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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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商业银行的薪酬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薪酬管理。

第三条定义1-商业银行:指依法设立,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从事各类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

2-员工:指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等。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薪酬结构设计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薪酬结构应当公平、合理,具有竞争力,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2-激励导向原则:薪酬结构应当能够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风险控制原则:薪酬结构应当有助于合理控制银行业务风险,防范薪酬激励带来的不良影响。

第五条薪酬结构的组成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经验和绩效等因素确定的固定月薪。

2-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完成的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作为额外奖励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3-福利待遇:包括年终奖、节日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非经常性津贴和福利待遇。

4-长期激励计划:通过股权激励、股票期权等方式,激励员工长期持续为银行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薪酬管理流程第六条薪酬管理程序1-制定薪酬管理政策和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具体的薪酬管理政策和制度,明确薪酬管理的原则、内容和流程。

2-薪酬测算和预算: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进行薪酬测算和预算,确保薪酬支出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3-薪酬核定和执行: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薪酬结构,进行薪酬核定和执行。

4-薪酬评估和调整: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进行薪酬评估和调整,确保薪酬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薪酬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七条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薪酬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对薪酬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外部监督:商业银行应当接受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薪酬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评估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薪酬管理评估制度,对薪酬管理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农商银行度员工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度员工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度员工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促进经营战略调整,全面考核各分支机构和各业务条线的业绩成果,反映经营状况、评价管理水平,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合理进行价值分配,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本年度经营目标和管理目标的实现,真正体现责任、风险、收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及《x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行社薪酬管理实施办法》(x8号),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基本保障原则。

员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二)按劳取酬原则。

员工个人收入高低与其业务水平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好坏、贡献多少等紧密联系,并客观公正地对员工进行岗位劳动评价,薪酬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克服平均主义。

(三)绩效挂钩原则。

员工的收入与本单位综合经营效益直接挂钩,充分体现增效增资、减效减资。

(四)风险控制原则。

本行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并兼顾效益提高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坚持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努力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五)分类指导原则。

在依法规范总行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的基础上,对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薪酬,分别采取更加灵活的激励与约束薪酬。

(六)权责发生制原则。

员工薪酬按月支付,以便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人员分类按照用工形式分为:在岗员工、业务岗派遣用工、离岗退养员工、待岗员工和临时用工。

其中在岗员工和业务岗派遣用工分七类:支行行长、委派会计、分理处主任、客户经理、综合柜员、清收人员、总部人员,每一类群体对应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考评方法。

三、薪酬结构薪酬总额=基本薪酬+可变薪酬+福利薪酬+长期激励薪酬(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即固定薪酬,固定薪酬=保障工资+工龄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证书津贴+岗位津贴+交通津贴(农村支行)。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分配考核办法薪酬分配考核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分配考核办法薪酬分配考核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分配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机制,公正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科学评价全员的贡献度,根据总部薪酬分配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支行、各部室(含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驾驶员、工勤人员、护卫队员)。

第三条本办法本着定岗定责、责权利相匹配、按劳取酬、兼顾公平、充分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则制定。

第二章薪酬分配原则第四条全员薪酬(不含福利)包括工资、奖金两部分。

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工资占工资的40%,绩效工资占工资的60%。

第五条工资由分行薪酬分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次月考核发放至各支行、部室进行二次考核分配。

支行行长、部室主要负责人工资由分行按照对支行、部室工资考核兑现比例发放。

第六条新员工见习期工资按照总行核定标准发放;见习期满经考核、评议获得上岗资格后,工资按照第五条标准执行,未上岗员工在岗执行原工资标准。

第七条驾驶员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安全奖两部分,岗位工资每年经考核、评议合格后晋升一级,最高上限按总行标准执行。

安全奖按照商业菏发[2008]4号《xx市商业银行XX分行车辆管理办法》全额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第八条工勤人员工资即岗位工资按照总行核定标准发放。

第九条护卫队员工资由所在支行、分行营业部次月考核发放。

第十条各支行、各部室员工其他福利待遇、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等由总行核定,由总行、分行按规定分别在xx、XX两地有关部门统一核定办理。

