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之解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2006年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年北京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进行了修改。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六年五月八日前言2001年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一是对业主的责任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了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对各自承担的建设环节承担直接责任,以此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二是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实行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输变电工程建设中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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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 在输变 电工程建设 中的实施
I plm e ato o f r e l r s o m e nt i n fEn o c ab e Te m n Eng ne r n i e i g Con t u ton St nda d Dur n sr ci a r i g Eng ne r ng i ei C nsr ton o o t uci fPowe a s s i n nd Tr s o m a i n r Tr n miso a an f r to
中图分类号 :M7 T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6-3 12 1 3 — 0 9 0 10 - 1 (0 0)4 0 5 — 1 4
14对混凝土工程的验 收 ,强制性条文》规定 :模板及其支架 . 《 “ (- 7程建设标; 隹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以下简称 《 ( ( 强制 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 设计 。 这是一个原则条件。 ” 但对输 变电工程 的 性条文》是依据 国家《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 的。 本《 而 强制 较 大 型 设 备 基 础 、 高塔 或 大 跨 越 塔 基 础 , 控 制楼 现 浇 框 架 等 模 板 主 其施工技术方案或措施需经施工单位技术负 性条文》 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 及其支架应 进行设计 , 我 行情况实施监督 的依据。输变电工程属于 工业建筑项 目, 它同属 责 人 审 核 报 监理 单位 审批 后 实施 。 对 这 个规 定 的执 行 , 们 有 待 进 但 工程建设项 目, 因此, 无可质 疑地受此《 强制性条文》 的约 束 , 有不折 步加强。 混凝土工程使用 的原材料包括钢筋、 水泥、 砂石 、 骨料、 外 不 扣执 行 的义 务 。 加剂等 , 强制性条文》 《 规定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对钢筋 、 水泥 的性能 指标进 行复验 ; 对砂、 石集料进行颗粒级配等 常规项 目的检验 ; 对必 1 存 在 的 问题 及 实施 建 议 11在工程检查 、 . 验收、 评审时发现 , 一些工程是 不同程 度地存 须掺用的引气剂 或引气减水剂用量 , 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 在着不符合《 强制性条文》 有关规定 的现 象, 归结起来主要反映工程 过试验确定 。原材料 的进场检验是复检 , 其质量必须符合相关的标 各工程都 能做 到 , 但其 中存在 的较 为普遍 的问题是 : 参建单位对《 强制性条文》 的某些条款概念 比较模糊 , 理解不完全正 准规定 。对 此, 确 , 要 宣 贯 、 习、 高 , 不 可 忽 视 的 是 , 个 别 实 施 单 位 为 追 求 ① 复检取样数量不足 ; 使用追 溯性较 差 , 需 学 提 但 有 ② 尤其是水泥有效期 ; 复 ③ 自身经济效益置规定于 不顾 , 推脱 或忽视 《 强制性条文》 的执行 , 从 检 报告 欠规范 ; 出厂合格证 、 ④ 检验 合格 证等针对性和真实性较差。 而 给工 程 质 量 造成 永 久 性 缺 陷 。 这 种 现 象 不 能轻 视 , 提 出批 评 、 对 应 1 . 5关于 民用建筑工程室 内环境污染控 制 ,强制性条文》有多 《 其 民 教育, 限期整改 , 在今后工程 中不能重犯 i 情节重大或后 果特 别严 条 明 确 规 定 , 中 “ 用 建 筑 工 程 中 所 采 用 的无 机 非 金 属 建 筑 材 料 对 重者应按 照建设部《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监督 的规定》 以追 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 予 并应符合设计 要求和本规范 的规定。” 究和 处罚 。 对 主控 制楼室 内环境污 染控 制没有做 到象 民用建筑 那么严肃 、 认
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1范围1.0.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3.0.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3.0.2。
表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4施工准备4.0.1本条适用于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0.2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4.0.2。
表 4.0.2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基础工程施工5.1基础工程开工前5.1.1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1.2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5.1.2。
表 5.1.2基础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2基础工程施工5.2.1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2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23版)
本文档概述了2023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针对电力工程部分的相关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电力工程总则
本条文主要规定了电力工程的定义、范围、分类等基本概念和要求。
其中,将电力工程分为输变电工程、发电工程和供用电工程三类,并对其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二、输变电工程
本条文主要规定了输变电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其中,针对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网络等不同部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同时,还注重强调了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措施。
三、发电工程
本条文主要规定了发电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其中,对火力发电、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等不同类型的发电工程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此外,还重点强调了燃气轮机发电、余热发电等新型发电技术的建设要求。
四、供用电工程
本条文主要规定了供用电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其中,对低压配电、高压配电、城市供电、农村供电等不同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此外,还重点强调了供用电工程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新要求。
综上所述,本文档详细阐述了2023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针对电力工程部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将成为今后电力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通则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1部分:通则1X围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X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与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与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2规X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中华人民##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3强制性条文的实施3.1基本规定3.1.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与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与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与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工程项目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专职质量检查员、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效的##书上岗.作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原始资料,《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和《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应填写规X、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3.2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3.2.1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与的强制性条文,编制《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如未委托设计监理单位,直接报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表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3.2.2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与的强制性条文,编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见表.3.3强制性条文的执行3.3.1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设计单位.3.3.2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进行分解细化,并据实填写《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如委托设计监理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成果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审核.在施工图会审前,提交建设单位.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表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编号:3.3.3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3.3.4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与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编号:3.4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3.4.1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3.4.2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输变电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编号:3.5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3.5.1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3.5.2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施工、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3.5.3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应与时对《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见表.1,变电站电气〔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见表3.5.3.2.表.1 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编号:表.2变电站电气<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编号:。
