预报

3.1 事故预防

(1)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县教科、公安、交通、安监、承运企业等部门单位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和工作督查;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监测网络、巡查制度和校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

(2)承运企业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校车交通事故防范体系和应急预案;指导并督促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车辆按照校车安全技术标准完善安全设施装置并定期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员管理档案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隐患情况并积极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3)公安交警部门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员户籍化管理档案;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经常针对校车驾驶人员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校园周边及校车行驶路线路面管控和巡查;完善校园周边及校车行驶路线交通安全设施、标线、标牌等;持之以恒地整治危及学生安全的非法交通、驾驶行为。

(4)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健全校车安全事故防范机构,完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安全检查预防机制,组织学生乘车前必须

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预防事故发生。及时掌握全县寄宿制学生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中小学寄宿学生乘车需求信息,及时联系协商公安交警、交通客运等部门建立完善周末及节假日错时轮休及接送学生车辆运力调派方案,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寄宿制学校相互配合,落实好周末及节假日错时放学和集中乘车等制度措施,指导学校安全、有序地组织学生上学、放学和乘车。

(5)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乘车安全工作责任,采取领导教师包生盯车的办法,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看紧盯牢每一辆接送学生车辆,切实防范超员、超速等违法驾驶行为发生。

3.2 预警预报

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定期召集联席会议和督导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通报反馈,协调落实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承运企业要坚持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和维护保养,利用GPS定位系统对接送学生车辆动态监管,在输送学生过程中全程监控驾驶员和车辆的动向,严格限定输送学生车辆运行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发现驾驶员违规驾驶,立即严肃处理,确保安全驾驶。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1)信息报送

校车安全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同时向有关学校和县教科局(5521450)报告。

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县教科局(5521450),如不在现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学校校长应立即启动本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初步判定为较大、重大、特大校车安全事故的,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521450)报告。

(2)先期处置

事故现场人员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当事人员或事件目击者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如有伤员,应组织人员(校医、卫生教师)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确保不发生漏诊。

(3)应急处置

相关学校校长、县教科局和其他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就近安排救援人员以最快速度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通知教科、公安交警、交通、卫生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助、协调、督促做好抢险、救援、医护、善后等处置工作,并逐级向县政府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

4.2 扩大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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