第三章岗位工资考核第十一条岗位工资由分行按照行员等级、考勤等于次月核定分配至各支行、部室,由支行、部室二次考核分配至员工。

行员等级所对应的岗位工资按照总行核定的标准执行;考勤按照《商业银行XX分行请销假管理规定》考核。

第四章绩效工资考核第十二条绩效工资扣除扣减项扣发绩效后,按照对分行存款、贷款、国际业务、利润、贷款质量、民主测评六项经营指标按季考核兑现至各支行、部室。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提高员工薪酬激励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薪酬管理原则第二条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原则如下:⒈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制度要公平、公正,确保员工收入合理。

⒉激励导向原则:薪酬制度要能够激励员工展现工作能力和潜力。

⒊灵活适应原则:薪酬制度要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和银行发展变化。

第三章薪酬体系第三条市商业银行薪酬体系按照岗位等级和绩效水平进行分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⒈岗位等级的设定:按照岗位的复杂性、责任程度等因素划分不同等级。

⒉薪酬档次的设定:按照岗位等级、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划分不同档次。

⒊薪酬福利待遇的设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和福利等待遇。

⒋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根据岗位不同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四条市商业银行绩效管理制度分为以下几个环节:⒈目标设定: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并与员工进行沟通确认。

⒉绩效评估: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评估。

⒊绩效测评:通过考核结果对员工的绩效进行测评。

⒋奖惩措施:对绩效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或辅导。

⒌绩效反馈:对员工的绩效结果进行反馈和强调。

第五章薪酬调整第五条市商业银行薪酬调整机制如下:⒈年度调薪:根据员工的岗位等级和绩效水平进行年度调薪。

⒉岗位晋升:员工晋升后,根据新岗位等级确定新的薪酬待遇。

⒊特殊调整:对有特殊贡献或特殊情况的员工进行薪酬特殊调整。

⒋薪酬非标调整:根据市场行情或其他特殊因素进行薪酬非标调整。

第六章薪酬管理监督第六条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监督机制如下:⒈内部监督:银行内部设立薪酬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薪酬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⒉外部监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外部咨询机构的评估和监督。

⒊制度完善:定期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附件:⒈薪酬管理实施细则⒉绩效考核指标表⒊年度薪酬调整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岗位等级:指根据岗位的复杂性、责任程度等因素划分的不同等级。

《农商银行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本行董事、监事薪酬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监会《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

薪酬分配政策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激励和约束并举,使薪酬分配支持本行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实现个人价值与银行价值、股东价值的统一。

3、市场导向原则。

实行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策略。

第三条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本行董事、监事二、薪酬的构成和核定第四条本行对董事长、监事长实行年薪考核制,其他董事、监事实行津贴制。

第五条董事长、监事长薪酬由基本薪酬、管理奖、福利性收入等项下的货币和非现金的各种权益性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包括基本保障收入、各项津贴、经营管理工资,按月支付。

具体按下述分配方案支付:1、基本保障性收入。

按月发放生活保障性工资。

2、各项津贴:按月发放。

由行员等级岗位责任津贴、工龄津贴、专业工龄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等组成。

(二)管理奖:董事长、监事长的管理奖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费用中列支。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费用每年根据全行经审计利润总额的X‰计提。

管理费用用于支付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各类会务费用;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津贴;董事长、监事长、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奖;以及董事、监事履职考核奖励等。

董事长、监事长的管理奖体现当年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等,与经营层的效益薪酬挂钩,分别按照行长的XX 倍和XX倍确定。

按岗位履职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发放。

农商银行年度柜员薪酬考核办法

农商银行年度柜员薪酬考核办法

ⅩⅩ农商银行年度柜员薪酬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我行内部管理,有效地控制防范会计风险和操作风险,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ⅩⅩ农商银行各项业务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ⅩⅩ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营业部、各支行、各分理处的所有柜员。

二、薪酬组成柜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岗位绩效薪酬、业务量薪酬、阶段性专项考核、全年专项考核、福利等。

