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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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土方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承包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分包人:

建设方:

监理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承包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

乙方(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土方挖运、存储、马道施工、回填土购买、回运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情况为不可抗力、重大设计变更(以设

计文件和建设单位文件为准)、发包人书面通知或经发包人项目经理书面签字确认的工期延误,除上述约定以外的任何原因均不是承包人延误工期的理由。如产生非双方约定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违约金。

如因施工现场内民扰、甲方违章指挥造成暂停施工,不能视为乙方工期违约,如暂停施工超过一天,甲方承担因民扰、甲方违章指挥造成必须滞留在施工现场内的,超出一天时间的机械租赁费。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乙方土方开挖施工时必须与锚喷护坡施工单位

紧密配合,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控制分步挖土深度且不能因此影响总工期,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施工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如因超挖、乱挖

出现基槽坑底松动、边坡坍塌质量、安全事故(透水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除外),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对由于质量、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进行赔偿。

五、结算及付款

1、工程暂估总价: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2、工程单价:

本工程采用施工单价包死形式,挖运土方:元/立方米,(含马道和回填土费用,其中本项目基础、肥槽等回填土量双方约定按总挖方量的10%考虑,已包括在本合同单价中不再单独计算费用;如超出10%,其超出部分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计算费用)。

承包人所承包的项目为大包工程,施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进场施工开始后,从基槽开挖、回填土运回施工现场等至验收全过程所有施工费用均已包括,且包括暂设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及各种机械费、燃料费、与车辆土方机械有关的

费用、车辆运输证办理、渣土消纳、城市管理、环保、风险等费用,因护坡与挖土配合造成的工艺间歇产生的机械、人工等待费用,与土方开挖有关的所有费用。

3、工程结算方法:

土方工程开挖施工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土方工程量按建筑物基坑实际几何尺寸计算实方体积;结算工程量经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结算。

土方施工马道施工费已包含在以上(土方施工单价中)费用中,结算不单独计算工作量。

本项目所有回填土(10%)的费用已包含在以上(土方施工单价中)费用中,结算不单独计算工作量。

施工中如遇到地下混凝土障碍物,所需机械破碎费用另行计算,双方协商处理。

4、工程付款:本项目按承包人实际形象进度拨付进度款,承包人每完成一万立方米土方挖运工作支付一次进度款,拨付额度双方根据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协商确定;当形象进度施工至总工程量的65%时,暂不支付进度款,基坑土方开挖完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到承包人结算价的85%进度款;本项目所有部位回填土施工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承包人工程款。

六、施工组织设计提交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土方施工开工前3天

2、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资料3个工作日内。

七、质量与验收

双方约定验收部位:基础土方挖至设计深度标高。

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1、乙方负责本部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因违章指挥、违章施工

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管理体制健全、固定,施工人员和机械车辆必须充足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如管理体制不健全,或施工人员、机械车辆缺乏而影响工程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追偿损失。

2、乙方现场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

准。施工环保方案应依照ISO14000标准,需对现场的噪

音、粉尘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和管理程序,并保证满足北京市有关部门的各种要求与规定,不会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

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施工现场以外产生的扰民负责,有责任采

取必要的措施,协调并解决扰民及民扰问题,乙方必须遵照国家、北京市政府及甲方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造成的日、夜扰民及民扰影响,及施工带来日常行人路及道路使用之干扰,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现象的发生。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的处理为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4、乙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施

工工地“卫生检疫”的所有规定、措施,保证所有进场施工

人员的身体健康,乙方不能以预防“传染病”为理由,向甲

方提出经济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5、乙方对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本

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领导;乙方有责任与其他承包人

默契配合,如发生不服从管理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配合不到位

的情况,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直接影响本工

程的事件发生,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索赔。

6、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定安全协议,无安全协议书严禁施工。

九、双方其他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本工程的有关

标高、基槽挖土施工范围(以施工测量的灰线范围为准);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的地勘报告,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2、坚持安全生产,不得强行司机作业。

3、使施工现场具备土方开槽作业条件,提供现场内的夜间施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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