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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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发文单位:卫生部劳动人事部

发布日期:1986-4-5 土

执行日期:1986-4-5

为了贯彻中央书记处关于“要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的指示。坚持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医医院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中医医院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标准(试行)》。

本编制适用于各级中医医院、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和中医科研单位附属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部及综合医院中医科的编制,可参照本编制执行。

一、机构设置

中医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行政体制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院、科两级制。业务科室应按照中医特点、医院规模、实际需要和业务发展情况设置。

表1:

100张床中医医院机构设置表

|-内科

|-外科(皮肤、骨伤、痔瘘)

|-妇科-计划生育指导室

院长---|-儿科

||-针灸科

||-药剂科

||-检验、放射科

||-预防保健科

|-院办公室

|-医务科

|-总务科

表2:

300张床中医医院机构设置表

|-内科

|-外科

|-妇科

|-儿科

|-针灸科

|-痔瘘科

|-皮肤科

院|-骨伤科

------|-眼科

长|||-耳鼻喉科|-门诊临床医技各科

院||-按摩科|-门诊部-|-急诊室

办||-药剂科||-处置室(注射、治疗)

公||-功能检查科||-挂号室

||-检验科|-护理部-供应室

||-放射科|-医务科-|-病案、统计室

||-预防保健科||-图书室、出入院处

||-----||

--------||接诊室

|-财务科--收费室

|-人保科

|-总务科

|-器材科

注:

(1)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院业务和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相应的工作。各科实行科长或主任负责制。

(2)表1、表2所列仅指行政、业务机构设置,党、团、工会等机构未包括在内。

(3)表1、表2列举了100张与300张床位医院的科室设置,各医院可根据本院所承担的医疗、教学、科研任务和医院的规模、特长、技术力量及专业特点进行增设或合并,如增设口腔科、肿瘤科等,有条件、有特点的医院可增设专病诊室。

(4)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或科研机构附属医院根据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可成立科教科。100张床位的医院,人事、保卫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护理、门诊工作由医务科负责。

二、病床的分配比例

中医医院病床的分配,应根据床位总数、当地医疗需要、各科技术力量、专科重点建设等情况,确定各科床位所占的比例。

一般中医医院病床分配可参照表3

表3

中医医院病床分配比例(%)

-----------------------------------------

适应范围|计算基数|内|儿|妇|外|皮|骨|痔|针|眼|耳|分

|||||||||||鼻|

||||||肤|伤|瘘|灸||喉|

(床)|(床)|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数-------|----|--|--|--|---------------|---

70-150|100|35|10|10|45|4

-------|----|--|--|--|---------------|---

150-250|200|||||||||||

-------|----|38|10|8|10|3|10|9|6|3|3|10

300以上|300|||||||||||

-----------------------------------------

注:

(1)病床少的医院,可将业务相近的科室合并,并根据专业特点取舍。

(2)产科床位是否设置,视医院和当地情况定。

(3)专科医院的病床分配可另行比例。

三、人员编制

中医医院人员编制按病床与工作人员1:1.3~1:1.7计算。

病床数与门诊量之比按1:3计算,不符合1:3时,按每增减一百门诊人次增减六到八人,增编人员要确保用于医疗、护理和药剂等工作的需要。

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管理、其他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占总编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6%-8%,其他技术人员占总编的2%;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的70%~72%。在医药人员中,中医、药人员要逐步达到70%以上。

各类人员编制见表4.

表4:中医医院编制表

注:

(1)卫生技术人员中各类人员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范围内调整。

(2)表中医师、医士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和西医师、士;药剂人员包括中、西药剂师、士;放射人员包括放射医师、技师、士;检查人员包括检验师、检验士;理疗医师、病理医师、营养医师、麻醉师等均包括在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中;财务、统计、图书、档案、工程等技术人员包括在其他技术人员中。

(3)病、产、休预备额已计入总编制内。

(4)病床较少的医院,由于相近科室可以合并,卫生技术人员可兼任。

(5)中医医院承担的科研、教学任务所需要的人员,已在总编制内增5%-7%,包括在卫生技术人员中;中医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另增12%~15%,主要用于临床见习和实习。讲授临床理论课所需教师数,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临床理论课授课时间占总学时数的比例计算,由院(校)本部编制中划拨。中医研究单位附属医院另增6%~8%,主要用于临床科研的需要。

(6)新仪器、新设备,如心电、脑电、超声、各种窥镜、同位素、激光等工作人员按3%~5%配备,已计入总编制数内,包括在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中。

(7)给名老中医配备助手,承担院外任务(如下基层、出国医疗等)以及其它临时医疗任务抽调的脱产人员,已计入总编制内。

四、工作量及人员配备

(一)医师和护理人员工作量

1.每名门诊医生每小时门诊工作量:

--------------------------

科|外皮耳内妇儿痔眼|针骨|按|各

|鼻|||科

|肤喉瘘|灸伤|摩|平

别|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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