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成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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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钢件化学成份标准汇编

表1铸造碳钢化学成份(%) GB919---67

注:Ⅰ——高级铸钢;Ⅱ——优质铸钢;Ⅲ——普通铸钢;钢号后边没有注明Ⅰ、Ⅱ或Ⅲ者,均视为Ⅲ级铸钢。表2重型机械铸钢件碳钢的化学成份GB/T5000.6-1998

注:①. 对上限减少0 .01%的碳,允许增加0.04%的锰。对ZG200~400的锰最高至1.00%,其余四个牌号锰高至1.20%。

②. 残余元素总量不超过1.00%,如需方无要求,残余元素可不进行分析。

③. 当使用酸性炉生产铸件时,S、P含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3 重型机械铸钢件低合金钢的化学成份JB/T5000.6-1998

≤1%。如需方无要求,残余元素不作为验收依据。

表4 汽轮机常用铸钢化学成份JB/T702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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