三、岗位绩效薪酬岗位绩效薪酬为柜员的年化收入,包括合规考核与文明服务专项考核。

根据ⅩⅩ农商银行柜员等级管理办法对全体柜员进行等级薪酬评定。

各级所享受的薪酬标准:一级薪酬:3万元二级薪酬:2.7万元三级薪酬:2.4万元四级薪酬:2.1万元五级薪酬:1.8万元等级评定一年至少2次,按等级评定办法得分排名,一、二、三、四、五级柜员原则上占参加评定柜员人数的比例分别为5%、20%、45%、20%、10%。

四、业务量薪酬根据柜员的实际业务量计发绩效薪酬。

五、专项考核薪酬(一)存款业务主要考核日均存款,按组织资金考核办法考核分配。

(二)电子银行按ⅩⅩ农商银行ⅩⅩ年电子银行业务考核办法考核。

(三)理财业务按理财业务考核办法考核。

(四)国际业务按ⅩⅩ农商银行ⅩⅩ年度国际业务考核办法考核。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总行解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总行作相应调整。

附件:ⅩⅩ农商银行柜员等级管理办法ⅩⅩ农商银行柜员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辖柜员管理,全面、客观、准确地考评柜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柜员考核和分配机制,根据《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柜员等级管理指导意见》(苏信联发〔2014〕18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柜员是指与ⅩⅩ农商银行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柜面会计出纳业务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总行成立柜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全辖柜员进行等级考核评定。

第二章等级设置与评定条件第四条总行从业务素质、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质量、工作业绩等五个方面对柜员进行综合评价,将柜员等级由高到低设置为一级柜员、二级柜员、三级柜员、四级柜员、五级柜员五个等级。

农商银行员工绩效薪酬年度考核方案

农商银行员工绩效薪酬年度考核方案

农商银行员工绩效薪酬年度考核方案**农商银行员工绩效薪酬年度考核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绩效考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发挥绩效考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我行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员工绩薪酬考核的指导意见(简化版)》,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绩效薪酬考核原则绩效考评坚持以合规管理为基础,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以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为目标,以公开公正为前提的考评总体原则;坚持员工与单位业绩的统一性,考核体系的系统性,分类指标的可比性,多劳多得与不劳不得,控制总量与拉开差距的薪酬考核分配原则,实现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责权利相对等。

第二条组织领导为加强员工薪酬发放的组织领导,总行成立绩效考评委员会,为副主任委员,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计划信贷部、授信评审部、财务会计部、业务拓展部、资金营运部、信息科技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绩效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部。

绩效考评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领导并组织执行本单位绩效考评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考核对象和分类考核对象分为对单位的考核和对个人的考核两大类。

对单位的考核分为内设部门、总行营业部、各支行营业部、各分理处。

对个人的考核根据工作职责及岗位性质的不同,分为综合柜员、客户经理、会计主管、分理处主任(副主任)、支行内设部门负责人、支行负责人(含副职)、总行机关部室员工、总行机关部室负责人等岗位类别,分类考核。

根据各网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有无信贷业务,将全行考评单位分为三类:1、一类考评单位(6个)。

2、二类考评单位(10)。

3、三类考评单位(24个)。

第四条考核方法对分支机构的考核采用平衡记分卡考核模式,将发展理念和战略目标分解为发展与质量、客户与市场、管理与流程、组织与创新四大模块进行考核。

根据全年经营和管理目标计划,从风险防范、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三大方面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到考核对象,作为绩效年度考核的依据。

对内设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对个人实行产品计价考核。

《农商银行津贴支付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津贴支付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津贴支付管理办法》农商银行津贴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农商银行津贴支付的管理和操作流程,保障津贴支付的准确、及时和公正。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农商银行的津贴支付工作。

三、津贴支付的申请
1. 津贴支付申请应由申请人填写相应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提交到农商银行指定的地点。

四、津贴支付的审批
1. 农商银行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津贴支付的审批。

2. 审批结果将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津贴支付的发放
1. 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津贴支付。

2. 津贴支付将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领取的方式进行。

六、津贴支付的管理
1. 农商银行应建立津贴支付的管理系统,确保支付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 农商银行应定期对津贴支付情况进行审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津贴支付的监督
1. 农商银行应建立津贴支付的监督机制,确保支付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2. 申请人或其他相关方可向农商银行提出津贴支付管理方面的投诉或举报。

