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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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内容预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处理XX省电力试验研究院高压所(以下简称“高压所”)人身伤亡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国务院493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9〕22号)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7〕110号)《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安监〔2010〕1406号)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10〕414号)

《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政发〔2005〕12号)

《XX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X电安〔2009〕1139号)

《XX省电力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XX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3 适用范围

1.3.1适用于高压所现场试验高处坠落伤亡、物体打击伤亡、触电伤亡、高温中暑伤亡、密闭空间窒息伤亡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3.2适用于高压所高压实验大厅、机械实验室、国家电网无功补偿应用技术实验室高处坠落伤亡、物体打击伤亡、触电伤亡、高温中暑伤亡、密闭空间窒息伤亡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 事故特征

2.1 危险性分析和事件类型

2.1.1危险性分析:

⑴洞口坠落(预留口、通道口、电梯口等)、脚手架上坠落、高处作业坠落、登高过程中坠落、梯子上作业坠落、屋顶作业坠落、其他高处作业坠落(设备上、构架上,以及其他各种物体上坠落等)。

⑵高处落物引起的打击伤害、旋转设备运行时转动部件飞出造成的打击伤害;

⑶设备绝缘损坏、试验人员误操作引起的触电事故;

⑷夏季高温时,在通风差的室内作业、在日光暴晒下露天室外作业等,造成的人员中暑而引起的人身伤亡;

⑸进入户内GIS工作时,由于作业通风不良,作业环境中严重缺氧以

及SF6等气体急剧增加导致作业人员昏倒、窒息伤害等。

2.1.2人身伤亡事故类型

人身伤亡事故分为人身伤害和人身死亡两种。

2.2 人身伤亡事故的危害程度

发生人身伤亡突发事件,可引起人员轻伤、重伤,甚至人身死亡事故。

2.3 危险源辨识

2.3.1高处坠落伤亡事件

⑴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疲劳作业;

⑵脚手架架设不规范,架设后未经专业人员验收,未挂警示牌;

⑶高处设备检修平台不完善、不牢固,有空洞;

⑷安全带使用前未检查;

⑸安全带未定期检查,或使用不合格安全带;

⑹在有6级及以上大风的情况下,露天作业。

2.3.2物体打击伤亡事件

⑴设备吊装作业时,没有设置警示隔离标识;多人指挥;设备捆绑不牢固;人员在起吊的设备下方逗留等。

⑵人员在各种转动设备的联轴器附件及转子的裸露部分逗留。

⑶各种在同一垂直面上存在交叉作业的区域。

2.3.3触电伤亡事件

⑴人员误操作。

⑵大雾、雷雨等自然灾害。

⑶设备绝缘受损放电、爬电现象。

2.3.4高温中暑伤亡事件

⑴高温及工作场所通风条件差等。

⑵烈日直射头部,环境温度过高,饮水过少或出汗过多等可以引起中暑现象,其症状一般为恶心、呕吐、胸闷、眩晕、嗜睡、虚脱,严重时抽搐、惊厥甚至昏迷。

⑶日光暴晒环境中作业。

⑷工作强度过大。

⑸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过长。

⑹作业人员睡眠不足或过度疲劳。

2.3.5密闭空间窒息伤亡事件

⑴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感觉精神状况不好,如眼睛灼热、流涕、呛咳、胸闷、头晕、头痛、恶心、耳鸣、视力模糊、气短、呼吸急促、四肢软弱乏力、意识模糊、嘴唇变紫、指甲清紫等。

⑵工作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且没有指定能胜任的人员接替监护任务。

⑶进入GIS房前,未开启换气扇。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高压所所长

成员:现场试验负责人、现场试验人员、医护人员、安监人员

3.2 指挥部人员职责

3.2.1总指挥的职责:全面负责人身伤亡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2.2现场试验负责人的职责:及时联系医护人员、汇报相关领导、组织现场试验人员进行前期处置。

3.2.3现场试验人员的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高处坠落人员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3.2.4医护人员的职责: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处理。

3.2.5安监人员的职责: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4 应急处置

4.1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4.1.1发生人身伤亡突发事件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高压所所长汇报。

4.1.2本方案由高压所所长宣布启动。

4.1.3应急处置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4.1.4人身伤亡事件进一步扩大时期启动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院《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4.2 处置措施

4.2.1受害人员施救的过程

以下施救过程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结束,工作人员应配合救援人员进行救治。

4.2.1.1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受害人的施救:

⑴当发生人员轻伤时,现场人员应采取防止受伤人员大量失血、休克、昏迷等紧急救护措施,并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地段,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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