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资质及承担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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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设计资质及承担业务范围

(包含房建工程行业、市政工程行业规模划分)

三、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 12 米及以下。

4-2 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 4 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4-3 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 12 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 5 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 7.5 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4-4 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 20 米的烟囱。

(2)容量小于 50 立方米的水塔。

四、附则

(一)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专业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

设计实践 10 年以上。

附件3房建市政规模划分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建设

项目

工程等级特征大型中型小型

1 一

单体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5000-20000m2 ≤5000m2

建筑高度>50m 24-50m ≤24m

复杂程度

1.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1.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

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

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市)

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地区性

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高度<24的一般公共建筑

工程

3.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

3.高度24-50m的一般公共建

筑工程

3.小型仓库建筑工程

4.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

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

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

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

工程

4.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他配

套用房工程

5.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

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5.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

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计及室

外工程

6.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

室外工程

6.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

和室外工程

6.相当于一星级饭店标准的

室内装修工程

7.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房

7.跨度小于30米、吊车吨位

小于3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

库;跨度小于12米、6层以

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7.跨度小于24米、吊车吨位

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

库;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荷

载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

仓库

8.相当于二、三星级饭店标准

的室内装修工程

2 住宅

宿舍

层数>20层12-20层≤12层复杂程度

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20层及

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

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居住建

筑工程

3 住宅小

区工厂

生活区

总建筑面积>30万m2规划设计≤30万m2规划设计

单体建筑按上述住宅或公共

建筑标准执行

4 地下

工程

地下空间(总建筑

面积)

>1万m2 ≤1万m2

附建式人防

(防护等级)

四级及以上五级及以下

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

连续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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