八、附则
1. 津贴支付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农商银行所有。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农商银行津贴支付管理办法》的内容。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与农商银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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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统称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转换,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714号印发)和《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70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财金201710号印发),结合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管理的原则
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

员工收入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坚持按劳取酬的原则。

员工个人收入高低要与其业务水平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的好坏、贡献多少紧密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地进行岗位劳动评价,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克服平均主义。

坚持绩效挂钩的原则。

员工的收入要与本单位综合经营
效益挂钩,增效增资、减效减资。

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要低于综合效益增长幅度。

坚持风险控制的原则。

通过建立效益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兼顾提高效益与控制风险的关系,防止因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而增大长期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薪酬管理的范围、对象
范围:各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部、直属机构、分支机构。

以下称各单位。

对象:1、在岗人员。

指除勤杂工以外的在岗工作人员;
2、非在岗人员。

指内部退养人员和待岗人员。

第二章在岗人员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岗位责任薪酬和效益薪酬三个
部分。

第五条基本薪酬的确定
基本薪酬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薪酬,应按月支付。

基本薪酬包括保障工资和津贴。

(一) 保障工资
以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2倍作为该项工资的月标准,这项工资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而调整。

(二) 津贴
包括工龄津贴、行(社)龄津贴和学历(职称)津贴。

1、工龄津贴:从首次参加工作的年份起计算(扣除中间中断工作的时间),每年工龄月津贴额为2元。

计算公式为: 2
某员工当年工龄月津贴=[(当年年份-参加工作年份+1)-(中间恢复工作年份-中间停止工作年份)] ×2元
2、行(社)龄津贴:从首次参加安徽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包括从事对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行业管理、监管工作,下同)的年份起计算(扣除中间中断在本系统工作的时间),每年行(社)龄月津贴额为10元。

计算公式为:
某员工当年行(社)龄月津贴=[(当年年份-参加安徽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年份+1)-(中间恢复在安徽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年份-中间停止在安徽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年份)] ×10元
3、学历(职称)津贴:二者就高选择一项。

津贴标准见附表一。

享受学历津贴的,必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和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且持有正式毕业证书,其他学习证书、证明、结业证书等均不得享受学历津贴;
享受职称津贴的,必须为经济、会计、法律、计算机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并予以聘任,以上职称未聘任和其他类职称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六条岗位责任薪酬的确定
岗位责任薪酬是根据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考
核分配的工资,应按月或按季考核后支付。

各单位计发该项工资,可以区别不同岗位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之一:
1、计价法。

由各法人行社对本行的每项业务处理进行工资定价,按员工处理业务的数量计发该项薪酬。

此方法适用于核发柜员和客户经理的岗位责任薪酬。

3
2、岗位考核法。

计算公式为:
按月考核发放的:某员工月岗位责任工资=岗位责任薪酬基数×
岗位系数×月度考核得分(百分比)。

按季考核发放的:某员工季岗位责任工资=岗位责任薪酬基数×
岗位系数×3×季度考核得分(百分比)。

岗位责任薪酬基数实行全省统一,由省联社每年公布一次,省联社按照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50%计算确定。

岗位初分及基准系数见附表二、三。

各行社应根据自身实际对除管理一、二岗位以外的岗位进行岗位细分,特别是对客户经理和柜员要进行分级管理,通过岗位细分后确定各岗位的初始系数,最高岗位
的初始系数不得高出基准系数的100%。

未对岗位细分的一律执行基准系数。

各行社应制定除管理一、二岗以外的在岗员工岗位系数奖励晋升办法,给予对本系统未造成风险且做出较大贡献的在岗员工增加岗位系数的奖励,一位员工每年奖励的岗位系数不得超过0.1。

管理一、二岗在岗员工的岗位系数奖励晋升由省联社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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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一、二岗在岗员工的月(季)度考核得分(百分比)由省联社按年度制定行社经营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计算。

其他岗在岗员工的月(季)度考核得分(百分比)由各单位对每个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并按月(季)考核计算。

