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和学习兼职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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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
和学习兼职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学习兼职实践是引导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灵活运用理论知识,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思想的有效途径。为更好地支持和鼓励我校大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和学习兼职实践,并在过程中践行我校的“大爱”精神和“三善”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对象及认定学分:
社会实践和学习兼职实践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我校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纳入我校2015级全体学生必修课程,按0.5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认定时间和认定机构:
(一)认定时间
社会实践和学习兼职实践学分于每学期期初(开学后一个月内)认定,学生可自行选择学期认定该学分。
(二)认定机构
学生发展中心对社会实践和学习兼职实践学分认定进行总体指导和管理,职涯发展分中心对学生社会实践和学习兼职实践工作进行具体实施和学分认定。
三、社会实践和学习兼职实践的内容及认定形式
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兴趣、特长等,选择其中一项完成:
1、学生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参加校内、校外组织的暑假社会实践、“三下乡”、支教、支农等社会实践活动及学习兼职活动,累计活动时间达20小时含以上者,可凭活动报告、活动记录、荣誉证书、媒体报道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等材料认定该学分;
2、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校外与本所学专业相关的学习型兼职、实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完成规定任务,累计活动时间达20小时含以上者,可凭劳动合同、活动记录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等相关材料认定
该学分;
3、学生参加校内、校外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完成规定任务并累计服务时间达20小时含以上或服务次数达5次含以上者,可凭荣誉证书、活动记录、新闻媒体报道或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等材料认定该学分;
4、学生参与校内、校外组织的课题活动、调研活动、社会考察、创新创业活动等,完成规定任务,累计活动时间达20小时含以上者,可凭调研报告、活动成果、荣誉证书或指导老师开具证明等相关材料认定该学分;
5、参加校内、校外机构组织的其余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学习兼职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材料认定该学分。
四、认定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社会实践活动或学习兼职活动,形成1000字以上的活动总结,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填写《××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和学习兼职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一);
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交给所属素质教师;
4、素质教师根据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认定该学分,审核结果不合格者不认定该学分;审核不合格者要根据素质教师意见重新提交认定材料或重新进行实践;
5、每学期的认定工作结束后,素质教师将学分认定情况统一汇总后上报学生发展中心;
6、在第八学期仍未完成该学分认定的学生,不能获得该学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发展中心职涯分中心负责解释
××年××月××日
××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和学习兼职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系别姓名年级
年级专业班级
认定学分类型□社会实践□学习兼职实践申请理由(申请项目、成果内容、形式、完成时间等,可另附页填写):
素质教师意见:
签字:
年月日学生发展中心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说明:申请表一式二份(附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由素质教师保存,一份交学发中心发展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