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

该规程由如下8部分组成: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3.2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3.2.1 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明
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输变电工 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经内部审批后,报
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 。 如未委托 设计监理单位,直接报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
本规程于2009年06月30日发布并实施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本规程与输变电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协调一致,以《输 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为纲,系统地编制了《输 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 文执行检查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 , 分别用于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 验收监督管理。 本规程强调了实施计划,强化了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 完善了执行的事后控制,形成了参建各单位相互监督、制约 的、较为完整的、系统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体系,尽可能 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有利于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
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 3.3.2 。
3.3.3 工程施工阶段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 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
浅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日月山750kV变电站的应用
T 作 。《 程建设标 准强制 性条 文= 工 》是技 术法 规 ,不 同 于 一般技术 标准 ,必须严 格执行 。《 程建设 标准强 制 工
性 条文 ( 力工程 部分) 是参 与电力 ] 程建设 活动 各 电 》 一
工 验 收 规 范》、 ( /D 13 20 70 V高 压 电 器 ( G W 2— 05 5k Q
( I 、隔离 开 关 、避 雷 器 ) 施 工及 验 收 规 范》,我 们 GS 在 编 制 《 施 细 则》 时 ,对 2 0 实 0 6年 版 强 制性 条款 中
方 执行 工程 建设 强制 性标 准 的依 据 ,依 照 《 条》 各 强
条款 ,认 真实施 ,加强管理 ,上程质 量就会得 到保证
青海 斛 技
2 1 年第 2 0 1 期
浅 谈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强 制 , 条 文 I 生
在 日 月 山 750k 变 电 站 的 应 用 V
任 彩 霞
( 海送 变 电工程公 司 ,青海 青
摘
西宁
800 ) 10 1
要 :电 力 工程 建 没标 准 强 制 性 条 文 ,是 电力 建 设 过 程 中 参 与 建 设 活 动 各方 强 制 执 行 的技 术 法 规 ,是 从 源 头 上 、
技 术 上 保 证 电 力工 程 安 全 与质 量 的关 键 所 在 。 日月 山 7 0 V 变 电站 是 国家 电 网公 司 重 点 程 之 一 ,在施 l过 程 中 始终 把 5k r 强 制 性 条 文作 为必 须 遵 循 的 主 要技 术 依 据 和 保 证 。本 文 简 要 介 绍 了 1月 山 7 0V 变 电 站 执 行 《 二 建设 标 准 强 制性 条 文 3 5k 1程 ( 力工 程 部 分 ) 和 《 电 》 日月 山 70 V 变 电站 工 程 建 设 强 制性 条 文 ( 5k 电气 装 置 安 装 专业 )实 施 细 则》 的情 况 。
房屋建筑和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及其他相关问题部分讲解
在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等的金属外壳
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
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未接地以及未
保证金属软管接地畅通。
主变蛇皮管敷设不规范, 且不符合强条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3.1.1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第5款交、 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 及的电缆金属护管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 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 通。 3.2.9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 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蛇皮 管两端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
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所需要投入的资源是不同的,执行《
强制性条文》各条款的力度也会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在监理
单位实施监理过程中,把握其在《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的
定位很重要,也是总监理师应该首先解决的问题,要制定相应
的措施及实施细则,根据工程特点明确所需要执行条款的深度
。
(九) 强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底以前发布的规范标准中的强条,不可能将 2009 年及以后发布
的新制定、新修订规范标准中的强条收集进去,且有少量 2008
年年底以前发布的规范标准强条没有收集进去。
2000年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 ,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管条例”) ,对加强工程管理,对业主的责任、行为,对设计、施工和监理 单位的质量责任,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质管 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其中第 19、 36 、 44 条,三处同时指出,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 违法,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 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 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监管报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执行情况监管报告2007年监管公告第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建设部于2006年3月至11月间在电力行业开展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6年3月,电监会、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对检查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一) 自查阶段情况按照电监会和建设部对《强制性条文》自查阶段工作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及有关地方大型电力开发公司开展了自查工作。
28个单位完成了对304个在建电力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反映出两种情况:一是《强制性条文》以及有关法规在各企业和工程中的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各企业认为所负责的电力工程相关检查项目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二是有关企业,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对自查工作十分重视,报送材料较为正式、规。
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解读
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例如) 输变电工程建筑设计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 3.0.2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3.2.2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 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 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经 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
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见表 3.2.2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1 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设计 单位。 3.3.2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对强制性条文实 施计划进行分解细化,并据实填写《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 表》。如委托设计监理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成果执行强制性 条文的情况进行审核,在施工图会审前,提交建设单位。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第 1 部 分: 通则 3.1 基本规定
3.1.2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 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 定标的依据之一 。 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 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 3.1.3 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 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 通过验收。 3.1.5 工程项目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并提供检查报告。 3.1.7 <<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和《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 验收汇总表》、《输变电工程强 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输变电工程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 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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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1版)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于需要有统一的技术要求的产品设计、技术条件、检验方法等都应当制定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就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现就标准的基本概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相关内容、以及建设监理过程中如何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给大家作一些介绍。