无考核办法不得发放此项薪酬。

第七条效益薪酬的确定
效益薪酬是根据行社当年实现综合效益情况及职工贡献 4
情况分配的工资,应按年考核确定并实行延期支付。

计算公式:X=(a×b)/(1+b)
X--全辖应提取效益工资总额;
a--全辖未提取效益工资前的综合利润;
b--计提比例。

其中:
1、A=全辖未提取效益工资前的账面利润总额±按规定计提拨备多提(少提)金额±应收利息比上年减少(增加)金额。

2、效益工资计提总额以法人行社全辖计算;若当年亏损,不得计提效益工资;计提效益工资后不得导致亏损。

3、按规定计提拨备多提(少提)金额=财务损益表中贷款减值损失实际数-(本年末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额×规定拨备覆盖计划率-业务状况表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上年末余额)。

注:(“本年末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额×规定拨备覆盖计划率-业务状况表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上年末余额”)出现负数时则以“0”计算。

4.应收利息比上年减少(增加)金额=当年应收利息余额-上年应收利息余额。

5.效益工资总额不得突破按公式计算的额度;当年提取的效益工资占当年同口径计算的综合利润比例不得高于上年应提效益工资占上年同口径计算的综合利润比例。

6、效益工资计提严格执行省联社有关提留、摊销等财务制度规定。

计提比例(b)与行社当年执行等级挂钩确定(见附表四)。

5
对各等级行社计提比例的调整由省联社理事会决定。

以法人行社全辖计算的效益工资计提总额,由各行社制订考核分配办法,在全辖在岗员工中分配,没有制订考核分配办法的单位不得兑现效益工资。

法人行社主要负责人分配的效益工资应不低于一般员工的2倍、不高于4倍。

行社计算的拟发放效益工资总额由办事处按规定审核确认,各行社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效益工资的分配办法,并将办法报省联社人力资源处审查、备案。

第八条效益薪酬的延期支付
在岗员工当年分配的效益薪酬应实行部分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比例应与本行社(或岗位)风险分类状况挂钩;延期支付时间不少于三年,或以岗位变动为限;延期支付部分到期兑现前,应对其进行履职(或离岗)审计和考核,并结合之前各有关方面(包括省联社及办事处、银行业监管机构、人民银行、政府有关部门等)开展的各项检查情况,对其进行风险损失责任认定和在岗考核结果认定,根据认定结论计算扣减延期支付的效益薪酬,其余部分给予兑现。

法人行社领导班子成员效益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与本行社风险
分类情况挂钩(见附表五),具体延期支付办法由省联社另行制定。

各法人行社应制定本行在岗员工(不含领导班子成员)效益薪酬
延期支付办法,对效益工资的兑现应符合本行社效益薪酬延期支付的规定。

第三章岗位变动人员薪酬调整
6
第九条在岗人员的岗位发生变动,从变动岗位的下月起调整薪
酬。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若新岗位初始系数高于其岗位变动前已执行的系数(含已获得的奖励系数,下同),按新岗位初始系数执行;若新岗位初始系数低于其岗位变动前已执行的系数,仍按其原系数执行。

绩效薪酬按新岗位分配,若经上级组织安排到落后单位帮助工作,两个单位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可视情况实行过渡(一般为2年)。

第十一条因受到处理而发生岗位变动的,按新岗位初始系数执行。

绩效薪酬按新岗位分配。

第四章非在岗人员待遇
第十二条内部退养员工在内退期间不享受在岗人员薪酬,只享受内退生活费,其标准按在岗员工基本薪酬的确定办法核定。

内退生活费按月支付。

第十三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不享受在岗人员薪酬,只享受待岗生活费,其标准应明显低于内退生活费,由各法人行社自行研究确定。

待岗生活费按月支付。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在岗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载明每月应发薪酬,其标准为基本薪酬和岗位责任薪酬之和。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在岗员工按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载明的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法人行社所辖各单位员工应发基本薪酬和岗位责任薪酬由法人行社总部核准发放。

第十六条各法人行社全辖当年应发绩效薪酬总额由法人行社计算,上报省联社办事处核准后由法人行社分配,领导班子成员分配的绩效薪酬报经省联社核准后发放,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分配的绩效薪酬由法人行社直接发放。

省联社办事处应将对所辖各法人行社绩效薪酬总额核准情况报省联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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