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口岸及边境线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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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口岸及相邻边境线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和监测专项工作方案

1 目的

通过在全国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口岸核心能力达标口岸)及其相邻边境线全面、规范地开展一轮医学媒介生物本底调查和监测专项工作,系统、完整、准确地掌握全国口岸和边境线具有重要传病意义的医学媒介生物的本底情况(包括种属构成、种群分布、季节消长情况及其自然感染病原体情况),为识别输入性医学媒介生物、掌握口岸区域医学媒介生物密度变化情况、防控虫媒传染病在口岸地区的暴发流行提供坚实的科学依据;并为今后建立医学媒介生物地理分布和信息预警系统奠定基础。同时,通过对此轮本底调查数据进行风险研判,确定口岸医学媒介生物监测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提高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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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监测原则

监测是指应用科学的方法,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医学媒

介生物,从而获取种类、数量、分布和季节变化等资料,监测应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时间、定地点(鼠类定生境)、定方法、定器械”。

定人员:在监测周期内,监测人员保持不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增减更换。

定时间:包括周期、频次和布放收集工具的时间三个方面,一旦确定不得更改。如遇特殊天气可顺延。

定地点:根据口岸范围大小和地貌特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生态环境的三至五个监测点。在一个监测周期内,鼠类不得随意更改生境,其它医学媒介生物不得随意更改监测地点。定方法:在监测周期内,统一采用本方案制定的方法。如果边境地区因野外条件不适用制定方法的,可因地制宜选用敏感的方法,但应在原始记录中注明所用方法,方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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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器械:在监测周期内,应选用规范统一的监测器械以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2.2本底调查原则

本底调查应采取多种监测方法,调查范围尽可能覆盖整个口岸区域,力争捕获到口岸区域内的所有医学媒介生物种,以便完整的掌握本口岸的医学媒介生物本底情况。

2.3样本鉴定、检测和送样原则

2.3.1此次本底调查所获医学媒介生物样品,捕获的医学媒介生物分类鉴定到种后,每个种保存2-10个标本;其余样品根据种类不同分类,并按规定方法保存以备病原体检测。

2.3.2本口岸有条件进行分类鉴定和病原体检测(单种蚊虫30只以上开展病原体检测)的,应在本口岸及时完成;本口岸无法进行分类鉴定和病原体检测的,制作标本留存后按规范保存并送样至直属局检测。

2.3.3新种和新记录种等疑难标本的鉴定、新发传染病病原体的确证和阳性样品的复核按就近原则送中国检科院或广东局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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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实验室进行鉴定、检测,需进一步鉴定和复核检测的标本和样品送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进行鉴定、检测。

3 任务

3.1对象和内容

以鼠类及体表寄生虫(蚤、蜱、螨等)、蚊类和游离蜱类(仅限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西藏、云南和广西与周边国家有边境土地接壤的陆路口岸)为主,掌握它们在口岸区域的种属构成、种群分布、季节消长情况及其携带病原体情况。

3.2范围

全国正式对外开放口岸(包括口岸周边400米环境)、陆路口岸周边边境线。

3.3时间

3.3.1监测时间

调查周期为1个监测年度,鼠类及体表寄生虫调查时间为2014年5月-2015年4月;蚊虫调查时间为2014年5月-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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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蜱类调查时间为2014年5月-9月。

监测频次:鼠类每月1次(中旬),蚊虫和蜱类每月调查2次(分上、下旬进行),每次的监测时间为连续3天(诱卵器法除外)。

本底调查频次:鼠类、蚊虫和蜱类每月至少开展1次。3.3.2病原体检测时间

病原体检测每三个月为一个期限,即2014年7月、2014年10月、2015年1月和2015年4月底前应分别完成此前三个月中捕获的医学媒介生物样品的病原体检测工作。3.4本底调查和监测方法

3.4.1鼠类:

鼠类及体表寄生虫采用夹夜法、笼捕法或粘鼠板法进行本底调查和监测。本底调查可更换诱饵,覆盖口岸所有地区;监测不得随意更换诱饵。

3.4.2蚊类:

3.4.2.1各口岸成蚊监测采用诱蚊灯法(诱集时间为日落前后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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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云南、广东、广西、浙江、江苏、深圳、珠海、厦门、福建和海南局所辖各口岸还应采用诱卵器法监测白纹伊蚊和埃及伊蚊。

3.4.2.2蚊类本底调查除采用诱蚊灯和诱卵器法外,还可选用2帐诱法、幼虫吸管法和幼虫勺捕法等方法,调查时间尽可能覆盖全天。

3.4.3游离蜱监测采用人工小时布旗法。如有条件游离蜱还可采用宿主动物巢穴采集法和洞干蜱采集法开展本底调查。相关调查方法详见《口岸医学媒介生物监测方法》(附件1),监测记录表格请参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调查记录表》(附件2,记录表填写编号由直属局统一编制)

3.5医学媒介生物样品的处理

捕获的医学媒介生物样品的处理方法,详见《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标本前处理、保存和送样规范》(附件3)

3.6医学媒介生物携带病原体检测

本次专项调查开展以下医学媒介生物携带病原体检测项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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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1.鼠类:鼠疫菌、汉坦病毒、伯氏疏螺旋体。

2.蚊类:甲病毒属、黄病毒属、疟原虫。

3.蜱类:森林脑炎病毒、伯氏疏螺旋体。

实验室检测方法详见《口岸医学媒介生物携带病原检测方法》(附件4)。为节约有限的检测资源,病原体检测项目应因地制宜有所侧重,具体选择范围请参考《全国口岸重要病媒生物携带病原体检测范围》(附件5)

4 报告

4.1监测数据上报。各口岸每次监测后应在72小时内采用“医学媒介生物信息报告系统”将监测情况、监测结果及照片(医学媒介生物监测现场照片、捕获的医学媒介生物照片和标本照片各1张。)等数据上报总局卫生司。

4.2年度总结报告。各直属局应当对所属口岸2014年5月-10月的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形成总结报告上报总局。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口岸基本情况、口岸医学媒介生物种属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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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媒介携带病原体检测情况以及对发现媒介新种、检出携带病原体阳性、种属构成发生明显改变等情况进行传染病传播风险评估、应对措施建议等。

4.3信息专报。对于在监测捕获并经鉴定为外来物种的,或者媒介携带病原体检测发现当地未见报道的病原微生物时,各直属局应当按照《国境口岸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及发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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