一。
基本概念(一)标准的定义、分类1 标准:衡量事物的准则。
2 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3 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4 地方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5 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6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二)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1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2 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3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它工程建设标准;·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互换配合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标准。
4 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
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5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
6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7 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参加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培训。
(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四)罚则1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强制性条文的形成1 为落实国务院第279号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建设部组织将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摘录出来形成200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简称:强制性条文)。
2 随着新标准的颁布、超龄标准的修订,建设部组织对2000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了修订,形成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此后又于2009年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更新了2002年版的强制性条文。
至此,2009年版房屋建筑部分、2006年版电力工程部分为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版本。
3 在建设部颁发强制性条文的建标〔2002〕219号、建标〔2006〕102号文件中明确: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执行。
发布的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六)电力工程达标投产、优质工程复查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1 工程建设前期管理: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2 工程设计管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要有实施记录。
3 施工管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要有实施记录。
4 工程监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要有实施记录。
二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一)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1 建筑设计:包括设计基本规定、室内环境设计、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老年人建筑、无障碍设计、地下室、屋面工程等。
2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电气和防雷设备等。
3建筑防火:包括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和构造、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
4 节能设计:居住建筑节能、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照明节能设计、节能施工与验收、可再生能源等。
5 勘察和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勘察、地基设计、基础设计、边坡、基坑支护、地基处理等。
6 结构设计:包括基本规定、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砖砌体、木结构、围护结构的设计等。
7 房屋抗震设计:包括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及各种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
8 鉴定、加固和维护:包括结构安全性鉴定、房屋抗震鉴定和结构加固。
9 施工质量:包括: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砖砌体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设备等。
10 施工安全:包括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机械使用、脚手架、提升机、擦窗机、地基基础、拆除工程、环境与卫生等。
10 强制性条文的房屋建筑部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部分,涉及条文约400 条。
(二)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1 火力发电厂工程⑴综合规定:包括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电力设施抗震、火力发电厂及变电所防火设计规范等综合性的设计规程。
⑵勘测设计:分为工艺、土建、发电厂电气三部分。
⑶施工及验收:按专业分为锅炉与压力容器、汽轮机机组、焊接检查、电气安装工程等。
2 电气、输变电工程⑴勘测设计:包括综合规定、发电厂电气部分、输变电工程等。
⑵施工及验收:包括高压电器、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母线装置、电缆线路、接地装置、旋转电机、盘柜及二次回路、低压电器、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等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⑶输电线路:包括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3 强制性条文的电力工程部分涉及规程、规范、标准95项,共有条文约980 条,其中,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条文约490 条。
(三)在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中,应系统掌握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全面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涵,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
在强制性条文2009版房屋建筑部分,2006版电力工程部分以后,随新颁发或改版的标准中批准的强制性条文,将替代或补充原版的条文。
三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中的实施(一)输变电工程——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1 目的:为加强输变电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和电网安全制定了本规程。
规程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执行”的指导思想。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3 组成:由通则、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输电线路工程设计、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等8个部分组成。
4 职责:⑴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设计单位。
⑵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承包单位。
⑶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主体单位为监理单位。
⑷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管理单位。
5 工程施工阶段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工作程序⑴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按单位、分项、分部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附表3.1.1)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建设管理单位批准执行。
⑵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分项工程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附表3.1.2),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⑶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附表3.1.3),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
⑷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监理部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同时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附表3.1.4),汇总表应由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签证,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核、确认。
6 工程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工作程序⑴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附表3.2.1),经内部审核后,报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建设管理单位批准执行。
如未委托设计监理单位,直接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执行。
⑵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进行分解细化并据实填写《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附表3.2.2)。
如委托设计监理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成果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审核,在施工图会审前提交建设管理单位。
表3.1.1 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表3.1.2 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3.1.3 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表3.1.4 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表3.2.1 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表3.2.2 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7如何规范的填写表格(以变电站工程施工为例)(1)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填写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条文,编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