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06年山西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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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06年山西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二)

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在选报志愿时,考生要领会“全面”、“择优”的深刻含义,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要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价值观,处理好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个人志愿的关系,要有强烈的时代责任感,以振兴中华为己任,既要踊跃报考全国重点院校和教育部确定实施“211工程”项目的院校,又要踊跃报考师范、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院校。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自己的竞争实力作一个恰当的估计,即德智体诸方面的综合情况作一个恰当的估计,要参考本地、本校往年的升学情况,预测自己在全体考生中的位置,再根据普通高校的招生条件和要求,结合自己的志趣、爱好、特长及优势条件合理选报升学志愿。

在充分了解招生录取有关原则、办法和规定后,要结合自己的实际,认真选报各个批次的院校志愿。要特别注意选报第一志愿,同时也要正确认识非第一志愿在录取中的重要作用。即以各批次第一志愿院校为起点,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使自己选报的院校志愿保持一定的“梯度”,切忌“平行型”。要注意开阔视野,既选报招生人数较多的院校,也注意选报招生人数较少的院校;既选报外省院校,也选报本省院

校;既选报近地区院校,也选报边远地区院校。这样才能有较多的录取机遇,防止落选。

考生根据《山西省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有关高校网址,认真阅读、了解招生院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近年来报考志愿的多少、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批次等情况,结合自己的实际选报专业志愿。考生如欲知院校《招生章程》详细内容,还可查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或与院校联系咨询。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允许招生院校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国家对患有某种疾病的考生,做出了“各专业不予录取”、“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不宜就读的专业”的指导意见,考生须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招生院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对照自己的体检结果,选报适合自己身体条件的院校或专业。如果考生忽视自己的身体状况或招生院校的体检要求,将会影响录取,甚至丢掉被录取机会。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高校

分批次进行新生录取工作。

高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决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除提前录取的军队、公安、艺术等院校外,本科院校录取共分三批。

第一批分A类和B类两部分:A类是全国重点院校和教育部确定的实施“211工程”项目的院校以及原国家教委指定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院校分为A类和B类两部分: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第三批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或中外合资办学的本科院校。有关高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录取批次随各院校所确定的批次进行。专科院校分两批录取。

高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

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非第一志愿按考生所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院校审查录取。高校在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时,不应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要求,我省对各类照顾对象作了如下规定: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省招委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可适当加分投档:

A、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考生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省属院校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B、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省级优秀学生,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C、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经省招委组织测试,被认定为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可加20分投档;经省招委组织测试,被认定为二级运

动员称号的考生,可加5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经省招委审核认定可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经省招委审核认定,可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和残疾军人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凡获得上述两项以上照顾资格,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照顾。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照顾对象均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成绩加上照顾分数后的分数为投档分数,够哪个层次,按哪个层次投档,由院校审查录取。[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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