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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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咸宁市工商局:

兹(公司名称),地址位于,共有场所面积平方米,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于所有,产所场所性质原属于:1、住宅2、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为经营场所使用。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证明单位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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